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传播研究中的“礼物交换思想”
——读马塞尔·莫斯的《礼物》
2022-12-18丰滢
丰 滢
(作者单位:广西艺术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
《礼物》是马塞尔·莫斯最重要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可谓社会科学史上最重要的文本之一。莫斯继承了涂尔干社会唯实论的理念,坚持用社会事实解释社会事实,通过对“礼物交换”这一包含着经济、道德、文化、社会和符号的总体性社会现象的研究,为后代众多学科的学者带来了学术启迪。本文试从莫斯的“礼物交换”理论出发,将这一理论与跨文化传播研究相勾连,以期为跨文化传播研究和发展实践带来启示。
1 莫斯的“礼物交换思想”
1.1 “总体呈献的社会事实”
马良灿提出“莫斯精神”概念,代指莫斯“礼物交换思想”蕴含的理论内核。“莫斯精神”体现的是个人与集体、权利与义务、物质与精神、社会与社会之间的融合,是民族之间由赠予、接受与回赠的义务而建立起来的和谐共处关系与期待,是他尝试通过人性重构来重建西方社会秩序的美好愿景[1]。原始社会交换是整体性的社会活动,在集体之间进行,氏族、部落、家庭互定契约。交换内容不仅仅包含物质实体,礼节、宴会、节日等仪式,甚至妇女、儿童也包含在列。从这个意义上看,礼物交换不仅是一种经济关系,更包含了“各种社会关系的全部”。礼物交换作为一种象征交往方式,成为人们建立社会关系的必不可少的制度形式。正如阿兰·迦耶在解读莫斯的总体呈献体系时写道:“总体社会现象既表述了宗教、法律、道德、政治和经济等维度,同时也使这些维度彰显出来;它‘启动了’这些维度,使整个社会产生某种共振。”
在《礼物》开篇莫斯便指出:“这些所谓的自愿的呈献,表面上是自由和无偿的,但实际上却是强制的和利益交关的。”[2]6莫斯明确指出赠礼是“强制与自发参半的”,交换本身并不完全为强制性的义务,交换的时间、方式、价值在很大程度上由参与主体视情况而定,礼物的自发特性使得主动交换行为具有了社会价值,成为联结社会各方的纽带。在礼物交换总体呈献体系中包含着三个义务:赠予、接受和回赠。在“夸富宴”这种礼物交换制度中清晰地体现出来,给予的义务是“夸富宴”的本质,而从接受礼物开始,双方的契约就形成了。接受一次宴会或一件东西,意味着要履行强制性的回报的义务。如果没有进行有尊严的回报,惩罚将是做奴隶抵债。礼物链条一旦发动,赠予者与接受者要根据互动的情况作出“恰到好处”的反应。在一来一回的物的交换中,参与双方的交往成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在更多礼物链条的联结中社会团结也得以实现。礼物交换一旦达成,社会便运转起来了。
总体呈献的社会事实,可理解为礼物交换是由赠予—接受—回赠三个义务环节组成的义务系统,无数的义务链条循环往复体现了更大社会关系的团结。礼物链条象征着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物质与精神的社会互动,礼物交换本质也体现了强制义务与自发赠予的统一,礼物的交换思想正是维系社会秩序、整合个体的关键。
1.2 “礼物之灵”与人物混融
在莫斯礼物研究中,他也在尝试解答一个重要问题:礼物中究竟有什么力量使得受赠者必须回礼?回答这一问题,要从送礼者、送出物和受礼者之间结成的紧密关系中寻找交换理由,那个约束受礼者回礼的“力”正是存在于“礼物”之中的[2]152。
莫斯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是“礼物之灵”。通过研究新西兰毛利社会,莫斯发现交换物“通家”所赋有的灵力“豪”(hau)约束受礼者自觉肩负“回赠的义务”。所有可以交换的物品都有“豪”这种灵力,交换物“通家”随着物品交换可能会到第二个、第三个甚至受赠的每一个人手中,但“豪”始终追随着它的主人,要回到它的诞生处。在这种观念体系下,接受了礼物,就意味着接受了赠予者的某些精神实质,或者接受了他的一部分灵魂。“礼物之灵”会努力为它们乡土争得等价的替代品,如果受赠者一直保留“通家”,没有履行回赠义务,那么他们便会招致巫术或宗教的灾祸。人们为了避免危险,通常会回赠至少等值的礼物以维持双方良好的社会互动。换言之,“礼物之灵”将物与人融合起来,流转中的礼物已经超越了物品的使用价值而具有象征意义,即象征社会人格和生命。礼物的物权虽然被转移到了接收者,但在某种意义上仍属于馈赠者。
莫斯在之后的研究中用“期待”的概念重新解释了“豪”,赠礼引发参与双方的期待心理,社会期待就是礼物所赋有的灵力。学者汲喆对莫斯的“期待”作出解释,他认为“期待”的事物并不是物质本身,而是一种向不确定的未来敞开的、可持续的、与当事人各自的地位和角色相当的社会纽带[3]。这一问题也引发了我们的思考。在莫斯的礼物观中,礼物具有一种社会人格和生命,寄托着赠予者的情感、道德等文化意涵。礼物交换并非简单的物物交换,而是传递着总体性的情感甚至文化记忆[4]。礼物链条的转动也是参与双方情感的流动,赠予者的情感没有即刻消失,而是被礼物接受者长期保存并在群体、氏族等更大范围的社会传递。莫斯所研究的礼物社会体现了建立在“相互性”上的社会融合。在这种社会融合体系里,礼物的流动将每个人的物质利益与道德准则带到其他人的生活中,即莫斯所说的“归根结底便是混融。人们将灵魂融于事物,亦将事物融于灵魂。人们的生活彼此相融,在此期间本来已经被混同人和物又走出各自的圈子再互相混融:这就是契约与交换”[2]31。
2 “礼物交换思想”之于跨文化传播研究实践
2.1 从礼物馈赠视角研究社会文化模式
在莫斯看来,礼物交换是一种“总体呈献的社会事实”,礼物交换体系是连接社会关系的象征体系。集体意识和共同文化在无限循环的交换过程中产生,也融于交换之中。因此,礼物馈赠的视角被广泛用于针对社会文化模式的研究中。通过分析礼物交换模式、规则及其映射出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运行方式,解读礼物交换行为的象征符号意义,能够反映该社会的内在文化逻辑与社会价值观念。
国内的民族志研究认为,礼物馈赠是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中非常重要的社会交换方式。亲人和友邻之间的礼物馈赠,构成了以个人和家庭为中心的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络,礼物的价值、数量表现了馈赠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关系的亲疏远近,也反映了接受者在以馈赠者为中心的关系网络中所处的位置,而对礼物的选择,也折射出中国社会的内在文化逻辑[5]231。以礼物视角对文化进行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阎云翔的《礼物的流动》。他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下岬村习俗进行民族志研究,把礼物交换作为中国社会总体性的社会制度。通过分析礼物交换模式、规则,映射中国社会关系网络的运行方式,指出礼物可以被看作一种依靠社会关系传达“人情”的工具。
王华研究了在近代殖民主义扩张过程中西方人与夏威夷社会礼物交换的跨文化接触过程。解读赠礼行为的符号意义,有助于解释异文化的价值差异,理解文化误解和冲突产生的社会文化原因[6]。王华通过研究詹姆斯·库克多次与夏威夷人的赠礼交换过程,发现在夏威夷社会赠礼交换是一种象征性交换。交换发生在一个泛社会中,具有权利让渡的文化符号意义。但对以库克为代表的西方人而言,交换不过是一种物权转移和权利宣示行为,与社会权利转移无关。这一分歧源于双方因不同历史发展条件形成的文化认同差异,反映了两个交换主体各自代表的不同社会价值判断与文化心态,体现出两者在民族文化意识方面认知的差别。
对于跨文化传播研究来说,从礼物馈赠视角出发,解读赠礼行为的象征意义,可以映射不同社会中的社会交往与社会关系,从而研究文化的内在源泉。
2.2 礼物范式与全球社会
莫斯尝试构建一个礼物交换的“社会范式”来解释古式社会中的人如何运用礼物馈赠来建立社会关系[1]。在莫斯的礼物交换中,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礼物之灵”,在“礼物之灵”的约束下,古式社会的物质和道德生活以及交换同时具有利益关系与强制义务。因此,“礼物之灵”下的礼物交换就必须遵循“馈赠给予、接受和回赠之道”。这个“道”,就是说,在礼物交换过程中,如果没有非功利性前提,则没有功利性的利益关系[7]。在古代,社会契约和交换是“社会关系”与“物质利益”的混融,归根结底就是对于社会团结的一致追求。正如莫斯所说的:“我们所讲的甚至已经不再是什么法律,而是人,是人群;因为自古以来经论天下的乃是人和人群,是社会,是深埋在我们的精神、血肉和骨髓中的人的情感。”[2]118他始终相信在古式社会人们无私协作的美德,对于和谐、公正、自由的人性追求,在现代社会依然是社会团结的重要前提。
莫斯对现代社会进行反思,希望以古式社会中的人性为基础来重建西方文明与社会秩序。历史给予我们一种对比:在现代社会中,人与物难以割舍的情状,发自一种个体主义式的人类中心主义,这种现代独有的观念,不仅让个体凌驾于社会之上,使“小人见利忘义”,而且本身是一种因没有继承历史遗产而险些迷失方向的观念[8]。因此,莫斯指出,西方社会应该向古式社会中的人学习,人们应该懂得给予、接受和回报,使理性与情感相互制约,以和平的意愿对抗疯狂的暴行。礼物联结的古式社会以社会团结作为人类的发展目标,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懂得放下矛盾与武器,在交换的流转中满足双方的利益,并最终意识到利益的获得是以稳定的社会关系而不是武力冲突为前提。“对立却不必互相残杀、给予却不必牺牲自己”,这便是古式社会长久存续的智慧所在。20世纪80年代,阿兰·加耶将莫斯在古式社会中发现的“礼物交换形式”抽象概括为一种“礼物范式”。它不同于现代社会独有的个体主义式,而是提出以自愿奉献结成的礼物链条作为维系社会秩序、促进社会整合的基础。
在当今社会,全球化成普遍议题,全球化意味着人类从不同地域、民族和国家彼此分隔的状态走向全球社会的整体变迁过程。针对全球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与社会交往的丰富性和复杂性,跨文化传播研究需要一种“视域转型”,即从基于狭隘的国民性、民族性和地方性来理解人类的生存状况,转入在全球社会的场域内展开思考[5]55。礼物交换理论倡导的懂得给予、接受和回报。以全球社会生活为中心的整合观,有助于推动全球社会的跨文化交往行为从无序走向有序,将跨文化交往建立在团结互惠和对人、对自由与尊重之上,从而形成有“德行”的社会秩序。古式社会的礼物交换行为中所体现的人物混融的世界观下义务与自愿的统一,从给予、奉献出发建立社会纽带的观点,才是建立人人相互平等、和睦相处的社会的基础。总之,面对跨文化传播的“全球场域”古式社会的礼物交换理论具有推动社会进步的性质,为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对话、相互理解,以及不同国家之间关系的协调提供了基本前提。基于这一人性基础,可以构建一种走向“人类文化共同体”的基本规范。
2.3 作为文化符号的礼物传播
礼物交换理论对跨文化传播实践也有启发意义。莫斯分析的古式社会的礼物交换体现了礼物交换的象征性。具体体现在人与物的混融中,人们将灵魂融于事物,亦将事物融于灵魂。古式社会的礼物交换形式与其说是物的交换,不如说是人的交流[9]。“馈赠某物给某人,即是呈现某种自我”,物在莫斯这里承载着情感、道德复杂的文化属性。赠礼已经成为当代国家间进行跨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礼物承载了赠予方的精神与情感,体现着特色文化符号的文化认同价值。对于促进不同文化间的理解、增进国家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面向全球友好国家开展富有中国特色的熊猫外交活动就是以熊猫作为文化符号的礼物传播。进入21世纪以后,“熊猫外交”的开展方式由早期“赠送”先改为“租借”,后又改为“合作研究”。尽管方式改变,但是熊猫作为礼物赠予的目的未曾改变,即通过“给予”,与不同文化国家维持良好的交往关系,并通过熊猫这一文化符号中蕴含意义的传播,增进不同文化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大熊猫本性淳厚、品性温和,完美契合中华民族的“和”文化,也代表了中国“良善温和”交往原则。同时,基于中国对大熊猫保护工作的成功实施,中国政府的“野生动物保护”已经成为非常成功的范例。熊猫外交将动物保护引入国家之间的命运共同体理念,增进了国家文化的生命力、创新力、凝聚力和传播能力,并依托这些能力造就更强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10]。熊猫外交已经不仅是一场简单的政府外交活动,也成为中华文化、中国理念的传播窗口,不断促进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相互理解。
2022年以熊猫为原型,融合了中国文化、冰雪特色等多种元素的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成功“出圈”,也体现了礼物的文化认同价值。“冰墩墩”在表征主办国国家形象的同时也以人类公认的和平友好文化符号,展示了我们对体育、对人类社会乃至对整个世界的理解和认识[11]。“冰墩墩”系列产品中蕴含的熊猫、“岁寒三友”松竹梅、新春盛装等中国文化符码,首先增强了本民族文化成员中华文化认同感;其次,作为象征人类和平与友好的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与冬残奥会吉祥物“雪容融”,随着探险者的脚步踏上南极,在火星与月球留下足迹,无不体现了人类“更高、更快、更强、更团结”的奥运理念与共同探索宇宙奥秘的追求与向往。在无形中促进了多元文化的交流与认同。
3 结语
莫斯的“礼物交换理论”对于跨文化传播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其将礼物交换作为一种“总体呈献制度”的理念启发跨文化研究者从礼物馈赠视角出发研究社会交往活动,从而研究社会文化内涵,解释及理解不同文化主体的社会价值。古式社会的礼物交换行为中所倡导的从给予、奉献出发建立社会纽带的观点,启发跨文化研究者从古式社会中寻找建立当代全球社会和谐交往的人性根基。古式社会礼物交往呈现人与物混融的世界观,礼物的交换实质上是人与人、文化与文化之间的交流。跨文化者在进行跨文化传播实践时,只有选取能够代表中国文化内涵的,并且能够被全世界人民认可其内核意义的文化符号进行礼物交换,才能达到良好的跨文化传播效果。礼物交换中蕴含的全球社会和谐交往的文化认同基础,就是通过礼物之纽带,消除偏见与误解,站在人类文化的统一立场,强调连接与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