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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治道路的理论溯源
——以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百年进程为主线

2022-12-17马毓新王劲坤

西部法学评论 2022年1期
关键词:德治国依法治国马克思主义

马毓新 王劲坤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1)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66页。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治道路既是党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现代社会的法治和道德的发展变化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经济与科技的影响,出现了使人失去主体的自我意识和心中的道德准则的现象。马克思主义基于对社会阶级、经济、文化的剖析,阐明了资本主义法治的丑恶与道德的扭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坚持法的阶级性和人民性,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提供了理论基础。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论述,为科学认识和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治道路提供了理论指引。

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道路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是极富科学性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反对静态和僵化,强调立足于实践并不断丰富发展完善自身以回答时代之问。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的法与道德的论断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了理论铺垫。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的法与道德关系论断

马克思主义始终将人作为主体的社会性放在国家治理的中心位置,因为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孙正聿:《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现代出版社2016年版,第370页。马克思恩格斯科学总结了历史上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经验,深刻地揭示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的基本规律,使马克思主义成了真正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对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深度剖析,指出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是随着私有制、社会阶级以及国家观念而产生的。无产阶级废除旧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而建立无产阶级的法律制度是历史的必然,也是无产阶级建立新的国家政权要达成的历史使命以及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客观条件和必然要求。马克思主义从人们的社会实践中去寻找道德准则的终极原因,这便为道德在法治中实现奠定了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反对将任何一个具体的社会、阶级、行为的道德标准作为一个永恒不变的标准,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写道:“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9页。马克思恩格斯对在无产阶级国家建立政权后实行社会主义法治进行了思考。(4)韩致宁:《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构建现代国家的思想探究》,载《思想教育研究》2021年第5期。法与道德作为社会的意识形态,必须受到社会物质生活中的冲突所制约和支配,但法律与道德的善恶变化和制定的严密程度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作为客观法则,每一个社会的个体都可以对善恶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只有适合人性必然规律的客观要求,才能使善称之为善,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都不能跳出这种客观条件下的根本法则。

马克思主义的道德原则,并不像人本主义的道德观念那样被封锁在感性直观的领域,而是倡导以自我为主体出发,重新思考社会政治、经济、法治对道德观念的影响,并将此看成是一个能动的反应过程,使人们建立主体对外部世界,即客体的感性活动在社会实践中的反应。在法治领域,马克思主义的道德原则也不像机械的唯物论一派所理解的道德原则,即人主体的道德观念会随着物质生产的转变而向好,反之,只有加强对人们的法治意识和道德修养的培育,才能使人在具体的善恶矛盾运动中不断实现自我道德观念的演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强调,应将不断增强人们的道德自觉作为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和修养的使命,在道德生活中充分反映人主体的能动性。马克思写道:“德国的道德和忠诚——不仅是个别人的而且也是各个阶级的道德和忠诚——的基础”。(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页。马克思和恩格斯深刻地批判了资产阶级所谓的民主法治。马克思主义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立场,将社会意识归结于社会存在,将道德归结于社会物质条件的方方面面,又将道德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归结于物质生活资料生产方式的一个发展过程,这就将法与道德放在了一个现实的、客观的历史进程当中,其摆脱了神学的蒙昧与自我意识的阴霾。从马克思的道德观来看,社会关系在其关系中构成了司法和政治概念的现实基础,同样也构成了道德观的现实基础。(6)[德]库诺:《马克思的历史、社会和国家学说:马克思的社会学的基本要点》,袁志英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628页。马克思主义以历史唯物论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理论作为核心,将阶级性、社会性、人民性等一系列基本范畴涵括在国家理论中,为国家治理中将法与道德结合起来做了理论铺垫。

马克思主义强调法律的阶级性,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部分,由经济基础决定,适应并反映经济基础的需求。马克思主义基于唯物史观的视角,科学地揭示了法律的本质属性。在对法的定义上,康德的批判哲学强调了客观论的、静态的实体存在论以及普遍有效的自然法,而马克思则在康德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了法的正义性。马克思认为传统德国古典哲学的作用形式并非意识决定存在,而是存在决定意识,这个存在使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改变作为根基,并逐步推翻其上位的意识形态,而法律则包括在这种意识形态当中。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念立足于实现人的自由、公平、正义,人民民主的实质就是无产阶级的人民主权,正义成为一种以人民为主体的生活方式。无论是传统共同体的以普遍的自然法则以及道德去约束人们的行为,还是市民社会的强制人们履行的法律来制定人们的行为,通过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原则,便能在这种由传统共同体到市民社会的过渡中找寻到自己的道德观念,并复归人的理性与自由意志,使其能立足在法治的环境中而形成对自己主体的自律要求,从而使人自发地去适应任何社会形态。《共产党宣言》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成熟的重要标志,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深入揭示与论证了法的本质,提出并论证了无产阶级民主与法的关系。(7)李龙、刘青:《〈共产党宣言〉中的法律思想》,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8年第1期。法的阶级性决定了无产阶级的法与无产阶级的道德在无产阶级建立政权后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在我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核心的是其国家和法治理论的中国化(8)张文显:《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百年历程》,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年第4期。,由此,社会主义法治便蕴含了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道德相结合的逻辑。

(二)法治及其德性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带来了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所形成的一系列“法治—道德”问题,这种时代性的转变对人们的社会观念带来一定的影响,从而演变成一种根本性的关乎深层精神文化的观念革命,而导致这种矛盾的一个关键问题就在于现代社会中人的自主性和主体性观念与人的有限性的实际之间存在着一种矛盾,且现代性的精神生活正在逐步加深这一矛盾,因为人的存在是具有有限性的。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前提,“伦理”则是维系人的社会性存在的基础。(9)孙正聿:《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现代出版社2016年版,第390页。在人类社会发生时代性变革的时期,伦理文化发生的全面变化会造成时代性的危机,也会引发主体的新期待和新追求。传统社会共同体是借助道德来规范生活,但现代社会法治的主导性规范已经从传统的伦理型转向了法治型,人们不断地追求以超越自身的有限性作为自己的生存理想的过程中形成一种观念困境。这需要深刻认识法治建设中的形式法治及其德性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10)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66页。法律必须建立在德性的基础上才能被遵守。传统社会共同体是借助道德来规范生活,人们不会对法治的正当性提出疑问,而在现代社会中,则必须建立一种以正当性为基础的法治体系,赋予法律一种道德上的正当性。在传统共同体的伦理型规范中,伦理是以爱为基本原则的,而现代法治中的法是以个人权利的正当或正义为基本原则,这两种原则显然是无法相互归结的。(11)王南湜:《马克思哲学的近康德阐释(上)——其意谓与必要性》,载《社会科学辑刊》2014年第4期。在这种情况下,探讨法治的德性基础就有了现实的必要性。

作为法治社会的道德维度,立法者的命令事实上是必须或多或少严格地被贯彻,且应该作为设定义务的规范。所以,以法律规范的内容即法律义务使人在其良知范围内接受法律规范的机会,支持有关法律规范的义务特性,更能体现道德在法治中的必要性。一个法律义务,当它是一个实际上的义务时,则它不仅应当拥有道德上的理论基础,同时应当具有对于良知的拘束效果。法律如果被道德上的义务在良知上所承认,则其被遵守的概率最大,为使其能理想的在良知上成为义务而被接受,那么如何制定法律则具有重大意义。正如富勒所说:“愿望的道德毕竟是一种人的愿望的道德。它如果不顾及人类的特有品质,便会陷入自我否定之中”。(12)[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11页。庞德也写道:“一个永恒的、完美的道德体系以及由此而来的法律原理,而实在法只能对其做不完美的反映”。(13)[美]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陈林林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16页。显然,在探讨法律与道德如何兼容的问题时,这确实使立法本身变为了一个极其困难的问题。因为人虽是个人,但非绝对意义的个人,因此使得道德非基于纯粹的自律,而法律亦非基于纯粹的他律所形成的。(14)[德]阿图尔·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35页。在社会中,道德同样具有重要的社会调控作用和治理意义。因此,社会主义法治不仅要强调法律的权威,而且要重视法治的道德基础。(15)周祖成:《法治建设中的形式法治与德性基础》,载《法制日报》,2012 年12 月12 日,第 010 版。

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道路的理论传承

马克思主义自20世纪以来在中国进行了广泛的传播和深入的发展,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百年进程中,产生了以毛泽东法律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代表的三大重要成果(16)张文显:《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百年历程》,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年第4期。,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这三次历史性成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时俱进的生动表现。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法治与道德建设道路上不断探索、不懈奋斗的伟大精神。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产生了毛泽东思想关于法制与道德建设的观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产生了邓小平理论关于法制与道德建设的论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论述、科学发展观中关于法治与道德协调发展的论述。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蕴含的价值观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道德理念的价值追求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遵循的价值理念。(17)蒋传光等:《新中国法治简史》,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10页。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理论传承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立了毛泽东思想,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指明了正确方向”。(18)本书编写组编著:《〈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3页。毛泽东思想深刻地论述了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宪法理论,创新性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切实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毛泽东批判了封建社会道德的腐朽和资产阶级道德的虚伪性,他指出,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念是为人民利益以及无产阶级解放事业而服务的,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原则的行动才是符合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在漫长的革命斗争过程中,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也确立了符合中国革命、有利于人民大众利益的法律原则。(19)朱勇主编:《中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388页。毛泽东将人民性、民主性作为宪法法律的根本原则,革命性地提出了:“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20)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6页。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特征就是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制应以保障人民的道德需求为基本标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推动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文化建设,通过主办马列学院、艺术学校、文艺座谈会等各种方式,宣传革命文化,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提供强大精神力量。(21)沈春耀、许安标主编:《经国之本: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百年探索》,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11页。1940年1月,党的《抗战以来中华民族的新文化运动与今后任务》报告首次提出新文化性质是“民族的”“民主的”“科学的”“大众的”。1940年《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报告指出,新民主主义文化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1942年5月,党中央召开延安文艺座谈会,毛泽东同志全面总结了五四运动以来中国革命文艺运动的历史经验,深刻阐明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文艺理论。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22)本书编写组编著:《〈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4页。毛泽东思想的道德观念继承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并切合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观念,充分关注了广大无产阶级人民的道德需求。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党的八大确认“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努力创造社会主义的民族的新文化”;学术界对一系列法学理论以及法治事件的问题作了重要的研讨,其中包括政策与法律、国家与法制、守法与违法、民主与专政、法律与道德等一系列问题。

(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理论传承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传承了党的十二大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或者中央全会,都强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23)沈春耀、许安标主编:《经国之本: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百年探索》,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11页。,在国家治理中更加注重依法治国和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1.邓小平理论关于法制与道德建设的论述

邓小平理论将人的解放与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条件和目的,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与解放人和发展人进行了有机融合。邓小平从社会主义发展水平与人的思想道德实际出发,提出了切合当时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道德观念。邓小平强调,建设好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使人民具有高度的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我们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同时,邓小平指出,要加强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并提高道德教育水平,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此外,邓小平还特别提出作为共产党员更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要以身作则,搞好精神文明建设。邓小平理论致力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四有新人”,着眼于人的道德高度对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依赖关系,只有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前提,才能为人的道德解放创造物质条件,从而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将社会法治与道德建设更好地融合。邓小平强调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念与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将道德准则以满足社会需要与个体发展为前提和目标,坚持先进性与广泛性的道德发展要求,促进人的道德行为规范以及人格发展,引导人们去追求更高的道德修养,为社会主义社会道德观念的终极目标设立了基本的价值坐标。

邓小平理论指导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法制和道德相结合的治理。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1986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阐明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根本任务和指导方针,指出:“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决不是社会主义法制;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24)《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载《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年版,第130页。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论述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新形势下我国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受到了冲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值体系尚未建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新命题,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突出法治的价值理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阐述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科学总结了古今中外法治思想的精华,在坚持不懈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25)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34页。江泽民提出,法律与道德共同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应相互补充在国家的法治体系当中统一发挥作用。江泽民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确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的理念,科学地论述了依法治国作为政治文明和以德治国作为精神文明的关系。江泽民强调:“我们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26)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0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推向新世纪,是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实践创新的根本指针和价值导向。(27)张文显:《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百年历程》,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年第4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关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论述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思想的新发展”。(28)陈金全主编:《新中国法律思想史》,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48页。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强调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1997年4月,党中央成立了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此外,国家还加强了文化发展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规范文化市场;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3.科学发展观关于法治与道德协调发展的论述

胡锦涛提出,和谐社会的本质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9)胡锦涛:《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 年版,第626页。他强调,科学发展观指导法治协调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观念,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法治与道德的协调发展。胡锦涛提出了具有丰富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同时,在人民的道德教育方面,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体现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以“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为核心的公民意识教育(30)胡锦涛:《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 年版,第636页。,丰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德治维度。党的十六大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提出“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体系的任务。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

三、新时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道路的理论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起点,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承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刻阐明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实践问题,实现了党的法治理论的历史性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在21世纪的新发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以人民为中心,并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立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经验,并把握我国当代社会主义治国理政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对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作了精辟的阐发。2014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党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指导意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成为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精神内涵。新时代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趋于成熟完备,中国共产党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依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1)沈春耀、许安标主编:《经国之本: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百年探索》,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681页。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法治建设的人民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点。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与道德建设的中心点、落脚点,其展现了深厚的历史底蕴与深刻的法学原理,同时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凸显了中国的文化自信与理论自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32)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15页。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在道德建设领域要加强对突出问题的专项立法,弘扬美德义行。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重要的价值源泉,其既是我们党制定法律、实行法治的重要价值依托,也是评价我国良法善治的重要标准。只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使全部人民从内心认同并自觉服从社会主义法治,从而实现良法善治的根本目标。

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视人民的监督主体地位,在视角定位上具有全局性与前瞻性,(33)江必新、张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监督理论》,载《法学研究》2021年第2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鲜明的实践特点,历代党和国家的领导人都善于从实践中提炼理论,并将理论重新转化为新的实践来服务人民。经过系统整合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充分汲取中华民族五千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同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我国制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34)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79页。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在依靠法律调和社会关系的同时,也要不断提高公民的道德观念与法治素养,实现外在规范与内在约束共同作用,以促进公民法治素质的提高;同时,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体现鲜明的道德导向,要使全社会人民在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影响下,自觉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认知认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地提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35)《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第305页。

(二)坚持提高人民法治意识与道德修养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提升全社会的法治道德教育成效,就要在全社会的道德观念中体现法治要求、突出法治内涵,通过建立人们的法律信仰,来营造全社会讲法守法的大环境。法治与道德的建设缺一不可,它们是互补支撑的关系,也是社会调控机制在反映上层建筑时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要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法律具有规制人们外部行为的强制力,但并不规制人们的思想行动,而道德伦理的约束则对人们在社会上的行为动机同时具有心理和行动的双重要求,它天然地要求人们依据高尚的意图来实行自己的社会行为。伦理道德作为一种广泛存在于人民生活之中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其有着明显的优势。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一个最深层的精神力量,就是全社会共同认可并愿意执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决定着这个社会的行为准则和努力方向。(36)杨宝国:《公平正义观的历史·传承·发展》,学习出版社2015年版,第474页。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建设,可以使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提升高尚的道德责任,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发扬与延续,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所在,它为全社会的稳定与长治久安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使全社会信仰法律,就必须提高全体人民的道德素质,加强道德建设,提升全社会思想道德品质,将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落实到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当中。其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提高全民法制意识与道德自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也就必须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中,要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深入实施在公民道德教育当中。社会主义法治的道德建设为了人民,也要依靠人民,社会主义法治道德建设所带来的成果也必须由所有人民共同享有,惠及全体人民。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法的阶级性与人民性的关系,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

(三)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二者不可偏废。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念,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纵观古今中外,对法治与德治如何结合的问题,都是国家治理者们所必然要经历的一个历史阶段,而法治与德治建设在社会中的实践效果,更是检验一个国家法治体系是否完善的重要维度。我国的历史经验表明,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法治与德治将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法治要发挥其制度化的主导作用,而德治则要发挥其价值化的支撑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与道德建设,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确立起法德共治的治理格局。(37)王利明、黄文艺:《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成就和成功经验》,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1年第2期。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的社会秩序的关键作用。如何将法治与德治紧密科学地结合起来,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点。2018年3月,“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道德与文明建设上升到社会法治的高度,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作为社会的道德准则,同时也是全社会的文明守则,这正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法治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刚性手段,以德治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柔性手段”。(38)《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第299页。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治建设过程中,要遵循国家法治建设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并设定相应的价值引导机制,以实现国家公共政策和社会道德建设相辅相成的互动模式,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39)卓泽渊:《习近平法治思想要义的法理解读》,载《中国法学》2021年第1期。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人民的正义与自由、民主、法治的生活方式融为一体(40)高兆明:《政治正义:中国问题意识》,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32页。,最终实现从形式法治转向实质法治(41)王立峰:《法治中国》,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3页。,从而达成了保障人民权利的法治中国的价值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原则,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在宪法法律中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深度融入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

结 语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核心任务。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百年进程可以被认为是一个从“表达时代精神”到“塑造时代精神”的历程。马克思主义关于法与道德关系的论断为国家治理中将法与道德结合起来作了理论铺垫。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思想关于法制与道德建设的观念是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时代精神的表达;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理论关于法制与道德建设的论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论述、科学发展观关于法治与道德协调发展的论述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时代精神的表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重要论述和实践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时代精神的深刻表达和塑造,让法治成为真正保障人民权利的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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