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约束的思考
2022-12-26马增辉
文/张 栋 马增辉
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是确保国有企业重大方针贯彻落实,确保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安全,守护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政治生命的重要途径。本文从国有企业监督和约束的重点对象进行分析,就加强监督和约束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机制建设做了相关思考,以期为国有企业纪检部门行使监督职责提供有益借鉴。
监督约束的重点对象
对一把手行权用权进行监督约束。国有企业一把手集决策、经营、人事、财务等诸多权力于一身,极易成为不法商人围猎腐蚀的对象,必须通过有效监督制约,确保国有企业一把手行使权力始终在制度规定的框架内运行,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督促一把手不擅权、不滥权。
对重点岗位干部加强监督约束。中层干部是国有企业的骨骼和经脉,是支撑国有企业正常运行的“梁”“柱”。国有企业纪检部门要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约束,特别是掌握“管理权”“审批权”“执行权”的中层干部,如部门经理、总监、车间负责人、会计出纳等人员。纪检部门要突出用制度管人管事,对重点人员明确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对重点事项细化审批和监管流程,确保国有企业中层干部充分发挥“中流砥柱”作用。
加强监督约束机制建设的思考
改革体制增强监督权威。国有企业一是要加快对现行监督体制的改革和调整步伐,对于纪检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使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纪检部门要落实好对本级和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并赋予下级监督上级的权利,以权制权、防止专权,使“一把手”的权力运作受到制衡和监督。三是要形成权力互制格局,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权力进行适度分解,合理配置权力,从制度上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使得企业领导既能放手行使权力,又能受到监督制约。
理顺关系发挥监督职能。一是国有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委议事规则,通过集体论证形式对企业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二是纪检部门要整合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审计、内控、法律顾问等监督力量的作用,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情况实施监督,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纪检部门发挥协调各方作用,与各监督部门通力合作,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开展民主监督,完善国有企业重大问题向职代会报告制度,通过民主评议让员工群众能够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
建章立制规范监督体制机制。一是从国有企业实际出发,围绕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自上而下、有针对性地制定统一规范而又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明确监督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防止权力失控或被滥用。二是构筑一个上下结合、内外共同监督评价的考核体系,形成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监督网络。三是从制度上赋予监督机构和员工群众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乃至罢免权利,增强制度的刚性和权威性,促使企业领导干部提高正确行使权力的自觉性。
建设敢于斗争的监督队伍。一是纪检部门作为国有企业监督的主要力量,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提升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强化纪检人员责任意识,纪检人员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重点、盯住难点、疏通堵点,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要深刻把握腐败问题的本质和危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三是加强纪检干部的培养和交流,造就一支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监督队伍,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