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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林长制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影响

2022-12-25杨友良

农村科学实验 2022年20期
关键词:林长制森林资源林业

杨友良

(云南省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云南 师宗 655700)

林业生产是我国很多山区的重要经济来源,20世纪中期,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导致森林生态遭受了严重的破坏,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生产模式,严重阻碍了我国林业的长久发展,对于乡村经济发展来讲无疑是饮鸩止渴。为了更好地平衡森林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近年来,我国在林业生产过程中针对资源和生态的保护工作进行了多种尝试。

林长制是其中之一,并且通过安徽等省市的试点,取得了不错的效果。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开始在全国推行林长制,林长制在林业资源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林长制对林业生产的意义

所谓的林长制,即是将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交由党政领导、部门协作专人专项管理的一种现代管理体系,这种管理模式下,实现了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到村级五级林长层层递进,将森林资源保护指示逐一下达,实现了森林资源保护触达到最前线的目的,在管理方面也更加聚焦,主体责任更加明确。

当前我国在林业生产过程中,仍旧存在不小的问题,最大的问题仍旧是林业生产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问题,一方面,我们不能为了提升区域经济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但是不少地区也存在为了完成环境保护指标,导致村民守着物产丰富的森林却‘饿肚子’的情况,我国1400多个县中,贫困县73个,2/3的贫困县都分布在中部和西部和西南部的山区,可见,山区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同样都是当前的燃眉之急。当前正处于我国巩固脱贫成果的关键时刻,经济发展是决定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林长制应运而生,林长制的出现,就是为了专人专管,解决当前我国林业生产过程中在林业规划、森林资源开发以及森林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2.我国森林资源规划存在的问题

2.1 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导致采育失衡

当前我国的森林资源主要集中在偏远的山区和林区,这类地区以林业生产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这些地区也想要区域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而相关管理人员的短视以及过分重视经济效益,导致了林业资源的采育失衡。

森林资源当中,木材、药材等资源的生长周期较慢,一般来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物种的培育,可能在短期内得不到回报,为了提升整体的经济效益,很多地区在进行林业生产时,大量进行森林资源的采伐,但是对应的培育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幻想一味依靠森林生态系统自身的调节能力保持较高的生产力,这种情况下,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森林生态系统的失衡甚至崩溃,这样的做法无异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与我国当前的可持续发展策略相违背,不利于林业生产的长久发展。

2.2 规划管理不合理,相关人才缺口巨大

如上文所说,以林业生产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区县,普遍存在于偏远地区,林业管理、保护、规划相关工作,工作条件恶劣,薪资待遇偏低,对于专业的人才吸引力较差,因此,当前我国很多地区的林业规划管理相关工作,都是由其他岗位人员代管或者兼职,其专业能力和经验均不足以支撑林业规划管理工作的进展,部分工作人员年龄过大,文化水平偏低,林业规划管理干预科学性不足,效果不佳,导致了在林业保护和生产当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2.3 设备陈旧落后,对林业资源掌握不足

林业生产整体上任务量巨大,这本身与林区面积范围较大、林区内物种组成和分布比较复杂有关,林业工作者想要更好的进行林业规划管理工作,就需要对林区内的各种野生动植物以及森林资源了如指掌,做到如数家珍,这显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很多偏远山区的林业管理人员,目前还在使用非常陈旧的测量设备和记录工具,不仅工作量大、工作内容繁重,而且整体对于林区资源的分布缺少分析,记录出错率高,相关资料更新不及时或者存在严重的丢失、断代情况,这严重影响了林业规划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4 创新性不足或者物种引入缺少验证

对于林业生产规划管理工作来讲,为了提升林业生产的经济效益,除了要考虑当地的自然生态特点之外,对于市场的需求,也是需要考虑的,当市场对某些林业产品需求量大时,往往可能要结合市场变化,对林业生产的物种培育工作进行调整,但是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林业生产工作,缺少创新,墨守成规,不思变革,不能结合市场需求,阻碍了当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而部分林区在引进新物种的时候,没有进行求证和检验,可能会导致物种入侵,直接破坏当地林业生产的生态结构,造成的结果是非常严重的。

3.我国森林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

3.1 资金问题

当前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效果不够好,资金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保障要素。森林生产本身是为了提升区域的经济效益,增加林农的收入,但是森林资源的生产存在周期长见效较慢的情况,为了更好地进行森林资源的保护,可持续地开展森林资源的采伐工作,有计划地施行科学育林,保证森林生态发展,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

3.2 经营管理理念问题

我国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相关工作人员本身的专业素养参差不齐,与此同时,经营管理理念陈旧,在日常工作中,墨守成规,缺乏综合考虑森林培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创新性,工作观念比较传统,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导致了森林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的破坏。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具体体现在国家政治和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最为突出的就是落实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各项制度的安排之中。同时,人民当家作主也是依法治国的基础。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在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基础上制定的;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目标指向是人民当家作主,法律的实施也要接受人民的监督。

另外,相关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性地主动性不高,对于资源的投入和管理,缺少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应对方式,这导致了消极怠工情况严重,工作中严谨性不够。

3.3 技术和人才队伍建设落后

目前我国林业生产应用的各种技术相对比较落后,部分地区生产技术相对原始,这导致了林业生产产量低、林业生产产品质量差。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因为相关的技术水平不足,也导致了对于森林生态环境的了解、树种结构的规划、森林病虫害的监控等方面效率低下,难以满足森林资源保护的要求。

实际上技术落后的根本原因,是相关专业人才缺口过大所导致,林业工作条件艰苦、环境复杂、薪资待遇较差,这些问题都导致了相关岗位对专业人才的吸引力不足,人才的缺失导致了技术引进的困难,形成恶性循环。

4.林长制在森林资源开发和保护方面的影响

4.1 林长制丰富了资金来源

就目前我国整体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资金来源于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财政拨款,不仅来源比较单一,而且对于当前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来看还存在巨大的缺口,施行林长制后,森林生产实现专人专管,层层管理,以往地方政府融资能力差的问题,在上级政府的帮助下得到了解决,丰富了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本,资金问题解决后,相应的技术水平的提升、人才队伍的建设等问题都会得到相应的解决,进而有效提升森林资源的保护效果。

4.2 林长制加强了管理控制力度和统筹规划

施行林长制后,相关部门制定出了具有实际意义的管理细则和规定,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与此同时,对于重点节日、时间段、地段进行巡逻和监管。引进更加先进的设备能够极大程度地提升森林管控的工作效率,利用信息化、数字化设备,有效、快速地对森林信息进行收集,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更加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此外,林业部门进一步加强森林保护的宣传工作,对于林区的原住民来讲,习惯于在山林中进行采集、砍伐、狩猎等活动,部分原住民还会在山林中进行埋葬、祭祀等活动,这类活动,不仅直接打乱规划,也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因此,应该对这部分居民进行宣传教育,一旦发现类似情况,坚决给予处理。

想要解决森林资源经济效益与自然环境生态效益之间的矛盾,就需要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进行科学地统筹规划是十分有必要的,林业生产统筹规划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以及丰富的经验,需要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特点以及林业生产的种类、市场的发展等等做出相应的统筹,避免短时间内过度采伐,有规划地进行封山育林等措施,既要满足当地的经济发展,同时还应该保证当地林业生产始终处于当地森林生态系统的自主调节范围内,同时要高频地对森林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人工介入干预,进行有规划地保护,通过控制商业行为,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速度。林长制推行后,重视程度提升,相关工作也实现了专人专管,效果得到了大幅提升。

4.3 林长制强化了人才培养,推动了技术革新

森林保护相关工作比较辛苦、工作环境差、待遇低,很多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都不愿意从事相关工作,这就导致了从事森林保护相关工作的人才队伍呈现出老龄化、低质化的情况,这显然并不能满足当前森林保护复杂、繁重的工作以及各种科学性的、现代化林业建设发展的需要。施行林长制后,各级政府重视程度提升,加强对现有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同时提升森林保护工作岗位的待遇,吸引更多的人才投入到相关工作当中。与此同时还升级、更新相关的技术设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培训,保证林业生产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处于较为高效率和高质量的状态,为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5.林长制对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

5.1 提升了森林资源利用的创新性

传统的森林资源利用形式相对比较粗放,一般可以概括为森林木材资源的利用以及其他森林生态圈资源的利用,包括各种树木的采伐、野果、野菜、野生药材、野生动物的采集和狩猎等等。但是从整体上看,不论是木材还是野生动植物,其生长周期较为缓慢,随着过度的采伐,已经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在林长制的新型管理模式下,进一步创新森林资源利用形式,开发旅游、康养、短生长周期动植物培育等,进一步平衡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的矛盾。

5.2 推动了产业结构的升级

对于部分进行林业生产的林区县来讲,主要依赖于木材的采伐利用,但是森林资源利用当中,木材的采伐是相对周期较长的,这样来看,生产的经济效益并不是很可观,一旦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就会对森林的生态结构造成破坏。在林长制的管理模式下,科学规划森林树木种类的基础上,增加林药、林菌、林蜂、林蛙以及其他森林动植物的培植工作,在木材生产间歇期,保证持续资源产出,同时丰富森林当中的动植物种类,提高了森林生态系统的物种多样性。

5.3 引进了先进的技术

近年来,我国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能力有所提升,但是对于很多偏远的山区来讲,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仍旧处于非常原始的状态,工作效率低下且资源利用率较低,林长制管理模式下,进一步引进新的技术,进行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避免了在森林资源采伐过程中,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二次破坏,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充分利用林业生产的余料废料、变废为宝,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了整体的林业生产收入,同时提升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工作效率,减少林业生产对森林生态系统破坏的同时,提升经济效益。

5.4 提升了育林工作的科学性

森林是较为开放的资源地,尤其是在很多山区,村民围绕森林进行狩猎、砍伐、采摘、种植、放牧等行为,这不仅对森林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更为主要的是,对于森林培育工作产生巨大的阻碍,其中放牧是影响最为严重的,导致很多树种在幼苗阶段遭到破坏。面对这种情况,林长制管理模式下,建立森林培育保护区,封山育林,严控林中放牧、砍伐、采摘等行为,同时控制人类活动,例如山中祭祀、游玩等,这类行为会引发森林火灾或者丢弃垃圾污染森林环境。

6.结束语

总而言之,林长制是目前我国在林业生产改革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中进行的一项尝试,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主要是帮助区域更好的立足林业生产和森林资源保护的平衡点,实现了双赢。但是,目前而言,林长制的工作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是对林长的要求和依赖较大,如果林长及相关领导小组重视程度不够,那么林长制发挥的作用将是有限的,关于林长制之下对相关的管理者和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监管与绩效管理,应是接下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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