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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抗战时期回国侨生资助政策考察

2022-12-28田正平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侨务国民政府救济

于 潇 田正平

(1.宁波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2.浙江大学 教育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8)

华侨是近代中国革命和抗战的重要力量,为民族独立与国家发展贡献很大。华侨教育担负着培养华侨人才、传播中华文化的使命,侨生受到政府与社会的广泛关注。自晚清开始,政府奉行鼓励华侨教育、优待侨生的政策。特别是全面抗战时期,众多华侨积极响应抗战需要,为救国捐款捐物,但是国内外局势急转直下,大批海外华侨生存困苦,其子弟学业被迫中断回国读书。因此,政府陆续出台了一批回国侨生资助政策,对改善其学业条件与生活状况有较大帮助。然而,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这个问题关注不够,成果多是在探究较大主题下涉及本论题,而且主要聚焦回国侨生资助政策文本分析,疏于对该政策动态演变过程的考察。本文着眼于回国侨生资助政策的颁行过程,兼顾文本分析,致力于探究该政策缘何而生、如何演变以及实际效果等问题,以此来展现这段以往关注不多但十分重要的历史。

一、全面抗战时期回国侨生资助政策生成的背景

近代以来,海外华侨生活经常受到侨居地政府压迫和异邦人歧视,华侨教育发展之路十分艰辛。如20世纪20年代前后,马来联邦当局、暹罗政府等先后推行限制侨校发展的相关政策,英、法、日等国家也有类似举动,这些政策规定侨居地政府有权封闭侨校、设置课程、编制教科书、选定校长和教员等,企图同化华侨,进而“制造无数的奴隶”(1)蔡崇光.发展华侨教育的几个先决问题[J].教育季刊,1930,(1):113-124.。30年代,随着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日本逐渐向东南亚进行政治和经济渗透,导致各地排华更为普遍,华侨苦不堪言。国民政府曾颁布《改进并发展华侨教育计划》《侨民教育实施纲要》《侨务委员会补助清贫侨生回国升学规程》等文件,并通过外交部与侨居地政府交涉,力保华侨教育顺利展开与侨生求学不受影响。然而,卢沟桥事变爆发后,中日关系更为紧张,国内外反日情绪高涨,同时排华运动在日本频发。旅日侨胞的行动受到严密监视,经常被无故拘捕。侨胞若想回国,日方没收其财产。(2)旅日侨胞归国谈日本民众怨声载道[N].申报,1937-10-4(7).此外,日本加紧对东南亚的进攻与操控,华侨生存受到严重威胁。如暹罗政府无端大举扣留华侨,并加以种种虐待侮辱,乃至驱逐出境。(3)丽亚.排华的波浪[J].侨胞,1938,(6):3.同时,出台了更加严厉的限制性规定,“不缴纳政费之外侨,均属贫苦之人、无可依靠,须由民众负担赡养,为暹国不需要之人”,仅1938年10月,华侨被无端拘捕出境者达到三千余人。(4)暹罗变本加厉侨胞被逐出境[N].申报,1938-12-17(10).海外华侨处境极为艰难,“上受帝国主义压榨,下受土著的排挤,大经营敌不过外国资本家的操纵,小买卖吃不了土著的竞争。他们天天在夹攻中奋斗挣扎,有许多便不免遭受倒闭、失业、饥饿、死亡的命运”(5)许绍桂.急待注意的华侨教育[J].教育通讯,1939,(47):4-7.。

随着战争的扩大,海外华侨教育举步维艰,许多侨生被迫辍学,侨胞携子女或送其回国求学。回国侨生凭借证明文件向侨务部门登记后,可由教育部等机构分发至相关学校。但是,由于海外战乱和侨居地政府的压迫,海外亲属汇给侨生的资金逐渐减少,导致侨生生活陷入困顿。如1937年由于暹罗当局反华排华,封闭了华文学校,侨生许灿被父母送回国,在暨南大学附中就读。上海沦陷后,许灿等众多侨生与海外家人失联,没有生活来源,只能流浪漂泊。(6)泰国归侨联谊会、《英魂录》编委会.泰国归侨英魂录八[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5.248.这些侨生急需政府援助。

针对华侨及其子弟生活与受教育方面的实际困难,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加以应对。例如,国民政府要员朱家骅、侨务委员会委员长陈树人等领衔创办华侨学院,对于海外侨胞子弟回国求学给予方便。(7)华侨金陵两院[N].大公报(香港),1938-09-06(6).而在政策上集中体现这一方针的是《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1938年)的编制。该方案由国民政府教育部拟定,提出:“海外侨民子女之回国求学者,应视其需要予以补习之机会及入学之便利……华侨教育经费应逐年增加”,以助侨教事业发展。(8)教育部订定之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1938年)[A].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教育一)[C].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36.确立了给予补习机会与入学便利这两项帮助侨生的重要方式,并通过增加侨教经费为资助侨生提供资金基础。不久,该方案经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定名为《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9)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特载)[J].教育通讯(汉口),1938,(4):8-10.

1938年7月,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决议:“抗战期间,教育实施应兴应革问题甚多,拟请召集全国教育会议解决一切,尤为国人所盼望”(10)国民政府教育部.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报告[R].重庆:出版社不详,1939.1.。因此,教育部组织召开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商讨全面抗战时期的教育方案。华侨教育是专题之一,包括吸引华侨子弟回国升学或补习等内容。至此,抗战时期回国侨生资助政策被提到政府议事日程,相关工作陆续加紧部署。

二、太平洋战争前回国侨生资助系列政策的问世

(一)“予以特殊便利”:指导性文件的出台

1939年3月1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在重庆召开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集思广益商讨战时教育发展大计。会议拥有议决权的代表为165人,其中绝大部分为官方人士,民间代表很少,这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民间的话语权。会议共收到提案五百余件,其中侨民教育类有12件,分别由教育部与民间代表提出。这些提案涉及帮助侨生的内容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注重给予侨生更多的学习机会,政府与民间提案对此均有涉及,如教育部的《侨民教育改进案》强调“由教育部指定适当之中学及专科以上学校为华侨子弟回国升学或补习之学校”;郭威白的《奖励华侨子弟回国升学案》提议指定国内著名中学及大学开设华侨补习班或旁听班以便华侨子弟回国升学。另一类则强调给予侨生经济上的补助,此类主要集中在民间提案,以何炳松的《补助清寒华侨学生案》最为典型,建议政府指定专款用作救济或补助贫寒侨生。(11)国民政府教育部.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报告[R].重庆:出版社不详,1939.29-55.295-375.概言之,这些提案都旨在为回国侨生争取更多利益。不过,政府注重为回国侨生创造更多升学和补习的机会,而民间人士更注意改善他们学习所需的经济条件。

在会议进行到第七日上午举行的第六次大会上,边疆教育与及侨民教育组召集人报告华侨教育各案的审查意见。其中上述民间关于侨生补习提案并入教育部的《侨民教育改进案》,最终获得通过。(12)教部改进侨民教育方案[N].申报,1939-12-08(7).该议决案要求对从已立案且有较多合格教师的侨校毕业并回国升学的学生,“予以特殊便利”。这条内容可以说是综合了政府和民间的意见,“予以特殊便利”使资助回国升学的侨生有了更多的伸缩空间。此外,对何炳松的《补助清寒华侨学生案》审查结果为保留,未能获得大会通过。(13)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秘书处.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记录(第三册)[Z].重庆:出版社不详,1939.18-23.可见,在审查和讨论的过程中,政府和民间都认为应加强对侨生的优待和帮助,但各有侧重,民间注重的资助问题未得到正面回应。

政府对于回国侨生的学习与生活颇为重视,多次在会商改进华侨教育方案时关注此问题,尤其是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的举办,其成果不仅为战时华侨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资助回国侨生定下了总原则。在此阶段,政府与民间在为回国侨生提供更多求学机会与便利方面有所共识,但是政府对民间关注的资助问题未予积极应对,总体上以教育部为代表的政府力量管控着宏观政策的制定全程。

(二)类型与办法细化:具体政策的跟进

宏观政策为资助回国侨生确立了总方向,但是无法切实地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因此,民间人士继续呼吁政府出台操作细则。例如,1939年8月,时人曾向行政院呈报暹罗政府压迫华侨情形,强调如果不救济旅暹儿童,使其回国上学,将没有“中国未来主人公”,希望政府招收失学子弟回国免费读书。对此,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指示由教育部和侨务委员会协商办理。(14)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部为核发回国华侨员生救济费与侨委会等来往文件 国府交办詹志入呈请将暹罗侨胞失学子弟招回免费入学案[B].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5-13293-32。同年,有人建议政府对回国侨生应“设法救济,以加强其爱护祖国之心情。”(15)教部设法救济返国华侨学生[N].申报,1939-11-18(7).另外,陈耀章认为战时侨生回国升学首先要解决经济问题,“除了回国用资外,如进的学校不是公费的,每年还要三四百元国币的负担”(16)陈耀章.献给想升学的回国侨生[J].血路,1939,(71):2-3.。在广泛听取民间意见后,政府着手制定颁行了多项具体政策,主要集中在公费与贷金两方面。

1.公费:《考选清贫华侨学生回国升学规程》的颁布及其修改

为了切实地帮助回国侨生,国民政府教育部开始给予部分侨民子弟免费升学的机会,于1940年颁布了《考选清贫华侨学生回国升学规程》,规定每年根据海外各地需要,考选若干名清贫侨生,给予公费,安排在广东、广西、福建、云南等省份的专科以上学校肄业,毕业后需接受国民政府侨务委员会的调遣,服务期为四年。(17)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年鉴编纂委员会.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M].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1270.凡是考入国内专科以上学校相关科系的清贫侨生申请公费,必须填写申请表并附华侨身份证明书、家境清贫证明书和入学考试成绩单,先呈肄业学校,再交由教育部和侨务委员会审核,从侨民教育经费项下发给通过者每年500元(货币为当时国币,下同),直到毕业为止。(18)关于侨民教育者 清贫侨生佳音[J].教育通讯(汉口),1942,(2):5-6.

该规程规定公费侨生不仅可以免缴学费和膳食宿费,还能领得一定补助费。然而,因物价飞涨,有限的公费往往不足以维持他们生活。如侨生张德瑞等多人曾请侨务委员会增加补助费。随后,侨务委员会发函告知教育部:查侨生呈报属实,又查1941年教育部经领侨教经费内补助清贫侨生款项尚余大半,计划从该年下半年起增发侨生生活补助费。(19)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部为核发回国华侨员生救济费与侨委会等来往文件 侨委公函[B].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5-13293-81.教育部核算后,同意拨发6900元。(20)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部为核发回国华侨员生救济费与侨委会等来往文件 教育部公函[B].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5-13293-80.

鉴于侨生的实际困难,教育部与侨务委员会商量后,同意对《考选清贫华侨学生回国升学规程》进行修订。1941年4月29日,教育部计划从侨教经费项下拨发该年上半年回国升学清贫侨生生活补助费,并要求侨委会决定下半年公费侨生名额与补助费金额。5月14日,侨委会召集侨教补助费审核委员会,教育部代表翁之达参加,决定本年下半年改选公费侨生30名,将金额改为800元,不另发补助费。(21)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部为核发回国华侨员生救济费与侨委会等来往文件 侨委函[B].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5-13293-151.可见,公费补助名额和金额都有所增加。

《考选清贫华侨学生回国升学规程》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清贫侨生的生活困难,使他们得以安心求学,以此造就了不少优秀人才。不过,也存在补助力度不够、毕业后职业选择受限等问题。因此,为了解决公费资助的不足,教育部决定于1942年起除原来公费侨生仍照旧维持外,暂停招收公费侨生,改设侨生奖学金,以奖励成绩优良的侨生。(22)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年鉴编纂委员会.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M].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1270.

2.贷金:《返国求学清寒侨生请求贷金办法》的出台与短暂推行

由于回国升学的清贫侨生众多,公费名额有限。同时,部分家境丰裕的侨生,也因南洋战事和统制外汇的缘故,难以获得汇款接济。因此,教育部和侨务委员会于1941年决定设置清寒侨生贷金,所有非公费侨生都可申请。(23)推进侨民教育方案[A].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教育二)[C].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255-256.

1941年3月,侨务委员会将《返国求学清寒侨生请求贷金办法草案》函至教育部商讨。该办法规定家境清寒或受战事影响而经济来源暂告断绝的回国侨生(公费生除外),经过所在学校或侨务委员会证明后可向教育部请求贷金。侨生以在国立中等以上学校肄业和成绩优良者为限。侨生贷金分为四种:(1)膳食贷金,每生每月50元;(2)制服贷金,每生一次性供给单、棉制服各一套,计100元;(3)书籍贷金,初中、高中与专科以上学生每学期每名分别为30元、60元、80元;(4)零用贷金,每生每学期50元。侨生可请求四种贷金,均以全额计算,初中、高中与专科以上学生每名全年分别为860元、880元、960元。贷金名额分别是初中20名,高中15名,专科以上学校10名。(24)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回国升学华侨学生奖学金委员会组织章程暂行办法的有关文书 返国求学清寒侨生请求贷金办法草案[B].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5-13268-47。该办法经教育部会核同意后去掉“草案”两字,通令推行。

《返国求学清寒侨生请求贷金办法》奠定了侨生贷金制度的基础,使得部分回国清贫侨生的经济困境有所改善。不过,该办法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侨教经费有限,贷金分发范围有限,不能满足更多困难侨生需求。许多符合条件者未能获得四种贷金的全额。再如,申请手续非常复杂,先经学校到教育部,再到侨民教育设计委员会,然后再经学校到教育部,再到侨民教育设计委员会等部门,两轮后通过者需等待经费拨到学校后方可领取,此操作太繁琐、获款周期漫长。于是不少侨生直接向教育部申请,但是因手续不全而无法领得。1941年12月,成都23名侨生曾因南洋战乱与家长失联,走投无路向教育部请求贷金。(25)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部为核发回国华侨员生救济费与侨委会等来往文件 呈为南洋战起经济来源断绝请求贷金事[B].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5-13293-91.教育部答复称“补具侨生身份证书后再引核办”。(26)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部为核发回国华侨员生救济费与侨委会等来往文件 教育部稿批[B].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5-13293-89.可见,无奈之下“走捷径”,但却行不通。

在回国侨生资助具体政策颁行过程中,政府参考了民间的一些建议。然而,这些政策存在不少问题,加上太平洋战争的爆发,困难侨生急剧增多,政策的补充与修订工作随之开启。

三、太平洋战争后回国侨生资助政策的调整

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袭珍珠港,太平洋战争打响。随后,日寇侵入南洋地区,轰炸了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地,“遍地烽火,蔽海狼烟,昔日繁华,悉成焦土,号称侨胞第二故乡之南洋各属,痛遭毁灭”(27)许世英.一年来之救侨工作[J].华侨先锋,1943,(3):1-3.。华侨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而纷纷回国。同时,海外华侨教育的发展更为艰辛,许多侨校损毁严重,被迫停闭或解散,众多侨生失学后选择回国。(28)王甫.南洋华侨教育状况[J].平铎,1942,(5):28-31.此外,战争导致海上交通梗阻,邮电受限,汇款回国极难,这使得大批回国侨生失去了经济来源,情况危急。于是,国民政府采取了多项应对办法。

(一)总体部署:《救济海外侨校员生及在国内就学侨生办法大纲》的公布

救侨工作在政府组织协调下稳步推进。1941年12月20日,各部门会商决定救济办法大纲,直接请拨救侨费一万万元,中央不另设机构,以各部会联席会议方式办理救侨事宜。(29)薛农山.一年来的救侨工作[J].华侨先锋,1943,(1):22-25.此后,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救济归国华侨、接济中断侨汇的侨眷和在国内就学的侨生等各项工作。(30)许世英.一年来之救侨工作[J].华侨先锋,1943,(3):1-3.

为进一步解决侨校师生的困境,1941年12月26日,教育部致函侨务委员会尽早出具方案。随后,侨委会拟就《救济海外侨校员生及国内就学侨生办法大纲》和经费预算表,教育部略有修改。(31)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华侨学生优待救济各项办法等文书 教育部稿[B].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5-13269-2.1942年2月19日,两部门联合将材料呈请行政院核准施行。(32)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华侨学生优待救济各项办法等文书 侨务委员会稿[B].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5-13269-114.该大纲分为总纲、对海外侨教师生的救济、对国内学校肄业侨生的救济以及对由港、澳、菲、马、越、泰等处退出教职员学生的救济四个部分。关于资助侨生的内容包括:(1)国内国立学校肄业的侨生其费用原依赖海外侨汇,因受战事影响已断绝接济者,由所在学校转请教育部和侨委会登记,核准后给予膳食贷金和特种救济金;(2)由港、澳、菲、马、越、泰等处退回国境的学生,由侨委会联合教育部派员与广东、福建、广西、云南等省的救济机关协同办理登记,根据其志愿酌拨旅费使回原籍或介绍入内地学校肄业。对这些转入内地国立学校后如确属断绝经济来源的学生,予以贷金和救济金。(3)各项经费由侨委会和教育部编制预算、行政院核定,在侨民救济费项下拨给。(33)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华侨学生优待救济各项办法等文书 救济海外侨校员生及在国内就学侨生办法大纲[B].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5-13269-4。不久,侨委会和教育部编制了890万元救济经费预算,其中国内侨生救济费为150万,港澳退出员生救济费为140万。(34)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华侨学生优待救济各项办法等文书 救济海外侨校教师及其在国内就学侨生经费预算表[B].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5-13269-17.该大纲明确地规定了资助侨生操作方法、经费来源与金额等事项,为之后具体政策的完善确立了总标准。

(二)类型与办法更为详尽:原有具体政策的补充与修订1.奖学金:《回国升学华侨学生奖学金暂行办法》的推出

由于回国清贫侨生众多,部分家境丰裕侨生因南洋战事和统制外汇的关系,难以获得汇款,加上公费名额和金额有限,这些都导致侨生求学十分困难。因此,作为原有具体措施的补充,教育部与侨务委员会商讨决定设立侨生奖学金。

1942年9月10日,教育部联系侨委会要求设立回国升学侨生奖学金。10月1日,侨委会向教育部检送《回国升学华侨学生奖学金暂行办法》。(35)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回国升学华侨学生奖学金委员会组织章程暂行办法的有关文书 侨务委员会公函[B].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5-13268-23.经讨论后有所修改,最终两部门联合颁布了该办法,规定自1942年起从侨教经费项下按年拨专款充作奖学金。其名额比率为专科以上学校40%,中等学校60%。金额为专科以上学校肄业侨生每名500元,中等学校肄业侨生每名300元。申请要求是在国内公立或曾经立案的私立中等以上学校肆业的侨生,其学年成绩各科均需及格,体育和操行成绩均在乙等以上,中学生与师范生相应主要科目需半数以上为甲等(80分以上),余者乙等(70分以上),专科以上学校学生的专习科目成绩优异,或有优秀著作,或有特别贡献。符合条件者由所在学校于每学年结束后将材料呈报奖委会。每校名额为专科以上学校每二十人选一人,中等学校每五十人选一人,余照推算。若成绩相同清贫者优先。如有材料造假者,一经查实,除追还奖金外,予相当处分。(36)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回国升学华侨学生奖学金委员会组织章程暂行办法的有关文书 回国升学华侨学生奖学金暂行办法[B].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5-13268-8.

奖学金这种依据成绩优良确定资助的方式,不仅能救助回国侨生,还有劝学和激励的意义,使回国侨生能更加发奋学习,以求更大的进步。然而经费时常欠缺,导致奖学金难以按时发放。为了尽快解决该问题,侨委会会商教育部后决定于1942年停招公费侨生,将该项经费补给侨生奖学金(37)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回国升学华侨学生奖学金委员会组织章程暂行办法的有关文书 侨务委员会 公函[B].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5-13268-4.,此举有一定效果。不过总体上,由于侨教经费紧张且用途颇多,奖学金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妥善解决。(38)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回国升学华侨学生奖学金委员会组织章程暂行办法的有关文书 教育部稿公函[B].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5-13268-3.

2.贷金:《在国内学校肄业侨生救济办法摘要》等政策的改进

为使贷金满足更多侨生的需求,1942年3月11日,侨务委员会拟具了《在国内学校肄业侨生救济办法摘要》,关于贷金的规定主要包括:(1)回国就读专科以上或国立中等学校的侨生,如果生活费源于海外但因战乱而中断者,经侨委会征得教育部同意后,比照战区学生待遇核发;(2)在专科以上和国立中等学校以外肄业的侨生,可申请由侨委会和教育部专案呈请行政院拨款核发;(3)战区学生贷金分为膳食贷金和特种贷金,侨生膳食贷金据此发放,因侨生有特种救济金,特种贷金办法另定;(4)侨生应请学校导师代为申请,经学校审核转呈教育部,由其核发。受贷金者应于就业后第二年开始偿还,每年至少偿还贷金总额的5%。(39)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华侨学生优待救济各项办法等文书 在国内学校肄业华侨学生救济办法摘要[B].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5-13269-56.随后,教育部提出一些意见,如第二条关于国立中等学校以外肄业侨生申请贷金事项改为“请原学校转呈主管教育机关核予补助膳费”,余者大体未变。(40)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华侨学生优待救济各项办法等文书 教育部稿公函[B].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5-13269-127。

较之于前期贷金政策,该办法扩大了申请者的范围与贷金的类别,增加了一些名额与金额,发挥了一定作用。不过,其实施依然有诸多不顺。其一,申请手续麻烦,其申请需要通过学校、侨委会和教育部等机构,多道流程延误时间。(41)黄哲真.闽省救侨工作的检讨[J].新福建,1942,(6):59-65.其二,金额有限,侨生不足以维持生活,不少人表示膳食贷金,大部分还不足一饱。其三,尽管贷金范围有所扩大,但仅限公立学校,私立中学侨生一般无此待遇,如广东省教育厅曾提议膳食贷金可发给私立学校侨生。(42)苏惠铿.救济回国就学华侨学生之研究[J].新中华,1944,(3):67-85.最后,贷金被学校领导肆意挪用现象亦有之。(43)黄王奇.铁血侨魂——抗美援朝时期的军中“华侨兵”[M].沈阳:沈阳惠丽彩色印刷有限公司,2010.122.

为了弥补贷金政策的不足,教育部制定了《非常时期国立中等以上学校及省私立专科以上学校规定公费生办法》,行政院核准自1943年度秋季实施,由此贷金制改为公费办法。该办法规定乙种公费生包括一定名额的侨生,并优先核给。对国立中学新生只规定以70%为乙种公费生,各地华侨中学也如此。(44)新生贷金制度改给公费办法[J].教育通讯(汉口),1943,(25):16.这项举措以“公费”取代需要偿还的“贷金”,部分缓解了一些侨生的压力。

3.特种救济金:《在国内学校就学侨生请领第二期特种救济金须知》等政策的演变

资助回国侨生的具体政策不断丰富,特种救济金的发放是一项新举措,主要用于支付侨生衣服、书籍和零用等费用,款项依据情况由中央侨教救济费或各省救济费承担。(45)陈立夫.一年来侨生之救济[J].华侨先锋.1943,(3):6-8.

1942年3月,第一期侨生特种救济金工作开启,各级学校侨生每学期获得150元或300元。因第一期方案不够详细,1943年1月8日,侨委会与教育部确定了《在国内学校就学侨生请领第二期特种救济金须知》,并加以执行。(46)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华侨学生优待救济各项办法等文书 侨务委员会笺[B].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5-13269-111.第三、第四期时资助金额翻了一倍,并进一步规范了申请材料及流程。(47)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华侨学生优待救济各项办法等文书 在国内就学华侨学生请领第三四期特种救济金须知[B].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5-13269-107.

1942至1943年两年内,侨生特种救济金共发四期,受救济者约5000人。分布于国内各校:大学29所,独立学院20所,专科学校14所,师范学校4所,职业学校13所,中学60所,其他约30余所。(48)抗战时期的侨务委员会及其工作[A].郑洪泉,常云平,唐润明.中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 战时政治[C].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169.第五期特种救济金的操作与此前相仿。1944年9月27日,侨委会联合教育部重订第六期特种救济金有关规定。(49)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华侨学生优待救济各项办法等文书 代电[B].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5-13269-19.其核发要求更为严格:第一,细化金额类别(分甲乙两等)与收紧申报资格,具体是中等学校每生每学期甲等400元、乙等300元,专科以上学校甲等800元、乙等600元,按照侨生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和行为表现核发,其中甲等者平均成绩须七十分以上。第二,肄业学校造具的申请名册更为详细。要求名册中备注侨生学业、操行和体育方面成绩(含上学期成绩),若其为新生,学业成绩填入学成绩,操行和体育成绩以第一学期为准。第三,明确规定了华侨身份证明有效证件的种类。(50)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华侨学生优待救济各项办法等文书 第六期侨生特救金核发办法[B].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5-13269-21.1944年下半年第六期,28名侨生获得,每人每学期600元或800元;1945年上半年第七期,29名侨生领取,每人每学期800元。1945年下半年第八期,87名侨生受助,每人每学期1500元。(51)张晓辉,夏泉.暨南大学史(1906-2016)[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6.141.从1942年至1945年秋,特种救济金共发放八期,领受者14286人,发放金额6834700元。(52)刘英杰.中国教育大事典(1840-1949)[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935.特种救济金的设立使得更多回国侨生可以获得补助,而且金额逐年增加,由此不少侨生的经济压力有所缓解。

四、全面抗战时期回国侨生资助政策的成效与问题

全面抗战时期,华侨通过各种方式积极支援祖国,然而由于国内外局势混乱不堪,侨胞生活困苦,其子弟大批失学而选择回国读书。国内当局除颁布救侨文件外,还重视战时华侨教育的发展,优待回国侨生是其中的重要工作。政府颁行了多项回国侨生资助政策,尽管在物质上不能使侨生得到完全满足,但是在总体上缓解了不少侨生生活与学习的窘迫程度,也展示了政府不忘侨胞对祖国的贡献和爱护培植其子弟之意。(53)刘维炽.紧急救侨经过[J].华侨先锋,1943,(3):9-12.

(一) 成效:侨生窘境有改善,社会失序稍平缓,抗战建国获新援

卢沟桥事变后,局势危急,经济低迷,海外华侨及其子弟处境艰难。加上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多国遭受沉重打击,期间太平洋战争使得战事更为猛烈,于是回国侨生越来越多。随着资助政策的陆续颁行,侨生受助人数众多。据相关资料显示,1942年前后,至少有五千余名回国侨生接受救济。(54)苏惠铿.归国就学侨生之指导与救济[J].新南洋季刊,1944,(2):114-128.1943年,以广东省为例,其与教育部、侨务委员会商定《广东省救济港澳及海外回国之学校员生暂行办法》(55)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华侨学生优待救济各项办法等文书 广东省政府教育厅代电[B].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5-13269-132.,仅数月间,救济内地申请侨生共1616名,经核准救济金额9400元。救济归国大学生229人,中学生1764人,核准救济金额大学生4.58万元,中学生17.64万元。(56)粤教厅公布侨生救济费[J].广东教育战时通讯,1943,(58-59):40.由此不难发现,全国受助侨生不下数万名,这大体上缓解了其面临的经济困难,改善了他们的生活处境,使他们“不再有流落失学之苦”(57)华侨革命史编纂委员会.华侨革命史(上)[M].台北:正中书局,1981.126-127.。接受资助的不少侨生,深知学习机会来之不易,奋发图强,增强自主谋生能力,并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同时,大量华侨及其子弟回国,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如果不及时救助这些归国华侨与继续就学的侨生,他们不但不能维持正常学业,还会沦为“饿殍”(58)苏惠铿.归国就学侨生之指导与救济[J].新南洋季刊,1944,(2):114-128.,而且归国华侨及其眷属至少数十万,若不妥善安排,可能会加剧社会问题。(59)王辟尘.救侨与保侨[J].华侨先锋,1944,(3):26-27.因此,政府帮助解决华侨生活与其子弟读书等问题,既可以避免其流落街头成为流民,又增强了他们的国家认同感和归属感。

国民政府重视救济难侨工作,曾指出:“关于侨务最重要者,为谋保障侨胞之安全及发挥侨胞之物力人力,以用于抗战之事业”(60)第五届第六次中央全会[A].荣孟源.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C].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605.。时人强调:“救侨意义,不仅救济,且含有政治作用,即与敌方争取民众。”(61)粤省救济归侨[N].中央日报(重庆),1942-03-08(3).因此,在回国侨生队伍中,一方面,海外大量侨生“如南雁北来的群飞祖国”(62)一个华侨青年的来信[N].新华日报,1945-09-24(4).,踊跃投入到抗日救国的洪流中,在一定程度上壮大了民族抗战力量,推动了国家摆脱危机的进程。另一方面,不少学业有成的侨生留在国内,在农业、商业、制造业与文教等诸多领域贡献才干,服务于社会发展,而回到侨居地的侨生为增进中外友谊搭建了交流桥梁。

(二)问题:各方沟通不够,经费难有保障,申请程序繁琐

救济回国侨生工作牵涉范围广,情况复杂,尽管有不少政策颁行,但也常常受到侨生与相关人士的批评。(63)邓铿章.华侨学生与华侨捐输[J].今日评论,1939,(17):8-11.总体来看有如下几大问题。首先,教育部、侨务委员会、财政部、外交部等众多部门常常不能深入交换意见,大家往往“以自己的观点,过问侨教之一方面,结果一方面,有一国三公的现象”(64)周尚.华侨教育要上坡赶路了[N].申报,1946-06-23(7).。其次,资助金额与侨生实际所需差距较大,比如受助者指出:“救济金额过少,不足以维持生活”,“救济金没有随物价递增”(65)苏惠铿.救济回国就学华侨学生之研究[J].新中华,1944,(3):67-85.。另有地方豪绅对难侨勒索、相关人员克扣等原因(66)王辟尘.救侨与保侨[J].华侨先锋,1944,(3):26-27.,使得本来金额不多的款项更为紧张。同时,侨生贷金主要是膳食费,制服、书籍和零用等开销未得有效解决。(67)苏惠铿.归国就学侨生之指导与救济[J].新南洋季刊,1944,(2):114-128.加上战乱期间,仅有的资助经费时常拖欠,如1943年,广西省侨生膳食补助费原需100余万元,结果仅能解决40万元,“不敷甚巨”(68)侨生战区生 膳食补助 下月起由教部核发[N].大公报(桂林),1943-03-10(3).。最后,侨生若想获得资助,申请流程与手续繁琐,经常需要花三四个月或半年时间。例如,一个在省立中学或省立专科学校肄业的侨生,申请特种救济金的流程是:到校领登记表与填写,准备相关材料,学校审核后呈请该省教育厅核转侨务委员会,最后由教育部决定。如果要申请膳食贷金,又要参照战区学生贷金办法,再由学校贷金委员会核呈教育部,再由侨务委员会审定。(69)苏惠铿.归国就学侨生之指导与救济[J].新南洋季刊,1944,(2):114-128.因此,时人强调:“救灾如救火,迅速是战时动作的要诀,我们亟须从这方面做工夫,督促各校提出手续,请求中央从速拨款”(70)光.救侨工作的新阶段[J].新福建,1942,(5):4.。

究其原委,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时局动荡,尽管政府重视救助回国侨生,但是其主要精力用于抗战,而且军费开支甚大,教育经费经常被核减,侨教经费有限,用于资助侨生费用也自然较少。二是各部门权责不清,教育部话语权相对不足。华侨教育涉及范围广,牵涉部门多,比如教育部、侨务委员会、财政部、外交部等,还包括地方机构教育厅、侨务处、侨务局、紧急救侨委员会等,大家对于该事务时常各有看法,“侨教上贻误事情最多,烦扰人心最甚的,莫过于职权不清,人人可管而又人人不管,人人不管而又人人争管。行政机构,有的时设时无,有的虽设等无,有的有头无脑”(71)周尚.华侨教育要上坡赶路了[N].申报,1946-06-23(7).。这些导致了政策规定要兼顾各方利益,比如申请需经过多个部门审批方能有效的繁杂流程是一个例证。

在全面抗战这个特殊时期,大量海外华侨尽其所能支持危难中的祖国,而他们生活难以为继与其子弟回国求学之时,国家伸出援手,颁布了许多回国侨生资助政策,这些充分体现出中华民族的团结精神。全面回顾这段丰富的历史景象,对于我们加深认识中国近代华侨教育史与政策史均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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