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递物流行业安全隐患的风险成因与治理对策研究
2022-12-23杨凯乔游毅凯
文/杨凯乔 游毅凯
1.寄递物流行业的发展现状
寄递物流行业作为共享经济时代的产物,在推动国民积极发展、保障人民日常生活便利、保障紧急物质供应和信息畅通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寄递物流行业也在推动国家公私企业转型,向经济高质量发展迈进,是我国新经济增长点[1]。近几年,寄递物流行业快速发展,已连接食品、药品、服装、奢侈品等各个行业,融入民众生活的各个方面,也在推动国家各类制造业的发展,在国民经济当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我国现代化管理水平的稳步提升,我国不断尝试构建成熟的寄递物流管控体系,使得物流方式更加快捷、更加便利,如今寄递物流行业正处于“以经营者为中心”转变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行业转向当中[2],寄递物流行业越来越私人化,“面对点”形式的寄递物流服务逐渐深入民众生活。但是在寄递物流行业发展迅速的今天,行业内仍然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例如:寄递物流行业内基础设施薄弱,寄递物流内部管理不流畅、外部监管不全面,同时物流包裹分拣效率不足,物流配送路线重复,行业活动受天气影响较大,自动化程度低等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与此同时,寄递物流行业内所规定的验视制度形同虚设,大部分行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寄件人向物流公司递交货物时,物流公司验证、登记等制度往往难以落实到位[3],从而导致大量的资源浪费,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除了寄递物流行业本身所涉及的企业,消费者对自我隐私保护意识不强,行业内员工责任意识不强,监管机关对物流行业放松管制,违法行为犯罪时有发生,也是寄递物流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
2.寄递物流行业的安全隐患
寄递物流行业主要涉及两大方面,一个是商品运输方面;另一个是工业用料方面。在近几年当中,寄递物流行业内的问题主要是隐私泄露,无证经营,服务缺位,违法犯罪等,呈现出两大特点[4]:一是新型犯罪方式层出不穷,寄递物流行业从最初的快递包裹偷盗行为,到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诈骗、毒品走私等犯罪;二是犯罪数量不断增加,盗窃原本是我国最高发的犯罪类型,现如今已经被网络犯罪等新形势犯罪所取代。由于寄递物流行业需要用户将真实个人信息进行录入,浏览、购买记录也被各平台大数据所记录,寄递物流行业掌握大量的用户隐私信息,信息管控的缺位易使该行业成为网络犯罪的温床,不法分子极易趁虚而入,实施犯罪活动,不难理解为什么与寄递物流行业相关的犯罪频频发生。寄递物流行业主要存在三大安全隐患:第一种隐患是侵财类隐患[5]。消费者与供应商分割是寄递物流行业的一大特点,这便需要消费者自主完成获取商品的过程,考虑到消费者获取商品时间的不确定性,期间便会有商品单独存在的空隙,这便为不法分子留下盗窃机会,对消费者造成财产侵害;第二种隐患是信息类隐患。由于寄递物流行业内购买商品和接收商品过程相互分割的特质,导致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必须填写真实的姓名、地址与联系方式,然而这些消费者个人信息基本暴露在物流商品包装外侧,处于一种彻底的未防范的状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首先,消费者容易在丢弃物流包装后被不法分子重新拾起从而导致个人信息的盗用;其次,物流商品容易在快递运输过程当中被寄递物流行业内部人员进行个人信息的贩卖,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为网络大数据犯罪提供了温床;第三种隐患是人身类隐患。近年来社会中不乏利用快递收取时间来推测居民住宅当中人口数量从而实施入室盗窃、抢劫甚至故意杀人的犯罪活动,同时也有少数犯罪分子利用快递寄送恐吓信、爆炸物等威胁民众的人身安全,企图对民众的人身安全造成不乏侵害;第四类安全隐患是健康类隐患,通常来说,民众在购买药品、食品等商品时,由于运输过程中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不确定,容易造成商品变质,用户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在现如今疫情的特殊环境下,快递包装盒易残留新冠病毒,从而在人员密集地区进行传播,造成疫情防控的巨大压力,威胁到民众的生命健康权。
3.寄递物流行业的风险成因分析
其一,寄递物流行业市场准入门槛低。目前物流企业的开办流程与一般公司相同,导致了众多企业将物流纳入业务范围之内;同时,寄递物流企业获得省一级的邮政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后,子公司的开办便只需要备案即可,由此可见寄递物流企业市场准入之低。在电商等新形势商品经济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寄递物流企业挂靠、加盟其他公司,使得办理点、营业点的设置十分随意、分散,容易引发社会问题,也容易成为相关部门的监管盲区[6]。其二,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主体不明确,未能形成监管合力。首先是行业内自我监管力量不足。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等机关作为监管寄递物流行业的业内监管机关,行业内人员不足,监管人员疏于监察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寄递物流行业内流通商品的检查次数少、频率低,对违禁商品的处罚力度过轻,无法对寄递物流企业起到比较强的震慑性作用,基本依靠寄递物流企业个人道德规范来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其次是行业外部监管力量不足。治安监管机关未能涵盖寄递物流各个领域,公安机关作为行业外部机关,只能在安全防范领域上对寄递物流企业做出某些细小的规定,缺少其他有效的管理抓手,开展监察管理工作心有余但力不足,对行业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违禁品运输、“三个百分百”落石情况并无实质性的处罚权力。其三,行业法律法规缺位。大部分寄递物流行业内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在寄件人寄送物品时、商品转运时、收件人签收时,查验工作基本形同虚设,验收工作停留在口头层面上,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不完备。自20世纪80年代寄递物流行业开始在我国发展以来,我国虽然有出台各类寄递物流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法规数量不多,制定机关层级较低且内容分散,并且部分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相冲突,如《邮政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快递损失赔偿适用该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这与我国《民法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冲突,这便为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提供了机会。
4.寄递物流行业的风险治理对策
其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补全法律漏洞。解决现阶段寄递物流行业法律法规内容分散,表述不明等问题。寄递物流行业快速法阵,但是立法仍然停留在寄递物流行业刚萌发的阶段,现阶段法律不能完全适用现阶段寄递物流行业现状,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很好解决寄递物流行业当中存在的问题。因此,要从立法方面上在一定程度上环节寄递物流行业的风险,立法工作者应当实地考察寄递物流行业现状,根据现存问题出台相应行业法律法规,补全法律缺位,增强法律法规的震慑性作用,用法律制度来规范寄递物流行业发展,从而减小行业风险。其二,完善行业内部管理机制,从内部抑制风险产生。首先要规范行业内部各项制度、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督促指导寄递物流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7],落实物流企业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将监管细化到寄送、分拣、运输、收取各个环节,建立内部安全隐患监管机制,杜绝寄递物流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泄露贩卖个人信息,严格监管寄送物品的合法性,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石买家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确立追责制度。其三,加强寄递物流行业大数据建设[8]。现阶段基于寄递物流行业的犯罪大多是利用大数据实施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当中,必然需要破坏某个隐私系统,从而获取用户信息展开下一步犯罪活动。因此,寄递物流行业必须要加强贯彻寄、运、转、收四个过程的大数据建设,切实利用大数据监管各个商业过程中的异常数据和预警信息,及时为商家或用户发出警报,及时止损。同时,在案发后可以利用已记录的数据对“异常数据”进行追溯,协助警方快速侦破案件,及时追回损失的财产、个人信息等,保护国民合法权益。其四,健全警企合作制度。由于公安机关是寄递物流行业外机关,对于物流行业内的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难以第一时间介入,对寄递物流企业采取实质性规范和处罚的难度大。面对如此现状,公安机关与邮政机构相互配合管理监督可以有效处理邮政机构监管力度小、处罚轻,公安机关难以介入行业内商业活动的问题。同时,公安企业相互合作也能提升寄递物流行业的公信力,使寄递物流行业具有国家后盾作为保障,消费者消费意愿更高,从而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来进一步规范发展寄递物流行业。
结语:
寄递物流行业作为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工业、民生等领域上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着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但是由于监管主体不明、法律缺位、监管效率低下等问题,使得寄递物流行业埋下了许多安全隐患,不少犯罪分子乘虚而入,使得寄递物流行业成了诸多犯罪活动产生的温床。因此,我们必须完善补全相应法律法规、加强科学技术建设、建立公安企业合作制度,摆正发展方向,明确发展道路,最大程度缓解寄递物流行业的安全隐患,使其在更高程度上做到为民所创、为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