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回顾与展望
2022-12-20陈诗銮
王 群,陈诗銮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 重庆 400041)
习近平法治思想一经提出便引起学界高度重视,学界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展开了全面深入探讨,形成了系列解读、阐释和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成果。然而,理论研究不仅仅要在理论中参悟,在要义中展开,在实践中发展,更要在总结中提升,换言之,当我们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我们到底在研究什么?只有对过去研究情况博学之,审问之,方能在未来研究中更好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只有对过去研究情况系统总结,方能看清楚过去我们研究了什么、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研究。有鉴于此,全面回顾2020年10月—2022年5月学界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状况和进展,科学研判现有理论研究的问题域、知识域和创新域,在此基础上评述与展望就有其显著价值。
为更好梳理并呈现当前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主要内容,以中国知网(CNKI)收录的学术期刊为数据范围,检索2020年11月至2022年5月15日间篇名含“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文献,共计590篇,为保证梳理文献的准确性和相关性,剔除会议记录、新闻报道、学术报告等与理论研究关联度较弱的数据,选取其中462篇文献作为研究对象,使用EndNote格式为数据中介,通过VOSviewer可视化工具对所选取文献中的关键词进行可视化分析。经检索,共捕获831个关键词,按照词频高低进行排序,筛选出词频≥5的关键词,共计52个(见图1)。
图1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文献关键词共现图谱
图谱中圆圈的大小表示关键词的共现频次,圆圈越大表示该关键词共现次数越多,圆圈之间的连线表示关键词间的连接强度,线条越粗代表关键词间联系越强。高频关键词和高连接关键词代表着这一领域的研究热点。据此可以得出,学界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1)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命题,如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2)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如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规治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人才培养、依宪执政、党内法规、法治政府、涉外法治等;(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形成逻辑、价值理念,如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时代价值、公平正义、良法善治等;(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如法治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高质量发展、新时代等。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生成逻辑、核心要义、科学方法和重要意义是当前学界研究的重中之重。
一、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构建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系统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如何对这个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进行合理构建一直是研究的重点议题。目前代表性观点主要有:(1)三分法。从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三方面来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即法治的基本原理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建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核,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要素[1]。相关论述要言不烦,极富启发意义。(2)二元化。有学者提出用“三分法”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虽有合理性,但也存在说理不充分的问题。换言之,“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是无法也不可能被完全分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内涵须通过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加以阐释。所以,应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统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即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应从法治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两部分进行“二元化”的逻辑建构。(3)其他代表性观点。卓泽渊从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之“十一个坚持”出发,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分解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要保障5个方面[3]。与卓泽渊观点相类似,杜妍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等方面建构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4]。谭波从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出发将其理论体系归结为主体论、目标论、过程论和保障论4个部分[5]。童成帅等从法治本体论、法哲学方法论、法治内核论和法治价值论建构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6]。江必新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应从重大意义、建设标准、政治方向、重点任务、推进方略、若干关系和具体措施等方面把握[7]。相关论述极富启发性,为我们全面深入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提供了智识性参考。需要指出的是,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构建的研究,除应积极关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外,还要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围绕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献和实践部署进行体系解读,换言之,相关研究如果仅是从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之“十一个坚持”出发,就容易限缩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知识涵摄面,不利于全面系统完整地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
二、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逻辑历来是理论界研究的重点,虽然学者的研究各有侧重,但该项研究已初步形成了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辩证统一的科学架构。
(一)历史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植于我国古代优秀法律文化[8],是基于对人类法治发展史的洞悉考察、对近代中国政治法律制度探索历史进程的理性反思、对新民主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曲折前行的经验总结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这里面既是对中华优秀法治文化的传承发展,又是对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择善而用[9]。此外,也有学者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围绕国际法治[10]、公平正义[11]、人民性[12]的相关论述为出发点,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逻辑进行阐述。相关论述既有从我国古代优秀法律文化传承中发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历史逻辑,也有从历史规律总结中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逻辑,更有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中认识其形成的历史逻辑,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理论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理论基石,以党的十八大之前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为直接理论来源[13]。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系统性、时代性、人民性和实践性的特征[14],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套与中国实践密切结合的法治理论,成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还有学者从学科角度出发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逻辑进行了阐释,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国际法治的理论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汲取中西法治文明精髓,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坚实的保障[10];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义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的继承、创新和发展[11]。 相关论述不仅有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探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逻辑,也有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逻辑,还有从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实践中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逻辑,具有一定的启发性。
(三)实践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进程中,充分发展于对“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以人民为中心”和“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实践逻辑和规律的深刻把握中[15]。还有学者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涉外话语体系是在不断变化的国内外形势影响下逐渐生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话语体系[16],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改革理论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改革的伟大实践中不断生成的[17]。此外,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性、美好生活权利等都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形成的。此外,也有学者以个人法治实践为切入点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基础,将自1982年以来习近平同志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实践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重要实践基础[9]。由此可见,社会法治实践与个人法治实践都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这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性的重要体现。
总体而言,目前学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逻辑的研究总体上较为全面,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阐释,然而正如萨维尼所言,法律的精神还蕴藏在其民族性中,未来还需从中华民族历史源与流、守与望,尤其从传统中国法治文化中探寻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文化逻辑。
三、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研究,主要是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十一个坚持”展开的。为保证研究对象的相关性及科学性,以中国知网(CNKI)收录的CSSCI期刊论文为数据范围,检索2020年11月至2022年5月15日间篇名含“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文献,经筛选排除会议记录和新闻报道,有效数据样本为182篇,使用VOSviewer可视化工具筛选出词频≥5的关键词,共计15个(见表1)。其中,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内容相关且词频排名前三的分别是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和宪法实施。
表1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高频关键词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党的领导”理论,回答了为何及如何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18],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党法关系。有学者以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4个维度为出发点对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出具体实践方略[19]。依法执政是对坚持党的领导原则的强化,不仅要求党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需不断推进党的领导的制度化、法治化[20]。作为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条主线,在司法工作中,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办案是辩证统一的,即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地方党委对司法工作进行方向引领、组织管理、业务监督和履职保障[21]。在讨论党法关系时,通常会涉及到“党大还是法大”这一伪命题,需要明确的是,党和法是政治与法治的关系,法治作为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受到占据领导地位的政治体制的制约。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不仅要加强党的法治化建设,更要理顺党法关系,将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落实到全过程各方面。现有研究从理论层面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党法关系的论述作了深入剖析,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方面为切入点对党的领导作用进行深层次论证,但对于具体实践方略的研究还有待加强。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立场,根植于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22]。全面依法治国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法治为了人民利益,法治依靠人民力量,法治保障人民权益[23]。从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的关系角度来看,“为了人民”塑造法治国家的积极性面向,要求法治国家通过积极作为解决因社会差异性引发的公平失衡问题;“依靠人民”塑造法治国家的包容性面向,要求法治国家承担社会多元化利益诉求整合任务[24]。从法理学角度来看,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法律以人民至上为原则,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以人民福祉为宗旨,维护人民的合法利益;以人民关切为导向,回应人民的要求和期待[25]。从实践维度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中[26]。从人权价值理论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权价值基点是人民主体论,在“一切为了人民”中厘清人权主体定位,在“一切依靠人民”中确定人权依托力量,在“一切造福人民”中拓展人权客体维度,在“一切保护人民”中强化人权制度保障[27]。现有研究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立场出发,从法理学和人权价值视角剖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深刻内涵,并指出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中,未来应加强对这一理论具体实施方略的研究,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从重要性和生成逻辑来看,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论逻辑体现在民主政治、法治和宪法三方面,历史逻辑源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迈向强起来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史中,实践逻辑则根植于我国宪法实施的具体进程中[28]。学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依宪治国论的科学内涵、法治价值、法治构型的研究相对完备,但就更深层次的理性逻辑而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依宪治国论还应当包涵重视强化公民宪法权利与其他权利的关系,强化党的领导与依宪执政的关系,强化依宪行政、依法行政与社会治理的关系,强化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29]。从关系论的角度来看,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与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具有内在一致性,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注入了丰富的时代内涵,而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则为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提供了坚实的宪法基础与保障[30]。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求树立宪法至上的法制地位,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据此形成宪法至上是当前和未来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任务、宪法至上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宪法至上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支柱、宪法至上是人民中心地位的有力保障、宪法至上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在要求、通过宪法实施落实宪法至上的法制地位6个关于宪法至上与依法治国的重要命题,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树立宪法权威[31]。现有的研究以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性,依宪治国论,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为切入点,论述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形成逻辑以及坚持宪法至上的必要性,但对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法治实践中推进路径,尤其是同其他“十个坚持”关系的体系性讨论和展开还不够全面和深入。
此外,学者们还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涉外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等方面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但总体看,现有研究主要还是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之规范内容和实践指向展开,核心要义背后的法理、法律和法治问题研究还相对薄弱,未来亟须加强。
四、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方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不仅体现在其核心要义上,还反映于这背后的科学方法上,目前主要围绕其中的系统思维方法、辩证思维方法和创新思维方法展开。
(一)系统思维方法
系统思维意味着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在动态平衡中统筹各方,协调配合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了系统论方法将全面依法治国视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全面认识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体布局、首要任务、关键少数和根本保证等,要坚持系统论中的“重点论”,而不是“胡子眉毛一把抓”[32]。从宏观层面来看,“十一个坚持”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共同构成一个整体,其中的每一项内容都是不可或缺且相互影响、相互支撑的[33]。从微观层面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所蕴含的理论之间相互联系,理论内部的各个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构成统一的整体。例如,作为法治政府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执法理论与科学立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中的不同环节紧密相连,而严格执法理论又由执法体制改革、执法方式创新、执法保障和执法监督体制的构建共同组成[34]。相关论述强调了系统思维的重要性以及系统思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运用,即将全面依法治国看作一个系统工程,用统筹规划、整体协同的系统思维方式推进法治实践,这对进一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科学方法具有重要价值。
(二)辩证思维方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丰富的辩证思维方法。坚持辩证思维方法,就是要处理好执政党和法治、改革与法治、安全和法治、发展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胆子大和步子稳、顶层设计和“摸石头过河”、抓“牛鼻子”和综合配套、从中国出发和借鉴人类先进法治文明成果之间的关系[35]。此外,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活力与秩序的关系等相关论述都体现出极强的辩证思维方法[36]。其中,作为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最重要的一对关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政治和法治关系的辩证思维呈现为3个方面,即阐明了政治和法治关系中普遍的政理逻辑,立足中国现实指出了党法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体现,剖析了党法关系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实践具象[37]。从学者们的论述中我们窥探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之处在于,它精简的语言中往往凝练并闪烁着丰富的辩证思维方法。改革与法治、政治与法治等概念并不是各自对立的,而是高度辩证统一的,这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能从繁杂的事物表象中抓住本质,厘清事物之间的关系的原因,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科学的思想指引和工作方法。
(三)创新思维方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具有指引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创新价值,还有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法治理论发展的创新价值[38]。从宪法学视角来看,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基础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宪法有关重要问题作出了发展和创新,主要体现在完善民主理论、强调党的领导地位、提出合宪性审查概念等方面[39]。从社会治理法治化角度切入,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背后的社会治理法治理论是基于中国国情与社会治理的既有经验,将社会治理与法治创造性结合的创新理论[40]。毋庸讳言,创新思维方法作为内在动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同中国实践相结合,不断将创新理论精髓与实践变化紧密结合并不断与时俱进,指导新时代中国法治实践。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科学方法不仅体现在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和创新思维上,还包括对立统一的矛盾观、系统全面的联系观和曲折前进的发展观等。然而,现有研究在这方面挖掘还不够,代之以就科学方法的某一具体方面展开论述,未来还需从宏观和交叉层面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科学方法持续加强研究。
五、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意义
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价值意义研究虽然有政治价值、世界价值等不同维度的意义阐释,但主要的研究着力点还应集中在其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上。
(一)理论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的继承与创新[41],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建构与法学理论的发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飞跃性发展[42],它表现出的鲜明政治性、深远战略性、坚定人民性、严密系统性和强烈实践性都彰显着其蕴含的深厚理论价值[43]。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内容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论有力地论证了一系列关于宪法与国家法的原则,为人类法治文明建设贡献了中国智慧[44];关于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德治国、依规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关系深刻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的理论贡献[45]。相关论述要言不烦,深刻揭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邃的理论价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布局和法治文化最为凝练的经典思想体系。
(二)实践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价值,不仅体现在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指明目标方向上,更为法治建设的重大工作部署提供了遵循[46],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远景目标强大法治保障的理论基石[47]。从法治中国建设的角度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中诸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涉外法治和国际治理中的战略问题的解决[48]。从司法实践推进角度看,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人民司法观、公正司法观、司法治理观、司法监督观、司法职业观对纵深推进我国司法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49]。此外,还有学者从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实践价值进行阐述[50],从新时代中国法治战略的总指引提炼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价值[51]。一言以蔽之,习近平法治思想前瞻性地提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和施工图,为新时代党领导法治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南,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实践伟力。
六、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反思与展望
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相关研究为准确理解其思想内涵提供了理论视角,更为进一步推动相关领域研究提供了知识积累。但与此同时,当前还应增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阐释研究、原创性贡献研究和交叉学科方面研究。
(一)增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阐释的研究
如前所述,存量理论研究虽然也有相关的学理阐释工作,但整体上来讲,当前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背后的学理、哲理、道理和政理专门且深入的阐释还不够,我们不仅要从理论层面深刻回答习近平法治思想“其所以然”,还要善于从理论高度剖析“其所必然”。首先,应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阐释研究。不能仅是从政治话语的领悟和遵从上理解这一重要判断,还要真正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蕴含的法理中,探寻并思考为什么说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做到理论自信。例如,从《共产党宣言》中“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从马克思经典著述中的“自由人联合体”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等等,这些重要话语表述背后的逻辑演绎、理论创新和知识增量均值得认真研究,唯有如此,方能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提供更加厚实的理论支撑。其次,应增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文化逻辑研究,尤其是中国古代优秀法治传统文化及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影响的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明中蕴含着许多不断在实践中反复印证的经典命题,这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提供了深厚文化底蕴。此外,在历史时间的长河中,世界不同法系国家也形成了超越时空的法治理念,凝练着人类法治文明的精髓,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和程序正义等理念。研究中华法治思想以及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影响,以期在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之外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更多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支撑。
(二)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研究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不仅在于它是什么,是怎么来的,有什么样的贡献,更为重要的是,还要在此研究基础上更加强化“什么是它最具有原创性贡献”的研究,这构成一个思想的核心“生产力”,是其区别于其他法治理论的最显著标识。因此,应拓宽研究思路,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原创性命题、判断和观点的原创性贡献的理论发现、提炼与深耕研究,尤其是要注意将这些原创性命题、判断和观点放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发展的历史上,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去考察,放在整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加以把握,更好地在理论、历史与实践的对照中发现什么是属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增强研究的厚重感和深刻性,总结理论增量,实现知识的可持续增长。例如,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由此促使我们在宏观上思考法治的角色、功能和定位,在中观上思考法治与政治的关系,在微观上思考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的必然性,进而形成更加完整、更加丰富的法治想象。此外,在贯彻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过程中出现的大量诸如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典型案例也值得我们认真对待,尤其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个案,加强对这些典型案例的研究,总结这些经典个案呈现的规律性特征、经验和启示,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更直观、更全面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
(三)推进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交叉学科的研究
目前,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大多基于法学、政治学或者党建的学科视角,未来可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交叉学科领域的研究,鼓励更多领域学科中的更多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到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的主题、议题和问题研究讨论中来,发挥不同学科背景间知识互动、博弈、竞争和承认,在此过程中,不断实现不同观点的“重叠共识”,推进理论知识的“新陈代谢”,进而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入研究提供新思路、新方法和新空间。具体而言,我们不仅需要进一步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同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的交叉领域研究,例如,以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为例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镶嵌与共济,不断深化两者交叉研究空间,拓展研究范围,推动更多且更富有创见性智识成果不断问世;还要积极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同金融、医疗、军事、教育和数智时代元宇宙技术生态等领域前沿问题进行交叉研究,例如,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在生物安全等领域为何以及如何具体展开,如何强化法治理论创新和政策工具供给,进一步丰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内涵,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更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完善,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