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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流行歌曲“民族审美意识”的审美价值实现

2022-12-21薛亮亮

鄂州大学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欣赏者流行歌曲音乐作品

薛亮亮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院,广东中山 528400)

审美价值指以感性形式存在的审美客体对于审美主体所具有的意义,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讲的广义的美。这种美实质上是一种价值形态,在此意义上审美价值与美相通。[1]“中国风”流行音乐的审美价值,指的就是具有中国风格的流行歌曲对于欣赏者的音乐审美意义,歌曲是否可以使欣赏者产生“美”的愉悦是实现歌曲自身审美价值的意义所在。审美价值的产生不但包括创作者的创作过程,同时也包括欣赏者的欣赏过程,与创作者与欣赏者共同的民族审美意识有关。

一、21 世纪初“中国风”流行音乐审美价值的产生

音乐作品创作者的创作过程既是表达自己审美意识的过程又是“创造”欣赏者的过程。21 世纪初期“中国风”流行歌曲的审美价值不能脱离歌曲的创作者和欣赏者两方面的作用。

1.音乐作品“无意识”地表达创作者审美意识

任何艺术的创作都是创作者内心激情的爆发,音乐作品也不例外。音乐作品本身会表现出创作者的特点,显露作者的审美意识,这是一个“无意识”的过程。弗洛伊德认为,旧心理学把心理与意识相等同,为人们描绘了一幅完全虚假的精神生活的图画,因为心理的基本部分和基本力量中心并不在于意识而在于人所不能控制、无从知觉的无意识领域,人的心理过程主要是无意识的,而意识的心理过程则仅仅是整个心灵分离的部分和动作。意识就好像是浮在水面的冰山尖顶,而无意识则是沉入水中的更广阔的底层,心理与其说是意识的,毋宁说是无意识的。因此,文学活动中的心理过程,也主要是无意识的过程。[2]这种无意识的存在不以人们的主观愿望而转移,所表现出来的是人最真实可靠的内心感觉。个人的审美需要以及审美观点客观存在于无意识中,是最真实的体现。

音乐创作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但是只有创作行为,无法单方面实现满足需要的目的,一定要有转介了的物质媒介,而内含音乐审美意识的流行歌曲为满足审美需要、实现音乐审美价值提供了物质实物。音乐创作者在创作歌曲的过程其实就是把自身的审美意识无意识地表达出来的过程。“中国风”歌曲的创作者在音乐创作过程中,将自身的审美观点不自觉地带到歌曲当中,无形中向大众表达了自己的审美意识。

2.音乐作品满足了欣赏者的审美需要

音乐既不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也不能起到科学地认识世界的作用,解决人们认知世界的需要,但它能够满足人们的情感需要,让人们在审美情感的愉悦之中得到精神上的满足。[3]音乐作品问世以后,受到追捧,皆是因为满足了听众的审美需要,创造了审美价值。

音乐作品有两层意义,第一层:反映作者审美意识,第二层:满足听众审美需要。当作者的审美意识与欣赏者一致,就会与有相同审美心理的人产生共鸣,引起他们的喜爱,完成了审美需要的满足。出于审美需要,音乐创作者创造了音乐,而音乐又“创造出”了懂得它和能欣赏它的听众。这里“创造”的意义不是凭空制造,而是通过音乐作品找到能与创作者具有相同审美意识的“心灵相通”的人。

3.共同的审美意识

表面上看,音乐审美价值体现在作品和欣赏者的关系上,而实质,音乐的审美价值是创作者和欣赏者的相互作用,需要通过音乐作品这个媒介,因为音乐审美属于意识范围,意识是看不见的,很难评估,只有在物质的基础上方能比较。而音乐作品成为审美价值的物化形式,音乐审美价值的内涵通过音乐作品方可实现。21 世纪初“中国风”流行歌曲作为音乐作品,创作者通过创作活动,将自己无意识中的审美意识转换到“中国风”歌曲中,推入市场,得到具有相同审美意识的欣赏者认同,满足他们的审美需要,实现审美价值。

这样看来,21 世纪初“中国风”歌曲的创作者和大众欣赏者之间有一个共同的审美意识体现在“中国风”歌曲中,歌曲中的音符、节奏乃至音乐的一切表现力都是这种意识的外衣,看似好像是歌曲将创作者和欣赏者联系在一起,其实是这种意识在中间起了作用。这种意识是沟通创作者、歌曲和欣赏者的桥梁,像一条绳子一样将三者联系在一起。

二、中国化民族审美意识是21 世纪初“中国风”审美价值实现的核心

21 世纪初“中国风”流行音乐是通过中国化的“民族审美意识”实现作品的审美价值的。

民族意识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意识,它是指某一民族在自身形成和发展中,在争取生存的实践中逐渐凝聚的、具有共同性的观念。具体地说,应该是一定人们共同体中的个体对这个共同体本身共同性特点的认知结果与心理体验总和。[4]民族意识带有种族的特征。21 世纪初期“中国风”歌曲,本身是民族审美意识的反映,具有民族审美意识的特点和民族种族特性。这种审美意识将创作者、歌曲和欣赏者联系在一起。

1.21 世纪初“中国风”流行音乐作品表达了中国化民族审美意识

审美创造的主体最主要的功能在于表达审美意向(康德),这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性功能。[5]音乐作品能够体现出创作者审美意识的样貌,也就是审美意向、审美观念。人们常说:“有什么样的作者就有什么样的作品。”这句话表达的正是这个意思。在创作过程中,创作者会不自觉地将自己的审美意识和具体的观念带到音乐作品中。同时,创作者也表达了所在民族的共同的审美意识。人的无意识有两个层次:上一层是个人无意识,下一层是集体无意识。荣格认为,艺术家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是具有个人生活的人,有自己的个性和人格;另一方面,他又必须忠实地作这种“集体无意识”的传达工具,必须代表整个人类共同的意愿来说话。而21 世纪初“中国风”流行歌曲的创作者同为中国人,正是将自身集体无意识的内容:民族审美意识传达到“中国风”流行歌曲中。它表现在歌词中的中国文化内容、音乐的民族化等方面。作为“中国风”流行歌曲的创作者与其他中国人一样含有中国民族审美意识。

由于创作者和欣赏者同时具有中国民族审美意识,而使“中国风”流行歌曲的创作和欣赏在歌曲的身上找到了结合点,相同的审美意识引起创作者和欣赏者的共鸣。通过审美意识的撞击,“中国风”流行歌曲的美才得以实现,审美价值才可以产生。

2.审美意识的差异性并不影响原意识的发展

人们的审美意识会随着时代、社会环境而适当地改变,被称为审美意识的开放性或是差异性,在“中国风”歌曲中民族审美意识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对于西方音乐的接受和融合。但是民族审美意识差异性这种改变不会触及民族的审美意识中的原意识。民族审美心理沉淀的意识,也就是原意识,会与其改变的意识一起共同发展。正如梁一儒在他的关于民族审美意识的论述中所说的:民族的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之间历经千百年的“物质交换”,即客体在人脑中发生移位、变形(意识、情感的产生)、主体对客体的人化或对象化(“人化的自然”),民族的审美心理结构就会永远循着常态与变异的对立统一规律向前发展。在民族发展的不同时期,同一个民族的民族意识中的核心部分是会延续,同时会被其后人的心理认知结构所顺应。民族审美的原意识会受到改变的意识的影响,可是并不会就此改变,其深层次的共同的意识已经深深扎在人们的脑袋里,并一代代相传。具有民族审美意识的稳固性。

对于具有民族特点的音乐就会产生相通的感受,这种感受力是先天赋予于民族中的每一个人的。并且,这种感受力具有稳固性,通过教育以及环境的影响,可能会改变一些,但是对于有民族特点的音乐是不会排斥的,也会觉得比其他的音乐形式更容易理解和接受。“中国风”流行音乐中的创作者与欣赏者的创作行为和欣赏活动受到中国化的民族审美意识的稳固性影响,他们不但有相同的审美意识,并会一直顺应这样的观念去发展。“中国风”的创作者和欣赏者的民族审美观念不会随着歌曲中的西方元素而改变。

审美价值的产生是欣赏主体与受欣赏的客体相互作用产生的。创作者将自身审美观念作用于作品,欣赏者同时也将自己的审美观念作用于作品,当达到一致的时候就产生了审美价值。21 世纪“中国风”流行音乐创作者通过中国化的民族审美意识与欣赏者进行沟通,中国化的民族审美意识的稳定性将民族中的每个人联系在一起,实现了审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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