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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与重塑:资本下乡视阈下的乡村经济伦理

2022-12-27吴晨晟

绥化学院学报 2022年9期
关键词:集体经济伦理资本

吴晨晟 刘 琳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南京 211106)

资本下乡给中国乡村社会带来了全方位的变革,特别是经济生产方式的变更导致人们生产生活中的价值选择、彼此之间的伦理关系、交往准则与道德规范都发生了巨大转变,曾经旧的乡土经济伦理秩序遭到瓦解,取之而来的是新旧经济伦理交替共存的状态。当前的乡村经济伦理与资本下乡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始终不能离开资本这一“普照的光”。故而,基于资本下乡的视角,探究当下我国乡村经济伦理的转型与重构,这既是观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也是为解决我国乡村发展痼疾、维系乡村经济伦理秩序的稳定提供有效的实践路径。

一、必然逻辑:资本下乡的演进次序

(一)商品下乡。新中国成立以来,商品下乡始于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非公有制经济的逐步发展有力释放了市场活力。这促使琳琅满目的商品参与市场竞争,从城市居民到乡村居民的消费选择逐渐增加。正是在此背景之下,商品,这一资本存在形态的物细胞,开始以最直观、简单的存在方式影响乡村的经济伦理秩序。相较之传统中国乡土社会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以及人民公社时期拒绝市场规律的僵化集体经济形态,商品下乡第一次让乡村的农民感受到商品的“魔力”。正如马克思所言:“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1]在这一时期,商品不仅因为其使用价值使得乡村居民享受更好的消费条件,更由于作为人类劳动的商品的交换价值导致乡村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开始受到物与物之间关系的影响,乡村地区开始出现商品拜物教的现象。

(二)货币下乡。在商品下乡不断推进的时期,货币,这一商品世界的完成形式也开始下乡。乡村居民们发现,要想消费更好的商品必须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换言之,人们需要更多的一般等价物来满足自身对商品使用价值的追求。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推进,一些农民怀着对更高收入和生活水平的追求开始奔向城市和乡镇。一方面,这些农民开始流向一些东部的经济发达地区务工,形成了农民工群体;另一方面,在一些发达地区的乡村,还有一些农民开始由农业转向手工作坊并逐渐发展成为乡镇企业。最终,无论是农民工和乡镇企业经营者,他们都比曾经的农业生产获得了更高的收入。当这些乡村中高收入群体返乡,便会在乡村社会内部形成了较为显著的收入差距分化,乡村社会之前对商品的崇拜开始衍生为对参与市场经营和雇佣劳动获取更高收入的货币崇拜。货币,这个在商品之外与商品并存的商品体,当它这种一般等价物成为所有社会交换或行为的衡量标准时,原本的秩序与规则就会发生改变。[2]

(三)资本下乡。自上世纪20年代以来,在飞速城市化浪潮的推动下,我国乡村地区向城市地区的人员流动进一步加大。乡村的生产力水平、乡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享受的公共服务等等方面都远不及城市。资本通过商品下乡和货币下乡的路径逐渐展示了自身在中国乡村社会的强大影响力,也推动了乡村社会居民彻底离开曾经赖以生存的乡土社会,前往城市寻找更多的财富源泉和幸福生活的“密码”。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从2004年至今的每一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包括2005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中所提到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再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中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党中央和国务院开始从自上而下的政策层面重视乡村,鼓励动员资本下乡支持乡村发展。而资本所面对的,是一个有着大量闲置土地资源、廉价劳动力以及诸多生产要素的乡村社会。其对乡村社会的影响,历经了从最初的商品形式;再到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货币形式;最后到具有自我增殖功能的资本形式。这些下乡的资本也正在彻底变革乡村社会的经济基础,最终改变乡村的经济伦理秩序。

二、实然样态:资本下乡视阈下乡村经济伦理的转型

(一)乡村生产伦理转型。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乡村社会的生产伦理主要是“务本重农,勤勉耕作”[3]的小农生产伦理,以及人民公社化时期的“共同劳作,平均至上”的集体生产伦理。但无论是小农生产伦理亦或是曾经的集体生产伦理,人们生产的目的最终是满足自身的日常需要,人民公社化时期的生产在上交国家定量的劳动产品后,剩余的产品依然是为了满足公社成员的需要。而这种传统的生产伦理秩序,已经随着资本下乡而不断瓦解。

资本带来了传统乡村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关系的变革,雇佣劳动不断兴起,生产活动也开始面向市场,生产伦理开始转型。一是,经济效益成为生产的首要价值选择。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引用托·约·邓宁《工联和罢工》中所言:“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4]资本下乡推动了乡村经济生产面向市场,如何实现超额利润成为经济生产的首要目标,经济效益成为生产的首要价值选择。而社会效益则退居其次,传统乡村生产伦理中的“生财有道”和“劳作有时”等伦理观念都遭受冲击。二是,生产活动中个人利益的兴起与公共利益的式微。私有资本下乡推动了乡村社会的利益主体多元化趋势,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差别,这些多元利益主体的生产活动都更加在乎自身的利益得失而忽视公共利益的维护。具体表现为一些乡村经济生产中对公共资源的不合理甚至非法占用、生产企业社会责任担当不足、生产者公共精神缺失等诸多层面。三是,经济生产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对经济行为的主体—企业、劳动者个人来说是一个矛盾的对立统一体。[5]在中国古代乡土生产伦理中,便有“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6]的重视长远利益的可持续生产伦理观。而在如今的乡村社会经济生产活动中,资本的魔力依然在驱动着生产者们更多去追逐眼前利益,力求实现经济效益的快速提高。这反而造成了一系列问题,消耗了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剧了乡村地区的衰落。

(二)乡村分配伦理转型。分配伦理事关分配是否正义问题,其要义在于追求和强调分配的公正性、公平性。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地主阶级的消灭,传统乡村中的不平等的特权分配方式也随之消失,而在乡村地区则依然保留了按照劳动要素分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分配方式。随之而来的,是进入人民公社化时期乡村地区开始实行带有平均主义色彩的按需分配制度。最后便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国施行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分配制度。伴随着资本下乡,乡村地区出现了多种经济形态,与这些不同经济生产方式对应的便是包括按劳分配、按照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管理、知识等多种生产要素分配方式之间的彼此差异所造成的分配伦理转型。不可否认的是,资本下乡激活了乡村社会各类生产要素的充分流动,客观上促进了乡村经济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同时,这也不可避免地使得乡村社会中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他们运用所挣得的第一桶金再次投入生产,实现了资本的再生产,这造成了乡村的经济能人们开始掌握比其他人更多的社会财富和资源。虽然国家不断调整再次分配的制度安排,例如不断完善财税制度,包括乡村居民的各类补贴、社会保障、国家的脱贫攻坚战略等等。但分配领域的这种差距仍然一度呈现不断拉大的趋势,乡村社会的初次分配正义受到挑战。

(三)乡村交换伦理转型。随着资本下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乡村地区开始融入全国乃至全球化的大市场。一方面,现代交换伦理中的等价交换、平等公正、互惠互利的市场经济契约精神开始改变乡村交换伦理。另一方面,由于资本的逐利性特征,加之现代交换伦理在乡村社会尚未发展成熟、以及有关部门对乡村经济活动监管的不足,最终导致了乡村社会出现了一系列伦理上不正当的交换行为。

一是,交换主体的非正当性。作为直接参与的交换活动的人或法人,交换主体应该直接代表交换者的,他们可以是交换者本身,也可以是交换者的代理人。在近些年发生的一些村级腐败事件中,由于资本对村级民主的渗透,作为村民话事人和代理人的村干部在涉及村庄集体经济利益的处理中所做的一些行为违背了村民意志,在交换过程中用虚假的、不正当的交换主体替代了真实的、正当的交换主体。二是,交换内容的非正当性。这主要体现在交换内容的违法和不合乎道义层面,例如资本参与下的乡村社会的卖淫嫖娼、开设赌场、钱权交易等一系列破坏法律和不道德的行为。三是交换比例的非正当性。德国著名的经济伦理学家P·科斯洛夫斯基曾指出:“公平交换原则或‘等值交换’不是经济规律,而是经济伦理学的‘绝对命令’。”[7]因此,交换公平即交换比例的正当性是交换伦理的核心问题。然而,在一些乡村地区的私有资本吸纳乡村土地、劳动力、固定资产等资源的交换过程中,往往由于村民的原子化的弱势地位,使得私有资本和乡村干部形成了利益联盟,将农民和村集体的资产以低于合理市场价的标准转租甚至贱卖出去,损害了村庄集体利益和村民个人利益。四是交换程序的非正当性。交换程序的正当性事关交换的程序正义原则,而资本下乡一旦缺乏有效监管,便会跳出市场规范,企图去缩短甚至改变交换程序,以期降低成本达到交换成功的目的。

(四)乡村消费伦理转型。作为一种伦理现象的消费行为,不仅是经济层面的“能不能”的问题,更是消费者“愿不愿”的问题,不同的伦理价值观支配着人们的消费行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认为“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但是,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因为如果没有消费,生产就没有目的”[8],消费与生产是具有同一性的。而在《资本论》第二卷第一篇中,当论证起商业资本的循环,马克思指出在商品资本的循环中,“全部商品产品的消费是资本本身循环正常进行的条件。”[9]可见,当资本下乡时,必将一定程度改变乡村的消费行为,而消费的升级又成为资本再循环过程中的不可缺少的条件。资本下乡,一方面来说直接提高了乡村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也推动了乡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这为乡村消费观念的转型提供了现实基础。另一方面,伴随着资本下乡的演进,乡村社会对商品、货币、资本的崇拜日渐兴盛。尤其是商品崇拜彻底改变了乡村社会的消费观,从传统的勤俭型消费转向超前性,甚至奢侈性、攀比性消费。乡村社会的一些人开始比较谁更气派、更富态,这些都体现了乡村消费伦理转型的一种失序形态。

三、应然向度:乡村经济伦理的重塑路径

(一)重构乡村经济格局。资本下乡造成了乡村经济伦理的转型,这是因为经济伦理作为调节人们经济行为的规范,是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产物。乡村经济伦理的转型是乡村经济秩序的转变在伦理层面的表征,乡村的经济伦理重塑,究其本源,在于乡村经济格局的合理建构。资本改变了乡村社会的经济结构,代表社会资本的私有制经济在乡村社会逐渐发展壮大,与之伴随的是乡村集体经济的相对式微。故此,如何调整集体经济与代表社会资本的私有制经济在乡村经济中的合理占比,成为构建乡村经济格局和经济伦理的核心问题。

一是,壮大集体经济。集体经济作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如果不以—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劳动和互相交换其劳动成果,便不能进行生产”。[9]其认为要避免农民走向贫困和破产,必须彻底改变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以自由的联合劳动取代孤立分散的个体劳动和雇佣劳动,从而消灭剥削产生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解放劳动人民并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党和政府已连续多年颁布政策措施支持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并在2014年推动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于2016年12月26日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10]旨在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新型的集体经济。故此,一方面,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指导下继续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保证集体经济在乡村经济社会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在保障集体资产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吸纳资本,探索资本参与乡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是重构乡村经济格局的必由之路。让资本在集体经济的框架下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既可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又能够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最终从根本上重塑乡村经济伦理。

二是,鼓励引导私有制经济。伴随着资本下乡的进程,乡村私有制经济迎来了飞速的发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就指明了:“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11]这反映了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一个渐进和长期性的过程,是一个生产力从不发达到高度发达的历史过程。[12]这就是我国私有制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就我国乡村实际层面而言,无论是政府还是乡村社会,亦或是资本都成了私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政府鼓励资本进入乡村,旨在提高乡村社会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为乡村居民谋福祉;日渐空心化、原子化、老龄化的乡村社会也渴望资本下乡投资,视资本为拉动乡村发展的“灵丹妙药”;而资本自身的扩张性和逐利性更是将乡村地区视作城市地区之外的新的资本聚集地、利润集散池。[13]基于此,更是要发挥政府在经济层面的宏观调控功能,鼓励、引导资本下乡发展私有制经济,发挥私有制经济在提高社会生产力、带动就业、激活生产要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最终促使乡村社会形成以集体经济为主导,私有制经济为辅助,多种经济形态共同交相辉映的经济格局。

(二)培育乡村经济伦理精神。培育正确的经济伦理精神,对于重塑我国乡村经济伦理秩序,促进乡村经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也是十分亟需的。为此,需要从三个层面来培育乡村经济伦理精神。一是,培育集体主义伦理精神。集体主义是集体经济伦理精神的最根本体现,在经济生产过程中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是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是经济伦理正义的表现。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乡村集体经济,相较于私有制经济,在生产伦理层面更加重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结合,局部利益与全面利益相统筹;在分配伦理层面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同时鼓励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权利平等、多劳多得的分配正义原则;在交换伦理层面,集体所有的属性正视交换主体、内容、比例、程序的正当性;在消费伦理层面,人们的消费行为选择也将带有集体理性色彩。要通过制度化的安排,在乡村社会所有的经济活动主体中通过定期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弘扬集体主义精神,保证其长期成为乡村社会主流的发展价值观。二是,吸收现代西方市场经济伦理的合理内核。发迹于西方的市场经济已经成为当前世界最主要的配置资源的经济形式,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是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也有着制度上的优势。但就市场经济机制的成熟度而言,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较晚,西方的一些市场伦理规范中的契约精神、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等原则,对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合理引导资本,依然值得我们在乡村经济伦理建构中借鉴反思。三是,挖掘中国传统乡土经济伦理中的优秀成分。中国传统的乡土经济伦理,虽然是封建剥削伦理的体现,但其中有关勤劳、节俭、持家、互助等观念对于当今的乡村经济伦理精神的培育依然具有难能可贵的价值。我们应当坚持批判继承的原则,对其积极扬弃,注重吸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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