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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价值链重构与国际贸易争端分析

2022-12-27贺娅萍

亚太经济 2022年6期
关键词:中间品参与度增加值

贺娅萍

一、引 言

近年来,国际市场需求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不稳定性明显增强。跨国公司不断调整其全球投资和生产布局,以全球生产再组织及全球产业转移为主要特征的价值链重构在不断推进(谭人友等,2016),经济全球化步入深度调整期。与此同时,全球价值链参与主体的分工关系深刻变化。然而,近年来,全球化多边贸易体制受到冲击,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隐蔽多样、数量增多,一些经济体在对外贸易中实行限制进口等措施以保护本国商品免受外部竞争,引发国际贸易争端,阻碍了全球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以中美贸易争端为例,美国政府从2017 年发起对华“301 调查”开始,掀起一轮又一轮的中美贸易争端,美国对华政策进入由“接触”(Engagement)调整为“规锁”(Confinement)的质变期(张宇燕和冯维江,2018)。诚然,中美贸易争端的核心不在于贸易,而在于对全球高水平科技和顶尖人才等高端资源的争夺和竞争,这也是美国压制中国的直接目的(佟家栋,2017)。为此,本文试图分析全球价值链重构与国际贸易争端之间的动态博弈关系,以此为中国贸易高质量发展应对外部冲击提供实证依据和政策参考。对贸易争端的研究集中在反倾销调查领域,早期的相关研究认为,实施反倾销诉讼的重要动机是价格因素(Hansen,1990;Sabry,2000;余振和江艺馨,2020)。随着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演化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变革,全球价值链变迁对国际贸易争端的影响被纳入研究框架(Bown 和Crowley,2007),国际贸易争端抑制了贸易增长(Vandenbussche 和Viegelahn,2018)、损害了消费者利益(Brambilla等,2012)、阻碍了全球价值链的健康发展(Blonigen,2015)。以中国为研究对象,Chandra 和Long(2013)发现,国际贸易争端给中国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提升带来抑制效应;王孝松等(2017)认为,贸易保护阻碍了中国参与全球价值链重构。

在现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围绕中国企业在融入全球价值链重构过程中遭遇的国际贸易制裁问题,基于2000—2014年间中国与12个主要贸易伙伴国之间的反倾销调查特征事实,以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及参与度的相对变化,衡量价值链重构为新视角,将制造业分行业作为研究对象,验证国际分工格局演变趋势下的中外经贸博弈关系,探讨国际贸易争端背后的价值链重构动因、新发展格局下中国产业突破低端锁定的现实困境以及应对贸易摩擦的政策导向。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全球价值链重构与国际贸易争端背后的逻辑

1.全球价值链视角下增加值贸易的分解

参考余振等(2018)的分析,在开放条件下,假设有3个经济体,研究对象C国、贸易伙伴国A和第三国O,C国行业x对应的上、下游行业分别为w和s。借鉴Koopman 等(2014)的总出口分解框架(KWW 法),出口增加值总额E被分解为国内增加值DVA、返回增加值RDV、国外增加值FVA和重复计算部分PDC四个部分,再结合王直等(2015)对Koopman出口增加值分解模型的扩展,最终出口总额E的构成分解见表1。

表1 出口总额分解结构

2.关联产业的行业收益

基于经济主体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中的出口总额细分结构,依据Erbahar和Zi(2017)对一国某行业前向关联产业的行业收益计算方法,得到行业收益表达式:

Π表示行业收益。DVA_FINCXCX、DVA_FINCXAX和DVA_FINCXOX分别是C国x行业在本国范围内的最终消费品增加值、出口到贸易伙伴国A国的最终消费品增加值、出口到第三国O国的最终消费品增加值。(DVA_FINCXCS+DVA_REXCXCS)是C国x行业供给其下游s行业的中间品投入增加值,DVA_FINCXCX是下游s行业国内消费品中需要的中间品投入增加值的部分,DVA_REXCXCS是下游s行业出口产品中的中间品投入增加值部分,(DVA_INTCXAS+DVA_REXCXAS)与(DVA_INTCXOS+DVA_REXCXOS)含义同理。进行产业关联替换后,行业的收益表达式见下式:

(2) 式中,(FVA_FINCXAS+FVA_INTCXAS)是经济体C的中间品投入中所含的本国行业x的增加值部分,FVA_FINCXOS和FVA_INTCXOS分别是其最终品投入中的中间品中属于本国x行业的增加值和中间品投入的中间品中属于本国x行业的增加值的内容,其余项以此类推。

由行业收益表达式推理可得: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当某经济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发生改变时,该经济体出口贸易增加值部分中的属于本国行业的增加值在提高,参与贸易分配的利益在增强,从而挤压了相关贸易主体的贸易利益和分配收益,进而引起贸易争端。

(二)全球价值链的重构及其对国际贸易争端的影响

第一种情况,C国在全球价值链中分工地位的提升。

假设贸易伙伴A与第三国O在全球价值链体系的相对地位保持不变,C国x行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提升意味着其贸易出口中被国外吸收的国内增加值的增长快于国外增加值的增长,即(DVA_REX/E)的增长速度快于(FVA/E),(DVA_REXCXAS+DVA_REXCXOS)增加。C国x行业出口至A国的中间品增加值DVA_REXCXAS上升,出口至O国的中间品增加值DVA_REXCXOS同比例上升,C国x行业的下游行业s对x行业中间品的需求依赖于A国s行业的总产出,A国s行业总产出又依赖于其他国家对其最终品的消费,当C国x行业的价值链相对地位有所提升时,DVA_REXCXAS增加意味着A国s行业从C国x行业进口的中间品(FVA_FINCXAS+FVA_INTCXAS)也在增加,A国x行业中间品进口的增多挤出了该经济体投入的中间品部分(FVA_FINAXAS+FVA_INTAXAS),A国x行业的市场份额有被挤压的风险。

依据Aksel Erbahar与Yuan Zi(2017)前向产业关联的行业收益计算方法,A国s行业对C国x行业中间品投入的总需求表达式为:

1.“接触政策”的核心是接纳中国成为国际社会的“正式成员”,并让中国逐步成为分担美国国际责任的“利益攸关方”;“规锁政策”的核心是规范中国行为,锁定中国经济增长空间和水平,把中国控制在无力威胁或挑战美国世界主导权的范围以内。

2.FVA为国外增加值,FIN意为含于最终产品中的外国增加值;INT意为含于中间产品中的外国增加值;(FVA_FINCXCX+FVA_INTCXCS)与其他两项略有差异,是C国x行业供给国内下游s行业的增加值。

ΠAS代表A国s行业的收益,σs指的是s行业产品的替代弹性,σs- 1 是在利益最大化条件下,s行业购买的中间品成本占其收益的比重,βxs是s行业购买的中间品成本中x行业的产品占比。C国x行业价值链地位的相对提升拉动了DVA_REXCXOS的增加,对A国x行业和O国s行业的中间品出口(FVA_FINAXOS+FVA_INTAXOS)产生挤出效应。A国x行业的收益为:

C国x行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上升,意味着其出口产品中的国内增加值部分在增加,A国x行业收益中的(FVA_FINAXAS+FVA_INTAXAS)和(FVA_FINAXOS+FVA_INTAXOS)部分被压缩,ΔΠAx<0,A国x行业因C国价值链地位攀升利益受损,有动机对C国提出贸易制裁措施,旨在通过提高关税税率,抑制C国产品竞争力的提升,维护自身的贸易利益。该制裁行为加重了A国对C国x行业相关产品征收的税率,税率加成表示为:

τACx是A国x行业对C 国征收的正常关税税率,tADACx是在C国价值链地位发生相对变化后面临的反倾销关税税率,AntiAC代表A国对C国的反倾销行为的虚拟变量,贸易争端发生,取值为1,反之取0。当发起反倾销调查并启动相关制裁措施时,贸易关税成本τACx抬高了C国产品在A国的市场价格,压制了A国市场对C国的产品需求。在A国与O国全球价值链地位保持不变的假设下,C国价值链地位的提升使其最终品或中间品贸易存在替代效应,贸易伙伴国对其发起贸易制裁,双方的贸易利益或将受损。提出相应的研究假设1:

假设1:一国在全球价值链中分工地位的相对提升对其遭遇的贸易制裁具有“催化效应”。

第二种情况,C国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中参与度的深化。

当A国对C国x行业启动反倾销调查等贸易制裁行为时,一方面,削弱了C国x行业的产品供给,贸易收益受到损失,ΔΠ<0;另一方面,C国x行业依据产出需求决定上游w行业的中间品投入,被制裁后C国x行业的总需求Demand_INTWCx在下降,在A国与O国价值链地位保持不变的假设前提下,C国x行业中间品投入中来自A国上游w行业的份额(FVA_FINAWCX+FVA_INTAWCX)发生萎缩,ΔΠAw<0,A国的贸易利益受到损失。

基于后项产业关联的A国w行业的收益ΠAw表示为:

(7)式中,τACx是A国对C国x行业实施的摩擦关税,f(τACx)<1。A国对C国x行业实施贸易制裁出于维护本国贸易利益的目的,制裁同时也给A国w行业带来损失。当C国w行业的全球价值链参与度在增强时,(FVA_FINAWCX+FVA_INTAWCX)和(FVA_FINAWAX+FVA_INTAWAX)在增加,C国中间品由A国与O国上游w行业供给的增加值提升。

C国x行业被采取贸易制裁措施时,A国w行业的收益变化ΔΠAw表达式为:

(8)式中,A国w行业贸易利益受损程度随(FVA_FINAWCX+FVA_INTAWCX)的增加在增大。即,当C国在价值链中参与度较强时,A国对C国采取反倾销措施越持续,A国贸易损失越大,A国更倾向于选择尽快结束此次贸易摩擦以降低损失。提出相对应的研究假设2:

假设2:一国全球价值链参与度的增强对其面临的贸易争端具有“润滑效应”。

三、研究设计与指标选取

(一)模型构建

根据理论分析,对于j行业而言,假设中国起初相对于贸易伙伴i国的价值链地位落后,如果中国该行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地位有所提高,贸易伙伴国i的贸易利得被挤压,为了维持其在国际分工中的原先地位和国际贸易分配利益,该经济体针对中国在该行业发起反倾销调查等制裁行为,引起国际贸易争端。该部分对应的面板数据回归方程表达式为:

(9)、(10)式中,ADi,j,t代表t年贸易伙伴国i对中国j行业发起反倾销调查;全球价值链重构指数使用GVC_DIFFi,j,t和RELAT_GVC_Pi,j,t来表示,分别代表中国全球价值链相对地位指数和全球价值链相对参与度指数,Xi,j,t代表主要控制变量。由理论分析结果推断,GVC_DIFFi,j,t系数为正,即随着一国价值链相对地位的提高,将面临更严峻的反倾销调查;RELAT_GVC_Pi,j,t系数为负,随着全球价值链参与度的相对增强,有助于抑制贸易争端行为。

(二)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本文通过反倾销调查案例数来测度国际贸易争端变量。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WTO 框架下的三种贸易救济措施,其中反倾销是国际贸易摩擦中最主要的形式。在1995—2020 年,全球发起贸易救济立案累计6888 起,其中反倾销案件调查数6139 起,反补贴调查案件408 起,保障措施341 起,反倾销案例数远远多于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反倾销调查变量通过四个指标来测度,一是t年贸易伙伴i是否对中国j行业发起反倾销诉讼Initiationijt,发起贸易制裁取值为1,反之取0;二是发起反倾销诉讼的案件数量Numberijt;三是在发起的反倾销诉讼案件中,被确认构成实质性损害的数量Injuryijt;四是发起反倾销诉讼中,被确认存在倾销行为的数量Dumpingijt。相关数据来源于临时性贸易壁垒数据库(TTBD)。TTBD 数据库对行业以HS 编码,计算全球价值链重构指数的WIOD 数据库以ISIC 对行业进行编码,因而需要对行业数据进行匹配。首先按照WTO 海关编码对HS进行统一,再将统一后的编码与ISIC编码进行匹配,并归入经济活动系统(NACE),最后将NACE归入WIOD,得到匹配后的行业贸易壁垒最终数据。

2.核心解释变量:全球价值链重构指数,使用相对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和相对参与度指数来测度。基于Koopman等(2014)的方法,使用贸易增加值分别计算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GVC_Position)和全球价值链参与度指数(GVC_Participation),进而构建相对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GVC_DIFFCijt和相对全球价值链参与度指数RELAT_GVC_PCijt。全球价值链重构变量的测算基于跨国投入产出表WIOD。WIOD 数据库保证了各个国家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和参与度指数等指标测算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同时有助于与TTBD数据库进行匹配。

3.控制变量:基于理论基础、现实意义和数据可得性,本部分筛选了五类主要影响贸易争端的控制变量。第一类指标是行业的整体规模lngo,行业规模使用总产出取对数来表示。总产出表征了经营规模的大小,规模越大,生产工序和环节越多,预示该行业的体量和发展潜力越大。第二类指标是行业价格水平GO_PIijt,通过总产出的价格水平来测度。贸易制裁发起国通常都以贸易产品价格水平的缘由发起贸易争端。第三类指标是行业的生产效率productivity,使用人均产出增加值来表示。国际贸易争端的产生原因归根结底是关于生产效率的竞争。第四类指数表征行业的要素密集度属性,使用行业劳动报酬LABijt和资本报酬率CAPijt来表示,劳动报酬越高,代表更倾向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资本报酬越高,代表其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第五类指标考察行业所含的技术水平technology,用单位时间的产出来表示。

四、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估计结果

1.在全球价值链中地位的相对提升对国际贸易争端的影响

在基准回归结果(表2)中,相对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GVC_DIFF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相对地位有所提升时,该行业被制裁的程度在加剧。将被解释变量分别替换为发起反倾销诉讼的案件数量Number、发起反倾销诉讼的案件中被确认构成实质性损害的数量Injury和发起反倾销诉讼的案件中被确认存在倾销行为的数量Dumping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相对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正。

表2 全球价值链相对地位提升对贸易争端的影响

2.在全球价值链中参与度的相对深化对国际贸易争端的影响

一国某行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参与度程度越深化,越有利于其遭遇或可能面对的贸易制裁行为的终止。关于一国某行业全球价值链相对参与度提升与贸易争端之间的数量关系,相应的回归方程为:

(11)式中,指标的含义同上文。相对全球价值链参与度指数RELAT_GVC_P系数显著为负(表3),即中国某行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参与度越深化,该领域面对的国际贸易争端越有可能得到减弱。同样将被解释变量进行替换进行回归分析,检验结果中的相对全球价值链参与度指数的回归结果依然显著为负,验证了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相对参与度的深化显著抑制了贸易摩擦冲击的假设。

表3 全球价值链参与度增强对贸易争端的影响

(二)异质性分析

在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暴发之后,制造业全球布局发生重大调整。欧美国家纷纷纠正先前的“去工业化”道路,相继推行制造业回流计划以减少进口;中国经济发展则由出口导向型向内需拉动型转变,减少对海外市场和技术的依赖。为了检验影响效应的异质性,我们分别考察2000—2008 年和2009—2014 年两个时段,中国参与全球价值链重构对其面临的贸易制裁的影响效应,尤其是世界主要经济体因中国企业参与价值链重构对华政策的变化。

从检验结果(表4)看,2000—2008 年间,中国相对价值链参与度指数与遭遇的反倾销调查案例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在加入WTO 后到2008 年全球经济危机期间,中国顺应全球化发展趋势,向世界提供了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使得部分国家生产力得到释放,抑制了贸易争端;金融危机之后,相对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与贸易争端数量之间表现出正相关关系。随着中国参与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贸易伙伴国转而对中国实施反倾销调查等经济制裁手段。同期,中国相对全球价值链参与度指数与反倾销调查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中国全球价值链参与度的深化加强了中外贸易合作潜力,弱化了贸易争端的产生或持续。2008年以后,中国相对全球价值链参与度的深化与贸易争端之间则呈现正向关联关系。这种转变意味着中国在全球经济影响力的提升与贸易摩擦有重要关联。贸易争端是一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相对地位与相对参与度等综合因素变化的国际关系博弈的结果。

表4 全球价值链重构与反倾销调查:时间异质性

(三)稳健性检验

针对一国的贸易制裁也可能会反向影响发起制裁国自身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变化,被解释变量国际贸易争端变量与核心解释变量全球价值链重构之间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引起回归结果误差。按照处理内生性的经典方法,对被解释变量反倾销调查AD取其滞后项,降低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除此之外,由于贸易反倾销法案从申请、启动到立案调查以及正式生效通常需要经历3~4年的时间,将被解释变量的四期滞后引入回归方程。在相关回归结果(表5)中,相对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正,验证了相对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加剧了贸易争端的产生;相对全球价值链参与度指数与贸易争端之间依然显著负相关,一国全球价值链参与度的增强加深了贸易双方的贸易依存度,抑制了国际贸易争端的发生。

表5 全球价值链重构对贸易争端影响的稳健性检验(Ⅰ)

为了检验不同要素密集度行业参与全球价值链重构对国际贸易争端影响的异质性表现,借鉴余东华等(2018)对行业要素密集度的分类,将制造业行业细分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检验结果(表6)显示,相对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即无论是对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还是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一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相对地位的提升加剧了其面临的贸易制裁;相对全球价值链参与度指数系数的回归结果显著为负,说明无论是劳动密集型行业还是资本技术密集行业,一国在全球价值链中参与度越深,越有助于弱化其遭遇贸易摩擦的风险。

表6 价值链重构对贸易争端影响的稳健性检验(Ⅱ)

五、中国融入全球价值链与中美贸易争端

(一)中美两国的相对全球价值链地位与参与度变化

按照欧盟统计局对制造业所含技术层次的分类标准,对2000—2014年期间中美双边贸易的中高技术制造业进行分解(表7)。从分解结果可以看出:

表7 2000—2014年中美中高技术制造业双边贸易分解

第一,中美双边贸易中的中高技术制造业占比差异较大:中国对美国出口中的中高技术制造业占比较低(2014 年占比为20%),该比值在2008 年之后变化幅度不大,美国对中国出口中的中高技术制造业占比超过50%,该占比在2008 年之后略有收缩;2008 年之后,中国对美国的中间品出口占比明显提升,从2007 年的50.5%上升至2014 年的59.9%,尤其是中高技术制造业中间品出口在增长,美国在2008 年之后的中间品出口占比在不断降低,从2008年的54.8%降至2014年的35.5%。

第二,美国在2000—2014 年间的出口中所含的国外增加值(FVA)占比逐渐增加,尤其是在2008 年之后,该比值从13.9%增至2014 年的17%,中国该比值从2000 年的14%增至2007 年的19.3%,再由2008 年的18%降至2014年的13.9%,反映了中国出口中所含的国外增加值部分在弱化。

第三,纯重复计算代表中间投入品经过多次跨国交易造成的重复计算。2000年后中国的纯重复计算部分有所增加,与之相反,美国的中间投入品跨国交易逐年降低,从2008年的4%降至2014年的1.9%。即美国通过重振制造业等政策吸引全球制造业回流,使其中间技术制造业有所收缩;中国企业通过中间品创新等方式延长了产业链,逐步融入全球价值链。

从被国外吸收的国内增加值来看,中美出口产品中的本国国内增加值占比相当接近,均在80%左右。2008年之后,中国中高技术制造业出口中的本国增加值从2008年的78.7%增至2014年的82.8%,美国的该比值由2009 年的83.7%降至2014 年的79.6%。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中间品占比的降低和中国出口品中的中间品占比的上升以及以美国为代表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表现出同步性。

(二)中国参与全球价值链重构与中美经贸关系的变化

2001 年中国加入WTO 后,通过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嵌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位置;美国作为全球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主要供应者,凭借丰富多样的先进技术处于产业链核心环节和全球价值链高端位置。在此分工格局下,中美双边贸易额增速较快,两国经济表现出高度互补性。随着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和中国制造业的逐步转型,2010 年中国以19.8%的全球制造业占比超越美国,成为世界制造业第一大国、第二大世界经济体;与此同时,美国将其中低端制造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集中资源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随着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相对地位和影响力的提升,中美产业分工从互补走向竞争。近几年来,中美贸易争端较2014年前有所加剧,但其本质仍然是经济全球化下中美两国主导权和话语权之争,是旧有全球治理滞后与全球化进程的结果。面对中美两国相对竞争力的变化,美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打压中国特定领域和特定企业,旨在维持其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以确保其在世界经贸体系中的话语权和超额贸易利得,这不利于中美经贸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构建了嵌入全球价值链重构的国际贸易争端计量模型,利用2000—2014年中国与世界12个主要贸易伙伴国、18个制造业细分行业的贸易与反倾销调查等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中国融入全球价值链重构的过程对贸易制裁的影响效应。得出如下主要结论:

第一,在考察期内,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体系相对地位的提升显著催生了贸易争端的发生,该影响效应在中美贸易摩擦案例中得到证实;

第二,中国全球价值链参与度的相对深化显著抑制了贸易摩擦冲击;

第三,全球价值链重构对国际贸易争端的影响效应表现出时间异质性特征,金融危机后全球价值链重构下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头更加凸显。

无论是全球价值链重构对国际贸易争端的催化作用还是润滑效应,均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分工演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对中国而言,一方面,在贸易摩擦无法避免的时候,要冷静应对贸易争端对行业或企业的风险冲击,针对不友好政策建立反制裁机制增加对方的损失并降低我方被限制的损失,同时加强与第三方的贸易合作、开发新的替代性选择渠道;另一方面,通过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降低贸易成本等措施,切实增强自身全球价值链参与度,扩大自身对周边国家和区域经济的影响力,让中国参与全球价值链重构对贸易争端的抑制效应发挥更大作用。除此之外,要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的契机,打造创新发展新动能,倒逼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创新,赋能中国全球价值链攀升,切实增强抗击外部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正确面对和处理中美贸易摩擦的必然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构建国际贸易摩擦应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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