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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依法合规体系构建的若干思考

2022-12-18徐恒鹏

西部财会 2022年8期
关键词:法务依法案件

徐恒鹏

(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陕西 西安 710016)

依法合规,是治企之道、强企之基,目的是防范风险、化解风险,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看似设置“条条框框”,实则为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赋能。同时,时刻把准抓牢依法治企正确方向,是适应国企监管新要求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高质量发展、现代化管理目标的必要条件。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均对国有企业依法治企工作高度重视,依法治企政策文件频出,国有企业也开展大量依法治企的实际工作,作出很多有益的探索,成效显著,取得长足的进步,但事实上也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现状

当前,国有企业逐步将企业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着力强化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夯实企业依法治理的工作基础。首先,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建设企业法治人才队伍,明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权限、程序及要求等内容,不断提高企业法治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其次,坚持以法为先,注重用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加强事前监督,将法律风险防控的关口前置,努力提升法律风险防范水平。再次,强化案件管理,增强主动维权意识,有效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最后,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普法宣传工作,有效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

结合日常法务工作实际,近年来国有企业依法合规体系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部分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还不够强,部分企业法治工作体系还不够健全,法务工作与具体经营管理业务结合不够紧密,法律专业人才队伍不能满足发展需求等诸多问题,特别是与新时代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值得深入分析和思考。

二、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主客观原因复杂交织,主要是与当前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处于改革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特殊阶段,部分企业法治工作体系不健全以及部分企业法务人才管理及激励机制不完善等因素有关。

(一)部分干部职工法律知识欠缺、法治意识淡漠

长期以来,由于国有企业特殊的社会地位和得天独厚的条件,以及国内市场环境和经营模式的稳定,使得部分干部职工缺乏对依法治企理念的深入思考和正确认识,依法干事、依法办事的法治观念存在薄弱环节,导致部分企业法治工作主要停留在事后救济状态,这说明部分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还没有形成系统自觉。

(二)个别企业法治工作体系还不够健全

目前,个别国有企业内部的法务工作“顶层设计”还不够完善,存在权责不明晰、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这与新时代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法治建设工作缺少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的保障,部分企业法务机构还未得到合理配置,法律管理制度落实得不到位,导致法治建设工作无法充分有效开展。

(三)法务工作未充分融入到日常经营管理中

部分企业法务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制度本身“不长牙”“不带电”,制度执行过程中“打折扣”“走过场”,法务人员储备与配备数量不够、法律知识培训实训不足、专业业务素养欠缺,这些现实问题对法务及业务的衔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阻碍和制约。当前,一些企业将法务工作重心放在事前防控、事后“救火”,但很少能实质性地参与到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活动中去。个别企业的法务审核工作存在“走过场”“走形式”的问题,导致无法及时充分地识别、发现、防范法律风险,从而埋下风险隐患。

(四)法务人才队伍不能满足发展需要

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存在法律专业人员力量储备或配备不足、专业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部分企业没有正确看待法务工作的特殊性、专业性,进而疏于对法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进行法律知识的更新完善,导致部分法务人员始终处于“吃老本”状态,其专业能力、业务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另外,部分企业对法务人员的管理、激励机制还不够灵活,损害法务人员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整体而言,法务专业人才队伍还尚未形成“充分引进、培养得当、尽其所能、尽展其才、稳定留住、良好发展”的环境氛围和生态土壤,法务人才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增强。

三、国有企业法治建设提升路径与对策

(一)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依法治企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带头引领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而依法治国,从国有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依法治企。

1.依法治企是依法治国的微观基础。《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明确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国有企业作为重要市场主体之一,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在法治国家建设中树立新形象、展现新作为、做出新表率,以健全法治工作体系机制为突破口,时刻把好依法治企之“舵”,努力夯实法治社会基础。

2.依法治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也强调,要坚持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现阶段,国内外经济形势日趋复杂严峻,国有企业如果缺乏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不能充分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可能就会面临巨大的违约风险、行政处罚风险、合规风险、经营风险甚至是破产风险。

3.依法治企是企业改革创新的有力支撑。依法合规是企业实现经济利益的客观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深化企业改革的必然要求。当前,国有企业正处于调整结构、由大到强、转型升级、改革创新的关键期,企业法治工作顺利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利条件明显增多,要未雨绸缪,做好事前准备,针对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要积极发挥“外脑作用”,联合外部律师等专业力量充分展开研究,不断拓宽法律服务范围的同时要确保法律服务质量“提质增效”,通过不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推动企业改革创新站上新起点、迈向新阶段、更上一层楼。

(二)健全企业法治工作“顶层设计”制度体系,着力加强法务组织体系建设

法者,治之端也。依法治企,从企业法治工作层面而言,依法治企的相关制度就是企业的“部门法”,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抓好落实是关键一步。

1.健全企业法治工作“顶层设计”制度体系。一是要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加强企业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企业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二是要善于谋划,一体推进企业法治工作,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及时更新完善,做好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不断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要认真学习、领会掌握制度,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以上率下,广大职工自觉遵守,企业和干部职工的行为活动时刻主动建立在合法、守法的基础上和范围内。

2.积极开展合同全过程信息化、流程化、可追溯化管理工作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企业应当充分重视合同全过程信息化、规范化管理,从合同的审核、签订到履约,再到合同执行完毕的后评价,都要做到规范化。一是合同签署前,绝不能忽视对合同单位进行充分背景调查这一重要工作,尽早识别、发现、预判和排除潜在风险。二是要做到合同法务审核率达到100%,关口前置,有效降低合同法律风险。三是要高度重视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工作,实时跟踪掌握履约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并要及时进行分析判断、积极应对。四是合同履约完毕后,及时做好合同的后评价工作,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从而形成合同管理的整体闭环。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要持续做好知识产权的登记、转让、许可使用、侵权纠纷、权益主张等日常管理、保护及维权工作。

3.加强法务事务机构建设。要立足企业实际情况,因企而异,合理配置与本企业规模、经营管理需求相适应的法律事务机构,明确法律事务机构工作职责及权限、内容及程序,持续优化工作流程。构建党委顶层谋划、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法务管理机构主责推动、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法务管理系统,全方位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确保企业法务工作走实走深、做细做精、高质高效。

4.加强法务工作队伍建设。一是国有企业要不断完善内部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团队的高效协同工作机制,善于打好“组合拳”,充分发挥内外合力,形成内外优势互补。二是要充分重视法律专业的特点,充分考虑法务工作的特性,注重在内部培养细分领域的专家。三是要通过举办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努力提升企业法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四是要积极拓宽法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让法务人员“进得来、留得下”,采取有效激励方式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五是要创造条件,支持在岗法务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鼓励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法务人员积极申请公司律师,不断提高在岗法务人员持证上岗率。

(三)强化重点业务领域的法律风险防控,厚植集团公司特色法治文化

培育企业特色法治文化、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是依法治企的基础性工程。而重点业务领域法律风险防控,也不可或缺,是依法治企工作的重点难点、重中之重。

1.强化重点业务领域的法律风险防控。从主要领导到普通员工,针对重点业务领域,都要时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红线思维、底线思维,把依法合规、不逾红线作为重点业务领域的基本衡量标准,贯穿立项、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从而有效防范重点业务领域的法律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法律风险的底线。

2.加强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管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处理结果的好坏对一个企业有较大影响,企业要高度重视,夯实案件处理责任,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一是要着力提升主动维权意识。从具体的经办人员到法务人员,再到企业领导,都要懂得主动维权的重要性。当企业合法权益即将受到或已经受到侵害时,要主动担当作为,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综合利用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法律武器,切实担负起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职责和义务。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重大诉讼案件管理进展情况汇报,对案件处理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亲自研究部署、协调督办。三是总法律顾问或者分管法务工作的领导,要全程跟进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审定案件处理方案并牵头抓好方案的实施、案件处理中的重大事项协调等工作。四是案件管理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员要积极组织案件涉及的业务部门、相关单位及案件代理律师共同研究案情,提出解决方案、应对之道,坚决不打“无准备之仗”。五是对于重大的诉讼、仲裁案件要全面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于案件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和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及管理。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时要聚焦企业所处行业特性和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加强对《宪法》《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法》《劳动法》《招标投标法》等与企业经营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与宣传贯彻,持续推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此外,要积极拓宽和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如开设网页专栏、利用LED电视展播、拍摄法律知识短视频、举办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院“送法进企”、与外部企业研讨交流、实践教学等活动,积极推广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努力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

4.培育特色法治文化。聚焦企业法治建设,通过创新法治宣传手法,开展富有成效的法律宣传活动,厚植企业特色法治文化,凝聚法治共识,努力使全体干部职工形成系统的法治自觉,将依法治企的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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