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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渊源和实践逻辑*

2022-12-18

西藏发展论坛 2022年4期
关键词:特色制度建设

李 慧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不仅使马克思主义在21世纪焕发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而且创造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制度形态,实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形态从建设过程形态到制度定型形态的飞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形成完备制度形态的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实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熟定型,理论基点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本质特征的科学预见和论述,实践逻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我发展完善,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的发展进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熟定型,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必然结果,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中国大地上的重要实践成果。

一、理论渊源: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本质特征的科学论述

马克思主义为人们正确认识和把握人类社会历史演进过程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科学证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演进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自然历史过程。他们科学论述了未来社会的本质特征并从多个维度对未来社会作出科学规划和设想。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本质规定的论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理论基点,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中国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和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功。

在政治上,未来社会是消除了阶级对抗进而消灭阶级本身、以自由人联合体为主体的社会。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历史上最后一个存在阶级对抗的社会,“正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最后的国家形式里阶级斗争要进行最后的决战”[1]。而消除阶级对抗的第一步,首先是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建立民主政权,然后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消除阶级对抗。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2]马克思在《纪念国际成立七周年》中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时也指出,“公社就是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关于这一点不可能有任何异议”,在消灭现存的压迫条件、消除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前必须先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在总结现实社会斗争经验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1]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极大丰富和发展,人们的真正的自由平等权利将得以实现和保障。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2]。这是未来新社会制度的根本特征和要求。

在经济上,未来社会是废除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社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实现过程,就是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摧毁资产阶级统治、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过程。“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2],但共产主义不是简单废除先前存在的所有制关系而是要消灭私有制,它不同于以往的地方就在于,“过去一切阶级在争得统治之后,总是使整个社会服从于它们发财致富的条件,企图以此来巩固它们已经获得的生活地位。无产者只有废除自己的现存的占有方式,从而废除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才能获得社会生产力。无产者没有什么自己的东西必须加以保护,他们必须摧毁至今保护和保障私有财产的一切。”[2]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有一个经过国家占有制过渡的社会占有的发展过程,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最根本的基础。恩格斯在1890年8月21日致奥托·冯·伯尼克的信中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国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3]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就在于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全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自由从事生产而摆脱被压迫被剥削的命运。

在生产组织形式上,未来社会是实行联合生产和社会计划调节从而克服了无政府状态的和谐社会。这是由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所决定的。关于未来社会生产组织形式,恩格斯曾指出,“在这个全新的社会组织里,工业生产将不是由相互竞争的单个的厂来领导,而是由整个社会按照确定的计划和所有人的需要来领导”[4],在新社会所有生产部门由整个社会来经营,“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按照共同的计划、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这样,这种新的社会制度将消灭竞争,而代之以联合。”[4]实行公有制基础上的联合生产,可以有效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种种弊端,特别是以全面的联合生产取代资本主义社会残酷的无序竞争和无政府状态。这正是未来新社会制度的显著特征和优势所在。

在分配原则上,未来社会是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从按劳分配最终过渡到按需分配的社会。在社会经济发展各环节中生产决定着分配、交换、消费,消费方式实际上体现的是生产的性质。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低级阶段将实行按劳分配,即对于作为集体劳动成果的社会总产品的分配,在做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后每一个生产者“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1]这是共产主义社会初期的“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当然,这还是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出来的社会主义低级阶段具有资产阶级权利性质的分配原则。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即共产主义阶段,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充分涌流、社会产品极大丰富,社会分配原则才能够真正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的过渡,也是衡量未来社会发展水平和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在发展阶段上,未来社会是从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不断发展完善的辩证统一过程。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实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必然要经历若干发展阶段,这是由生产力发展规律所决定的。马克思在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拉萨尔关于“公平分配劳动所得”的模糊概念时,明确区分了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由于是“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1],因而还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因此在各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这就是说未来社会的低级阶段会不可避免地带有旧的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特征,还需要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从低级阶段过渡到高级阶段即“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阶段。这也是社会主义自我发展完善的现实过程。

总之,马克思恩格斯从与资本主义直接对立的角度对未来社会所作设想和设计,提出了新社会制度作为一种新的社会有机体不同于以往各种社会形态的一般原则,为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渊源。

二、实践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我发展完善

社会制度建设和社会发展道路紧密相关。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探索救亡图存面临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选择一条什么道路、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的问题。在中国共产党诞生前,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改良派、革命派的探索均未取得成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进入近代以后,封建统治腐朽无能,帝国主义列强入侵,导致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陷入全面危机。面对日益深重的政治危机和民族危机,无数仁人志士为改变中国前途命运,开始探寻新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尝试了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制度模式,但都以失败而告终。”[5]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运用于指导中国革命实践,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革命的发展方向和中国的前途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完善和成熟定型,是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必然结果,也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制度设想在中国大地上的重要实践成果。

(一)确立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使科学社会主义从理论原则形态进入建设过程形态

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新纪元,最根本的变化就是确立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性质的新型国家。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解决中国革命实际问题,经历大革命和土地革命的洗礼,取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最终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新中国。这一历史性伟大变革具有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双重维度,从根本上规定了中国社会历史发展方向。它表明,新中国选择了既不同于旧中国封建制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全新道路即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同无产阶级政权的巩固和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导言中总结评价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指出,“工人阶级一旦取得统治权,就不能继续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进行管理”[1],而必须建立自己的国家机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遵循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论断,并借鉴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在政治上迅速巩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在经济上完成“三大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从而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原则转变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伟大实践,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的变革。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为进一步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与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确立是同一过程,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完善与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事业紧密相连。这也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一般规律。

(二)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使社会主义从普遍原理上升为具体经验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规定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一般原则,但现实中每个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都面临着各不相同的国情,因此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自主探索符合本国实际、具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这就需要结合本国实际深刻理解把握社会主义本质,正确判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处历史方位、面临的主要任务,从而正确提出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政策策略。邓小平率先认识到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本质的极端重要性。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经验时,他坦率而直接地指出“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6],强调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6]邓小平把发展生产力从社会主义的基础范畴引入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解,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6]这些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新论断,立足中国国情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识的深化,为结合实际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导。

(三)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社会主义制度充分体现实践特色

在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正反两面经验基础上,邓小平反复强调,“马克思主义必须是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必须是切合中国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6],这是指导推进新时期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根本理念和重要指导思想。同时也说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既要科学完整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要正确把握中国实际。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的重要论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本质和中国社会所处历史方位的深刻认识,为新时期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路径提供了重要理论准备和思想基础。这一重大战略性论断的深远意义还在于,它明确地告诉人们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还不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的成熟完备形态,社会主义事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主义制度需要通过实践探索不断完善。这就极大地解除了人们的思想束缚,为新阶段立足实际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奠定了基础。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根本命题,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自主探索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阶段,大会确立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思想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特征的全新认识。这也使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一般理论构想进一步具体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主实践,突出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国特色”,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解和认识的重大理论提升,进一步实现了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实践的升华。

(四)不断完善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定型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人更加自觉地从发挥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的高度看待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定型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能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最根本的是因为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了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7]“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使当代中国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活力。”[8]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放在发展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解决人类社会历史发展道路的普遍性问题的视域和格局中来把握,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更加定型、更加完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总结党领导人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成就、经验和重大原则,系统阐述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系统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问题,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的重要论断,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成熟定型的“路线图”,充分显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国家制度的高度自信,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规律的认识更加科学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更加自觉地从国家竞争的高度把握社会主义制度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与国的竞争日益激烈,归根结底是国家制度的竞争。中国发展呈现出‘风景这边独好’的局面,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5]。他同时还强调,必须“在加强国家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上下更大功夫,使我们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走向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汇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最新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态的成熟定型及其优势的充分彰显,是社会主义社会自我发展完善的重要标志。

三、结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熟定型,使社会主义在经历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从一国胜利到多国胜利之后,进一步实现从建设过程形态到完备制度形态的升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的重要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和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布局的不断优化拓展联系在一起的。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布局的不断丰富完善的必然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布局,经历了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位一体”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位一体”,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四位一体”,再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优化完善,这个探索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成熟定型必须坚持从本国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这就要求要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把握本国实际,始终立足本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强化推进马克思主义具体化、民族化的自觉,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民族国家的特殊规定性,找到巩固和拓展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把一般原理转化为具体实践,进而在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把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特殊经验上升为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一般规律。社会主义国家的先进性和优越性,理应通过一套具有完善治理体系及与之相配套的成熟定型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来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不断深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更深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主动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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