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偷逃增值税现象的研究
2022-12-17张宇宁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张宇宁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引言
增值税主要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款的抵扣原则消除重叠征收,而企业出现的偷逃增值税是纳税人使用一定的手段,达成不缴纳增值税与少缴纳增值税的行为,这些行为的出现都会不利于国家的税收,为国家带来重大的损失。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该给予高度重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一、企业偷逃增值税的主要原因
(一)税收法制度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制度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仍然不够健全,并存在税收立法滞后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很多企业都在研究钻税收法律的空子,想要利用税收法制度的不完善,达到企业偷税漏税的目的[1]。税收法制不完善不仅让不法企业钻了空子,也导致在税务部门工作的人员在进行工作时,根据税法制度的要求工作,无法达到理想的税收效果,给税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执行困难。对于税收工作人员而言,在进项税收工作时,必须依法按照税收法的制度来完成自身的本职工作,税收法律制度对于工作人员而言具有约束性与规范性的重要作用,如果税收法制不完善,那么工作的进度与效果都无法得到保障,进而导致一些企业出现偷逃增值税的现象。同时,税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对我国税收的有效性产生严重的阻碍。
(二)治税手段软化
在面对企业偷逃增值税的现象时,出现治税手段软化的情况,同时对于违法乱纪行为惩戒较轻,这种情况的出现不利于我国的依法治税。其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没有给予税务部门行政强制执行权,导致税务部门在进行税务方面的工作时,无法充分发挥出自身的职能作用,面对企业偷逃增值税的行为无法强制执行,进而出现执法不严与有法不依的情况[2]。第二个方面就是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中,对还未构成的犯罪,包括欠缴、不缴以及偷税漏税等行为,所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仅仅处以补缴税款与少量罚款的处理方法,这种方法的处罚已经无法制止违法行为的反复发生,一些企业认为这样的处罚力度企业可以承担得起,偷逃增值税的行为不一定每次都被发现,企业继续进行偷逃增值税的行为,完全无视我国的税收处罚制度,进而造成我国税收的损失。
(三)税务稽查办案经费不足
目前,我国税务稽查各方面都有些欠缺,特别是税务稽查在办理税务案件过程中,常常由于经费不足,无法深入调查税务案件,只能被迫停止调查,特别是面对税务重大案件时,由于案件的特殊性以及严重性,需要稽查人员花费大量的时间与调查手段来进行此项工作,然而经费往往都是无法满足稽查办案的需求,导致违法犯罪的人员逍遥法外[3]。另外,由于税务稽查办案的经费不足,税务稽查在需要办理案件时,不能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到案件的侦破工作中,对于税务稽查工作而言,所办的案件需要税务稽查人员经过多方走访,不断深入调查,进而需要的时间较多,所要投入的经费自然而然也会增多,如果长此以往存在办案经费不足的情况,会严重阻碍税务稽查的工作效果,无法发挥税务稽查的真正作用,进而成为走形的摆设,导致偷逃增值税的企业不断增加。
(四)税务工作征管不完善,管理不先进
目前,我国税务对于计算机的管理未达到全国联网,在使用新税制时,没有与之相配的管理水平,管理的手段相对落后,主要表现在税收的征管状况、税务执法人员与纳税人的执法守法理念较差这些方面。从税务征管方面来看,税务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会导致发生企业偷逃增值税的情况发生,在企业进行纳税申报工作时,税务征管部门没有严格按照对企业的纳税申报严格审核,使企业在纳税申报环节中达到了偷逃增值税的目的[4]。另外,税务部门发票管理人员对于发票的管理工作不重视,在制度方面也没有专门建立专票管理的规则制度,税务执法人员与纳税人的执法守法理念也相对较差,没有对执法与纳税有更深层次的认识。因此,税务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可以参考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自由纳税人员与企业的守法理念较低,进而导致企业偷逃增值税的现象发生。
(五)税法宣传力度不够
在我国税收机关的工作中,对于税法的宣传力度较小,没有大力宣传我国税法的重要性,导致我国很多企业对于税法的了解不够全面,只停留在表面层次,对于税法的关注度也不够,很多纳税人对于税法的了解只是认为起到简单的约束作用,并不会真正起到惩罚作用,不用特别在意税法,这种错误的观念,对于我国税收而言非常不利。由于很多企业对于税法的不了解,在进行缴税工作时,没有严格按照我国税法的具体要求,出现偷逃增值税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出现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导致我国收入的降低,对于我国税收的长期发展非常不利。同时,由于税法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基础纳税单位与个人完全没有税法意识,不重视我国税收,呈现出税法威慑力度不够的情况。
二、防止企业偷逃税应采取的措施
(一)完善税收立法
我国立法机关应该根据我国市场经济法制的实际需求,结合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机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并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税收法律条例,特别是应该加强反避税的法律制定。在完善税收立法的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应该综合考虑税收中所面临的问题,并将这些问题统一归类,仔细研究如何在税收工作中避免出现这些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工作人员都受到哪些方面的阻力,这些阻力对于税收工作造成哪些影响,这些问题都是我国立法机关在进行税收立法时值得考虑的事情,并明确税收立法对于税务工作而言的重要意义。立方机关在立法完成后,应该根据立法后各税务部门的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税收立法对于税收工作实际性所取得的效果,进而取得良好的税收效果,避免出现一些企业偷逃增值税的情况,促进我国税收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在完善税收立法时,我国相关部门应该派出专人对我国税收的实际工作进行了解,深入到税收基层工作当中,并根据我国不同企业的情况,设立专门对接企业工作的税收管理部门,也对企业的实际税收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查,只有真正地深入到第一线工作中,在实行税收立法时,才能从合理合法的角度出发,制定出适合我国企业与税收部门的法律法规,避免出现税收法律的无效化与难实行的负面效果。
在提出税收立法具体条例后,要经过在固定的地区试实行,当实行一段时间后,调查发现实行效果良好,对于我国税收有巨大帮助,然后,大规模地全国性实行新的税收法律条例[5]。由此可以看出,完善我国的税收立法非常必要,对于我国长远的税收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二)加大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我国相关法律应该加大对税收无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出台的《关于惩治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及《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严禁出现以罚带刑的事件,充分体现法律的刚性,让一些想要偷逃增值税的企业明白这个行为会面临严格的法律制裁,进而生出畏惧心理,杜绝违法犯罪情况的出现[6]。同时,相关工作人员也应该积极走访,实行多方面的企业税收考核,不应该只坐在办公室等待企业与个人实行纳税,应该积极走进人民群众当中,了解人民群众对于收入的认可情况,并对目前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的效果进行了解,当发现税收违法犯罪的打击效果不明显时,有关部门应该对管辖地区更严格地使用打击手段,促使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不会再次发生,进而取得良好的打击效果,避免我国税务收入量减少与税务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税务稽查
在面对企业偷逃增值税的情况时,想要制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应该强化我国税务稽查部门,加大对税务稽查部门的资金投入。首先,可以充实稽查队伍,解决税务稽查装备的问题,保证稽查经费有固定的来源,进而不会出现经费不足的情况。由于税务稽查检查工作任务比较繁重,造成稽查工作人员检查不能达到全面性,只能完成一部分的检查工作,也导致了检查工作质量较低的情况,面对这样的情况,必须充实稽查的队伍,进而保证稽查工作的总体质量。其次,稽查的装备对于稽查工作而言也非常重要,稽查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必需的通信设备,才能使稽查工作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另外,对于重大的稽查案件办理,上级机关应该根据稽查办案的实际情况,保证案件的经费可以有固定的来源,进而保证稽查重大案件可以有经济保障,不会出现由于经费不足导致案件停止稽查的情况,促进我国企业不出现偷逃增值税的情况。
(四)使用先进管理方法,完善税务征管工作
首先,应该建立有现代化技术手段支持的征管新格局,以强化征管、堵塞漏洞为具体目标。其次,应该建立全国性的计算机联网,进而提高增值税的管理水平,并加强税收征管的手段,严格控制企业偷逃增值税的活动,主要方法是加强纳税申报的审核工作,纳税申报是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在纳税申报这个环节上,应该抓好对申报真实性的检查工作,保证各企业申报的准确性。同时,对于没有进行申报的企业应该给予严格的惩罚,如发现企业有虚假申报的情况,必需依照我国法律进行依法查处[7]。并推行“以票管税”的方式,加强对增值税以及发票的管理,对于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也要进行加强,制定发票管理、发票发放制度以及监督检查的制度,进而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我国税务机关的内部不出现任何问题,避免企业出现偷逃增值税的现象。
同时,应该注重税收人员的管理,由于税收工作主要由税收机构的职工来完成,如果没有严格管理税收工作人员,那么在税收工作中很容易出现各种问题,税收工作人员在与企业接触时,如果出现受贿的情况,也会导致企业偷逃增值税,对我国的税收造成重要影响。因此,对于税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思想教育与提升个人的职业素养,帮助工作人员树立合法的职业观念,要求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时必须坚守底线,对自己有严格的工作要求,在面对企业的税收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税收条例进行税收工作,当发现一些企业有行贿的行为时,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上级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实施情况对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并予以警告,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求税收人员对此企业重点监督,进而避免出现企业偷逃增值税的情况。
(五)加强税法宣传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我国税法的宣传,提高我国全民的纳税意识,首先,大力宣传我国税法,使我国各个企业与个人都拥有依法纳税的意识,并增加宣传税法的深度与广度,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公开纳税先进典型的形式宣扬我国企业与个人积极纳税。同时,还要公开处理一些偷逃增值税的企业典型,对那些有法不依的企业实行公开曝光,并对处罚结果公开宣布,进而可以充分显示出我国税法宣传的效应。其次,在进行税法宣传时,可以采取电视公益广告的宣传方式来进行税法宣传,当我国公民在观看电视时可以看到此类公益广告,在审计宣传广告时,一定要采取新颖的故事情节来进行宣传,让我国大众在观看广告时可以更好地理解广告内容所要表达的税法宣传[8]。同时,可以利用网络直播宣传我国税法,直播应该在我国正规网络平台上,主要播报的人员应该安排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大力宣传我国税法,进而取得良好的税法普及工作效果。
同时,我国税收机构可以组织各个城镇的线下宣传活动,在一些乡镇的广场中安排工作人员发宣传单以及广告牌的形式,帮助我国国民更加了解我国税收法律,并在现场由工作人员面对面的讲解我国税收法律,把税收法律与国民生活联系在一起,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税收法律是存在于实际生活当中的,减少与税收法律的距离感,进而也实现了人民群众监督企业税收的情况,并且派遣宣传人员进入企业宣传税收法律,让企业的管理者与企业员工都可以很好地了解我国税收法律,进而积极配合我国税收人员的工作,避免出现企业偷逃增值税的情况。
结语
通过以上对企业偷逃增值税的研究,可以看出企业偷逃增值税的表现形式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将应税额转移与藏匿,第二种方式是虚报进项税额,第三种方式是在发票上做文章,这些方面都是企业在偷逃增值税时所使用的手段。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国相关部门应该主动分析企业偷逃增值税的主要原因,并实施相应的处理策略,进而避免出现企业偷逃增值税的情况,在策略实施过程中,税务管理部门应该及时检查策略实施的具体效果,避免策略实施过于表面化。另外,税收工作人员应该积极面对工作内容,努力完成自身的税收工作,担负起自身工作的职业责任,进而促进我国税收取得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