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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行为功利主义

2022-12-26任会宝

厦门理工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功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功利

任会宝,王 艳

(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功利主义作为伦理学理论流派之一,虽然在其发展过程中一直为人诟病,但又以其合乎常人直觉的观点主张和思考方式,始终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因此在今天仍有较大的市场。功利主义者并不是为了个人功利不择手段,而是主张从个人利益出发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种将社会利益视为个人利益机械相加的看法,并没有看到所有人利益的有机统一。行为功利主义作为功利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主要流派之一,主张用行为的效果作为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唯一标准,认为造成最好效果的行为就是正当的行为。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古典功利主义,但仍然陈陈相因,没有根本上的改变,只追求最后的社会效果的做法,很容易导致对功利追求的狭隘和短视。学界对行为功利主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理论渊源、主要内容、存在原因等方面,在观点和看法上也存在争议,褒贬不一,缺乏固定统一的标准。从历史唯物主义视域看,行为功利主义的产生是与当时的社会背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而既有客观的社会历史根源,也有其历史局限性。为此,本文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对行为功利主义进行辩证考察,挖掘其深刻内涵,分析其存在的合理性,把握其内在的缺陷与不足,并进一步探讨批判与超越其的可能之路,在深化对其认识的同时,完善其对人们行为选择具有的可能意义。

一、行为功利主义产生的历史脉络

功利主义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的源头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快乐主义的伦理学主张。伊壁鸠鲁把快乐当作生活的目标和最高的善,快乐作为唯一生而为善的东西,应该成为幸福人生的起点和归宿,这种思考方式影响深远。在功利主义正式提出之前,哈里森就提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在此基础上,休谟提出公众的功利是公正的唯一源泉,人类的利益是一切法律和规则的唯一目的。[1]边沁继承休谟的经验主义认识论,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一书中详细地论证了功利主义的基本原理,把经验感觉作为一切的基础,认为道德原理要建立在人类趋乐避苦的经验之上。在边沁看来,快乐与痛苦只有“量”的大小而不存在“质”的差别,提出用强弱度、持续性、确定性、远近性、繁殖性、纯洁性、广延性七个标准计算快乐的数量,这套标准的提出也表明功利主义对利益的追求不是单纯的个人主观偏好。同时,边沁认为,当每一个人都能追求并实现自己的正当利益时,社会总体利益也能实现最大化。也就是说,在边沁看来,社会幸福就是个人幸福的简单叠加。[2]边沁进一步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的功利主义伦理体系,也成为公认的古典功利主义创始人。

然而,边沁的理论既否定了对美德的追求,又存在计算方式上的问题,因此,遭到了许多反对者的批判。随后,鉴于边沁功利主义的理论困难,其学生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作为古典功利主义的集大成者,对边沁的理论做了批判和修正,使其更趋理论化和系统化。密尔一方面指出对快乐的评估不能只是“量”的标准,也应有“质”的维度,精神快乐是比感官快乐更高级的快乐;另一方面坚持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认为功利主义的幸福并不是任何一个人的幸福,“功利主义的行为标准并不是行为者本人的最大幸福,而是全体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3]。虽然西季威克[4]426也指出,密尔的理论错误是从每一个人事实上追求自己的幸福出发,推出每一个人应当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但是无论如何,作为功利主义的奠基人,边沁和密尔的功利主义学说可以看作行为功利主义产生的理论根源。

古典功利主义伦理学主张通过市场自发地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强调每个人对自身利益和幸福的追求,由此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对财富和利益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然而,古典功利主义伦理学只是对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利益的反映和表达。到19世纪后期,垄断资本主义的蓬勃发展,动摇了作为古典功利主义制度基础的自由主义经济制度和平等竞争法则,古典功利主义因此走向衰落。由此,元伦理学超越了包括功利主义在内的规范伦理学,在西方伦理学中占据了核心地位。

20世纪上半叶,发生了两次世界大战、经济大萧条等重大历史事件,随后的工业文明的扩张也导致了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科技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个体生存的困境和道德的两难抉择。种种现实问题都迫使人们找到一种合适的伦理学理论来回应现实问题,而元伦理学对“善”的定义等理论问题的探讨,不能圆满地解决当时社会发展带来的诸多问题。因此,人们也越来越倾向于选择一种能够带来普遍福利的价值理论,在此前提下,新的功利主义应运而生,并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与活力,成为不可阻挡的社会思潮。作为新功利主义影响最大的理论派别之一,行为功利主义从边沁的理论出发,对古典功利主义进行了修正与完善,提出了具有超越古典功利主义的理论学说。

二、行为功利主义的核心要义

按照行为功利主义代表人物斯马特的观点,行为功利主义是“仅根据行动所产生的好或坏的整个效果,即根据该行动对全人类(或一切有知觉的存在者)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来判断行动的正确或错误”[5],“幸福最大化”和“普遍化仁慈”是斯马特的两大代表性主张,从中可以透视行为功利主义的核心要义。

行为功利主义认为,应根据行为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来评价行为正当与否。从这一核心观点出发,行为功利主义将能够最大限度增进全社会福利的行为视为道德上正当的行为。显然,这与古典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是一脉相承的。行为功利主义的一元“效果论”,既与义务论伦理学相对立,又区分于用遵守的规则的好坏判定行动正确与否的准则功利主义。这种对立和不同体现在:义务论的伦理学只要求行为符合关于责任的规则,强调履行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而不看实际效果;准则功利主义通过遵守的准则的好与坏来判断行为的正确与否。而在行为功利主义者看来,准则功利主义用准则来评价和指导具体行为的做法,极有可能出现为了准则而牺牲利益的做法,这与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核心原则相违背。只有从行动的实际效果出发,才能提供直截了当的行为方式,使人们在面对现实道德冲突时能有所选择。此外,斯马特将正义作为实现功利目标的手段,认为在不同的人之间进行公正的利益分配,其目的还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增进总体福利。因此,当功利与正义发生冲突时,行为功利主义会倾向选择更大的功利而不是正义。

客观地说,这一理论本身并不完善,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方面,因为在对行为的功利进行计算时,要考虑多重因素,而事实上许多人并不具备综合分析判断的能力,所以就有可能产生错误的价值判断;另一方面,当一个明显违背基本生活常识的行为可以带来极大的功利效果时,是否就意味着违反普遍准则而选择更大的利益呢?对此,斯马特作了如下回应: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不需要理性就可以做出价值判断和选择时,人们可以遵循日常的习惯和经验,行为功利主义是为在需要思考和选择的境地中的人们提供行为标准;另一方面,为了弥补从效果出发可能践踏普遍准则的缺陷,斯马特提出了情感主义的“普遍化仁慈”理念。所谓普遍化仁慈,就是行为功利主义者所持有的基本感情和态度,即“追求幸福的意义,总而言之,在任何意义上为全人类或一切有知觉的存在者追求好效果”[6]。这种对全人类总体幸福的追求,并不意味着简单的利他主义,也内在包含着对自己幸福的追求。在斯马特看来,片面的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都不能构成道德的基础,功利主义者所表达的应是仁爱的感情,主张在对待自我与他人的关系上,既不能把自己看得更重要,也不能看得比别人渺小。在这里,斯马特用“全人类或一切有知觉的存在者”这一概念替代了古典功利主义中的“最大多数”概念。“最大多数”并不意味着将全体人类纳入到考虑的范围之内,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斯马特普遍仁爱的后果论具有超越古典功利主义的价值,因为斯马特思考的是全人类的福利,这根本区别于边沁功利主义的社会幸福就是个人幸福的简单相加。

应当说,行为功利主义确实为人们在行为选择中面临两难道德处境时如何抉择提供了一种尺度。从行为的实际效果出发,在行为功利主义者看来,如果违背一个道德准则可以带来更大的利益,那么对这一道德准则的破坏就应当是被允许的。通过经典的“电车难题”则更容易理解:一个疯子在轨道上绑了五个无辜的人,这时一辆失控的电车迎面驶来,而你有权拉动拉杆,使电车驶向另一条轨道,问题是另一条轨道也有一个无辜的人,那么你会如何选择?一般情况下,无论哪种选择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在行为功利主义者看来,就不存在矛盾。在电车难题中,救五个人所带来的功利要超过救一个人,也就是说选择救较多的人意味着数量更大、范围更广的功利,因此是值得做的。换言之,当面对两种或多种道德责任和义务冲突时,行为功利主义的做法是以功利原则为标准,选择能够带来数量大、范围广的功利的行为。尽管这一理论观点后来遭受了许多反功利主义者的批判,但毋庸置疑的是,它为身处道德困境中的人提供了一种选择的依据。

三、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行为功利主义的辩证考察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一般过程,因此社会历史的发展有其自身固有的客观规律。行为功利主义从个体行为的特殊情境出发,强调以行为本身的结果作为道德判断的标准,推进了当代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发展[7]270。行为功利主义要求在选择行动时充分考虑现在和将来的可能后果,以选择能够产生更大效果的行为。可以说这是形式上对古典功利主义的超越,但在本质上仍然是对传统功利主义“效果论”原则的贯彻。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利益观,着眼于人的自然性和类特性的统一,强调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辩证统一。以此为基础对行为功利主义进行辩证考察,有助于深化对行为功利主义的认识。

首先,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利益观。利益观,即对利益的总体看法和观点,反映着一定的价值取向,人民利益观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核心内容。历史唯物主义对待功利主义的态度从来不是避而不谈,马克思、毛泽东等人都曾正面评价功利主义思想,马克思更是肯定了其冲破封建主义束缚,张扬人性的积极意义。事实上,功利主义的利益并不是虚无缥缈的,它存在于普通人的生活之中。功利主义理论始终与资产阶级不同发展阶段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然而,资产阶级功利主义对利益问题的理解是抽象的、片面的、绝对化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在科学评价资产阶级功利主义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起了自己的功利观。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功利主义在冲破封建专制主义束缚上具有进步意义,但是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是利己主义,功利成为了目的而不是手段。资产阶级功利主义对功利的过度追求忽视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将人的全面解放建立在“物的依赖性”基础之上,导致了人与物的关系异化,人为物生产而不是为人生产,因此资产阶级功利主义有其局限性。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满足人的消费的目的是实现资本的增殖,利益成为中心,资本家对工人进行剥削、奴役。毛泽东也曾指出:“唯物主义者并不一般地反对功利主义,但是反对封建阶级的、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反对那种口头上反对功利主义、实际上抱着最自私最短视的功利主义的伪善者,世界上没有什么超功利主义”[8]。这就强调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9]。因此,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功利主义的功利代表的是资产阶级利益,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资产阶级道德学说;而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利益观,始终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体现了资产阶级功利主义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其次,历史唯物主义着眼于人的自然性和类特性的统一。行为功利主义将抽象的人性论作为人性基础,但是,抽象人性论的存在是资产阶级维护自己统治的需要,“他们把资产阶级人性说成是全人类共同的特性,用抽象人性论来反对或模糊工人阶级的阶级性”[10]。这“割裂了人的两重性的统一,把异化了的人,或者说,人的自然性全面战胜和取代人的类特性作为其前提”[11]。行为功利主义从抽象的人性出发,无法解释丰富具体、复杂变化的历史社会。而历史唯物主义不是把抽象的人性等概念作为出发点,而是从具体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出发解释历史。人性也就是人的本质作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基本特征,就在于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活动时,必然要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马克思强调“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2]。既然如此,人的发展就是社会发展的最终体现。总之,功利主义的人性论是与历史唯物主义相悖的典型的历史唯心主义,幸福、仁慈这些抽象空洞的概念既非社会历史的决定因素,也非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而历史唯物主义着眼于人的自然性和类特性的统一,强调要与现实生活中人的需要联系在一起,在此基础上肯定物质生活功利动机。

最后,历史唯物主义强调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辩证统一。虽然斯马特提出了试图兼容自利与他利的“普遍化仁慈”,但却并不能真正实现普遍化,甚至会导致人的情感和行动异化。因为按照普遍仁爱的后果主义要求,从自我利益出发追求个人利益是应受到道德谴责的,可是要求人们完全牺牲自我的做法脱离了人们的实际生活,只能一小部分人做到。此外,作为行为功利主义伦理基础的仁爱也很难实现,比如要求资本家以仁爱的情感对待工人,而因此放弃对工人的剥削也是不现实的。正如西季威克所指出的:“普遍幸福是终极标准的理论也决不意味着普遍的仁爱是唯一正当的和始终最好的行为动机”[4]427。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幸福、仁慈的认识是具体的、变化的。同时,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历史社会的变迁,人们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也会随之调整变化。

因此,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结合个人所属的社会和社会条件理解个人,是对个人理解的唯一正确方式。功利主义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物化’表达……是资本主义生产和再生产的剥削关系和过程在思想观念上的反映”[7]287。功利主义的个人是脱离社会的,其利益追求会导致个人与社会的深刻矛盾。私有制的存在使得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只有建立在社会公有制之上,才能实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辩证统一。历史唯物主义的集体主义并不会否定个人对正当利益的追求,集体主义强调的正是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辩证统一。尽管斯马特试图调和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矛盾,但是斯马特的利他依然是建立在自利的基础之上的。“作为社会伦理的功利原则只是个人原则的扩大和延伸”[13],由此可能产生“集体的个人主义”,即以集体主义之名,但本质上仍是自私的利益追求。

四、结语

总而言之,功利的具体内涵在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改变,而功利主义自产生以来就遭受很多批判却能经久不衰,有其内在的合理性。行为功利主义作为功利主义发展的代表流派之一,在当今社会,仍然能为身处道德困境中的人们提供选择判断的方向。然而,也应该看到其中的不合理成分,行为功利主义自身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和矛盾。在面对具体道德情境时,人们因自身能力和时间等多种因素,试图计算出行为的所有后果,并根据结果来评价行动的做法是十分困难的。

同时,功利主义对利益的理解是抽象的、片面的、绝对化的,重视效果轻视动机、重个人利益轻社会利益的做法,无法真正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行为功利主义的唯心史观将“幸福最大化”和“普遍化仁慈”作为所谓的“普世价值”,也不能适应物质生活条件和历史生活的变化。此外,按照行为功利主义的观点,能够获取更大的可能的好效果、能够最大限度地增进可能的利益的行为,无疑是值得欲求的,但是,诸如说谎等本质上明显是不好的行为,也有可能带来更大的利益和幸福,这并不意味着应该提倡说谎。只有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行为功利主义加以辩证审视,才能看到行为功利主义抽象人性论和个人本位的利益取向的局限性。也唯有如此,才能摆脱行为功利主义的缺陷,为人们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提供合理的方向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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