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双碳”目标的生态环境保护协同路径探析
2022-12-25侯青青
侯青青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045)
0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1]明确提出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报告强调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广东是我国第一大经济强省,拥有丰厚的自然资源,生态价值极高。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能够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厚植生态本底,加快绿色转型,提升环境质量,对广东实现“双碳”目标、助力“美丽湾区”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广东“双碳”相关指标现状
广东始终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积极响应国家“3060”目标,扎实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到实处。
近年来,全省供给侧结构改革不断升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持续发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速推进,初步形成“一核一带一区”制造业协同发展格局。如图1 所示,近年来广东省产业结构较为稳定,基本呈现“第二、三产业”主导的局面,具有较强的经济创造潜力。2021 年广东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4369.67 亿元,比2020 年增长8.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003.66亿元,增长7.9%,对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4.2%;第二产业增加值50219.19 亿元,增长8.7%,对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43.0%;第三产业增加值69146.82 亿元,增长7.5%,对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52.8%。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4.0:40.4:55.6,第二产业比重提高0.9%[2]。
图1 2017—2021 年广东省产业结构
“十三五”以来,广东省能源发展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基本形成了供应安全、结构优化、效率提高、产业升级、体制创新的发展格局。2020 年广东省能源消费总量为3.45 亿t 标准煤,如图2 所示,煤炭、石油、天然气、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的比重分别为33.4%、26.2%、9.8%、30.6%。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相比于2015 年,煤炭消费比重下降7.3 个百分点,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3.5%,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超5 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电力装机比重为45.9%,较2015 年提高了6.4%。“十三五”能耗强度累计下降14.51%,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位于全国前列。
图2 2020 年广东省能源结构(单位:%)
“广东顺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应对策略”专题调研报告[3]指出,广东省碳排放强度“十二五”期间下降23.9%,“十三五”期间下降22.3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2020 年,广东省碳排放强度为0.57t/万元,全国第二低;能耗强度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以约5%的碳排放和7%的能耗占比支撑了全国约11%的经济总量。
2 广东“双碳”市场机制现状
广东省作为7 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之一,近年来以碳市场为主体,基本形成了“碳交易+碳普惠”相结合的市场机制。
广东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于2012 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建设,2013 年正式运营。经多年运营,广东区域内包括钢铁、电力、造纸等共六个行业,关联242 个企业作为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共同参与碳市场建设。截至2021年,全省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97 亿吨、金额46.1亿元,稳居全国首位[4]。
广东省自2016 年在全国首创碳普惠公众低碳激励机制,形成了基于减排项目的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用于广东省碳市场履约的项目市场,和基于个人低碳行为的碳积分激励机制。截至2021 年,全省碳普惠核证减排备案累计签发192 万t[4]。同时,为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东积极创建碳普惠平台,截至2020年9 月末,广东碳普惠平台实有注册人员达到18.8 万人,平台上架了220 个商品,碳币发放数额达到250万,碳币兑换成功数额达到29 万元。
3 基于“双碳”目标的环保协同路径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目前广东省已具备良好的“双碳”基础及较为成熟的市场运行条件,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部署下,准确把握“双碳”目标与生态环境治理目标的协同联系,积极探索基于“双碳”目标的生态环境保护协同路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5]。图3 为“双碳”目标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协同路径。
图3 “双碳”目标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协同路径
3.1 加强要素协同,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现阶段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两大重要战略任务,而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具有极强的“同驱、同根、同源、同环”特性,均主要来源于电力、交通、建筑、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多目标治理要求进一步凸显,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已成为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广东省要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互惠共赢。着力加强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多要素协同治理,深入推进全省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与温室气体协同管控;重点围绕全省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领域,同向发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强化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管理,重点推进环评领域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在城市区域、企业园区层面组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3.2 加强政策协同,健全低碳环保体制机制
政策协同是从全局统筹气候治理和污染防治的根本抓手[6]。要立足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围绕产业、能源、交通、建筑等各个领域,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纳入各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融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加强政策制度的“纵横”衔接,确保各地区各领域协同治理的主要目标、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加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碳等约束性指标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任用奖惩、专项资金划拨的重要依据,引导领导干部形成正确政绩观。基于“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制度,量化反映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和价值,推动核算结果在决策、考核、规划、项目中的应用。持续完善广东省财政转移支付、多元化生态补偿、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
3.3 加强市场协同,推进绿色金融长足发展
广东省作为中国第一经济大省,应充分发挥其金融优势,发展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各种低碳金融工具,完善绿色金融市场功能,示范引领全国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建设。培育区域多元化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交易机制,深化林业碳汇、海洋碳汇交易。推动环境权益交易机制协同发展,适时考虑建设互联互通的排放权交易体系,实现各类交易体系的统一,运用市场价格机制动态管理碳排放量与各类污染物排放量的转换关系,打通各类交易体系转换通道。探索搭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合同环境服务融资。进一步扩大碳交易控排行业范围,逐步将交通运输业、数据中心、陶瓷生产、纺织业等高碳排放领域与超高超限超能耗公共建筑纳入碳排放交易试点,研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统一碳市场。以深圳市福田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为抓手,充分发挥特区立法的制度优势、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金融聚集的资金优势,创新创业聚集的产业优势,推动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气候投融资生态圈,促进社会资金流入绿色低碳环境友好型项目领域。
3.4 加强数据协同,共建智慧生态环保格局
推动数字经济在绿色低碳生态环保方面的应用,优化智慧生态环保基础数据平台建设,夯实数据基础,实现数据可视化,提升数据应用水平。统筹环境污染、绿色低碳、产业能源等多领域数据资源,建立涵盖污染物、二氧化碳、能耗等多指标的全面监测体系,加强广东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平台、能源平台、碳交易平台、电力交易平台、“三线一单”应用平台等多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推动数据共享。充分发挥广东科技支撑力量及大数据优势,全面监测社会经济、绿色低碳、环境保护发展状况,从“时间”“空间”多维度出发,联合社会、经济、环境多重因素,智能分析生态环境问题,科学评价各要素指标内在联系,提升评价结果综合性,增强环保协同决策可行性。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利用5G、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产品设计、生产制造、使用、回收利用等环节,推动企业园区实施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带动能源资源效率系统提升。共建常态监测、信息共享、智能分析的平台系统,探索联通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平台,打造与湾区互融共建的智慧生态环保格局。
3.5 加强组织协同,形成绿色发展工作合力
建立绿色发展“政府+企业+公众”参与模式,增强各方主体协同能力,形成绿色低碳生态环保工作合力。“双碳”目标下的生态环境治理不同于传统环境治理,涉及产业、能源、交通、建筑等方方面面,须发改、工信、交通、住建等多职能部门协同发力,强化权责明晰、监管有力、运行高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鼓励企业应用先进污染治理技术,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监管,完善排污企业依法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机制,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充分发挥低碳环保民间团体、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加强各领域、各部门交流合作。不断畅通拓展低碳环境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监督途径,形成举报、听证、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加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广泛推广碳普惠、碳积分、绿色积分等激励机制,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推进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同时,基于温室气体极强的跨区域性,应深化与环粤周边省份、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沿线城市环境保护共治共管,探索跨区域保护路径,提升区域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