浅谈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
2022-12-28周华斌徐智燕
周华斌,徐智燕
(浙江省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浙江 衢州 324000)
0 前 言
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旅游已经成为城镇居民周末休闲度假的首选休闲方式。民宿(农家乐)也成为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点。但是很多民宿(农家乐)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普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消防基础设施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分隔不到位、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如何推动民宿(农家乐)消防隐患治理,为乡村旅游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
1 衢州市民宿(农家乐)基本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的《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建村〔2017〕50号)规定,明确了农家乐(民宿)是指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 m2的农家乐(民宿)。
据统计,浙江省目前登记在册的民宿达2万多家,农家乐3万多户。衢州市现有民宿2 000余家,占全省10%左右,农家乐4 000余家,占全省13%左右,主要集中在柯城区、开化县、常山县、衢江区,以柯城区为例,截止2021年登记在册的民宿78家,农家乐171家。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加快推进“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设,随着《衢州市民宿产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衢政办发〔2019〕38号)文件的发布,衢州市民宿(农家乐)的发展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态势中,以培育“民宿+”新型产业体系为主攻方向,着力推动民宿经济集聚化、品牌化、智慧化、规范化发展。计划到2021年底,衢州市新增高等级民宿200家,精品民宿1 000家,民宿综合体项目15个,民宿经济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
2 衢州市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2.1 建筑规划布局存在问题
民宿(农家乐)多是以农民自建房改建而来,其用地性质、建筑结构、建设主体、经营方式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难以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1]。还有一部分民宿依托古村落、古建筑改建而来,本身也无法取得前期项目立项和规划。按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规定,本导则适用范围内的农家乐(民宿)不纳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因此民宿(农家乐)前期的消防安全关口把控消防救援机构存在缺失,后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难度加大。目前各地对于民宿(农家乐)场所建筑规划布局基本以原有农民自建房或古村落、古建筑改造为主,没有前期完整的消防设计做支撑,造成现有民宿(农家乐)在建筑规划布局上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还有一部分民宿(农家乐)在规模、功能、定位上已经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民宿(农家乐)范畴,融入到乡村旅游综合体中,但前期建设设计仍然按照民宿(农家乐)的要求进行,造成多数民宿(农家乐)存在建筑规划布局上的先天缺陷,为后期消防监管埋下了隐患。
2.2 建筑防火能力先天不足
由于民宿(农家乐)大多是农民自建房,在改造过程中要结合当地特色,突出乡村气息或者融入当地老旧建筑、古建筑中去,这些建筑年代久远,以砖木结构或者木结构为主,耐火等级低,且不少经营者为了打造乡村风格,在装修装饰过程中采用了大量木材、竹条、麦秆等易燃物,增加了火灾荷载。很多民宿(农家乐)在设计上厨房与其他休闲住宿区域融为一体,未做防火分隔,且室内外物品堆放混乱,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极快,且产生大量有毒气体。还有一部分民宿(农家乐)本身只有一个安全出口,1层以接待、餐厅、休闲为主,客房基本在2层以上,有的超过了《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规定的民宿(农家乐)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 m2的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楼梯狭窄,场所内未配备应急疏散照明和指示标志,有的窗户还设置了防盗栅栏,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件发生。还有一部分民宿(农家乐)依山而建,或者连成一片,缺少防火间距的设计,发生火灾后容易造成火烧连营或者引发山火,造成更大的损失。加上大部分民宿(农家乐)电气线路年久失修、电线未穿管保护、用火用电用气混乱,这些因素都增加了民宿(农家乐)的火灾危险性。
2.3 建筑消防设施基础薄弱
民宿(农家乐)大多是设置在乡镇、农村等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这些场所本身未设置消防水池、水泵房,也不具备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条件,甚至连一些基本的灭火器材都未配置或者配置后维护保养不到位而失效,更别提设置烟感、喷淋、报警等消防设施了。乡村道路情况复杂,不能完全满足消防车道要求,民宿(农家乐)又远离城市消防救援站,发生火灾后,消防车不能立刻到达着火现场。即使到达现场后,一般也只能长距离铺设水带或者就近寻找天然水源使用手抬机动泵抽水灭火[2]。
2.4 人员消防安全能力欠缺
民宿(农家乐)最大的隐患还在于经营者和员工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能力欠缺[3],由于民宿(农家乐)的经营者和员工大多是乡镇村民自主经营和管理,即使一部分民宿(农家乐)的法定代表人是投资者,实际场所的经营者和员工也是以周边乡村村民为主,这些人文化层次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对消防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知之甚少,绝大多数也未经过岗前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缺少基本的防灭火技能,一旦发生火灾束手无策。从日常监督检查看,随机抽查员工进行灭火器使用操作,大多数没有经过培训或者实际操作,对发生火灾后如何逃生也不清楚。同样,消防意识缺乏的情况在来往的游客身上也体现的较为明显,违规动火、室内吸烟、随意乱扔烟头乃至在木屋旁、树林边烧烤的现象屡见不鲜,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堪忧。
3 加强民宿(农家乐)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3.1 建章立制规范消防安全标准
各地要根据《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中的要求,推进和指导民宿(农家乐)落实相关的消防技术标准,把控好民宿(农家乐)的入口关,把消防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纳入到每年的民宿(农家乐)星级评定过程中,对于消防安全要求不达标的民宿(农家乐)坚决予以整改挂牌督办,引导民宿(农家乐)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其次要明确民宿行业的主管部门,细化管理职责的分工,并由主管部门牵头,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农民合作组、农家乐(民宿)行业协会参与,建立常态联动机制,将责任明确到村一级,实行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民宿(农家乐)管理的正规化和制度化。提请市综治办将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纳入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查,切实提升民宿(农家乐)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及消防宣传教育的主动性,落实民宿(农家乐)经营者主体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文旅部门应当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民宿行业的消防监管。遵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联合民宿主管部门建立起良好的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到位[4]。
3.2 加强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力度
应将民宿(农家乐)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纳入到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框架中,结合近年来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工程等,将拓宽消防车道、布置消防管网、增设消防水池和取水口、加装简易喷淋、安装独立式烟感、配备消防水泵等考虑在内,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有条件的乡镇,应在景区开发的同时,建立乡镇政府统一领导的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切实担负起消防巡查、演练、培训的职责,发挥“就早、灭小、灭初期”火灾的能力。
3.3 推广智慧消防科技的应用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规定农家乐(民宿)建筑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可及时探测火灾并发出警报,提醒现场人员迅速报警并疏散逃生,具有技术成熟、安装方便、维护简单、成本低廉、效果明显等特点。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火灾防控”等物联网模式的发展,出现了联网式智能烟感,通过多种网络传输方式与智慧消防系统连接,当出现烟雾警情时,除了烟感本身发出声光报警外,同时向智慧消防云平台发送烟雾警情信息,实现警情信息的秒级响应,民宿(农家乐)经营者或乡镇消防安全负责人通过电脑屏幕或手机APP或手机短信都会收到烟感报警信息,若在设定时间内无处置,会向119报警中心发送报警信息,同时实现精准定位并督促相关人员前往处置。这种联网式智能烟感对于民宿(农家乐)初期火灾的预警更高效快捷精准。另外据统计,目前大部分民宿(农家乐)火灾都是电气线路老化引起的,为了保证民宿(农家乐)的用电安全,鼓励一部分民宿(农家乐)使用智慧用电产品,实现用电异常24小时监测、早期预警和一键断电等功能,从源头上遏制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3.4 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
强化对村(居)民安全用火、用电常识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市级主流媒体及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发布防火常识,借助乡镇应急消防体验站点开展群众逃生自救演练,强化民宿(农家乐)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引导民宿(农家乐)的从业人员运用“浙江消防蓝码平台”等免费线上资源,定期开展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和新员工岗前培训,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提高自防自救和初期处置能力。借助节假日等有利时机,以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逃生疏散知识。利用民宿(农家乐)墙绘、卡片、特色产品等,融入消防安全元素,创新消防宣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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