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平台的类票据发展研究
2022-12-21肖小和谈铭斐熊星宇
肖小和 谈铭斐 熊星宇
一、类票据业务发展概述
票据是企业间贸易常用的支付结算工具(一般指“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用于将应收账款转化为法定流转凭证,延长签发企业还款日期,缓解流动性压力,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及国际贸易的繁荣,银行逐步推出了保函、信用证等类票据产品保障卖方债权。
早期,票据通常仅被视为具有法律保障的支付凭证,用作卖方企业的索款工具,其背书流转价值尚未被市场发觉,类票据产品仅用作银行为买方增信的介入凭证。直至应收账款淤积、“三角债”等问题严重影响中小企业正常经营,拖赘我国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票据才逐渐受到市场重视。
为迎合供应链产业链发展,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经票据吸收应收账款功能及背书流转功能启发,市场上类票据产品创新异军突起,逐渐出现了与信用证、保函截然不同的新式“类票据”金融产品,主要由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及核心企业三类主体创设,运行原理是将企业间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化,将其作为支付工具以代替应收账款结算,持有类票据产品的一方可选择到期兑付、质押保理等方式收回资金。
二、类票据业务发生机理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银行系“类票据”平台有农业银行“链捷贷”、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本文就该类业务的发生机理做一些初步探讨。
(一)农行“链捷贷”
农业银行“互联网+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是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研发的线上供应链融资产品,其基于核心企业信用,以应收账款、存货、订单和预付款融资等形式,为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资金支持,具有“全线上、无接触、适用广、流程快”的特点。
(二)工商银行“工银e信”
“工银e信”是工商银行基于区块链技术推出的一款数字供应链网络融资产品,以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对供应商的付款承诺为基础,采用区块链技术,由核心企业在工商银行平台签发,并以数据电文方式记录。“工银e信”在向前一级卖方流转过程中可被准确拆分、合并,并可随物流逆向流转。主要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卖方流转主要业务流程
从各家银行开发的类票据平台中不难看出,这些平台功能丰富、综合性强,多以核心企业应付账款为依托,从而实现企业间债权多级流转、拆分、融资。在平台上,核心企业可实现电子付款凭证的开立、清分、管理,供应商可实现凭证的拆分、转让、融资,银行可实现业务的管理、放款。
三、类票据生存环境与趋势
农业银行的“链捷贷”自上线以来,已与中建集团、TCL集团等230多家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对于广大上游企业来说,最大的好处是融资成本降低了,线上办理贷款更加方便快捷。对于聚集着很多上游伙伴的核心企业而言,在深化与上游伙伴合作的同时,提升了整个供应链管理效能,优化了圈内融资生态。产品上线以来累计服务超7 000户上下游企业,共发放贷款近7万笔、约470亿元,笔均贷款66万元。
工商银行的“工银e信”自上线以来也发展迅猛,累计签发2万余笔,签发金额500多亿,服务1万多家企业客户。该平台荣获“2020年第十一届金融科技及服务优秀创新奖”金融科技产品创新突出贡献奖。
从上述平台业务数据可以看出,市场上类票据业务平台都有特定的业务场景且满足了部分企业的融资需求,发展势头迅猛,很多中小城商行也积极参与进来搭建本行的供应链债权多级流转业务平台,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四、类票据与票据的比较优势及不足
鉴于供应链票据与类票据产品之间具有极高的相似度及较强的相互替代性,本文将从各个角度对比分析供应链票据及类票据产品的优劣。
(一)产品比较
1.银行服务模式。供应链票据是由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平台签发的电子商业汇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票据二级市场已经形成了较大的规模,在传导利率、优化银行资产总量和结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直贴利率方面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类票据产品一般由企业或金融机构牵头,将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开展应收账款再融资等融资服务,能够为核心企业上下游拓宽资金回笼渠道。类票据产品的流转一般有持有到期及提前兑付两种结束周期的方式,少量产品流通于二级市场。
供应链票据及类票据产品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模式在路径上不存在明显差异,即使业内部分学者认为类票据产品本质是电子债权凭证也无法回避其产生的初衷是减少资金占用,方便债权的流转,本质是以减少应收账款对中小微企业的压迫为目的短期金融工具,这点形成了类票据产品与票据不可分割的纽带。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供应链票据将应收账款转化为可流转资产,从根本及报表上吸收应收账款,而类票据产品是以类标准化的形式体现。
2.市场基础建设。供应链票据的签发需要通过票据交易所(一般指“上海票据交易所”,下称“票交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完成,依托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平台对接。由于供应链票据平台搭建方是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票交所,天然的中立地位保证了它的开放性。
类票据产品的平台搭建方主要是核心企业或金融机构,由于角色的缘故,天然会在平台角色方面有些封闭,比如核心企业搭建的平台,服务对象就是核心企业相关的上下游产业链企业;而金融机构搭建的平台,也不大可能引入别的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方。因此,供应链平台的流转单证一般仅限于平台内部使用,各个平台在市场上形成了彼此割裂的现象。尽管业内如中企云链、欧冶金服等已经在尝试多平台之间的互信互认,但由于各平台评级方式不同、增信方资信不一,牵涉到各自流转单证更换平台的利率换算等相关问题,具体磨合程度有待观察。
3.法制环境对比。市场上对供应链票据的范畴划分一直存有质疑,直到票交所发布的58号文《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供应链票据平台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供应链票据是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通过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的电子商业汇票,符合法律对电子商业汇票的特征定义,故《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下称“票据法”)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也同样适用于供应链票据。
类票据产品属于会计概念,最初受民法典规范,但是针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相关监管办法相对较少,类票据产品在无监管的灰色地带快速发展。由于其本质是民间借贷(部分有银行介入增信),缺少法制保障,业内人士担忧存在类票据产品的账期被核心企业随意拉长、变相占款的可能,因为监管力度及有效性还有待加强。
(二)不足之处
1.法治监管效力不足,暗藏市场风险隐患。由上文可知类票据产品缺乏统一规定标准、有效监管途径,监管部门难以判断产品生命周期各个环节是否秉承着服务实体的初心,各主体也无法清晰辨别类票据产品的合规性及安全性。多数类票据产品由核心企业牵头设立,占据绝对主导的话语权,是否能够克服本质为应收账款融资的天然缺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核心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面对商业巨头,中小企业在产生商业纠纷时将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2.各类参与机构繁杂,跨平台换算效率低。由于参与机构繁重多样,类票据产品“信、单、链”等问题层出不穷,据业内人士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7月,市场上类票据平台达360余家,存量规模大约在万亿级别,如此庞大规模的市场却因创设主体不一形成了彼此割裂的“小市场”。由于缺乏统一管理的平台,不同产品之间无法进行保值互换,当同一中小企业被不同“小市场”交叉覆盖时,该中小企业可能因为市场割裂而无法将所持有的类票据产品流转支付至另一链上企业贸易结算,从而导致新的“类票据产品淤积”。
3.信息披露机制缺失,信息不对称现象广。对处于交易弱势方的链上中小企业而言,在使用类票据产品时会面临缺乏渠道及资格获取核心企业相关信息的困境,且由于缺少强势中立的第三方监管作为有力后盾,类票据产品跟踪三流信息的有效性及真实性存在不确定性。银行端为了维护及拓展与大型客户的业务合作,对于核心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及签发类票据目的的调查缺乏动力,难以保证核心企业签发类票据产品的目的为正当用途。以上均构成持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并导致企业风险感知能力降低,易误判流动性充足率,进一步导致风险应对准备不足,损害企业正常经营。
五、类票据管理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市场上类票据业务平台发展迅猛,但当前仍缺乏类票据统一产品准入标准和牵头管理机构,因而存在银企业务交叉地带的监管盲区,各机构风控水平良莠不齐。当平台企业在业务范畴扩大至融资领域时容易衍生金融风险,建议尽快由票交所牵头制定相关行业发展标准,将类票据业务统一纳入票交所管理范畴,实现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一)理性迎合类票据产品发展需求
2021年底发布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以供应链金融为主要运转载体的保理公司坚持本地服务,这给核心企业未来通过保理公司展业带来了不确定性。
类票据市场中各参与方应共同保障产品周期的完整性,尤其应对中小企业所在的后半段周期严格监控,防止盲目扩大规模引发流动性风险。资金端应对签发产品规模做相应的流动性预存准备,坚决保障类票据产品流转顺畅及兑付顺利;资产端应结合自身到期兑付能力充分考虑下游企业被占款情况,从根源上防范信用风险;第三方增信平台应适当提高增信门槛,对企业不良资产严格审查。
政府管理部门应尽快对类票据市场发展进行规范管理:对于银行系推出的业务管理制度完备、操作流程规范、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人员配备齐全的类票据业务平台予以支持,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对于制度、流程、风控存在缺失的平台应督促其积极改进完善;对于不具备相关管理能力的平台要进行规范整顿,防范此类平台为追求业务发展而产生次生金融风险。
(二)加快推动供应链票据平台发展
供应链票据自推出至今,规模相比于类票据产品可谓尚处于起步阶段,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再融资渠道受限。供应链票据签发后,贴现是持票人仅有的融资渠道,这与当下实体经济对金融市场提出灵活发展的要求相冲突。另一方面是推广动力不足。类票据产品的保理融资被认定为普惠业务,供应链票据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企业,与类票据产品同源共流,而供应链票据贴现却暂未计入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统计口径。此外,其转贴现业务因机构系统迭代开展受阻,再贴现暂缓后未常态化开展,其标准化票据等债市通道也尚未畅通,以上因素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对推广供应链票据的积极性。
为迎合大众期待、贴合市场需求,供应链票据平台应加快推进打造出开放、包容、实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一是加强宣传推广,票交所可以考虑通过与各地人民银行合作,发挥人民银行对各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属地管理的职能,加强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推广力度;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可以给予供应链票据专项再贴现额度以支持,同时放开供应链票据再融资渠道,加强中小企业回款能力,保障流动性;三是疏通第三方平台接入接口,保留统一管理类票据产品可能性,增强供应链金融市场稳定性,对于市场上已经发展较为成熟的类票据平台,可以考虑让其技术入股,共享供应链票据平台发展的红利;四是开发移动端供应链票据平台App,提供企业实时收票出票服务,最大程度提升融资便利性。
(三)统一接入票交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管理
类票据产品由各个机构根据自身客户经营类型,资产规模设立供应链金融平台,其中“云、单、链”花样百出,系统的技术标准不一,机构每对接一个企业的周期往往长达3~5个月,过长的周期让类票据产品失去了短期融资工具的意义。类票据各个产品之间尚未真正实现平台切换,在该方面也暂未出现实质性的突破,链上核心企业的绝对话语权导致持“单”企业的融资可选渠道以及支付方向相比于持票企业略显狭窄。
建议考虑将市场上类票据产品统一接入票交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由供应链票据平台统一管理整合各类产品,规范市场上类票据平台的发展。银行平台应主要发挥科技功能,便利企业融资,各银行系自助研发的类票据平台应主动积极接入票交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实现市场平台的标准化、可持续发展,切实提高企业供应链上下游融资效率。
(四)完善票据法弥补类票据法治监管缺口
类票据产品由企业、银行或第三方平台自发组织产生,相关监管部门的缺席导致其在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流转不受监控,尽管目前还没有出现重大的风险事故,但行业整体风险在不断积累。多主体参与的庞大市场给监管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各平台内非持牌机构与持牌机构鱼龙混杂,甚至部分融资机构为集团内部机构,成立目的即是为集团谋取额外占款利润,而并非一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尽快修订票据法,将类票据产品纳入票据法的管理范畴,并加快监管法制建设,推进类票据规范化发展,排除不正当初衷的“信单链”产品,控制应收账款融资真实账期,保障供应链产业链资金流动顺畅。类票据与供应链票据本就同源共流,将其纳入票据法监管范畴具有现实意义,不仅节省我国立法资源,而且将进一步完善票据融资体系,形成以中小企业为核心,供应链票据与类票据为两翼的框架,齐助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困境,缩短货币政策传导链条,扫清“三角债”淤积。
(五)合规化发展类票据平台持牌经营模式
类票据产品作为企业间支付手段之一,在完整生命周期下可闭环运作,类票据产品的再融资渠道开放性突出,持类票据产品的企业选择质押融资或保理业务等方式提前收回款项的行为在市场中较为常见。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实施许可经营制,所有的金融经营活动都要纳入统一监管,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发表研究文章《再论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及政策含义》中提到要管理好金融机构风险,金融是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和金融诈骗活动。类票据平台再融资业务赋予其金融属性,不可避免地应统一划分入须持牌经营范畴,否则将导致监管层政策实施效应发挥不充分、供应链金融风险监测滞后及风险隐患察觉难度加大等问题。
(六)应尽快出台统一的类票据规范发展管理办法
目前,我国类票据业务发展主体较多,银行系的类票据业务平台由银保监会统一管理,发展相对规范,但是以企业为主体发起的类票据平台缺乏监管主体,存在监管套利的空间,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统一的类票据规范发展和监控管理办法,规范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