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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2-12-22胡建强

大众投资指南 2022年32期
关键词:财政预算政府信息

胡建强

(新余市渝水区财政局,江西 新余 338025)

财政预算是政府稳定国民经济持续增长所采用的一种管理和控制手段,通过对未来一定时期内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预测,规范其所开展的财政活动,体现出政府的政策导向。在新形势下,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做好相关配套改革措施的跟进,积极探索与尝试新的实践思路,实现政府预算公开透明进程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人民当家做主特征相吻合。

一、政府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意义

(一)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在新的《预算法》和《政府会计制度》中,针对我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其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促进财政预算制度趋向科学性、合理性发展。政府部门实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是对预算工作中的编制、审批、执行等环节进行信息公开,便于信息使用者对政府财政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实现政府预算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依据人民主权原则,政府财政收入源于人民,政府仅是对财政税收的管理与使用,因而要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确保我国公民享有知情权,一定程度上为加快我国政府职能转型奠定基础。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能为政府中各部门间搭建交流沟通桥梁,实现政府内财务信息数据的共享,逐步帮助政府完善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另外,信息公开透明化是将人民群众无法看见的东西转变为实质化的信息数据,有助于维持我国社会秩序稳定。

二、政府预算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信息平台尚未健全

在财政预算深化改革下,已经筹备出财政预算管理平台,但平台功能尚未完善,大多数应用功能都没有开放,仅限于政府内部业务流程上的操作,无法真正实现政府预算公开透明建设。一旦政府财政预算工作流程复杂、涉及方面较多,则要在同一操作模块内完成预算,使得财政部门工作复杂,工作人员不能及时将预算信息上传平台。在预算信息平台运行中,极易受到多方因素影响,导致平台出现各种问题,影响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在此过程中,使得政府预算公开与人民群众实际信息诉求有所差距,其迫切需要一套可供查询的窗口。

(二)预算公开相关法规不完善

在我国财政预算法规体系中,存在法制不健全、立法层次低等特点。虽然在新《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中明确规范财政预算、政府行为、监督管理等,并强调加快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制度。但对实现政府预算公开透明而言,不仅没有专门法律条例负责管理,更是在现有法律规范中,多以规范性、指导性的文件条例为主,法律层次不高,导致执行效力不佳。同时,一些法律法规与市场经济发展、财政制度改革中存在冲突与矛盾,迫切需要政府对现有《预算法》进行修缮,并要加以严厉明确的惩处措施,进而保障政府财政预算公开性建设进程顺利[1]。

(三)预算公开内容不够全面

现如今,各地政府部门每年都在有关网站、平台上公布财政预算信息,但其所涉及的范围、内容及细节还存在很多不规范或模糊之处。具体而言,这些公开的预算信息都是较为笼统的预算,未对其进行细化,使得财政预算信息中支出用途、预期效果等详细表述不清楚,并对某些方面的预算信息采取选择性公开,进而无法对人民群众所关注的预算问题给予积极、具体的回答。在财政预算编制中,部分表格中的科目类别仅是罗列至类级,并没有款、项、目等具体内容,往往是罗列出一连串的数字便是完成财政预算,与政府预算公开相违背。正因如此,编制的预算内容过于粗糙、不全面,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年度收支情况、财政资金用途等方面无法一目了然,令其难以理解政府公布的预算信息。

(四)存在责任主体缺失问题

在我国政府预算公开工作中,一般是由各级人大代表会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实际财政预算信息进行检查和监督,除此之外其他机构很少监管。对于财政预算公开而言,地方政府基本上处在一个垄断状态,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为了搜集更为详细的财政预算计划,必须要通过复杂且繁琐的手续才可获取到。从这一点不难看出,在实际工作中约束机制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尽管对政府财政预算公式情况有所关注度,但却未能直接和主动反映有关财政预算的建议和意见,这与公示信息过少、不准确、不到位等现象有着直接关联。政府预算由各级财政部门公开,各部门公开各自部门的预算,但各部门缺乏主动性公开其部门预算,错误认为预算公开全是财政部门的工作。上述这些现象的出现严重降低了预算公示结果准确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财政预算监管作用。

(五)预算公开监督机制漏洞

第一,政府审计机关独立性不够。目前,由于各地方审计机构均隶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其人员任免、经费审核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均要受到同级政府的制约和监管,这大大降低了审计机构应有的监管力量,无法客观、公正地对政府财政预算空开情况加以跟踪与监管。第二,预算监督报告的公开性不足。国家部门预算监督机构主要是政府审计机构,每年度都要对政府预算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计结果等编写报告。但是,所编写的审计报告不一定公开,这样就大幅度降低预算的透明度,并降低了审计的执行效果,为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等行为提供机会。第三,部分政府部门或政府领导在很大程度上对审计机构进行干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和透明性,制约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预算行为的监管[2]。

三、提高政府财政预算公开性的有效策略

(一)构建政府预算公开信息平台

政府预算要想体现出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原则,应该为人民群众行使公民权利构建一个信息平台。首先,需要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对政府内部财政预算工作中的各环节,以及财政资金所涉及的有关部门信息进行整合,从而构建起一个完善的政府内部预算管理公开平台。同时,加强对预算信息平台建设力度,提高资金投入力度,逐渐提高信息平台的软硬件设施,为预算信息平台增添新的应用模块,做好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交流。其次,政府需要定期邀请计算机专业人才对平台进行维护和更新,避免系统错误、程序滞后等因素,影响政府预算公开工作开展。同时,可聘请平台运营人员,要求其熟练掌握和运用有关信息技术,降低预算公开信息平台故障概率[3]。最后,政府需对内部预算管理平台进行系统研究,添置有关预算信息公开的操作模块,并要对这一信息平台展开宣传推广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知道并了解这个系统信息平台,主动登录该平台搜集、验证相关预算信息,便于政府搜集其想法、意见作出相应改善,进一步提高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如图1所示。

图1 江西省政府预算信息公开

(二)完善政府预算公开制度建设

首先,要严格遵守政府财政预算法定性原则,进一步加强立法约束性,并要结合国家财政法律规范中所出现的立法不完善和立法层次低的现状,细化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以政府财政预算公开法规制度为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辅的制度框架。其次,要及时提高预算公开建设法律层次,全面保证立法执行效力不受干扰,真正提高财政预算的透明化。同时,要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财政体制变革实际要求,清除财政预算公开透明建设中立法死角,从而为政府预算公开透明建设提供坚实可靠的制度保证。最后,需要依据财政预算管理法律的规定缺位部分,制定了相关法律制度和规范条例,形成政府财务收支规模与国民经济发展相互联系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财务会计、审计制度,完善政府财务、会计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预算公开透明建设,增强其财务预算信息的公开性、透明度。

(三)细化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内容

1.完善预算内容细则

首先,对于政府预算而言,需要加强其规范化和科学性,确保内部部门都有一本详细的预算计划方案,并要将部门内预算科目进行精细化,将所有财政活动都详细归集到部门、单位相应的项目支出类、款、项中。同时,各部门要建好自身信息数据库,从数据库中可查询检索到政府内部所有项目的财政经费用途,便于政府对其展开全面调查。其次,将预算信息公布给广大人民群众后,所使用的资料图表及文字说明要更贴切、更简明易懂,实现预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避开大部分的生涩专业术语。政府预算报表要详细地罗列出政府每个时间段内的工作所要求的预算支出,还可详细到所要求的人员和物质分配指标,通过预算报表便可让人民群众更直观地看出政府部门是怎样运转资金的,并感受到投入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关联。最后,在年度财政计划报告中,要包含前五年的计划报告以及未来一年的预算情况,使得公众清晰地了解到预算的年度变化情况[4]。

2.丰富预算公开形式

尽管现如今网络信息服务发达,利用互联网便可查阅自身所需要信息。公民中主要以青年人为主,政府需要积极转变为以往单纯利用互联网向公民发布政府预算信息的方式。除了原有利用政务网站、新闻记者会等形式,还可采取更加接近公民日常生活的信息公开形式。第一,在社区中安装电子浏览屏幕,设置专门政府机构历年预算栏目,便于人民群众查阅。由管理机构派发预算报表本,有需求的社会公民即可去领取。第二,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政府预算信息发布,比如在电视台的地方资讯专栏提供政府预算专题。

3.完善财政预算编制

一方面,应当结合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理念,按照财政预算编制流程对其进行方案编制,如图2所示,从而确保预算方案编制得科学合理,并要对财政预算留有空隙,按照政府开展经济活动统筹规划财政资金支出规模,有助于稳定其结构。在民生保障、政府运转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的约束性、法律性,结合相关法律规范、政府财力情况,编制出详细的财政预算方案,推动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性建设。另一方面,需要对预算调整进行管控,严格审查预算资金变更后的用途,尽可能避免政府提高对财政预算资金的支用无度。同时,每月财政预算执行按照上半旬审查资金支出情况、下半旬查询其预算效果,通过对资金使用情况展开动态化监管,并要将财政资金流信息数据上传,确保其公开透明。

图2 预算编制流程图

(四)明确政府预算公开责任主体

在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体系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对财务预算信息公开的主要责任主体进行了清楚明晰。以此为基础,政府内各个部门要不断完善与自身财务预算信息公开相关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机制等,并切实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发现问题后能够精准把责任落在相关管理人员的头上。同时,落实科学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并要大力表彰公正严明、责任卓越的先进工作人员。需要认真对待公民的监督权和之知情权的行为,对于公民对于披露内容提供的所有疑问的部分,政府需要指派有关人士针对相关疑问,提供科学、准确以及适当的说明,如此不仅能够提高预算披露的准确性,还可激发公民的预算公开监督的积极性,进而加大在公众层面的监管力量[5]。

(五)加强政府预算公开监督机制

1.健全预算监管机制

第一,政府需要对现有监督审查方式进行创新,提高监管机制与预算公开的有机结合。通过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管,使其与预算信息公开协调促进,形成政府预算公开工作动态监督的新格局。同时,运用多方手段开展预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比如,不定期对地方政府预算公开情况进行抽检,督促其及时公开预算信息,并要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第二,建立财政预算审核机制,确定财政部门职责,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对预算公开信息进行监督,并要对预算内容情况展开分析。如果查询出预算信息异常情况,应对其反馈信息进行分析,并及时进行纠正与整改。

2.加强人大审议监督

一方面,人大需要有充足时间审议预算草案。因其与其他审议事项不同,本身具有复杂性特点,并对国家财政政策制定与落实有着深远影响,需要由财政专家组成委员会协助预算草案的审议。这对专家组员专业素养要求极高,应具有审议监督的独立性,熟谙财经法律法规,这支团队将直接对人大常委负责。专家责任是对预算草案具体内容展开分析,确保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报告预算草案核心内容。由专家提出的客观、独立分析报告,助力于不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大常委更好地履行监督权。另一方面,对于预算草案而言,政府应要接受人大代表质询,为其提供完整的预算信息。在公共财政制度下,公民是委托人,政府是代理人,实现预算信息公开是避免代理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便于公民了解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政府财政预算绩效,避免其侵犯公民享有权利,并要确保人大常委会议的公开透明,如图3所示。

图3 某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

3.充分发挥社会力量

为了确保政府财务预算公开工作有序进行,需要提高预算绩效管理透明度,并要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引进社会层面力量对政府预算公开工作进行监管。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大力开展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但与达到预期标准依旧存在一定距离。政府需要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健全财政预算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财政预算工作的透明度。比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将其财政预算、绩效考核情况等公布给广大人民群众,不仅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得以提升,还能避免财政预算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另一方面,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属于我国社会公共部门及其所支配资金,接受社会监督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政府要积极鼓励和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到监督管理中来,并要组织党建工作对社会监督体制进行完善,形成一个良性的社会监督环境,便于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性建设。

综上所述,财政预算体现政府阶段性政策导向,预算信息的公开能够对政府工作进行有效监管,是一项利于公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举措。现如今,从中央到地方都对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的全面发展,还契合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提高政府机构外部监管力量的主要途径。通过推进预算公开建设发展,让每一笔财政资金流向公开透明,进而达到阳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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