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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经》文献校理十八则

2022-12-22贾雯鹤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雄鸡尔雅文王

贾雯鹤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神话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72)

《山海经》是我国先秦时期的一部作品[1],全书篇幅不大,不到三万一千字,但内容丰富,具有极高的文献价值,是诸多学科的学者需要参考利用的重要典籍。然而典籍在流传过程中,会不断产生讹脱倒衍的文献错误。这些文献错误若不经校正,将影响我们对典籍的准确使用。在先秦典籍中,《山海经》的文献错误尤为严重,亟待校正。前人曾经做过这件工作,如清代的毕沅就写过一部《山海经新校正》,把他所认为的错讹径直做了修改。当代《山海经》研究大家袁珂先生有《山海经校注》《山海经校译》和《山海经全译》等著作,对《山海经》文献错误的校正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笔者研读《山海经》有年,发现其未经前人校正的文献错误和后世注家的误解之处还有不少,曾撰系列论文予以揭示[2-10]。今以通行的阮元琅嬛仙馆本郝懿行《山海经笺疏》为底本,再对此类问题提出个人看法,以就教于方家。

1.凡济山经之首,自辉诸之山至于蔓渠之山,凡九山,一千六百七十里。其神皆人面而鸟身,祠用毛用一吉玉,投而不糈。(《中次二经》)

检《中山经》,此类句式皆作“凡某山之首”,“某山”下都不加“经”字。因此,“济山”下“经”字当为衍文。

吕调阳《五藏山经传》“祠”下无“用”字,云:“‘毛’上旧有‘用’字,衍。”①吕说是也,“祠用毛用”不词,上“用”字当涉下文而衍。《南次二经》云:“其祠毛用一璧瘗,糈用稌”;《北次二经》云:“其祠毛用一雄鸡、彘瘗”;《东山首经》云:“祠毛用一犬祈”;《东次二经》云:“其祠毛用一鸡祈”;《中次九经》云:“其祠毛用一雄鸡瘗”;《中次十一经》云:“其祠毛用一雄鸡祈”;《中次十二经》云:“其祠毛用一雄鸡、一牝豚刏。”句法与此一致,皆可证“祠”下“用”字衍也。

明代王崇庆《山海经释义》云:“敖岸之山以其阴多赭黄,故遂以为金神居之。”②王氏以“赭黄”“金神”连读,大误。

3.又东十里,曰青要之山,实维帝之密都。北望河曲,是多驾鸟。南望墠渚,禹父之所化,是多仆累、蒲卢。(《中次三经》)

郭璞注:“仆累,蜗牛也。《尔雅》曰:‘蒲卢者,螟蛉也。’”[11]191毕沅《山海经新校正》云:“郭说非也,蒲卢者蜃是。”[12]55郝懿行疏:“蜗牛名蚹蠃,见《尔雅》。蒲卢者,《夏小正》传云:‘蜃者,蒲卢也。’《广雅》云:‘蜌、蛤,蒲卢也。’是蒲卢为蜃之属。蒲卢声转为仆累,即螺也。郭注《西次三经》槐江之山云‘蠃母即螺’是矣。又声转为蚹蠃,即蒲蠃也。《吴语》云‘其民必移就蒲蠃于东海之滨’是矣。是仆累、蒲卢,同类之物,并生于水泽下湿之地。至于《尔雅》之蒲卢非水虫也,郭氏引之误矣,以蒲卢为螟蛉尤误。”[11]191

从经文来看,仆累与蒲卢是生长在墠渚的一种生物,因此郝氏认为“仆累、蒲卢,同类之物,并生于水泽下湿之地”,是完全正确的。郭璞引《尔雅》来解释“蒲卢”,郝氏认为“《尔雅》之蒲卢非水虫也,郭氏引之误矣,以蒲卢为螟蛉尤误”,同样是正确的。为什么郝氏说“以蒲卢为螟蛉尤误”呢?我们看《尔雅·释虫》,明明说“果蠃,蒲卢。螟蛉,桑虫”[13],即“果蠃就是蒲卢”和“螟蛉就是桑虫”,而郭璞却张冠李戴,将《尔雅》误读为“蒲卢,螟蛉”,犯了一个十分低级的错误。要知道,郭璞曾经注释过《尔雅》,是今传《尔雅》最早的注本,怎么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呢?我们再看《尔雅》郭璞注,其注“果蠃,蒲卢”云:“即细腰蜂也,俗呼为蠮螉。”注“螟蛉,桑虫”云:“俗谓之桑蟃,亦曰戎女。”[13]判然分别,不相杂厕,丝毫看不出有误读成“蒲卢,螟蛉”的可能。

我们认为,《尔雅》的“蒲卢”是细腰蜂,与此经“蒲卢”为水泽之物并非同类,因此郭璞不可能去引用《尔雅》来作注释。实际上,郭璞注“《尔雅》”当爲“《广雅》”之误,“螟蛉”当为“蜌蛤”之误。《广雅·释鱼》云:“蜌、蛤,蒲卢也。”[14]878“蜌、蛤”正是水泽之物,郭璞是引用《广雅》来注释此经“蒲卢”的。今本之误,盖因“《广雅》”误为“《尔雅》”,后人复据《尔雅·释虫》“果蠃,蒲卢。螟蛉,桑虫”而妄改,以蒲卢为螟蛉,亦误读《尔雅》文也,故郝氏以为“尤误”。殊不知,这并非郭璞之误,而是后人妄改之误。

事实上,“《广雅》”误作“《尔雅》”,在《山海经》中并非孤例。《中次七经》云:“又东二百里,曰姑媱之山。帝女死焉,其名曰女尸,化为草,其叶胥成,其华黄,其实如菟丘,服之媚于人。”郭璞注:“菟丘,菟丝也,见《尔雅》。”[11]220《尔雅》无其文,而《广雅·释草》正云:“兔丘,兔丝也。”[14]785因此,王念孙校改郭注“《尔雅》”作“《广雅》”③,郝懿行疏亦云:“菟丘,兔丝也,见《广雅》。今各本俱作《尔雅》,误。”[11]220

4.又东二十里,曰和山……吉神泰逢司之,其状如人而虎尾,是好居于萯山之阳,出入有光。泰逢神动天地气也。(《中次三经》)

“泰逢神动天地气也”一句,毕沅云:“此疑周秦人释语,旧本乱入经文。”[12]56毕说是也。《水经·河水注》《太平御览》卷四十引此经俱无此句,正可为证。此句当是后人旁注“出入有光”一句的注文,后阑入经文。又《山经》称神都是称“神某某”,为“大名冠小名”的称谓方式,此独称“泰逢神”,为“小名冠大名”的方式,与全经文例不合,亦可证此句非经文也。

5.又东五百里,曰成侯之山,其上多櫄木,其草多芃。(《中次五经》)

“櫄木”,郭璞注:“似樗树,材中车辕。吴人呼‘櫄’音‘輴车’。或曰輶车。”[11]203“或曰輶车”指郭注“輴车”或本作“輶车”,郭璞岂有为自己的注释校异文之理,可知此一句必为后人旁校之语。蒋应镐本无“或曰輶车”一句,是也。

6.凡薄山之首……尸水,合天也,肥牲祠之,用一黑犬于上,用一雌鸡于下。(《中次五经》)

此经祭祀皆用“雄鸡”:《西次二经》云:“其祠之毛一雄鸡,钤而不糈”;《北山首经》云:“其祠之毛用一雄鸡、彘瘗”;《北次二经》云:“其祠毛用一雄鸡、彘瘗”;《中次三经》云:“其二神用一雄鸡瘗之”;《中次八经》云:“其祠用一雄鸡祈”;《中次九经》云:“其祠毛用一雄鸡瘗”;《中次十经》云:“其祠之毛用一雄鸡瘗”;《中次十一经》云:“其祠毛用一雄鸡祈”;《中次十二经》云:“其祠毛用一雄鸡、一牝豚刏。”此文“雌鸡”当作“雄鸡”,字之讹也。检《山海经》,还有“雌”“雄”互讹之例。如《西次二经》皇人之山,“其下多青雄黄”,郭璞注:“即雌黄也。”[11]57郭注“雌”,吴琯本、胡文焕本、吴中珩本、项絪本、黄晟本、毕沅本、文津阁库本、《四库全书荟要》本、文奎堂本都作“雄”;《北山首经》“其祠之毛用一雄鸡、彘瘗”,元钞本“雄”作“雌”,皆其证也。

7.又东七十里,曰半石之山,其上有草焉,生而秀,其高丈余,赤叶赤华,华而不实,其名曰嘉荣,服之者不霆。(《中次七经》)

《西山首经》嶓冢之山,“有草焉,其叶如蕙,其本如桔梗,黑华而不实”;上文《中次七经》苦山,“有草焉,员叶而无茎,赤华而不实”;又放皋之山,“有木焉,其叶如槐,黄华而不实”。此文“赤叶赤华,华而不实”与上引句式一致,疑当作“赤叶赤华而不实,”今本衍一“华”字。

据此经文例,或作“服之”,或作“服者”,无作“服之者”,《北堂书钞》卷一五二、《太平御览》卷十三、《事类赋》卷三注、《太平寰宇记》卷五“缑氏县半石山”引此经俱作“服之”,《太平御览》卷四十二引此经又作“服者”。今本“之者”二字当衍一字。

8.《中次十经》之首,曰首阳之山。(《中次十经》)

《中山经》一共十二次山,唯此山无标目之山,而此经末节又云:“凡首阳山之首,自首山至于丙山,凡九山。”首节和末节记载难以吻合。我们看《中次九经》,首节云:“《中次九经》岷山之首,曰女几之山。”末节云:“凡岷山之首,自女几山至于贾超之山,凡十六山。”可知“岷山”是《中次九经》的标目之山,“女几之山”是它的第一座山。我们将《中次十经》末节和《中次九经》进行对比,可以看出《中次十经》的标目之山叫“首阳山”,它的第一座山名叫“首山”。根据《中次十经》末节来订正首节,则首节当作“《中次十经》首阳山之首,曰首山”。

9.又东南五十里,曰高前之山。其上有水焉,甚寒而清,帝台之浆也,饮之者不心痛。(《中次十一经》)

“清”,郭璞注:“或作‘潜’。”[11]262下文郭注又云:“今河东解县南檀首山,上有水潜出,停不流,俗名为盎浆,即此类也。”[11]262可知郭璞所见经文当作“甚寒而潜”,故注云“上有水潜出”。传写过程中,“潜”误作“清”,后人复据不误之本旁注云“或作‘潜’”,故知“或作‘潜’”三字当为后人所作校语,蒋本正无郭注,可证。

10.又东四十里,曰婴山,其下多青雘,其上多金、玉。(《中次十一经》)

此经皆言“其上多金、玉,其下多青雘”,今本“其上多金、玉”一句误倒在下。

11.又东三十里,曰倚帝之山,其上多玉,其下多金。有兽焉,其状如鼣鼠,白耳白喙,名曰狙如。(《中次十一经》)

郭璞注:“音即蛆。”郝懿行疏:“《尔雅》云:‘蒺藜,蝍蛆。’郭音此‘狙’音蝍蛆之蛆也,文省尔。”[11]266项絪本、黄晟本、毕沅本、文津阁库本、文奎堂本作“音即蛆反”,“反”字衍,盖不知郭璞注音有此省文之例,而妄添一“反”字也。翁同书校云:“二吴本皆无‘反’字,疑脱误。”⑤以不误为误也。

12.又东南五十里,曰云山,无草木。有桂竹,甚毒,伤人必死。(《中次十二经》)

下文云“有桂竹”,则不得云“无草木”。下节丙山,“多筀竹,多黄金、铜、铁,无木”,桂竹即筀竹,竹为草属,故只说“无木”。据丙山节经文以校此节,则此文“无草木”亦当只作“无木”,“草”字为衍文无疑。

13.海外自西南陬至东南陬者。结匈国在其西南,其为人结匈。(《海外南经》)

王謇校改“其”作“灭蒙鸟”,云:“脱‘灭蒙鸟’三字而衍一‘其’字,知者下卷明著‘灭蒙鸟在结匈国北’。”[16]然而此经若作“结匈国在其西南”,据此经文例,其后当有“一曰在灭蒙鸟西南”一句。如下文云:“南山在其东南。自此山来,虫为蛇,蛇号为鱼。一曰南山在结匈东南”;“比翼鸟在其东,其为鸟青、赤,两鸟比翼。一曰在南山东。”皆是其例。下既无“一曰在灭蒙鸟西南”一句,似此经“其”字为衍文,原文当作“结匈国在西南”。因《海外南经》是《海外四经》的第一篇,而《海外南经》又是从“西南”开始,一直叙述到“东南”,即经所谓“海外自西南陬至东南陬者”,因此直云“结匈国在西南”。下卷为《海外西经》,是从西南叙述到西北,又是承接此经而言,所以说“灭蒙鸟在结匈国北”。但我们不能反据《海外西经》而认为此经当作“结匈国在灭蒙鸟西南”,因此王謇说难以成立。

14.有神人二八,连臂,为帝司夜于此野。在羽民东。其为人小颊赤肩。尽十六人。(《海外南经》)

郝懿行疏:“‘八’,《淮南·墬形训》作‘人’,误。”[11]287《淮南子·墬形训》云:“有神二人连臂,为帝候夜,在其西南方。”显本此经为说。何宁《淮南子集释》反谓此经“八”字乃“人”字之误,“尽十六人”者,即所谓轮番守夜也,二人为班,八班而尽[17]。何说非也,郭璞《山海经图赞》小题作“神人十六”,云:“羽民之东,有神司夜。二八连臂,自相羁驾。昼隐宵出,诡时沦化。”[18]则所见本必作“二八”也;下节云“在二八神”东,亦可为证。

15.毕方鸟在其东,青水西,其为鸟人面一脚。一曰在二八神东。(《海外南经》)

检此经,凡云“其为鸟”者,其后皆有对此鸟颜色的描写,如上文《海外南经》云:“比翼鸟在其东,其为鸟青、赤。”下文《海外西经》云:“灭蒙鸟在结匈国北,为鸟青,赤尾。”

此文“其为鸟”下疑亦当有“青”字。何以知之?《西次三经》章莪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鹤,一足,赤文青质而白喙,名曰毕方”。元钞本无“青质”二字,柳宗元《逐毕方文·序》引同。《事物纪原》卷十“毕方”条、《事林广记》别集卷十一“毕方”条、胡文焕《山海经图》卷下“毕方”条图说俱作“赤文白喙”,亦无“青质”二字。“青质”二字疑本为郭注,传写误入经文,郭注“青质”者,盖本《海外南经》毕方鸟,“其为鸟青”而言。毕方在其他典籍中亦有“青色”之说,如《淮南子·泛论训》云:“木生毕方。”高诱注:“状如鸟,青色,赤脚。”《广韵·质韵》“鷝”字云:“白面,青色。”《集韵·质韵》“鷝”字云:“青色,白面。”

又检此经,皆称“一足”,如《海外北经》云:“柔利国在一目东,为人一手一足。”《大荒东经》云:“东海中有流波山,入海七千里。其上有兽,状如牛,苍身而无角,一足。”此文称“一脚”,似为郭璞注语,郭璞注“一脚”,盖据《西次三经》而作也。犹如此经称毕方“其为鸟青”,郭璞遂于《西次三经》下注“青质”也。两处注文皆误入经文,亦让人称奇。

16.周饶国在其东,其为人短小,冠带。一曰焦侥国在三首东。(《海外南经》)

《淮南子·墬形训》云:“西南方曰焦侥。”高诱注:“焦侥,短人之国也,长不满三尺。”《太平御览》卷三十六、《事类赋》卷六注引高诱注作“焦侥人长三尺,衣冠带剑”,疑此经“冠带”本作“衣冠带剑”耳。

17.狄山,帝尧葬于阳,帝喾葬于阴。爰有熊、罴、文虎、蜼、豹、离朱、视肉、吁咽。文王皆葬其所。一曰汤山。一曰爰有熊、罴、文虎、蜼、豹、离朱、鸱久、视肉、虖交。(《海外南经》)

郭璞注:“今文王墓在长安鄗聚社中。按帝王冢墓皆有定处,而《山海经》往往复见之者,盖以圣人久于其位,仁化广及,恩洽鸟兽。至于殂亡,四海若丧考妣,无思不哀。故绝域殊俗之人闻天子崩,各自立坐而祭醊哭泣,起土为冢,是以所在有焉。亦犹汉氏诸远郡国皆有天子庙,此其遗象也。”[11]297毕沅云:“文王所葬既与尧、喾不同所,又此禹经,安从纪文王之葬?”[12]82郝懿行疏:“《尚书大传·金縢篇》云:‘毕者,文王之墓地。’《史记集解·周本纪》引《皇览》云:‘文王、武王、周公冢皆在京兆长安镐聚东社中也。’是文王之葬既不与尧、喾同地,又此经禹记,何得下及文王?明《海外经》已下盖周秦间人读此经者所附著也。”[11]297

《吕思勉读史札记》“读山海经偶记”条云:“‘文王’之上,盖有夺文。”[19]经文既云“皆葬其所”,则文王当与视肉、吁咽等平列,才可以说“皆”;若文王不与上述诸物平列,而作一句读,则不得言“皆”。然文王与上列诸物平列,显属不伦不类,故吕氏致其疑也。

学者或谓此“文王”乃“文玉”之误[20],然检此经,凡言葬所,皆无“文玉”一物。

《大荒南经》云:“帝尧、帝喾、帝舜葬于岳山。爰有文贝、离俞、鸱久、鹰贾、延维、视肉、熊、罴、虎、豹。”郭璞注:“即狄山也。”[11]418毕沅云:“此似释《海外南经》狄山也。”[12]109我们知道《海外四经》与《大荒四经》由于描写的对象多相同,故对相同对象所作的描写大都相近,此文狄山与《大荒南经》岳山即是此例。将此节经文与《大荒南经》比较,“文王”实为“文贝”之误,可谓昭然若揭。而且“文贝”一物经常出现在葬所,如《大荒南经》云:“赤水之东,有苍梧之野,舜与叔均之所葬也。爰有文贝、离俞、鸱久、鹰贾、委维、熊、罴、象、虎、豹、狼、视肉。”《大荒北经》云:“东北海之外,大荒之中,河水之间,附禺之山,帝颛顼与九嫔葬焉。爰有鸱久、文贝、离俞、鸾鸟、凤鸟、大物、小物,有青鸟、琅鸟、玄鸟、黄鸟、虎、豹、熊、罴、黄蛇、视肉、璇瑰、瑶、碧,皆出卫于山。”今本“王”字当为“贝(貝)”字之坏文。“文贝”误作“文王”后,后人复添“皆葬其所”四字于后以足文意,殊不知“熊、罴、文虎、蜼、豹”等皆为动物,非埋葬之物也。今本郭注亦为后人据误本“文王”而作。

18.其范林方三百里。(《海外南经》)

郭璞注:“言林木氾滥布衍也。”[11]297郭注既云“氾滥”,则经文“范林”当作“氾林”可知。

王念孙墨笔校云:“‘范林方三百里’当别为一条。‘其’字衍,《海外北经》亦云:‘范林方三百里。’《海内南经》:‘氾林方三百里。’”朱笔校云:“‘其’盖‘有’字之讹,《海内西(北)经》作‘昆仑墟南所,有氾林方三百里’。”王校“其”作“有”,是也。

从上文可以看出,《山海经》及郭璞注的文献错误原因各异,类型多样。有的文献错误可以通过版本对勘来发现,有的则需要通过文例归纳来发现。本文就较多地使用了文例校这一方法来对《山海经》文献进行校理,可见根据文例进行校勘是文献校勘行之有效的重要方法之一,值得重视。其得失如何,相信读者自有判断。

注释:

①清光绪十四年《观象庐丛书》本吕调阳《五藏山经传》。

②明嘉靖刻王崇庆《山海经释义》,今藏国家图书馆。

③王念孙《山海经》手校本,今藏国家图书馆,下同,不再出注。

④清光绪二十一年橅立雪斋原本石印本汪绂《山海经存》。

⑤翁同书《山海经》手校本,今藏国家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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