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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农产品安全质量追溯系统现状分析*

2022-12-28南京审计大学梅馨元冯佳霖蒋玺华郑徐倩仲悦

区域治理 2022年24期
关键词:农产品互联网+标准

南京审计大学 梅馨元,冯佳霖,蒋玺华,郑徐倩,仲悦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在众多健康问题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农产品的安全,因为在物质基础丰富的现代社会,人们不再简单,地要求食物的饱腹感,而是越来越看重食物的品质,农产品作为众多日常食物的原始材料,对品质的要求必须严格,必须保证食物原材料的安全。我国一直是农业大国,拥有各种各样的农产品,因此在数量上占有优势的同时也必须保证质量上可靠。但是,近些年,我国频繁爆发食品安全问题,让很多人感到了恐慌。因为这种安全问题不仅对人们财产和健康造成影响,而且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秩序。从“地沟油”到“瘦肉精”,再到鸭蛋“苏丹红”事件,以及2022年发生的“老坛酸菜”事件,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同时,人们生活中普遍食用的蔬菜、水果中存在过多的化肥、农药等物质,各种肉类中也残留过多激素、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在农产品种植和家禽家畜水产品养殖中,一些地区存在生态环境污染、土质、水体不适合种植农作物或养殖家畜的问题。这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都反映出我国在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管控上的不足。尤其疫情之下,网络带货火爆全网,网络上出现了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线上带货销售各种不合格的农产品。这些新出现的新型农产品安全问题,可能会把农产品安全问题推到最突出的位置。因此,利用现代科技,人们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建立了农产品溯源体系,而我国“互联网+”农产品溯源却仍在不断完善过程中,且在操作、管理、机制上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二、文献综述

我国对溯源系统的创建和推广相对较晚,在政府的鼓励下,很多省级和市级单位开始进行相关工作,由此建设了溯源系统,例如: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北京市农业局食用食品(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海南省热带水果质量追溯系统等。同时,我国学者也开展了很多对于溯源系统的研究,徐龙琴(2011)[1]采用了水果产品生产批次作为“识别标签,构建了相应的水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邢斌(2013)等[2]提出了将C/S结构的管理系统与B/S结构的溯源系统相结合的应用模式;张友桥(2015)等[3]提出了基于NFC的农产品溯源系统,以解决RFID等技术要求的读取设备降低成本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针对溯源技术与方法,张晓焱(2010)等[4]提出了关键电子信息技术与化学技术相结合的溯源系统应用模式;在国外,欧盟不断探索和发展溯源系统和追溯技术,在这方面的研究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5]:欧盟利用动物DNA标记等技术,设计了追溯系统,这种新系统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溯源过程中的可靠性[6]。2002年,美国ScoringAg公司把互联网技术应用于农产品的追溯上,并以此创建了新的溯源系统,可以很好地把农产品的信息传送到消费者手中。MThakur(2011)等[7]提出了一套基于关系型数据模型的溯源信息管理系统;BAdam(2015)等[8]提出了全链条溯源的概念,其目的是通过对食品的全链条追溯,以提升其安全性增加价值;TPizzuti(2015)等[8]为适应食品全球化的流通,创建了一种新型的全球追踪与追溯系统。日本的RSamarasinghe(2009)等[9]提出,企业经济效益是影响溯源系统应用性关键因素,通过缩小设计与实践的差距,促进企业积极部署,形成一套完整的TraceabilitySystem系统。

三、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发展现状

2019年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沉重的打击,疫情迫使诸多产业不得不停工停产,但农业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不能向其他行业一样暂停,疫情的蔓延限制了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的范围,一方面使得大众无法购买到生活所需的生鲜产品;另一方面使得大量农产品滞销,不能进入市场,加之在疫情常态化后,不断爆出物流运输、冷链运输上携带新冠病毒,使得人们在消费农产品上更加小心谨慎。因此,在疫情这样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农产品是否可以溯源,据调查显示,拥有溯源信息的农产品相比普通农产品更加具有优势,因为其完备的产品信息,让消费者觉得更加可靠,食用起来安全质量有保证。同时,疫情之下病毒的传播迫使人们不得不考虑食材的产地和运输过程。所以,这次疫情对于我国正在发展的“互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既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机遇。

在“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农产品溯源的开展和应用还处在起步阶段。目前我国农业的生产分布比较松散,大多数农产品并不能实现大规模集中生产,在此条件下建设农产品溯源体系困难较大。不过最近几年,国家加大了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运用各种方式和途径逐步建立和完善现有体系。农业农村部在全国开展了大量相关工作,其中就包括监管系统试点工作。除了政府部门外,我国的很多企业也开始进行农产品溯源系统平台的创建,例如,溯源中国平台、阿里巴巴“满天星”平台等。

(一)多部门负责的监管系统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农业农村部等多个部门负责,各个部门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管理不同的区间。农业农村部负责每年对全国农产品进行定期抽样安全检测,采取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等。相关机构对国内各类品种的农产品进行例行检测,主要检测农产品的各种参数,例如农药、兽药以及抗生素等,检测过程和结果的相应信息由官方部门发布;同时,在农产品生产方面,销售也出现了质量等问题,农业农村部负责调查并解决相应问题,反馈大众问题和进行信息公开,确保检测始终处于高透明度的状态。在监管平台方面,由政府主管部门建设了相应的监管平台,以对农产品进行常态化监管。

(二)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基本建成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体,地方法规作为补充,部门配套规章制度辅助实施[10]。在国家法律层面,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对完整的规定了农产品领域法律的基本内容。其他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也规定了相关农产品的法律内容。上述国家法律均在所属具体领域较为细化地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范。在地方法律上,2002年,北京市提出了食用食品可追溯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档案制度,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湖南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上位法制定了《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其详细规定了农产品从种植到生产再到销售管理的相关要求。

(三)各类标准初步形成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核心,以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为补充[11]。可以看出,我国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标准相关工作时,最早只是编写相关单项标准,在拥有一定数量后才形成相对完整的标准体系。这不仅迈出了从无到有的一步,而且发展速度相当迅速。截至2019年,农业部制定发布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3742项,其中农业国家标准7326项,行业标准6416项。现有农业标准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基础、企业标准为补充的4级标准体系结构。

(四)各地区、各企业着手建设追溯系统

2003年,我国开始建设“互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历经十多年,已经能初步满足农产品的监管。我国的追溯系统管理平台是垂直的三级架构,从上到下由中央、省、市分级管理。我国的农产品追溯系统又拥有多个子系统,这些子系统分别承担着不同环节的溯源任务。追溯系统不仅收集并储存了大量农产品信息,同时也把这些信息做了相应整合,形成了完整的信息链条,使得农产品数字信息化大幅提升,使得各种农产品的出产地、物流情况、销售地点等信息基本实现可追溯查证。我国不断在各地开展建设农产品追溯系统工作,覆盖范围涉及北京、上海等18个省市,同时,政府还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开展建设,例如中粮集团、光明牧业等企业也加入其中。三级追溯管理平台体系实现了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乡镇、从生产到消费全面覆盖的农产品追踪网络。

(五)技术水平有所提升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从事追溯技术的科研人员不断把“互联网+”技术应用到农产品质量追溯上,使得我国在该领域的技术不断成熟完善。“互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主要应用在农产品产地监管和产品检测两大方面。在产地监管上运用的技术包括空中遥感卫星、无人机航拍、地面传感器等,实现了对产地立体化监管。在产品检测上,运用了各种微电子机械系统、纳米技术、传感器技术、现场快检测技术等,其他相关技术还包括风险评估技术、过程控制技术、溯源鉴别技术、物联网技术、区块链技术等。

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面临的风险

在面临当前疫情背景的严重情势下,我国农产品仍存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一)分段监管致使缺乏溯源监管常态化

在农产品行业,追溯监管常态化非常重要。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的监管必须越来越广泛地深入到日常工作中。由于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方面,我国实行的是多部门分管,降低风险的同时却也降低了效率,这些部门包括农业农村、质检、卫生等。因此,容易出现多部门疏于配合、相互缺少合作的现象。尤其受疫情影响,各部门工作任务量上升,在监管过程中更容易疏于配合,造成监管遗漏。在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这些部门分管不同的领域和环节。如果不能相互协调配合工作,在疫情常态化的情况下,相比平时更容易出现“某些环节多个部门重复管理、某些环节无人管理”的乱象。

(二)缺少病毒追溯的相关法律

我国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但关于农产品溯源制度上的法律还不够完整,只有少数国家法律,例如《食品安全法》中相关部分内容有所提及。因此,在开展农产品溯源工作时,缺少足够的法律保护。此外,我国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集中对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规范,日前还没有完全覆盖全产业链。对于农产品的供应没有太多的法律规范,这就使得农产品在生产标准、市场准入、质量安全认证上出现问题,同时,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以及后续对消费者的补偿出现纰漏。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上的漏洞产生的种种不合法现象阻碍了我国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发展。疫情暴发后,面对频繁产生的物流、冷链运输携带新冠病毒情况,没有及时制定有关中高风险地区物流运输追溯的法律法规,没有划分责任归属,阻碍了对携带病毒农产品的追溯工作的开展,使得相关工作缺少法律保障。

(三)缺少针对农产品携带新冠病毒的相关标准

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领域的标准体系还不健全,相关标准体系的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现有标准在广度上不能覆盖所有领域,深度上还不能比肩国际标准。各个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相互不能配套,协调性差。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团体相互独立制定农产品溯源标准,这就使得大多数标准之间不能相互衔接,缺乏互相支持的价值。除此之外,由于在学术上对追溯性等基础概念的定义以及相关概念都有分歧,这更加不利于溯源标准的统一。疫情后,我国多地爆出农产品携带病毒的情况,这对于农产品的生产标准、运输标准以及加工过程涉及的操作标准都需要考虑现实情况加以修订,同时也缺少针对农产品进行病毒溯源的相关标准。

(四)信息追溯能力不强

受限于我国现有溯源系统的发展,通过溯源系统收集到的信息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整以及信息深度不够的问题,面对现在我国庞大的消费需求,溯源系统提供的信息并不能准确对应。所以在当今疫情下,不仅要收集农产品信息,还要预防处理农产品携带新冠病毒的相关追溯信息。现有的一系列农产品追溯系统,只是简单地对农产品产地和运输过程进行溯源,还缺少对大多数中间环节的溯源,例如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溯源、农产品加工过程的溯源以及销售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溯源等,也缺少预防突发农产品传染病的机制。此外,由于各部门监管分散,更是因为目前国家的生物技术还没有发展到能从简单的机器检测出病毒的程度,在对农产品溯源过程中无法做到全覆盖、高精度的追溯检测。

(五)追溯体系缺少终端消费者反馈

农产品最终流向的是消费者,农产品安全质量追溯不能忽略终端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所反馈的农产品追溯过程中的信息,能够很好地帮助系统进行自我升级。然而在国内绝大多数地区,无论是超市还是市场都不能及时提供农产品溯源相关方面的有效信息。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并没有参与到整个农产品追溯系统生态中,不能给该系统提供必要的反馈,使得整个系统不能可持续良性发展。

五、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应立即采取合适且有效的办法解决,并防止未来类似事件的发展与恶化,解决方法如下:

(一)制定疫情背景下的农产品安全追溯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标准

在疫情常态化的现今,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满足疫情之下农产品质量追溯。疫情带来的特殊社会环境,需要我们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地从事社会活动。在此状态下我们要在尽量避免大规模的线下接触的前提下,以完善线上法规及标准为主,为防控疫情以及建设农产品质量的追溯系统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例如,制定相应的携带病毒的农产品的处置办法,出台疫情中高风险区域农产品运输、追溯的管理措施等。同时,也要完善疫情之下农产品安全追溯的法律法规。在标准方面,也要根据疫情状况及时制定或修订相应标准,完善适用于对农产品进行携带新冠病毒检测的标准,制定不同风险地区用于安全追溯的农产品生产、运输、加工标准。

(二)建立适应于疫情下的农产品病毒传染预防机制

从2019年疫情开始到如今,我国不断出现多地疫情反复爆发,不但出现冷链食品上检测出新冠病毒的现象,多种生鲜食品上也均携带新冠病毒,其中绝大多数为进口食品。面对这种现象,应建立农产品病毒传染预防机制,在农产品市场进行全天候的值守检测,全面排查每一份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和检查每一位进入市场的消费者。尤其是对于国外进口的冷冻食品外包装应进行全方位消毒,包装内部更要第一时间进行检测,内外防疫必须实现双管齐下。

(三)加大对农户疫情防控意识宣传

建设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少不了农户的积极参与。据调查资料显示,我国现有覆盖全国40%以上农户,大量农户从事农产品行业,他们的疫情防控意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在疫情如此反复的情况下,加大对农户的知识宣传和培训力度已是大势所趋。应以村为单位,逐步扩大宣传范围,秉持着疫情期间不聚集的原则,在集市、市场等地利用新媒体技术进行宣传,逐步引导农户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培养农户在疫情下确保自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

(四)加强溯源技术开发创新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农产品溯源领域更是如此,我国想要建设完整的追溯体系,就必须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国家应根据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评估溯源技术的创新方向,开展技术研发专项。同时,要积极学习农产品安全和可追溯体系方面的理论知识,并且把新的理论知识向实践科研成果转化。涉及农产品追溯信息的相关技术包括:云计算技术、大数据技术等。要加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逐步突破从数据收集、传输、处理、检索等方面的难点。

(五)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

在目前“互联网+”思维下,知识技术是决定生产力的重要因素,互联网和农业的结合,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经之路。互联网可以用于农产品溯源的研究和创新,可以促进农业实现转型。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逐渐改变农业生产溯源模式。利用互联网与红外传感器、GPS等技术,研究功能全面的精准农产品生产辅助系统,实现智能化管理。

(六)加强追溯实践服务能力

长期以来,我国各个农产品追溯平台往往局限于部分种类农产品溯源工作,这些平台的服务范围不仅偏窄,服务能力也偏弱,不能满足农产品追溯需求。应加强农产品追溯能力,运用“互联网+”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立更多农产品追溯平台,拓展现有和未来平台的实践领域,提升服务能力,提升面对不同服务对象的弹性服务水平。服务对象不只限于农作物、家禽、家畜、水产品,还应包括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的种子、化肥、用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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