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章程实施中的规则意识与互动策略
2022-12-26张伶俐
张伶俐
(湘潭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大学章程制定、大学章程实施取得预期效果在大学章程建设制度设计中是一以贯之的,这一过程中体现出大学章程建设从“文本上的法”转向“行动中的法”、从宏观制度设计转向微观运行机制创新的转变。随着大学章程建设的推进,问题焦点也正从治理主体“表层结构”转向支配治理实践的规则及其“深层结构”,[1]大学章程实施及其效果改进日益聚焦于大学章程实施中大学内部成员的规则意识和互动策略,其规则意识与互动策略是连接宏观制度变迁与微观具体执行的中观机制,是大学章程实施及其效果改进的调节变量。
一、大学章程实施中的规则意识
组织内部规则“由调节组织成员行为以及组织成员之间互动行为的明确或隐含的标准、规章和预期所构成”,[2]所谓规则意识就是自觉主动积极遵循和运用这些“标准、规章和预期”对自身适当性行为施以规范限制的心理状态。规则呈现出不同形象,或是被视为形成巧妙组织的有意识的、理性的努力,或是被视为具有衍生性特征的有机体,或是被视为组织现实建构的一部分,或是被视为历史的编码,[2]应地规则意识也呈现出不同的表征,但是其核心乃是对自身行为施以适当性规范限制的自觉意识。章程实施中大学内部成员的规则意识构成其自觉践行、实施大学章程的精神动力、内在支撑和心理准备。规则意识对于推进大学章程实施、推进依法治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3]要“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4]治理大学也同样,大学章程是高校内部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校最重要的规矩,培育和强化规则意识是大学章程实施乃至依法治校的关键性因素。
(一)规则意识存在的问题
随着大学章程实施的不断推进,大学内部成员章程实施的规则意识逐渐增强,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认知缺乏深刻性。通过各种形式的大学章程内容的学习和宣传,大学内部成员对于大学章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的具体条款和程序规则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但仍存在明显的不足,一是将其视为外在的、强制的,而缺乏自觉践行大学章程的内在性、自愿性;二是将其视为虚化的、僵化的,而缺乏具体实施大学章程的操作化、情景化;三是将其视为约束的、权力的,而缺乏大学章程付诸实施的发展性、功能性。这些削弱了大学成员对于大学章程实施的认同与承诺,以至于未能形成足够的大学章程实施的内在动力。
2.态度缺乏一贯性。大学章程实施既要按章办事又要因时制宜,那么,规则的强制性与操作的灵活性之间如何保持恰当的平衡。当理智上认为应当遵守章程,具体操作中发现如果忽略某个具体条款能使得大学组织、利益群体或者个体的利益最大化,陷入这种认知失调困境的大学内部成员本应停止或者制止这种不遵守章程的行为,但具体实践中通过转移或者忽视等方式来消除认知失调的现象仍旧存在,认为只是一次特殊情况而且只是不遵守某个具体条款来减轻心理压力,或者认为如此操作带来的利益大于直接损失来缓解认知不协调。
3.行为缺乏自觉性。规则意识最终要转化为自觉遵守规则的行为,自觉按照规则采取适当性行为。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部分大学内部成员发自内心的、以章程为行动准绳的意识还比较淡薄,遵循章程采取适当性行为尚缺乏自觉性,未能从大学组织的长远发展和共同利益最大化的高度来督促自己自觉自愿地遵循大学章程,尚未表现出践行大学章程的足够的责任心、热情度和良好习惯。
(二)规则意识的养成
大学章程实施及其效果改进依赖于大学内部成员的规则意识和自觉行为,怀有规则意识是其前提基础,恪守规则意识是其行动表现,自觉践行规则是其行动品质。
1.要怀有规则意识
规则意识是规则思维的基础,怀有规则意识、运用规则思维是提高大学内部成员践行规则、依章办事能力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大学章程实施和效果提升的前提条件。
首先,大学章程实施实质上是大学组织机构、各利益主体与大学章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相互作用的过程,它依赖于大学内部成员的“反应”。大学内部成员的“反应”理应是符合大学章程精神实质的,但这种“反应”又是各成员的“个性化”社会性建构,势必体现出与文本规则的一定差异。那么,大学内部成员作出反应的“规则”是什么,是否持有明晰的规则和规则意识。大学内部成员的规则意识首先就要体现在对大学章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文本内容、精神实质的了解、认识、认同,进而产生出对其效力的一种认同、追求与敬畏,继之萌发自觉践行大学章程的规则意识。
其次,大学章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既要凸显规则的文本化即成文规则,又要关注非正式规则或非成文规则,但从大学章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的特性来看,其更适于表达、承载正式规则或成文规则,因此就要有一个表达和承载非正式规则或非成文规则的渠道和载体。大学内部成员对于大学章程实施的规则意识就主要是以非正式规则或非成文规则的形态存在的,可以与大学章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相支撑,构成一个更完备的规则体系。
再次,大学章程付诸实施的各行动主体的“个性化”规则意识与大学章程的相互支撑,有助于规则体系的完备化,推动“文本上的法”真正成为“行动中的法”。与大学章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的文本法特征相比,规则意识更加体现出“行动性”,包含着行动方向、行动路径、行动策略,推动着大学章程的实施。大学章程实施效果及其改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学内部成员的规则意识,大学章程再完备再科学,如果没有带有行动性特征的规则意识的驱动与支撑,就只能是“良法”,而无法达致“善治”。
2.要恪守规则意识
大学章程实施及其效果改进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大学内部成员是否守规则,即是否执行和遵守大学章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是否执行和遵守大学内部成员具体实践中对大学章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产生的反应即“规则意识”。
一是要双管齐下。要怀有规则意识更多的是强调其建构性,要恪守规则意识强调的则是所建构起来的“规则意识”与大学章程的耦合。恪守规则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恪守大学章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这是大学章程实施的内在要求,大学内部成员建构起来的个性化的规则意识要遵循大学章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之根本,不能与其实质精髓相冲突;二是要始终有规则意识,要始终保持一种守规则的心理态势,要始终保持一种自觉主动遵循和运用大学章程的准备状态,通过规则意识产生的驱动力来激发恪守规则的动力。
二是要守正创新。守规则并不是墨守成规,并不是对规则的机械照搬,而是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首先,要根据具体的事情而变化,既要强调大学章程的权威性,又要强调因事而宜,强调章程实施与具体事情的匹配。其次,要根据时代的变化与时俱进,既要把握住大学章程实施及其效果的总体态势、实际表现,又要把握住大学内部成员对于大学章程实施及其效果的希翼、诉求,建立起新的机制。再次,要根据大学章程实施及其效果的发展态势而不断创新,既要从更宽阔的视野审视如何守规则,又要对如何更好地守规则作出更新更科学的概括。“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变”与“制”既指向大学章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本身又指向大学章程实施过程,特别是指向大学内部成员的规则意识。大学内部成员的规则意识既表现出驱动力,又表现出创新力,大学章程实施效果也才能得以逐步改进。
3.要自觉践行规则
自觉践行规则是大学章程实施中大学内部成员的行动品质,大学章程实施效果之改进就依赖于从一种外在的强制性推动转向大学内部成员的自觉行为。
一是要主动地践行、实施大学章程,认同大学章程实施的必要性与价值,且不再是被外力推动的,而是从达成理想的、预期的大学章程实施效果,以及大学内部的“善治”和大学的实质性发展而自觉地、心甘情愿地按章程办事,处理大学内部事务时首先考虑的是各种规章制度,而非人情世故或者权力寻租。
二是要真正地践行、实施大学章程,避免章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文本与实际决策过程的两张皮,做到按章办事,按照章程规定的权力范围、议事规则来进行决策,既要有作为、有担当,又不逾矩不越权。
三要是一贯地践行、实施大学章程,形成自觉意识,养成自觉习惯,自觉按照大学章程反思自身行为;自觉按大学章程去处理问题,按章办事;自觉针对新问题开展大学章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的创建、修正或废止。
如何真正形成大学章程实施的自觉?一是通过分析、梳理、整治大学章程实施中大学内部成员之间的利益及其利益博弈,从技术和动力方面解决大学章程实施自觉性形成的微观动力机制;二是紧扣大学章程实施及其效果改进的关键节点,结合机构调整、岗位职责划分、人员调整等干预手段,打破路径依赖,逐渐形成新的大学章程实施理念;三是营造自觉践行、实施大学章程的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坚定的文化认知。制度得以扩张的根本原因是能够适应特定的文化背景,能够使各利益相关者普遍认同与自觉遵守。大学这一特殊组织的章程实施更加依靠文化认知以及相应的文化氛围来驱动与保障,而不宜通过其他强制性手段,因为大学作为松散的联结系统,弥漫其中的并非权力、强制,而是大学成员对大学文化、大学精神等方面的认同与追逐。
二、大学章程实施中的互动策略
“行动就依赖于何种规则被激活、赋予它们什么意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冲突如何得到注意、解释以及遵照其而行事”,[2]22大学章程实施及其效果改进取决于大学内部成员通过协调、合作、确立共识等方式参与章程实施(践行规则)的互动策略。
(一)互动机制存在的不足
总体来看,当前大学章程实施提升了大学内部治理能力,但尚未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有效的互动策略。
1.章程的统领作用并未能得到有效保证,大学内部规章制度政出多门,缺乏一个真正的统筹机制,各部门出台的新的规章制度与大学章程不匹配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随着各种程序、规则的出台,大学组织机构及其成员之间的协作得到了制度性支撑,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尚未真正形成有效的合力。
2.大学出台新的制度、规则是为了解决某个问题,但随着制度、规则的实施,尤其是执行该制度规则的机构对这一制度规则的强化,逐渐异化为一种独立的权力,而这种独立的权力一旦形成惯性就可能不再是促进问题解决的有效力量,反而成为问题解决和组织发展的障碍。
3.大学章程实施及其效果改进依仗大学内部成员基于大学章程围绕具体治理事务而产生的各种明确或隐含的预期与承诺,以及大学内部成员之间的互动行动。但从当前大学章程实施情况来看,大学内部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和相互作用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存在着重视权力博弈、忽视策略性互动行动的现象。
(二)增强有效互动的策略
大学章程实施及其效果改进要增强大学内部成员之间的策略性互动行动,并将其置于大学内部协调与整合的框架中。
1.增强策略性互动行动
大学章程实施及其效果改进的焦点当下已经不在于章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本身,而在于大学内部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的重构,以促进大学内部成员的策略性互动行动,从而达成大学善治。
其一,大学章程实施及其效果改进首先要有行动,只有在行动中才能出现真正的协商,行动中才能真切地感受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感受到协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而采取策略性互动行动。组织中的个体“能够行使自己的自由,用更具体的话说,就是他是一个拥有自主权的行动主体,能够进行计算和操作,能够让自己适应环境,并且根据他的合作伙伴的诸种情境和行动策略,做出种种新的回应。”[5]大学章程实施中这些并非先验地存在的,而是存在或者伴随于大学内部成员的行动之中,体现为行动者在受到诸种制约的框架内做出的特定选择和采取的具体行动。为此,加强大学章程实施中个体行为的反思,反思在当下特定的情景中应该如何行动,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应对当前的问题和未来的挑战,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为了始终保持清醒、敬畏、谨慎、进取。
其二,要促成大学内部成员大学章程实施理念的变化。“所有的行动者只拥有受限的自由,相应地也只能拥有有限的理性。换句话说,行动者——他们的自由和理性,他们的目标和需求,抑或他们的情感特性——是社会构建,而不是抽象的实体”,[5]29也就是说,业已确立的宏观制度背景、微观运行机制建构了大学内部成员之间相互关系和行动策略的特定框架,与此同时也意味着在这一特定框架中大学章程实施及其效果改进存在“天花板效应”。行动者“很自然趋向于关注自己拥有的自由余地,以及诸种能够使他们发展针对其他人的行动能力的不确定性,无论是为了什么样的‘目标’抑或利益,他们可能希望使用这种能力。”[6]大学内部成员既希望通过大学章程及其实施建立起一个稳定的秩序,获得一种确定性,又希望大学章程实施中仍留有足够的活动余地,获得一定自由度,大学内部成员的诉求与行动要在自由度与确定性之间达成动态平衡。
其三,大学组织同时存在着两个相互作用又极不相同的决策环境,即理性的、程序性的环境和非常规性的环境,因此大学内部成员必须在一个复杂的交互作用的势力范围背景下解决问题,每一个势力范围都具有一个决策自治(处理权限)的尺度,通过磋商的决议连结在一起的多重势力范围构成了一个松散结合系统的基础。[7]大学章程实施中各行动主体要立足各自的势力范围进行积极的频繁的协商,进而采取恰当的策略性互动行动,通过这种策略性互动行动推动大学章程实施及其效果改进。大学章程付诸实施的具体情景具有场域性和特殊性,大学内部成员基于治理结构、章程内容和具体情景而采取不同的行动策略,一方面组织的治理结构的特性制约着组织内部各行动主体的行动策略,另一方面不同情景中的行动者的策略是不同的。大学章程实施要推动大学组织结构从完全制约型逐步演进到相互依赖型、相互作用型,进而形成有利于激发策略性互动行动的组织结构和内部治理情景。
其四,辩证对待大学章程实施非预期结果。大学章程实施及其效果改进“不能把非预见性的行动作为例外,而是利用这些行为作为理解限制和影响的局限性以及现实意义的出发点,归根结底难道不是更具有成效?”[5]23大学章程实施中要对各种非预期行为或结果保持警醒与准备,并非所有非预期行为或结果都是必须改进的,实施效果改进并非只指向非预期行为或结果。即便如此,章程实施及其效果改进仍然强调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及其在大学组织的特定约束下的具体体现;仍然强调行动者在策略性互动行动之前和行动之中的预先分析和同步分析,即其行动是有着分析与判断、价值与选择的前置条件。
2.聚焦大学内部的整合与协调
其一,增强协调机制和整合力量。大学章程实施既影响大学内部的整合与协调,又依赖大学内部的整合与协调。大学内部成员对于诸如正义、能力、自由、忠诚这些价值观念有着不同的偏好,代表这些价值观念的行为经常互相抵触,“一个高等教育系统的结构如果要把上述四组不同的主要价值观念都有效地体现出来,它就必须是充满矛盾、龃龉和妥协的。”[8]章程实施旨在促进大学的存续与发展,实现大学的整合;旨在解决问题,而不是大学内部治理的僵化固化。大学章程的实施要有助于大学内部的协调与整合,策略性互动行动要置于大学内部协调与整合的框架中。
其二,脱离狭隘的互利范畴。章程实施中要从更宽的视野看待大学机构、大学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即不纠结于这种相互依赖关系的收益是否大于其付出的代价,不纠结于这种相互依赖是否是完全均衡的彼此依赖,而是认可相互依赖的非对称性,关注相互影响的具体特征。大学章程实施中各项规章制度、程序规则的运用都有其特定的“场”,为此,要促成大学章程实施的环节、举措与所适宜的场域的匹配,既要考虑到章程实施各个环节之间的连贯性,又要考虑到章程实施具体实践不同场所之间的集成化。对于大学章程实施及其效果改进,重要的是重构个体的行为惯例和价值偏好,进而在策略性互动行动的情景中达成互动的“学”与“行”。
其三,维持相互依赖的适度水平。相互依赖的敏感性(sensitivity)是指政策框架内做出反应的程度,即试图改变局面而做出变化时受外部强加代价影响的程度;脆弱性(vulnerability)是指行为者因外部事件强加的代价而遭受损失的程度,即行为者有效适应变化了的环境而付出的代价。[9]大学章程实施及其效果改进要区分大学内部各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依赖主要是敏感性相互依赖还是脆弱性相互依赖,当大学内部进行局部改变或者出台某个新规章制度时,应慎重考虑这一局部改革可能会引发大学内部哪些机构或成员的抵制,即重点关注敏感性;当大学要进行系统变革时,应慎重考虑哪些行为体能够确定游戏规则,哪些行为体只能是“别无其他情形”的被动接受者,即重点关注脆弱性。
三、大学章程实施与大学变革
大学章程实施要推进大学的变化,要结合大学变化态势来改进大学章程实施行为与效果。
(一)要聚焦于规则程序而非权力行使机构
通过章程建设与实施,大学内部各管理机构的权力职责更加明确,但是,这不应导致权力的集中,而应是权力的民主化,是权力结构新的均衡,与权力明晰相伴随的是规则程序,是对权力行使方式的约束。为此,要处理好权力的纵向层级与横向联系,健全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要重点优化权力的横向联系,比如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等,促成权力的动态平衡和沟通协商;要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而非权力的层级划分;要转变大学章程建设理念,推动大学内部规则体系从“管理法”走向“平衡法”,以期达成国家监督、大学自治与教职工、学生权益保障的动态制衡。[10]
(二)要融入到大学内部组织重塑与变革之中
大学章程作为实践规则是理性的产物,它不可能独立存在,必然会与其他规则共同决定组织的利益。[11]一所大学的卓越就在于其拥有一个良好的成文规则的生态结构,即能够及时地制定必要的成文规则,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来形成良好的成文规则充分地平衡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随着大学章程实施的不断推进,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大学内部规则的演变进入一个有序的持续的过程与状态之中,能否有效快捷地建立起大学内部规则体系的动态演变机制是大学章程建设能否持续推进的一个分水岭,也是衡量大学内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成功与否的一个关键指标。为此,大学章程实施要融入到大学内部组织重塑与变革之中,结合大学变化态势适时调整大学章程实施行为,以提高章程实施效果。
(三)要加强深度汇谈和系统思考
共识并不一定就是成文规则,许多共识是难以明确写进大学章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的,但大学章程实施及其效果改进又依赖于这些共识的达成。为此,要推进公开辩论和深度汇谈,要搭建一些公共辩论的平台推动大学内部成员就如何实施大学章程、如何改进实施效果进行充满公共理性的辩论。所谓深度汇谈,意指共识的达成并非采取多数获胜的投票决定,而是通过基于充分阐述自己的诉求、理由的基础上的辩论、协商而达成的,也正因为它通过了充分的讨论与博弈,因而具有更佳的付诸实施的群众基础和文化氛围。
高等学校所处的环境己经成为不确定性的、复杂的环境,大学章程实施效果改进的重点是如何保证让大学章程在不确定性环境中还能有效实施、取得理想的实施效果,表现出应有的章程效力。不确定性的最大特点,一是运用规则所要解决的问题的发展态势并不明朗,二是准备用来解决问题的规则在变化的环境中的后续影响无法准确预测,三是拟解决问题与拟运用的规则之间的关系的未来变化态势尚不明晰。面对不确定性环境,大学章程实施要超脱基于社会交换理论的那种现实的契约行为,这种现实的契约行为固然有利于大学章程尽快付诸实施以及章程实施尽快见到成效,但由于这一模式并不赋予大学成员践行、实施大学章程的行为以内在意义和价值,因而难以调动大学内部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果服从理性准则的组织必须应付不确定性,则组织成员对自行决定权的行使就成为组织行动的关键要素”。[12]大学章程作为大学内部治理的“宪章”,统领大学内部规则体系,并非是一种约束,而应当成为推动大学自主办学和自律发展的制度基础,尤其是在不确定性环境下,更是如此。为此,要树立一种变革型观点,从长远目标而不是短期收益来审视大学章程实施效果,把大学章程实施作为使命而不是外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