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生成逻辑与构建价值
2022-12-24苏锐,赵蕾
苏 锐,赵 蕾
(河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2021年4月22日,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明确提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并向世界各国发出绿色倡议。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意在寻求一种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良好互进的可持续发展状态,人与自然之间互相促进、良性循环、共同繁荣。当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已不可逆转地走向生态文明,人与自然关系问题逐渐成为我们在国家发展过程中,必须加以科学应对与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将其有关“共同体”的系列重要论述逐渐延伸扩展到人与自然关系领域,创造性地形成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本文尝试对这一理念的逻辑与价值进行系统分析建构,期望达到进一步认识其内在的意蕴广度和价值深度的目的。
一、理论逻辑
众所周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内蕴着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和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精髓,是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与中国传统自然观的融会贯通,是在新时代新实践中对前人思想的传承与发展。
(一)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借鉴思考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是指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自然的看法,以及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观念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始于资本主义大生产时期。由于实践条件和时代发展的局限性,他们并没有形成自觉的系统的生态学理论,但他们在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丑陋”面目时,注意到了资本主义所带来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并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了初步思考。马克思恩格斯用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对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进行考量,认为人与自然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即人与自然既对立又统一,二者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互动中“共生”。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认为,人既不凌驾于自然之上,也不脱离于自然,而是在自然之中,主张人与自然形成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既坚持了人类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又超越了传统理念中“主体—客体”两分的逻辑思维,实现了人类主体性和自然优先性的有机统一,传达的是一种人与自然共生、共存、和谐发展的理念。
此外,在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中,人与自然共生共存并非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有现实同一性的。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认为,人类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1],人由自然而生,因自然而存,人与自然从根本上讲就是“共生”的生命共同体。同时,自然环境状况与人类社会发展之间呈现出动态的、互相影响的过程,人与自然之间不是单纯的利用与被利用、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而是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生命共同体[2]。
2018年5月,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就如何向马克思学习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3]习近平总书记吸收借鉴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将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与全球生态环境问题和人类社会发展状况紧密结合,在长期思考与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这一理念除了继续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之外,还更加强调人与自然之间在根本层面上的统一,即“生命”层面的“共同体”。在这一“共同体”之中,人与自然又各自为一个系统性的整体,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既注重个体的整体性,又注重共同体的整体性,强调人与自然的不可分割性以及自然环境面前各国人民的整体性。
(二)对中国传统自然观的继承发展
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重点考察的一个问题。我国古代先辈在长期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进行生产生活实践的过程中,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进行了初步思考并形成了丰富论述,在绵延五千多年的中华文明历史中积淀了丰富的生态智慧。探其根本,我们会发现古代先辈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最终指向常为和谐。古代先辈因科技水平低下而高度依赖于自然,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他们承认自然对人类生产生活等实践活动有限制作用,承认自然有其内在的规律性,主张人类要顺应“天时”,主动地把握自然规律、保护自然环境,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在古代先辈和谐自然的观念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天人合一”。
“天”在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常常用来代表自然以及自然规律,“人”就是人以及人的实践活动,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中国古代就是讲天人关系。在我国古代先辈对天人关系的认识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天人合一”。“天人合一”思想主要包含3方面的内容:一是,人类是自然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生存于自然之中并高度依赖于自然,人类与天地万物共生共存,“天人一体”;二是,人类进行生产生活等实践活动的规律与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具有内在统一性,人类要遵循自然规律,与自然相统一;三是,人类应该与自然保持平衡状态,两方协调,和谐相处[4]。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思想把人类社会和自然视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并突出强调人类社会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规律,在合乎自然规律的范围内开展实践活动。
中华民族历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我国古代众多思想流派的共识。儒家、道家、佛家是我国三大传统的思想流派,他们虽流派各异、思想不同,但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却存在着鲜明的相似性,即十分注重与强调天人双方的统一性,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同时,他们还在天人关系与人人关系的问题上互联互通并逐渐形成一种共识,即“人类不仅应当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与自然和谐相处,而且要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社会‘合一’、和谐”[5]。
常新常思,思而行远。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优秀传承者,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的背景下重新思考人与自然关系时,非常注重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既吸收借鉴了古代先辈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的智慧,又结合新的实践经验进行了创新发展。我国古代先辈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思考上更加侧重于“天人合一”“天人一体”,而缺乏主客之分,对人作为主体如何把握客体的内在规律而改造客体的问题缺乏深入思考。习近平总书记传承古代先辈直观性、整体性的思维方式,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总体把握。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非常注重人与自然二者的整体性与共生性,强调人必须顺应与尊重自然,并且要从整体上认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统筹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但古代先辈“天人合一”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人在自然之中的作用,过于主张人对自然的顺应与依赖。因而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对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发展性,就主要体现在这一理念主张人类主动地去认识自然、掌握自然规律,在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实现人类社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这是一个需要理论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世界各国人民在物质需求得到逐渐满足的同时,对生存环境给予了更高的关注,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诉求。然而,无论是在认识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我们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迫切需要结合新的实践发展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进行新的诠释。习近平总书记以宏观视野考量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敏锐把握时代需求,将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和中国传统自然观与时代特征相结合,以“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更好诠释现代生态文明。
二、历史逻辑
生态环境问题是每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纵观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历史和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的历史,可以明显地发现生态环境问题逐渐得到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视。在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一代又一代的中国共产党人贡献了智慧,形成了众多科学的认识成果,但同时也存在着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就成为下一代共产党人在新的实践条件中加以解决的难题。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新实践中更为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回答。这一理念明确提出的时间虽尚短,但却有着深厚的历史逻辑,是习近平总书记用历史的逻辑思考问题,借鉴历史经验分析当前社会人与自然矛盾问题而形成的重要论述。
(一)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探索成就与不足
中国共产党对生态环境问题一直有所关注,在长期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但由于时代发展和认识水平的限制,以及国家长时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模式的影响,从新中国成立到十八大之前我们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是相对不足的,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也缺乏应有的深度。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起步期。在这一时期,我们党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索。在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国家面临着恢复国民经济、发展生产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等迫切任务,因而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们国家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呈现“被动式”的生态环境保护。在这一时期,国内生态环境问题不断累积、日益严重,自然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敏锐察觉这一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出了“水土保持”“江河治理”“绿化祖国”等朴素观点。到20世纪70年代,受国内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和西方国家生态思想的影响,党和国家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刻。1972年和1973年我国先后参加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和召开了中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保护生态环境逐渐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共识,环境保护的理念也逐渐形成。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这一段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认识初步形成,但仍存在很多不成熟的表现,比如孤立地认识和解决各方面的环境问题,没有充分认识到各种环境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同时也没有能够对生态环境问题加以客观的认识。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现代化步伐的推进,唯经济增长速度思想影响下的发展模式使得环境问题不断“倒逼”,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国家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是相当长时期内党和国家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邓小平同志吸取毛泽东时期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尤其注重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提出了很多生态文明建设的措施,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了21世纪,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恶化,江泽民同志在继承前任领导人思想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国情,提出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事业放到国家发展层面、社会主义建设层面来进行,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胡锦涛同志根据自然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严重等国内国际生态状况,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要战略思想,其“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6]这一重要战略思想主张我们要实现的发展是科学的、全面的、可持续的发展,突出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发展生产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将中国共产党人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认识发展到了新的高度。
由以上论述可见,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解决温饱与贫困问题而主张人们积极改造和利用自然;以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和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逐渐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国共产党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逐渐深化。在这期间我们党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形成的主要认识成果有:生态环境问题是不可回避的问题;牺牲生态环境换来的“虚荣”是难以长久的;生态环境问题是普遍性、全球性的问题,是没有国界之分的问题,一国之力难以解决等。十八大前我们党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成果,为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但总的来讲,这段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缺乏深度与广度,既缺乏对人与自然整体性、共生性关系的认识,也缺乏从大局观、全人类视野上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考察。
(二)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继承与发展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事业,传承党的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在新的时代环境与建设实践中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探索,逐渐形成了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从历史逻辑上看,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对十八大以前我们党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成果的继承与发展。
一方面,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继承了我们党探索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成果。首先,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在讲话中强调,中华民族乃至世界各民族要实现永续发展,必须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将生态文明建设事业放在国家发展战略全局的重要地位,结合建设实践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其次,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传承着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积淀的生态智慧。习近平总书记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核心内涵概括为“六个坚持”,其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取向和历届党中央领导集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思想的传承;“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以人为本”继承了前任领导集体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及科学发展观这一重要战略思想,是对中国共产党人生态智慧的高度凝练;“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是对中国共产党外交智慧与生态智慧的融会贯通。
另一方面,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结合新的时代背景与实践条件,以新的视角对历届党中央领导集体人与自然关系认识成果的创新发展。首先,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立于生命观角度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认识成果。所谓生命观,就是人类如何对待人自身以及人之外的一切自然生命物体的态度。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强调从生命观视角认识自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主张自然与人类的生命一样,都是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人类应像热爱和敬畏人的生命一样去对待自然。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8年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就曾指出:“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同年5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7]其次,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立于人类历史发展的整体视域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认识成果。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以整体性的文明思维与大局意识,立足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放眼世界环境问题治理现状,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高度对人与自然、生态文明与人类命运、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等问题之间的矛盾关系进行了系统思考,形成了关于人与自然相处关系的新理念,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最后,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对前人认识成果的发展性还体现在,这一理念既摒弃了以自然环境换取人类社会发展的思想,也超越了在人类社会发展之余保护自然环境的思想,而是主张人与自然在一个“共同体”中共生共荣,将自然生态优势转换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优势,以优良的自然环境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实现人类社会的循环可持续发展。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站位高而立意深,将中国共产党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发展到了新高度,将中国特色生态文明理论推上一个新台阶。由此可见,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与历史是相互映证的统一,是符合历史逻辑发展的认识成果,是对十八大以前我们党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成果的继承与发展。
三、实践逻辑
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实践逻辑与历史逻辑是相互映证的统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与世界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新冠肺炎疫情交织,全球性环境问题的恶化使得世界各国人民开始更加深入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更加迫切探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道。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首次提出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对当前时代问题的回答,是对人类社会以及自身发展难题的解读,是对长期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
(一)答时代之问
时代发展不断催生新理念。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逐渐成为当今时代人们思考的重点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系统考量当前这一时代问题,并结合当前时代背景下人与自然关系探索实践的规律与逻辑,创造性地形成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这是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飞跃式发展。
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对时代问题的回答。当今世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危机、能源短缺等已经成为摆在全人类面前的难题,人类正面临严峻的生存挑战。这些难以避免的全球性问题促使我们更加深入地思考:人与自然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人类究竟应以何种方式与自然共处?面对这一时代问题,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深刻体察人类发展大势,在进行国内生态文明建设和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凝练思想,在2021年领导人气候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发出世界各国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倡议,还全面系统地阐释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实践原则,即“六个坚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六个坚持为世界各国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共同推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指引,可以说为这一时代问题交上了中国答卷。
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也契合当今时代人类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矛盾问题的实践逻辑。从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层面理解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有3方面的内涵:一是世界各国人民为一个整体。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突出体现是生态环境问题,这一问题不同于其他社会性问题,它不受国界、人种、语言等的限制,某一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会因“蝴蝶效应”影响到其他地区,甚至在全球范围内产生环境问题的连锁反应。由此,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主张在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面前,要认识到世界人民是“生命共同体”,要团结一心,共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之道。二是自然环境是一个有机整体。自然有其内在的运转规律,自然界的各要素之间不断进行着物质交换,一个物种的过度繁衍或濒临灭绝会对其生物链上的其他物种产生深远影响。因而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上,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十分重视自然的系统性与整体性,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生命共同体”,主张在准确把握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三是人与自然为一个整体。人与自然的整体性体现在二者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影响,人由自然而生,靠自然而活,自然也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实现更大的价值。由此,在人与自然关系的矛盾问题上,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主张把人与自然统一起来认识,而非是作为对立面去追求一方对另一方的压制。
(二)解发展之题
如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如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发展难题。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体现在国家发展层面中,就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在当前时代背景下,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既阻碍着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也制约着人的全面发展。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应发展需要而生,突出强调生态环境问题是一个综合性、多边性的问题,主张世界各国搁置分歧、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这一理念既契合当前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潮流,符合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符合人类自身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需求。
生态环境问题是人类从工业文明走向生态文明面临的首要难题。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经过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人类正在走向生态文明这一更高层次的文明形态,人类对自然的认识也走向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阶段。发生这一转变的根本原因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固有矛盾,在人类无节制消耗自然环境以追求自身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被不断激化并逐渐显现出来,人类为保护自身的生存环境与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开始积极协调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追寻和谐共生之道。此外,生态环境问题并不像石油、矿产资源一般在国与国之间有界限之分,其不仅没有界限之分,还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改变的整体,因此一国生态环境的破坏终将影响到全球的生态环境。由此可见,生态环境问题是人类文明向生态文明发展时面临的不可回避的难题。在这一时代发展趋势下,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恰为解题之妙举,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应对生态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
与此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也深刻影响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全面发展首先是实践活动的全面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人类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而进行的实践活动,其与人自身的全面发展是互动的:生态文明发展到什么程度是人自由全面发展到什么程度的自然标志,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带动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发展。但是,人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在与自然界的互动相处中,盲目追求自身经济发展而忽视了人与自然关系的一些基本问题,使得在自身发展道路上面临许多困境,生态环境问题成为人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一大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给予高度关注,在实践中创造形成的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至全人类发展的高度,主张在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中实现人类自身与生态文明的共同发展,是人类在走向生态文明的过程中同时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理念指引。
四、构建价值
回顾中国乃至世界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发现,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逐渐成为时代发展的潮流之一。在此背景下,无论是从理论发展、时代前进还是实践推进方面看,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构建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理论价值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理论创新就永无止境。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新时代新实践下的最新发展成果之一,是习近平“共同体”系列重要论述在人与自然关系领域的发展完善。
一方面,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最新发展成果。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担当历史使命与责任的体现,是对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集体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继承与发展,是在新时代推动中华民族继续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根本之计。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结合新的实践与时代环境,从整个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与任务进行高度凝练,升华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在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过程中,“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逐渐成为贯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主线与核心概念之一。这一理念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现实联系起来,既坚持与发展了人与自然是有机整体的生态哲学思想,又贯彻理论的实践原则,将生命共同体思维贯穿生态保护与治理的全部实践过程。
另一方面,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以其一系列“共同体”重要论述探究人与自然关系问题而形成的认识成果,是在当前时代背景下,从多方面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体现,是中国共产党“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8]提出的重大创新性论断。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基础之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新思考,是习近平“共同体”一系列重要论述于当前时代背景下在生态意义上的体现,开辟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新境界。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其“共同体”重要论述在民族关系、国家关系、地区关系之外的,人与自然关系领域的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多个“共同体”系统把握之下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新阐释。这一理念,将生命共同体之中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关系展现为一种共生关系[9],丰富了习近平关于“共同体”的系列重要论述。由此,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共同体”一系列重要论述在人与自然关系领域的发展完善。
(二)时代价值
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时代发展大势的深刻洞察,这一理念深刻回答了“人与自然应如何相处以及怎样相处”的时代问题,是对当前时代环境与时代问题的深刻考量,既顺应了绿色发展的时代潮流,又符合世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一方面,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对人类社会所面临的严峻环境问题的深刻考量与回答。人类社会长期以来的工业化发展路径以及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使得大自然的价值与权利被无视,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的涌现,归根到底是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显现。因此,要缓解环境危机,化解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需要我们重新审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探寻人与自然关系的新尺度。“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10]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时代新实践下重新审视人与自然关系后形成的创新性理论。这一理念突出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即人与自然共生、共存、共荣,自然环境在满足人类发展需求的同时,人类实践也使得自然环境的内在价值得以发挥,实现与人类社会的协同进化。另一方面,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顺应了世界绿色发展潮流,符合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待。当前世界各国面临着公共卫生、生态失衡以及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挑战常态化的严峻危机。守护地球家园,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间正道[11]。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曾发文指出:“2021年必须是人类与自然和解的一年”,2021年也是“联合国生态系统修复十年计划”之始。由此可见,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4月明确提出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倡议是对时代问题与时代潮流的深刻把握,具有深刻的时代价值。
此外,建设美丽家园是世界各国人民共同的梦想。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过上幸福美好生活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梦想”。[12]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是人类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阻碍,但也催生了世界各国人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开始更加迫切地想要解决环境问题以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顺应世界人民对绿色美好生活的期待,站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整体视域上深刻揭示人与自然之间的内在逻辑,饱含着习近平总书记及中国共产党人对美好地球家园的期许。
(三)实践价值
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以建设美丽中国与美丽世界为价值指向[13],这一理念不仅为我国国内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以及美丽中国的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与方向指南,也为全球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指引着世界人民共同建设美丽地球家园的实践。
首先,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为中国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以及美丽中国的建设实践提供了更进一步的理论指引。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长期以来的生态文明建设论述的结晶,这一理念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引领着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在新时代中国倡导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既是解决中国严峻生态环境问题的不二选择,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有效途径。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指导我们,“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14]。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中,要始终坚持整体性与系统性的实践原则,实行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治理与一体化保护,而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其次,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也对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发挥着指引作用,指引世界各国共同建设美丽地球家园,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类未来,建设美丽绿色家园是全人类的共同梦想。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正确揭示了人对自然应有的态度,并将自然置于与人类生命的同等高度去认识,强调自然是系统的、整体的“生命体”,与人类共生、共存、共荣,与人类共同构成“生命共同体”。自然界的问题再多,也没有人与人、国与国的关系复杂,而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则兼具了前述的所有复杂因素[15]。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以“六个坚持”为实践指向,为世界各国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提供了实践指南。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高度展现了建设生态文明的中国担当,彰显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风范,为世界各国凝聚共识、深化合作、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增添了强大的信心,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总之,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在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的发展演进中逐渐形成,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逻辑中不断发展完善的,其形成过程是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相统一的创造过程。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理念是习近平总书记科学运用其“共同体”一系列重要论述分析与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典范之作,是在人与自然之间的整体与部分、共同体与个体的对立统一中,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荣的追求。在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洪流中,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世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贡献了中国方案,对美丽中国乃至美丽世界的建设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