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分配对推进共同富裕的价值意蕴与实现路径
2022-12-18周广鹏邹小华
周广鹏,邹小华
(南昌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南昌 330031)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之际,“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1]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征程中,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成为接下来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关于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 年第20 期《求是》杂志发表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行动指南。文章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2]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促进共同富裕,要把握好以下原则: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循序渐进。”[2]在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共同富裕重要论述的基础上,本文试图就第三次分配对推进共同富裕的价值意蕴与实现路径做一些探讨。
一、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内涵与意义
经过改革开放长足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生产力水平实现巨大飞跃的情况下,一方面保持经济发展长期向好,另一方面促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成为新时代共同富裕最基本的两个要求。不同于生产力低下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也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具体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使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各个要素充分涌流,也需要坚定立场,着眼于“现实的人”的美好生活需要。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内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
从理论逻辑上看,新时代共同富裕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统一。共同富裕包含着“共同”和“富裕”两个层面的要求,终极的意义上的天下大同意味着社会不再存在贫富分化,剥削和压迫也伴随着阶级的消亡而不断消失,国家政治统治的职能逐渐弱化,最终社会财富全民共享,通过“自由人联合体”进行自治即可满足社会运转。恩格斯曾指出:“现在我们正在以迅速的步伐走向这样的生产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上,这些阶级的存在不仅不再必要,而且成了生产的真正障碍。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3]所以可以看出,终极的大同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条件下的,只有物质资料的极大丰富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大同,也就是说富裕是大同的前提。另一方面,富裕代表生产力的提高,传统的西方经济管理理论中强调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效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保护自由市场才能取得生产力的发展。从工业革命进程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理论在生产力水平普遍较低的情况下确实起到积极意义。但是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加深,生产力已经得到极大提高,越来越频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却显示资本主义国家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进一步制约未来经济持久发展。同样,在中国市场化进程中,地区间、行业间以及城乡间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状况,已经凸显出制约“强者更强”,“弱者变强”的现实因素,现有科技水平条件下经济发展的瓶颈只有进行生产关系的调整才能打破。因此,新时代共同富裕应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统一,即经济发展水平要高,人民收入差距和财产差距也要小。
从现实实践来看,新时代共同富裕是过程和结果的统一。在历史长河中,改革开放四十余年不过是一个短暂的时间阶段,在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共同富裕是一个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中国是地域辽阔的国家,地理环境的影响、人口素质的差异以及资源的储备等多方面因素制约着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共同富裕绝不可能是同时、同地和同等水平的实现过程,必然是有先有后,有高水平有低水平的一个过程。党和国家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自上个世纪末的“温饱”至建党一百年消除绝对贫困,实现全面小康,每一个目标的实现都代表着共同富裕过程中阶段性成果的取得。“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1],这意味着未来党和国家将更加聚焦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落到实处,而随着阶段性目标的达成,发展成果将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共同富裕的程度也将不断深化。
从内容范围上看,新时代共同富裕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统一。收入和财富是衡量富裕最重要的两个指标,但是绝不能仅从这些方面认识共同富裕的内涵。新时代共同富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以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总体的衡量指标。共同富裕应该伴随着人对消费满足的提高,在衣食住行多种方面得到改善,伴随着更加优质的医疗卫生条件和教育条件的获得,伴随着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物质文明相较于财富,有着明显更加广阔的范围。同时共同富裕还应伴随着更高层次精神需要的满足。精神富裕要求人的艺术、文学文化鉴赏能力的提高,也要求思想觉悟、道德水平的提高。新时代共同富裕着眼于在改善物质生活条件的同时,也注重人的精神层面的发展。在全面脱贫攻坚中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4]。相较于物质水平的提高,精神文明的实现更加困难,是需要长期建设、提升的过程。所以新时代共同富裕既要通过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的缩小达到物质富裕差距的缩小,更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精神风貌、道德情操的提升,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相统一。
在第三次科技革命浪潮中,技术、知识和管理等多种要素在生产力的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占有此类相应资源的同时就获得了在收入分配领域的优势地位,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必然情况。但在调动生产积极性的同时,市场化激烈的竞争也会导致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不占有生产资料的群体,以及一部分劳动能力较弱的群体自然而然处于分配领域的弱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体现党和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对社会资源进行更加合理的配置,实现发展成果全民共享,这就是共同富裕的意义所在,也是中国共产党政党属性的重要体现。
工人阶级是我国坚实的阶级基础,但是市场化浪潮中却出现了以牺牲广大工人权益换取发展的情况。农民工工资的拖欠、“996”工作模式、工会官僚化并同工人脱节,这些社会现象的显露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的结果,也是我国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现实原因。新时代共同富裕的持续推进,并非“劫富济贫”,而是在明确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基础上保证国家经济发展始终在正常轨道。只有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才能“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2],才能确保党和国家“不变颜色”。
二、第三次分配的运行机制
在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设计中,“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是远大蓝图,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的不同。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开发区的确立中,国家依据地缘优势,经济发展条件和人口等因素,综合研判考量,给予部分地方和企业政策红利、税收减免,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在社会资源优先占有以及经济问题政治解决的大背景下,一部分企业家经过努力,顺应时代浪潮成为“先富”群体,在乡情、文化、传统和道德影响下,逐渐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目光投向回馈社会,进行慈善行为,即第三次分配出现。
除“先富”群体外,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根据《2019 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个人捐赠达398.45 亿元,而2019 年企业捐赠款物达931.47 亿元,占捐赠总量的61.71%,也就是说企业才是慈善事业的主力军。2021 年8 月,腾讯集团宣布再投500 亿元助力共同富裕,并启动“共同富裕专项计划”,向民生领域提供持续帮助,同年9 月,阿里巴巴启动“阿里巴巴助力共同富裕十大行动”,将在2025 年前累计投入1000 亿元。同时随着互联网平台兴起,以及“公益节”广泛宣传,小微捐赠和企业配捐也屡创新高,使第三次分配主体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社会资源的转移需要一定的载体,第三次分配的途径不是市场和政府,主要是基金会和志愿服务团队等民间组织。基金会规模相对较大,组织性强,有明确的内部管理条例。在数量上自2015 年的4784 个上升至2019 年的7585 个[5],已经成为第三次分配重要推动力量。基金会通过线下、互联网的方式接受资金捐赠,募集活动资金,以其中少量资金作为管理费用,较大的部分用作慈善事业,以此满足政府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在再分配中产生的不足,是对贫困人群帮扶的有益补充。同时基金会在信息的获取传递方面,更加迅速有力,由于储备了相当一部分职业的慈善管理人才,在项目的组建和实施中都更加成熟有力,也成为企业和个人慈善信托的重要途径。志愿服务团队规模较小,通常是由非职业化的志愿者构成,内部联系相对松散,人员流动也较快。由于组织管理的扁平化,志愿服务团队呈现出灵活迅速、透明高效的特点,广泛活跃在抗灾救济、技能下沉和对口帮扶的一线阵地。此外,第三次分配还通过互联网众筹平台、企业直接援助以及个人对口帮扶等途径进行社会资源的转移,形式灵活,范围广泛。
三、第三次分配的价值意蕴
第三次分配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财富的转移,成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补充,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上的不足,长远来看有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
(一)第三次分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进步
初次分配是由市场进行的收入分配调节,更加注重效率,兼顾公平。再分配是国家通过征收所得税,进出口税款的方式,调节在初次分配中差距过大的分配情况,将一部分资源重新配置,满足低收入人群需要,建设医疗、教育、养老和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填补非盈利行业企业缺位的现象,相对更加注重公平。但是再分配的公平实现,需要建立一个大政府,对社会面面俱到,这显然是不符合现实的。一方面从计划经济的实践以及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来看,政府作为行政主体,权力的不断扩张必然伴随着权力寻租现象,直接影响到初次分配效率的实现,另一方面政府没有能力完成对社会各领域的管理和资源分配。这就意味着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难以企及的地方还存在着社会发展的空白。第三次分配一定程度上可以缩小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基金会、志愿服务,能更好的将资金和技术带到贫困地区,满足持久发展的需要,不仅通过善款缓解当时经济压力,还能够与当地生产资料相结合,产生新的收入来源,解决代际发展的问题。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缺位的情况下,带动教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条件改善,促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因重大灾害致贫返贫的地区,第三次分配也成为帮助政府重建政治经济秩序的重要推动力量。志愿服务组织和基金会在物资采集、运送和流通环节都起到非常重要作用,全国善款捐赠也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到灾后的重建和恢复中。“第三次分配不是‘劫富济贫’,也决不搞‘逼捐’,回报社会应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高收入群体和企业积极主动投入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必将点亮道德之光、汇聚社会暖流,更好推动实现共同富裕”[6]。促使三次分配制度化建设,对于缩小贫富差距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二)第三次分配对实现国民精神觉醒和文化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第三次分配的道德驱动代表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如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仁者爱人”、“重义疏利”的思想,《孟子·尽心上》所言:“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墨子“兼爱”,即无差别的大爱。以及长久以来捐赠的历史传统,逢大难“开仓放粮”,乡绅捐赠积累功德名望。这些传统优秀文化的新时代重现有利于弘扬民族意识,延续文化血脉,凝聚社会力量,形成全国人民向好向善的风气。第三次分配的不断深化,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添了时代内涵,有利于带动起全国人民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同时正确财富观和义利观的引导对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带来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侵袭有很好的抵御作用。另一方面,第三次分配以其特有的自愿性、非行政性的特点,更加注重赠方与受赠方情感沟通。第三次分配也被称为“温柔之手”,即在社会资源的流动中,不仅考虑到经济问题,还考虑到文化和心理问题。受赠方的幸福感、获得感增强的同时,能相对保证自尊心得到保护,精神上更加容易接受。第三次分配的志愿性也为社会资源流动的深度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志愿者的音乐、美术和体育等方面特长通过志愿服务活动渗透进贫困地区的方方面面,为共同富裕中精神富裕起到很好的助推作用。
四、第三次分配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马克思曾说:“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7]。尽管第三次分配并不是以革命为基础对社会资源的权威性分配,但是客观上也能够起到将集中于富裕群体的财富向大多数贫困人口转移的作用。在对第三次分配纳入收入分配体系制度性建设的过程中,也应把握好两个关键点,其一是认识到第三次分配不是解决共同富裕问题的最终途径。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在当前社会没有明显的时间顺序,三者的实际运行是交叉并行的,因此不能将第三次分配简单理解为最后一次的分配,那么自然也不是实现共同富裕最后要走的道路。其二是我国第三次分配尽管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但是已经展现出道德意识的觉醒以及超越现存制度的因素,有着无比巨大的潜力,将来能够为共同富裕提供更大助力,应该进一步鼓励发展。在把握住这两点的情况下,可以看出第三次分配对推动共同富裕是一剂长久温养的良方,在未来发展中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8]。所以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依赖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但是,在生产力相对不发达的阶段,没有竞争激励机制,就会导致“普遍的贫穷”,邓小平对此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只有将蛋糕做大,才能实现富裕。否则,富裕无法实现,共同富裕更无从谈起。“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9]当前收入分配的问题,其实是紧紧与生产力发展状况相联系的,第三次分配想要有得分,想要分的好,就必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生产力持久稳定的提高。具体要做到:
第一,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完善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当前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不是实行市场经济带来的,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造成的。市场化改革不到位,会造成多种生产要素价格的扭曲,如金融资本、文娱和互联网资源等要素吸引了大量市场的关注和投入。行政力量的过度干预也造成了权钱交易现象出现,破坏市场运行。资本投入更加关注回报时效和回报产出,资本逐利性的弊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完全暴露出来,这些因素必然会造成国内经济结构的不合理。政府应积极引导市场关注实体经济发展,对于关乎国计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给予适当支持,弥补在市场自发性下这类行业竞争不足的缺陷,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长远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同时,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应通过牺牲劳动人民工资报酬来获得成本降低。政府应积极引导市场关注劳动人民劳动所得,健全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只有这样才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不变色,才能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积极性创造性,稳定国家阶级基础。
第二,进行区域资源的整合调配,推进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第三次分配可以一定程度上将发达地区相对过剩的技术、资本以及人力资源带动到落后地区,促进落后地区的产业升级,成为对市场和政府资源配置的一个补充。发达地区也通过区域的协调发展获得较为短缺的能源,产业转移客观上也促进了发达地区的产业升级和优化重组,投入的资本也随着落后地区的发展获得保值增值,形成地区间的良性互动。区域的协调发展也要考虑城乡问题,积极推进城乡合理布局规划,集中区域力量发展特色产业,走产业化发展道路,提高产品竞争力,实现以点带面共同发展。
第三,提高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提高产品质量。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深入使科技产品获得更高产业附加值,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依赖技术的进步。技术进步就必须做到“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10]。要集中力量推动科技创新,加快解决关键核心技术的“卡脖子”问题,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更多的发明创造投入市场检验。同时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市场提出更高要求,从产品数量多转向产品质量好,从低技术含量转向高技术含量是制造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第四,勤劳致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认为国家要为个人提供“机会公平”的社会环境。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应当重视合理的竞争机制的建设,为广大劳动人民建立明确的上升渠道,防止阶层固化,消灭“内卷”和“躺平”的外部因素。人民群众也应该树立起勤劳奋斗的思想,“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2],在不断提高自己劳动素质和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生活条件的改善。人民勤劳奋斗的同时也必然促进中国经济持久稳定地发展。
(二)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慈善事业发展经验
在几次科技革命进程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诞生了一批超级富豪,在财富高度膨胀后,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群体中出现了一批慈善家。根据福布斯发布的2019《美国慈善捐赠榜》显示,2018 年美国50 位上榜者总计实际捐赠达141 亿美元,捐赠主要集中在医疗、学校科研、教育、贫困问题等方面。巴菲特、扎克伯格均曾承诺最终捐赠全部财产的99%,由巴菲特、比尔盖茨发动的“捐赠承诺”截至2013 年5 月,共有114 位富豪参与活动,呼吁生前或去世后捐赠超半数财产进行慈善行为。这些新的变化既要从资本家为了稳定和扩大被剥削阶级来认识和考虑,包括从资本主义国家长远发展来认识,但是也应看到这些慈善家也体现出对底层民众某种程度的关怀和帮助,是一种在道德和素质上对现存经济基础的超越。对比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看,我国近些年的慈善捐赠数量在不断上升,“2019 年全年,内地接收款物捐赠共计1509.44 亿元,同比增长4.88%,为历年最高。人均捐赠107.81 元,比去年略有增加。”[11]互联网捐赠的兴起也促使捐赠行为更加普遍化,但是就慈善事业的数量和规模来看,在现实中还未形成真正强大的帮扶作用。“我国近年来公益慈善接收的现金与物资加在一起才为GDP 的0.15%左右,即使是慈善捐赠活动开展得更充分一些的美国也仅为当年GDP 的2%左右。反观我国的初次分配达到GDP 的80%左右,再分配大概是20%。”[12]
尽管“发达国家工业化搞了几百年,但由于社会制度原因,到现在共同富裕问题仍未解决,贫富悬殊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2],但是百年来西方资本主义慈善事业的发展仍可以为我国第三次分配提供很多借鉴。首先是慈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从慈善法律颁布的时间来看,当代西方最早颁布的慈善法律是1601 年英国颁布的《慈善用途法》,美国各个州在建国后也不同程度的开始对慈善立法进行了关注,相反有久远慈善传统的我国在慈善立法方面较为滞后,1993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9 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2004 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没有全面有效地解决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需要,直到2016 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才弥补了我国在慈善事业上没有系统法律的不足。在慈善法律的内容方面,西方慈善法律中强调对于慈善机构准入限制,对于基金会项目审查非常严格,因为在西方长期存在着慈善避税的行为,相应法律法规也更加细致。此外,西方实行严格的财务审计监督,“在美国,不经过外部财务审计的慈善组织,不可能吸引到慈善资金。同时随着慈善机构的增多,一批专门化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也应运而生”[13]。西方所提倡的自由和权利客观上也促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在个人、政府和监督机构中都更加充分实现。
西方遗产税以及遗赠捐赠观念对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也有很深的借鉴意义。当前世界已经有一百余个国家征收遗产税,普遍使用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部分国家已经超过50%。遗产税的征收客观上能够起到调节社会财富的作用,将富豪群体过剩占有的财富部分补贴社会。高额的遗产税也会带来遗赠和捐赠观念的变化,促使富人群体将更多的目光投向慈善事业。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父辈倾向积累财产留给子女,以便后辈生活更加丰裕。这种观念究其原因是生产力落后的产物,在改革开放前中国长久处于贫困状态,绝大多数人最关注的是生存问题,财富的代际传递是为了后代能够更好的生存下去。但是在现代社会,绝对贫困已经消灭,生命健康得到了极大保障,一定程度上学习西方遗产税的征收以及遗赠捐赠的观念是积极可行的。
(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人
“我们说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是要坚定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1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以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促进了当代国民精神世界的丰富和发展。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引领人,自觉抵制西方“利己”导向,能够保证工人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先进性,能够防止道德滑坡,增强国民精神力量。第三次分配的道德驱动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整体社会风气的改善,与传统道德息息相关的财富观、伦理观也需要与时代结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引领下不断产生新的内容。尤其是改革开放经过三十余年发展后,初代企业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现代企业制度逐渐建立,职业经理人和现代股份制管理模式下更加注重经济效益,理性的市场化原则的增强会不断削弱社会的温情。在当前中国以企业为主,个人为辅的慈善捐赠中,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引导企业文化的建立,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培育,能够为第三次分配长久发展起到积极意义。
(四)以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15]第三次分配领域中,慈善款项的使用应时刻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坚持以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重点关注与人民大众息息相关的扶贫、教育、医疗和卫生等领域,积极为再分配领域政府对于国计民生的建设做好补充。同时更加关注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要,共同富裕也包含着对艺术追求,对精神富裕的要求,第三次分配是自愿、自发性质的分配活动,相对脱离政府冗杂的行政干预,能够更好为人民多样化需求的满足提供帮助。最后,“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需要第三次分配主体共同努力,基金会和志愿服务组织应该不断提高公信力,实现内部管理的自我净化,认识到善款对于人民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工作内容对于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树立起共同体意识。
(五)政府为第三次分配保驾护航
第三次分配在国内规模较小,还处在发展阶段,需要正确的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慈善捐赠的热情在不断提高,但是对慈善捐赠的途径还不够了解。中国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知名度相对较高,部分网络众筹平台也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逐渐兴起,但是更大一部分的机构和项目获得募捐的数量非常有限。由于慈善行业非商业化,在善款的捐助和动员上,先天存在着宣传力量的薄弱,依赖资本的介入也并非长久之计,慈善行业如果商业化必然会考虑回报比例,利益的考虑会削弱慈善的作用,难以真正站在人民立场上考虑共同富裕的问题。因此政府需要为第三次分配提供引导和支持,利用政府掌握的新闻资源,提供宣传的便利,利用行政力量,提供信息、人力和管理方面的帮助。同时政府也要对慈善事业做好监督工作,对基金会和慈善组织的建立、运行以及发展做好规范化的管理,引导积极有序的参与慈善,对凭借慈善噱头敛财的不法组织予以打击,避免政府在第三次分配缺位的现象。同时也要注意适度对第三次分配干预,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