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业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现状及对策建议
2022-12-27唐珏
唐 珏
(自然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北京 100830)
我国是世界矿业大国和矿产资源大国,矿业作为我国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引起了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耕地损毁、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造成生态环境恶化,高强度消耗矿产资源过程中排放出大量二氧化碳更是海平面上升、气候变暖的直接原因之一,矿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矛盾愈发突出,不仅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经济发展,更威胁到人类生存。如何在得到“金山银山”的同时守护赖以生存的“绿水青山”,成为我们共同面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矿产资源开采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
在人类追求更高质量生活的过程中,受人类活动、生活方式等影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关于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在远古时期,人类主要依赖大自然的恩赐,主动改造自然的意识低、能力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未超出大自然的自我调节能力范围;发展到农业社会,人们开始大量开发自然资源,但由于处于生态环境破坏伊始阶段,问题尚不突出;而工业革命后,随着人口数量不断攀升,人类对自然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使用新技术的水平进一步增强,对自然资源掠夺性的开发能力达到了空前水平,导致资源储量逐渐减少、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生态环境的污染速度和程度远超过了自然环境的承受和自我更新能力范围,污染问题层出不穷,环境形势极其严峻。
现如今,矿产资源的大规模开采和矿业工作的不规范开展,已成为引起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的主要原因,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具有面积大、范围广、时间长、形式多样等特征,若不及时加以重视,将会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1.1 自然环境污染严重,生物多样性面临威胁
矿产资源开发不当极易造成水、土地、气候等自然环境污染。一方面,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会破坏地下水层,使地下水流失,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并将产生的含有大量重金属和有害物质的废水引入地表,造成水资源污染短缺、加速疾病传播,根据联合国报告可知,全球每年超过20亿人口面临缺水问题、超过220万人因水资源污染而丧生,我国是目前世界上缺水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三分之二的城市供水不足、六分之一的城市严重缺水。另一方面,矿产资源开采尤其是露天开采,需要大面积剥离表面土地、清除地表植被[1],造成地貌和地形改变,包括水土流失、地面塌陷、植被破坏等,使地表逐渐失去稳定性,进而引发地震、泥石流、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2],直接危害人类生命及财产安全。此外,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和生产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粉尘,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成为人类健康最大的环境威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报告可知,环境污染正严重影响全球数百万人的生命健康,每年超过300万人死于空气污染;生态服务功能持续下降的同时加剧了物种灭绝,全球平均每年有200~300个物种消失,生态平衡遭到严重扰乱。
1.2 固体废弃物数量庞大,生态环境负担过重
开发矿产资源通常会产生尾矿和废石两种固体废弃物,随着矿山开采量逐渐增加,固体废弃物堆积数量不断增长,大量土地被固体废物占用,土地资源紧张、开发受限;与此同时,堆积的固体废弃物经过长时间风吹、日晒、雨淋,其中的有害元素进一步释放,不断渗入地下水系统、或形成污染大气的粉尘,严重降低水土和大气的承载能力,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和巨大压力。根据全球民意调查统计数据门户网Statista数据可知,全球每年生产大约二十亿t固体垃圾,无法通过垃圾回收或自然降解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污染事故频发。
1.3 矿山生态修复缺口明显,环境治理难度加大
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较多,截至2020年,累积关闭矿山12 000处,矿山开采占用损毁土地达5 400多万亩(1)1亩=666.667 m2。,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占用损毁土地3 400多万亩,正在开采的矿山占用损毁土地2 000多万亩[3],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艰巨。同时,我国现阶段矿山治理投入力度不足,尽管国家已将大量资金用于矿山的修复治理工作,并要求企业缴纳环境治理费用,但与如此庞大数量的遗留矿山相比仍是杯水车薪。
相比于大型矿山,中小型矿山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较小,但由于我国中小型矿山具有多、小、散特点,加之技术实力差、开采控制和环境治理不到位等因素影响,环境综合承载压力仍在持续增大。此外,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历经了数百年的漫长过程,诸多环境问题是在发展中逐渐暴露出来,人们得以有充分的时间去认识、控制和解决;而我国的工业化在改革开放后经历了快速发展阶段,各种环境问题集中在短时间内大量爆发,呈现出多样性、高强度性、大排放性和新问题层出不穷的复杂形势,致使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任务更加艰巨。
2 我国生态保护历程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生态资源问题,将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思想、举措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方方面面,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污染治理,加快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格局。
1) 国家战略开道,为生态环境保护奠定坚实基础。党的十五大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将生态环境保护上升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地位,为生态环境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指出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绿色循环发展战略;党的十七大将经济增长的资源和环境代价过大问题列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之首,对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予以高度关注;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地位;党的十九大则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建设核心理念。
2) 方针政策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有力保驾护航。环境管理“八项制度”出台,对环境影响在评估、收费、保护、综合整治等方面上做出一系列规定,利用法律手段引导对环境友好的先进技术发展,对推进我国环境保护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随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启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科学技术部出台《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促进循环经济形成,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与此同时,围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启动矿山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管和治理。2021年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加速形成节约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承诺我国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不再增长,表明我国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道路之决心。
当前,在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生态保护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生态保护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4],深刻揭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内在有机联系,科学阐明了要实现永续发展,必须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为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指明了前进方向,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实践动力。
3 对策及建议
尽管我国从国家层面积极推进矿业经济模式转型和环境治理,各地贯彻落实相关规定也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是现阶段,我国矿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仍然相互制约,矛盾突出。“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不是对立的,拥有“金山银山”绝不是不顾生态环境而肆意开采,拥有“绿水青山”也绝不是倒退回到原始社会的经济发展状态,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着相同的目标,即实现国家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客观需要,二者必须兼顾。面对我国矿产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严重污染的现状,亟需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从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走向尊重自然、善待自然,选择一条少用资源、少破坏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健康科学之路,让经济全面发展与自然和谐美好齐头并进。
3.1 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
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严禁乱采乱挖,尽可能避免损坏生态环境,从源头降低矿业垃圾的生产量;制定优惠政策促进矿业循环经济健康发展,以零排放为目标,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无害处置与综合再利用的矿业经济自循环发展模式,以及经济发展过程中,GDP与矿产资源消耗及环境退化“脱钩”。同时,合理使用矿业与其他行业中的共同资源,建立以矿产品生产为中心的循环生态链,构建与相关行业生态链相互协调的资源再生循环模式,推进经济与生态相互协调发展。
节能减排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手段,我国能源强度远超世界平均水平、是发达国家的2~4倍,能源利用效率存在极大提升空间,应大力推进节能减排[5]。第一,建议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大中型矿区比例;第二,建议逐步减少对特大城市、风景名胜、开采过于集中地区的矿产资源开采和生产,尤其是缺水地区,可适当向水资源充足、发展条件较好的大型矿业企业所在地及市场邻近地区转移生产能力。通过优化矿业布局和矿产资源结构,调整转变重点领域高耗能产业结构与高排放生产方式[6],从而缓解我国大多数矿产资源生产分散导致的能耗高、效率低、污染大等问题。
3.2 重视环境评估和保护区评价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往往会忽略矿产资源在地壳中存在时的伴生有害元素,这些有害元素即使在未扰动状态下也是污染源,因此,建议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评价的同时,将其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作为重要因素一并予以考虑,评价矿产资源在未扰动状态下,以及开采过程中有害元素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还要综合考虑环境承载力因素,如果环境的承载力较大,矿产资源的详查、勘探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7],则可适当放宽矿业权发放;若环境承载力较小,甚至是生态环境差的地区,如生态保护区和旅游景区等,矿产开发活动对生态影响较大,则应放弃相对劣势资源的开采,调整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开发规划,收紧矿业权。
允许保护区内开矿,但需对环境保护区进行重新评价。保护区大致可分为核心区和一般区,其中核心区不得进行任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如果核心区内发现国家急需的矿种需要开发时[7],建议在遵循保护原则的基础上,权衡保护区和国家急需矿种的关系,弄清楚保护区保护的侧重点与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是否矛盾,同时规定企业应建厂于一般区,避免出现“一刀切”现象,采取有效手段尽量实现矿业权和保护区的和平共处。
3.3 多渠道治理,加快生态修复
3.3.1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在进行生态治理时,要针对不同矿山开采和不同地区产生的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对于大型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建议给予重点关注和整治,先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再结合实际地质环境特点进行回填复垦和塌陷改造;对于中小型矿山开采而言,建议控制废水以保护地下水不受污染,同时处理好尾矿堆积问题,实行边开采边治理,以避免中小型矿山的点状污染源变成线状污染或面状污染,将生态环境影响程度控制在较小范围。针对金属矿产开采排放废水和废气而造成的水土资源污染问题,建议先进行去污治理[8],再以恢复矿区生态系统的综合稳定性为目的,根据地区特征进行土地复垦或者植树造林;对于非金属矿产开采造成的水土流失现象,应主要关注生态环境退化问题,可以利用植被恢复或者种植农作物进行土壤改良,或建立稳定的防护林生态系统;而对于露天矿开采来说,则建议尽量减少露天采、排土场和尾矿库的面积,从而减少露天开采的扬沙、粉尘的影响面积和压覆面积[7],尽可能将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3.3.2 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市场化治理模式
1) 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进程。开采后的废弃矿山,一般缺乏有效接替产业,因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且养护不到位,极易出现持续性退化现象。因此,要遵循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继承需求,结合矿山自身的资源特征,因地制宜考虑废弃矿山土地恢复后的利用问题,通过“修复-利用-改造”进行整体谋划、系统实施,实现矿山废弃地的生态修复与开发利用,找到生态平衡协调建设方法。对于地处城镇、地表较为平整的废弃矿山,可采用回填等方式将其改造为建筑用地,促进城镇转型;对于处于平原、较为偏僻、水污染较轻、土壤质量损失较小的非金属废弃矿山,可采用土地平整措施将其改造成农业用地,并耕种当地优势农作物,以恢复土地的生产能力;对于生态景观良好或矿业开发历史悠久、矿业文化底蕴深厚的矿业园区,可将其打造成生态公园、矿山公园、地质公园等,推动矿业和旅游业经济持续发展;对于生态破坏较为严重的矿山,应以自然修复为主、植被绿化为辅的方式进行封闭养护,以恢复矿区原有生态结构与功能[9]。
2) 加大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数量庞大的固体废弃物和历史遗留的大量矿山,仅靠中央和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难以解决,需要激励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建议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市场化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投入资金,参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治理和恢复工作,构建政府为主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企业为主体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新模式;与此同时,由国家综合考虑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的风险性、投入成本和回报利润等问题,对进行生态修复的投资企业予以政策优惠。此外,建议在实行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治理的基础上,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调查评价工作,以避免出现修复后生态再度衰败的现象。
3.3.3 研发高新技术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
开发高新处理技术,利用计算机控制采矿设备、监视采矿环境,操纵机械通过无轨化、液压化等方式进行采矿,大幅提高采矿效率,减少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同时,以生物技术、新能源技术等高新技术为基础,扶持具有资源消耗少、污染力度小、综合效益好等特点的新兴产业发展,减少高耗能产业,实施高排放行业减碳,从而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一方面,建议利用先进的技术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进行动态监测,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严禁超采、滥采、盗采,从源头集约开采;另一方面,对生态环境的信息进行收集,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力度。之后,将信息和数据共享到统一建立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中,实现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控的现代化管理,督促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同时,创建全国资源综合利用调查评估单位,由国家统一对探矿完毕后,是否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调查评估,避免尾矿遗留成为生态环境的负担。
3.3.4 积极探索生态修复与其他产业的发展结合
建议加强矿山修复企业与有关行业的联合,以提高工作力量和修复力度,带动产业经济发展,成就生态良性循环。如联合制造业和建材业,在处理矿山固体废弃物时,根据不同矿种的特性,利用先进技术对其加以处理制成建材装饰材料,像铁矿尾矿加工制作成金属建材、铅锌尾矿加工成耐火砖、铜尾矿加工成玻璃装饰等,既可以节省商品制造成本,又可以提高矿山固体废弃物治理效率[10];还可联合旅游业,将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规划与设计,用以建设矿山公园、地质公园等,提高固体废弃物治理的同时,有效带动区域旅游经济发展,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和共赢。
3.3.5 构建矿山生态修复公众参与机制
考虑到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涉及到的道路、水电、用地、建筑等项目与周边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且生态修复建成的耕地、公园等成果大多由群众管理和使用,因此建议加强矿山生态修复领域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群众积极因素。可借鉴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公众参与机制经验,如建立专门的咨询委员会、民意听证会等公众参与渠道,用以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让公众参与矿山生态修复的设计决策、利用方向及后期养护[11],统筹考虑矿山环境特点、区域经济状况和群众利益诉求进行矿山修复;此外,可定期组织由科研人员、矿山企业代表、当地居民一道,参与矿山生态修复相关法规的修订座谈讨论,共同决策矿山复垦后的检测指标与评价标准等,凝聚群众智慧和力量,从而为矿山修复提供坚实的民众基础和较优的工作方案,更好地协调因生态修复引起的社会矛盾,实现生态修复与群众利益双促进。
4 结 语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经济发展,更离不开生态环境的供养。矿业经济发展必须在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前提下践行资源、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绿色理念,让矿业经济发展不以破坏生态环境和牺牲人类福祉为代价,是我国矿业发展从原始走向成熟的时代使命,也是我国从矿业大国走向矿业强国的必然之路。构建和谐矿业,坚持矿业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共存,谋求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统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谐共荣的双赢局面,才能达成建设美丽中国的美好愿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