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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育人视域下高校教育阶段多元共治模式研究

2022-12-23樊彩霞孙彩丽

高教学刊 2022年33期
关键词:共治协同主体

樊彩霞,孙彩丽

(1.西安音乐学院,西安 710000;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 710055)

协同育人是高校教育开拓人才培养新模式过程中总结而成的一种新型教育理念。协同育人主张学校与政府、企业等主体工体开展联合育人,从而培养出能够满足社会、行业等多方面需求且具有较高综合素养的人才。随着现代高校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及协同育人理念的不断深入,高校教育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横跨多领域、涉及多主体且运行体系逐渐复杂化的新型教育模式[1-3]。高校教育已经逐渐从单纯的学校独立一维自制模式转变为政府宏观调控、学校自主办学、企业共同参与的多维共治模式。在此背景下,高校现有的治理模式、策略显然已经无法满足高校教育发展带来的新挑战。因此,本文以协同育人为出发点和突破口,对现阶段高校教育开展多元共治的不足进行分析,对高校开展多元共治协同育人的模式和具体举措进行总结,旨在为我国高校教育改革工作提供借鉴。

一、协同育人视域下高校教育现状

(一)协同育人主要培养形式

1.工学交替式

工学交替又被称为半工半读式,是一种常见于高职教育阶段的校企联合育人模式。工学交替育人模式下的人才培养通常被清晰地分为若干阶段,工作与学习相互交织,学校与企业在不同阶段共同承担着教学的责任。在这种育人模式下,学生的学习与实践能够得到相互印证,企业也可以通过更多的教育时间使学生获得的知识转化为更加符合企业需求的技能和经验等。工学交替育人模式对学校和企业的配合程度要求极高,学生学习和实践场景的不断转换需要成熟、严谨的共治模式[4]。

2.顶岗实习制

顶岗实习制是一种极为常见的高等教育阶段协同育人模式。顶岗实习通常又有“2+1”“3+1”模式,分别应用于高职院校和一般本科院校。以“3+1”本科院校顶岗实习为例。顶岗实习制将整个高校人才培养划分为两个明显不同的阶段,高校入学前三年都是正常学习基本知识,掌握基本的工作技能;最后一年则直接进入企业实习,比一般的实习制度通常要早半年左右。在这种育人模式下,学校和企业两个主体之间分工明确,各自发挥自己优势对学生开展培养。但在实际操作中,学生的学习和实习状况受企业经营状况和育人态度影响明显,某些企业并不会将学生的实习工作看作企业运营的重点。

3.订单培养式

订单培养模式更好地解决了工学交替式和顶岗实习制两种模式下企业不重视学生实习的问题。订单培养模式是学校和企业之间根据自身的切实需求,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等模式共同制定育人目标、育人计划和育人措施的协同育人模式。订单培养模式能够很好地发挥学校、专业及企业的优势,学生也可以根据订单模式学习更为实用、更接近真实工作场景下的工作技能,能够很大程度降低学生从学校到企业的过渡成本,对学校、企业、学生而言均具有较高价值。该模式的缺点是并不一定适合所有专业,某些专业的学生未来工作岗位可能是医院、政府敏感部门或者科研单位等,很难在这些企业中开展订单培养模式。协同育人中的项目驱动式与订单培养式高度相似,只是将订单转化为了双方共同推动的某一个项目。

4.现代学徒制

现代学徒制是近年来才出现的一种协同育人模式。该模式是在校企紧密合作的基础上仿照传统的师徒制模式在学校、企业中分别由老师和师父共同担任人才培养工作,突出培育实用型人才的协同育人模式[5-7]。2016年至今我国已经陆续公布了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这种着重培养实践技能人才,突出企业和学校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协同育人模式已经成为当前我国高校育人工作中的重点方向之一[8]。

(二)多元共治主要模式

1.引导型模式

引导型多元共治是由政府作为主体机构,负责筹建高校育人计划并建立对应的专项资金应用模式,通过开展专项课题等方式吸引企业、学校、专业和学生参与协同育人的模式。在引导型共治模式下,政府处于共治体系中的主导位置,政府所开展的协同育人项目其基本目标基本都围绕当地政府在经济、科研等方面的需求而来。引导型共治模式,能够帮助解决各地公益性、实用性和尖端型产业项目,能够使共治主体发挥自身长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主建型模式

主建型模式指的是在多元共治模式中,以某一主体为主导其他主体为参与者或辅助者的多元共治模式。在实际的多元共治模式下,主建型模式通常分为学校主建和企业主建两种模式,政府很少在主建型模式下担任主导者。

学校主建模式,即以学校为主导,政府、企业等为参与者的主建型模式。学校担任主建时主要需要负责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开发协同育人教材即承担主要培养任务等,其他主体则主要负责提供多元共治模式下所需的基本资源和场景等,企业还需要额外承担一些教学任务。学校主建模式常见的协同育人形式有开办创业园、科技产业园等。学校主建模式开展多元共治具有专业倾向性强、开办灵活性强等优势,能够有效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缺点是难以充分吸引学校以外的主体主动参与,尤其企业主体通常参与积极性并不高[9]。

3.联建型模式

联建型模式是多元共治中最常见的模式之一。在联建型模式中,各主体之间处于相互联系、相互独立、优势互补的状态下,学校、企业和政府等主体在人才培养等方面通常以协议、合同等形式进行约束。联建型模式下的共治体系各主体责任明确,且除学校以外的其他主体同样需要承担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等的任务。在联建型模式下学校、政府和企业责任共担、资源共享、利益共享,通过非常详细的合同、协议等将各主体的具体责任进行高度细分,可以更好地提升各主体开展多元共治的积极性和参与感。联建型模式构建的多元共治关系是一种稳定、长远的关系,各主体之间的相互渗透有助于构建更为理想的协同育人模式。

4.共同体模式

共同体模式的创建灵感来自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在引导型模式、主建型模式、联建型模式等的基础上通过取长补短并引入先进的共同体理念创造而来。共同体共治模式除了通过合同、协议明确多元共治体系中各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以外,在具体的合作方式中政府、学校、企业等主体还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获得其他主体在某些方面的帮助。首先,从学校层面来看,学校可以通过共同体模式获得更加宝贵的实践岗位、先进的产业技术及必须的资金支持等;从企业层面来看,企业可以获得更为深厚的人才储备及政府提供的产业扶持政策或税收减免政策等;从政府层面来看,多元共治主体的育人目标和育人项目通常都是政府急需或地区未来发展需要的项目,政府获得了未来数年发展所需的人才、项目支持。

二、协同育人视域下高校多元共治存在问题

(一)主体特征融合视角

协同育人视角下高校多元共治主体特征融合视角存在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首先,政府、学校、企业在利益诉求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参与协同育人多元共治的根本目标是为企业获得一定的即时利益或者长远利益,注重通过这一行为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学校开展协同育人的根本目标是培养更具实践性的复合型人才,并不过分强调协同育人这一行为给学校带来的利润。政府则主张通过协同育人多元共治实现地区的发展,这种发展可以是经济性的也可以是非经济性的,但政府对协同育人成果转化的时效性极为看重。从这一视角来看,多元共治主体在利益诉求方面的差异性往往会导致各主体在协同育人过程中付出不同程度的努力。

(二)具体合作形式视角

多元共治协同育人在具体合作形式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方面。首先,多元共治参与主体的类别较为有限,基本为政府、学校、企业三主体,有时政府这一主体还存在缺失,其他类型的社会主体例如产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的参与程度尚较为有限[10]。其次,各主体间的关系较为单一,基本上在各多元共治体系中学校都属于主导方,学校对协同育人的需求也最高,基本需要承担多元共治协同育人工作的推动者、策划者及落实者等。最后,多元共治协同育人的基础较为薄弱,从企业视角来看真正从协同育人获得的人才支持极为有限,部分企业参与协同育人的目的是获得财政补贴或者税收减免优惠等,难以在多元共治体系中与学校和政府形成合力。

(三)管理方式视角

随着我国产业升级进程的不断深化,社会和企业对高校培养人才的需求在逐渐发生变化。社会和企业越来越需要一些专业水平高、综合素养良好、能够一定程度带动企业发展的高端人才。对应到多元共治体系中,未来我国企业和政府对人才的管理制度将会越来越严格。在此背景下,学校培养人才的目标和方式,不能再局限于培养单一型人才,而是需要以政府、社会和企业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在人才培养模式、师资团队建设、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培养等方面入手,为社会、产业提供更多人才。从这一点来看,作为协同育人事实上的主体而言,学校需求切实提升自身的社会服务能力,严格管理校内学生,转变以往严进宽出的人才管理态度。

(四)潜在风险预防

多元共治协同育人的潜在风险主要指的是企业经营风险和战略决策风险。首先,企业经营风险显然指的是多元共治中的企业主体面临的经营风险。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经营需要面临宏观经济和内部经营两方面的威胁,企业因经营方面的风险而做出企业改革、业务变革的情况极为常见。企业在参与多元共治之后面临经营风险往往会影响共治体系中的合作基础和学生参与[11]。其次,战略决策风险主要指的是政府、学校、企业在开展多元共治项目时的战略决策风险。共治主体有时会因为前瞻性不足或者宏观条件变化而出现共治项目不符合未来社会实际需求或者经济发展需求的情况。这种战略决策风险时刻影响着多元共治协同育人的开展和实际育人效果。

三、协同育人视域下高校多元共治模式与具体举措

(一)多元共治模式的选择

多元共治模式的选择并无常法,通常都需要由共治主体根据自身实情在不断的协商和尝试下共同制定。前文所述的几种多元共治模式基本已经涵盖了当下较为主流的多元共治模式,各主体可以根据以下原则选择适合自身长远需求的多元共治模式。

首先,当只有学校和企业开展多元共治时,应尽量选择联建型模式[12]。由于缺乏政府在多元共治中的主导,学校和企业应该以责任共担、资源共享、利益共享为基本原则,通过协议明确自身在开展协同育人时的权力和义务,避免在协同育人中出现由于某一主体过于强势而无法长期合作的问题。

其次,如果是政府、学校、企业共同开展协同育人,可以更多考虑以政府为主导的引导型模式。政府对于当地经济发展、政策开展的掌控情况通常好于学校和企业,由政府作为主导者开展协同育人,其育人目标一般情况下更符合国家在某一方向的现实需求,可以尽量避免出现多元共治协同育人的潜在风险,有利于多元共治协同育人项目的成果转化。利用引导型模式为多元共治奠定一定基础以后,政府、学校、企业可以根据未来的实际需求灵活调整共治模式。

最后,对于有一定协同育人基础的多元共治主体而言,可以考虑共同体模式。由于该多元共治模式对参与主体的社会服务性质要求极高,如果某一主体在协同育人过程中表现出过多的自我利益倾向性则通常难以正常开展协同育人。因此,本文认为只有一些已经具备协同育人经验的主体才可以顺利使用这一共治模式。政府、学校和企业只有以社会发展为唯一目标,才可以在共同体模式下更好地开展主体特征融合,达到多元共治协同育人模式的最高水平。

(二)多元共治模式的发展方向

多元共治协同育人的未来发展方向是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主张全面改变现有政府、学校、企业协同育人中的资产管理、人事管理、资金管理及风险管理主体归属问题,主张通过混合办学的形式从根本实现协同育人。混合所有制多元共治模式强调学校在成立之初便以协同育人为基本准则,由政府、学校和企业联合办学、联合创立教材、联合制定育人目标等,将政府(某一部分)、学校和企业彻底融为一体,实现学校这一层面对政策、产业动态、人才培养等的全产业链把控。这种在共同体模式之上,采用混合所有制办学而成立的共治模式,是一种理想化的协同育人模式,被众多学者认为是多元共治协同育人的最终状态[13-15]。

(三)具体改革举措

1.创新合作运行机制

创新合作运行机制是实现多元共治主体特征融合基本手段。多元共治协同育人的合作运行机制可以由现在学校、政府、企业协同运行转化为由三者共同建立托管公司,由托管公司负责具体协同育人实务的运行机制。共建托管公司开展多元共治是当前阶段无法实现混合所有制多元共治下的灵活变革之举。由政府、学校、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出资,完全以企业运营、生产的正规流程开展协同育人。此时,托管公司将会成为多元共治协同育人的唯一平台,能够作为一种纽带更好地运行协同合作育人机制。

2.创新人才培养形式

学校、企业可以通过构建动态调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充分发挥不同阶段政府、学校和企业等主体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当政府主体无法为协同育人提供明确的行业政策指导时,应以学校和企业为核心,根据学校办校条件和企业实际需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当政府能够明确掌握行业发展政策动态时,学校和企业需要尽量依从国家宏观政策,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使之能够满足政府未来的宏观规划和政策需求。多元共治主体应打造具有市场化特征的实训基地,通过托管公司的资本运作及多元主体间的资源整合,搭建更复合市场化需求的实训基地,避免实训基地与社会脱轨现象的出现,保证学生在实训基地能够获得充分的社会实践。

四、结束语

协同育人模式是当前我国高校教育改革工作的重点研究方向。本文对协同育人视域下的高校多元共治现存问题进行挖掘,提出了多元共治模式的选择原则,为具体的多元共治协同育人改革提供了部分建议。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政府、企业等对高校培养人才的需求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高校需要以积极的态度应对这种人才需求变化,通过与政府、企业的合作完成育人目标、模式和方法的彻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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