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圣叹子孙流人行实考
2022-12-17田孟龙李兴盛
田孟龙,李兴盛
(1.黑龙江大学 文学院,哈尔滨 150080;2.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哈尔滨 150028)
顺治十八年(1661)发生的江南十大案之一的“吴县抗粮哭庙案”实与“通海案”无关。但由于是在海上义师北伐之役结束后,“通海案”频兴的形势下发生的,因此也被统治者诬以谋反,而与通海有了联系;受此案影响,“奏销案”接连而起,甚至浙东台州也发生了抗粮案。本文将对“吴县抗粮哭庙案”始末及我国文学史上著名文学评论家金圣叹无辜罹难以及其子与孙不为人知的流人行实作一考证。
一、金圣叹与吴县抗粮哭庙案
金圣叹是中国小说戏曲评点史上极负盛名的人物。顺治十八年(1661),为抗议贪官污吏的横征暴敛,金圣叹等秀才挺身而出、为民请命,却被诬以谋反,在南京与十七名秀才惨遭处斩,成为当时震惊江南的一起冤案。
金圣叹,名金人瑞,原名采,字若采,别号圣叹,吴县人。据历史学家邓之诚先生考证,顺治十六年(1659)他五十三岁,据此可以推知其生卒年。其文“倜傥不群”,少年补博士弟子员,后因岁试文怪诞黜革。待科试时,又以金人瑞之名就试,即拔第一。有《沉吟楼诗选》一书传世。金圣叹是著名的文学评论家,所评点的《离骚》《庄子》《史记》《杜诗》《西厢》《水浒》,以次序定为六才子书,然行世者唯《西厢》《水浒》。“时学者爱读圣叹书,几于家置一编。”[1]
顺治十七年(1660)十二月,新任吴县知县任维初刚上任就向乡绅追逼钱粮,凡“负欠数金者责二十,欠三钱以上者亦如之”。有人因杖责疼痛喊叫,他就令差役扼住其首,使之无法出声,所以受杖之人“皆鲜血淋漓,不能起立”,有一人被当堂杖毙,“合邑之民,无不股栗”。是年正月中旬,他又进入常平仓(古代官府为调节及稳定粮价而设立的一种仓廪,谷贱时增价买进,谷贵时降价卖出),将每石米抽取七升三合,统计为千石,然后又将这千石米交给仓总吴行之,命他卖出。这种“典守自盗”的行为,“邑之父老以及妇人小子,皆怀不平”,直接引发了诸生(秀才)倪用宾等人抗粮哭庙为民请命之举。
顺治十八年(1661)二月初一日,顺治帝病卒的“哀诏”传到苏州吴县,官府在“府堂设幕,哭临三日”。初四日,倪用宾等人哭庙。薛尔张、丁子伟到苏州府教授程翼苍处取来文庙的钥匙,百余名诸生进入庙内鸣钟击鼓,然后齐到府堂。当时巡抚朱国治、巡按张凤起、道台王纪及府县各官,以及郡中乡绅全在。诸生“跪进揭帖”。这时有“千余人号呼而来,皆欲逐任知县”。朱国治“大骇,叱左右擒获。众惧,哗然鸟兽散”,被捕之人仅十一名,即倪用宾、来献琪、叶琪、朱时若、沈琅、张韩、丁观生、顾伟业、周江、朱章培、徐玠,另有知县任维初。然后发交道台王纪审办。王纪先传讯吴行之卖常平仓仓粮之事,吴行之供认仅卖出四百石,得钱三百二十两,已全部交给知县任维初。又讯问任知县为何私卖仓粮?任维初平时“逢人说:朱抚院要我银子,故此粜粮”[2],这时只得招供道:“犯官到任止二月,无从得银,而抚台(指巡抚)索馈甚急,故不得而粜粮耳。”[3]156又讯问十一位诸生,因何哭庙闹事?“十一人则极言知县之贪而酷也。”在审讯时,朱国治派人偷窥审讯之过程,该人还报之后,朱国治鉴于任知县之供状已牵涉到自己,于是派人去王道台处将口供取来,改易其词。又给任知县发了一份宪牌,上面所写的文字大略谓:“兵饷甚急,多征粮米,以备不虞。”还把所署日期提前许多天。其意是叫任知县供认,粜粮的原因虽是巡抚要钱,但巡抚是为了供应兵饷而非肥己,这样任知县可立于无过之地,自己贪财受贿的罪名也可开脱。
初五日,朱国治上疏朝廷,指出“当哀诏哭临之日,正臣子哀痛几绝之时”,而“劣生”倪用宾等十一人,“乃串凶党数千人,群集府学,鸣钟击鼓”,“震惊先帝之灵,罪大恶极”。又谓任维初之追逼钱粮是“沿成旧例”,并无过错。“至于赃款,俱属风影。”最后“伏乞皇上,大张乾断,大加法处”。
二十一日,此疏到京之日,恰值金坛“通海案”、镇江“失机案”二案也同时报到,引起清廷严重关注,于是清廷派遣户部、刑部满洲二侍郎叶成格、厄满及理事官孥春沙、海勒布,南下审办。(1)按,此次清廷派出审办吴县抗粮哭庙案及与此案同时发生的金坛通海案之满员,实为侍郎二人、理事官二人,此即《哭庙纪略》中所谓的四大人。但四人名字,相关各书如《哭庙纪略》《辛丑纪闻》、姚文田《邃雅堂集》等所载均有误。综合各书所叙,考定为侍郎叶成格、厄满,理事官拏春沙、海勒布。具体考证从略。
四月初三日,传命在江宁(今南京)会审。初四日起解,当时情景:
任令乘马,从而在者,披甲数骑。十一人各械系,每人有二差为解,头披甲,数十骑随之。父兄子弟往送者,止从道旁睨立,不能通一语,稍近则鞭策乱挝。十一人行稍缓,亦如之。父兄见者饮泣而已[3]156。
由此可知,从苏州到江宁,走了三日,到后囚禁在满洲城。初八日会审,总督郎廷佐、满洲四大人、朱国治均在。拷问十一人时,诸生以任知县粜粮贪赃为辞。四大人怒道:“我方问谋反,尔乃以粜粮为对耶?”前五人二夹,杖三十;后六人一夹,杖三十。“诸生皆文士,含冤哀号,痛楚欲绝。”
四月十二日,又传审吏部员外郎顾予咸。因顾氏“素与抚臣(朱国治)议左,抚臣心衔之”。又因哭庙事起,朱国治开始想叫顾予咸为调停人,顾氏不知其所为,未应,朱国治更为嫉恨,就以顾氏“知情”之罪名,欲置之死地。同时又传审诸生薛尔张、姚刚、王仲儒、唐尧治、冯郅五人,说五人曾参与哭庙之举。
这时,由于苏州府教授程翼苍曾参劾任知县六大案,也到案受审,在审讯中程翼苍又供出参与哭庙的诸生丁子伟与金圣叹。四月二十七日二人也被押解到江宁受审。二人到后,各两夹,杖三十。金圣叹口呼“先帝”。四大人怒道:“上初即位,何得更呼先帝,以诅皇躬耶?”掌二十之后下狱。
会审的结果是倪用宾等十八诸生“不分首从,立决处斩,妻子奴仆、家资财物,当地入官”。所谓主使众秀才写揭帖之顾予咸“立决处死,妻子奴仆,家资财物,当地入官”。还称仓总吴行之曾供认粜米四百石,卖银三百二十两送与任知县,实无其事,因谎供杖三十,革役。任知县“既无过犯,相应免议”。
此疏既上,经三法司核议、议政王大臣等会议,结果是“依议”。仅顾予咸由于好友张无近“为之行金上下,捐数万金与四辅,特批免绞,并免革职”[4]。程翼苍则由于郎廷佐的庇护得放。
四月二十日密旨到江宁,十八诸生实际处理结果稍有变化,为“倪用宾、沈琅、顾伟业、薛尔张、姚刚、王仲儒、丁子伟、金圣叹八名,俱着处斩,妻子家产,籍没入官。张韩、来献琪、丁观生、朱时若、朱章培、周江、徐玠、叶琪、唐尧治、冯郅十名,俱著处斩,免籍没”。
七月十三日,江南十案之人(此案18人,金坛通海等九案103人),同日弃市,“十案共一百二十一人,凌迟二十八人,斩八十九人,绞四人,分五处斩决”,其中吴县抗粮哭庙案决于南京三山街。据《研堂见闻杂记》载:
是时四面皆披甲围定,抚臣亲监斩。至辰刻,于狱中出罪人,反接,背插招旗,口皆塞栗木,挟而趋走如飞,亲人观者稍近,则枪柄刀背乱下。俄而炮声一震,则众人之首皆殒,披甲乱驰,众官骇散,法场之上,惟有血腥触鼻,身首异处而已。
在哭庙案发前,金圣叹正在从事《杜诗》的评点,“未卒业而被难,天下惜之”。他死后不久,“苏州有民谣曰:天呀天,圣叹杀头真是冤。今年圣叹国治杀,他年国治定被国贼歼”[5],可见当时人们对其死的惋惜以及对巡抚朱国治的深恶痛绝。康熙年间的廖燕对他最为推崇,有《金圣叹先生传》与《吊金圣叹先生》诗之作,《传》谓:“余读先生所评诸书,领异标新,迥出意表,觉作者千百年,至此始开生面……其祸虽冤屈一时,而功实开拓万世, 顾不伟耶?”可谓推崇备至。此外,《辛丑纪闻》也载有一首咏金圣叹之诗,内有“纵酒著书金圣叹,才名千古不沉沦”句,更是对金圣叹的颂扬。
二、金圣叹子女及其流放地辨正
金圣叹平生有二子三女,考其诗文可辨其中一子为金雍,另有一女为金法筵。顺治十八年(1661)七月十三日金圣叹罹难后,金雍与母亲流配塞北饱受苦寒,其流放地有“尚阳堡”“宁古塔”不同之记载;考权威文献可证,金雍与母亲流放之地应为宁古塔。金圣叹幼女金法筵的命运堪称传奇,其幸得吴县沈氏营救,逃脱流配之难。
康熙中叶,吴县诗人翁澍有《今乐府》之作,其内《秀才怨》即咏此事,有“十八儒生命似鸡,罪及妻孥尽流窜(流放)”之句,哀金圣叹等“吴县抗粮哭庙案”十八诸生及家属之不幸也。金圣叹临难时,写有三首绝命诗,感悟凄惨的人生悲剧,并在诗中对其身后事做了交代。其一《绝命诗》:
鼠肝虫臂久萧疏,只惜胸前几本书。
虽喜唐诗略分解,庄骚马杜待何如?
其二《与儿子雍 吾儿雍不惟世间真正读书种子,亦是世间本色学道人也》:
与汝为亲妙在疏,如形随影只于书。
今朝疏到无疏地,无着天亲果宴如。
其三《临别又口号,遍谢弥天大人谬知我者》:
东西南北海天疏,万里来寻圣叹书。
圣叹只留书种(儿子雍)在,累君青眼看何如?
这三首绝命诗,第一首谓对于人世罕见的鼠肝与虫臂,自己早已视为卑微之物(鼠肝虫臂语出《庄子》)而不予珍惜,所珍惜者只是胸前几部书稿:《庄子》《离骚》《史记》与《杜诗》。意指自己死不足惜,只惜所评点的这几部书稿尚未完成。第二首谓自己与雍儿作为亲人,妙在形迹上是疏远,但由于对书都是情有独钟,因此关系仍是形影不离(即实不疏远)。现在却将疏远到已经不能再远的地步(指将被杀而永别),像你这样没有着落的亲人(天亲指具有血亲关系之人)怎么会安心呢?第三首是谓自己死后,尽管天南地北、海阔天空,必然会有远道来寻找自己著述之人,我希望普天下的这些大士——德行高尚、志趣高远之人(大士语出《孟子·告子》,即喜读自己著述者),对于世间真正读书种子、本色学道人的雍儿能施以青眼(即予以器重)。可见这三首绝命诗,第一首是写给自己,第二首是写给雍儿,第三首是写给读者,表达了他临刑前最惦记的是自己未完成的著述与书种雍儿以及对读者的期望。
金圣叹在《绝命诗》第二首《与儿子雍》中,谈到金雍(字释弓),就涉及金圣叹子女的问题。关于其女,邓之诚先生根据嵇永仁诗集所附之金圣叹手札,有“深入金墅太湖之滨三小女草屋中”之语,认为此三小女草屋“似即(圣叹第三女)金法筵之家”。据此,圣叹当有三女,长、次二女名字、行实不详,三女即法筵。法筵工诗,有《惜春轩稿》传世。关于其子说法不一,或谓无子,或谓仅雍一子。但考金圣叹《沉吟楼诗选》有《又示二儿》诗,据此圣叹当有二子,金雍之外,另有一子,但名字与行实也一无所知。
金圣叹与吴县文化世家沈氏交游甚密,对其生前身后及子女际遇产生影响极大。沈氏一门,对金圣叹有义殓骸骨、义救幼女、义辑残书等义举。金雍所辑金圣叹信札《鱼庭闻贯》(即《圣叹尺牍》)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中,则皆有与沈氏沈永启、沈永令、沈永荪、沈世楙、沈永卿、沈永筠、沈永辰等切磋诗词创作的内容。
金圣叹与沈永启有师生之谊,乾隆年间编修的《震泽县志》卷二四《别录》和《国朝松陵诗征》卷三有沈永启“师事郡人金采(圣叹)”之记;吴县抗粮哭庙案中十八诸生遇难后,沈永启为金圣叹收尸之人,乾隆《震泽县志》记载:“采被刑,永启收其遗骸,棺殓之。”[6]
金圣叹罹难时,第三女金法筵年十岁,沈世楙将圣叹幼女金法筵救娶为独子沈重熙之媳,使金法筵逃脱流放塞外苦寒之地。《吴江诗粹·闺秀》有传:“金氏名法筵,吴趋(金)采之幼女,吴江沈重熙之妻。氏七岁能诗,采怜爱之,有‘左家娇女惜余春’句。”[7]沈重熙后来将岳父金圣叹平生所作诗文抄存成《沉吟楼诗选》,为后人研究金圣叹诗文留下了宝贵的文献资源。
金圣叹蒙难后,其家产籍没,其老妻、壮子(金雍此年恰三十岁)在流配之列,顺治十八年(1661)七月十八日起解蒙难者家属的场景是:
十四日抚臣有牌至苏,解所籍人家妻子。十八日,府中起解,凡子女之抱持者不释手,至五六岁子女,皆手扭之。其稍长者,则皆械系。当是时也,父母送其子,公姑送其媳,兄姊送其妹,弟妹送其姊,亦有以母而送其女者,以媳而送其姑与夫者,更有以岳而送其婿者,有以婿而送其岳母与舅者,哀号痛哭,声闻数里,行道之人,无不疾首痛心,泣数行下,唾骂抚臣之惨刻者[8]10。
《研堂见闻杂记》载,这些“黄童白发,啼哭满路,后皆流上阳堡(即辽宁尚阳堡)”,金圣叹家人自在其中。但是,“流上阳堡”与否,文献说法不一。我们认为, 金圣叹罹难后,其妻与金雍是流徙宁古塔。据载:
(圣叹)初生一子,请乩仙题号,乩仙判曰断牛,不解何意。及妻子流宁古塔,居室后,有断碑,但存一“牛”字,殆亦有定数也[8]11。
这种说法,为清末民初某些著述所沿用。曹廷杰《东三省舆地图说》:“世传金圣叹有断牛之谶,其子孙流窜宁古塔东北二十余里,今称金家窝棚,有金姓人数家,称系金圣叹之后。相传其先到此时,有一断碣,只刻一牛字,盖符断牛之谶矣。”此外,郭熙楞《吉林汇征·附录谪戍人物考》载:“圣叹子孙遂流落宁古塔。今宁安县东北二十余里,有金家窝棚,金姓数家,圣叹之裔也”,亦认同此说。民国《宁安县志》卷四所载小有不同:“金圣叹,名人瑞……其妻子发配于此(指宁古塔)。今县治南十余里有地名金家沽者(疑即金家窝棚),多金姓,意即圣叹之裔欤。”
康熙年间,与金圣叹之子金雍有关之人曾写有馈赠诗者有二人。其一为金圣叹父子之友人沈永令(吴江人,顺治五年副贡,曾官陕西高陵知县),他有《临江仙·金释弓从辽西归,代闺怨》一词,内有“十年梦绕辽西”句,又写有《送金释弓还辽(释弓唱经主人子)》诗。另一人为金雍之妹金法筵,有《家兄归自辽左感赋》诗。沈永令与金法筵之诗词认为金雍与其母是流徙“辽西”或“辽左”(即辽东),亦即辽地,这一点与《研堂见闻杂记》尚阳堡之说基本吻合。但《哭庙纪略》所载流徙宁古塔之说可能性更大。因为清初中原人士对于东北地域概念的认识并不清晰,凡长城以东即认为是辽东、辽西或辽。如博学多识的刘献廷就将流放宁古塔的郑芝龙与李棠,分别说成是关东、辽左,可见沈永令与金法筵所言也无非如此。何况清末民初宁古塔还有自认是金圣叹后裔的农户。综上,可证金圣叹妻与金雍流放地应为宁古塔(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长汀镇),而非上阳堡(即辽宁尚阳堡)。
三、金圣叹子孙流放后赦归行实考
金圣叹罹难后,其老妻、长子流配苦寒之地宁古塔凡二十年,长媳与长孙母子离散,可谓命运多舛。考金圣叹友人及家人等诗作,可证金圣叹长子金雍于康熙二十年(1681)前后赦归吴县,流落天涯的长媳与长孙历经磨难终得团圆。
金圣叹父子之友人沈永令赠与金雍的《临江仙·金释弓从辽西归,代闺怨》一词,内“十年梦绕辽西”句,与《送金释弓还辽,释弓唱经主人子金雍》诗,可辨金雍曾于康熙十年(1671)前后自流放地归返吴县。诗云:
鸿飞万里异翱翔,叫断寒云认故乡。
嗣世可堪成汉史,十年无复说蒙庄。
关河历尽霜花白,岁月移来鬓影苍。
塞外只今书种在,更谁笔札向中郎[9]?
据此词与诗,可以断定金雍流徙十年左右时(即康熙十年前后),曾自“辽西”归返吴县,然后又自吴县返还“辽地”。词是喜其来吴,诗是送其还“辽”。可见金雍此次回吴县并非偶然之举,但决非是赎归。
金雍于康熙二十年(1671)前后赦归故里,金雍之妹金法筵《家兄归自辽左感赋》诗云:
廿载遐荒客,飘零今始归。
相看疑顿释,欲语泪先挥。
郁塞千秋恨,蹉跎万事非。
不如辽左月,犹得梦慈帏[10]。
该诗尾联自注:“兄归时,慈母已见背数日矣。”这是咏其兄金雍自“辽左”归来之作,首联“廿载”当指其此次自“辽左”归来在康熙二十年前后。我们认为此次归来是以赎金赦归。
首先,这是因为金雍既已于康熙十年前后归来一次,而此次归来诗中首联就不应该用“始”字,而应用“再”“复”等字(按“始”“再”“复”均为仄声字)。其妹之意是说流徙荒塞二十年之人,今天才真正归来。这样,与沈永令之词与诗中所谓的康熙十年(1671)前后金雍“从‘辽西’归”就自然衔接,否则人们会问他十年前已归一次,为什么十年后的再归(或复归)还说成“始归”呢?
其次,只有本次之归是真正赦归,下面的事件才可以解释得通。对金圣叹评点《庄子》颇为心折的刘献廷(金氏之《沉吟楼诗选》即刘献廷所选订),曾经询问金雍,见过明代潘基庆所撰的《庄子会解》一书否?金雍回答:“唱经堂(指其父圣叹招徒讲经之所)藏此本,今籍没入官矣。”[11]据邓之诚先生考证,刘献廷“自京师还吴,在康熙二十九年,遇雍当在此年”[12]。既然刘献廷自京师还吴会晤金雍是在康熙二十九年(1690),那么,金雍于康熙二十年(1681)前后赦归,不再返归塞外,这样九年后得以会晤刘献廷就顺理成章。否则金雍于康熙二十年(1681)再次还吴而又返塞,九年后又自塞外还吴,与刘献廷会晤,这种可能性实在不大。基于此,金雍的第二次还吴县应是赦归。
这一推论,考之当时朝廷流刑的规定,亦有所据。清廷刑法有流犯交赎金可以赦归的规定。康熙前二十年至少有两次。顺、康之交,即诏令:“流徙宁古塔,尚阳堡犯人许自认修造城楼及部院衙门,释所犯之罪”,此规定在康熙六年(1667)停止。(2)参见李兴盛:《清实录东北流人史料摘抄》,载《黑水丛书》第十四辑,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7页;李兴盛:《清实录黑龙江史料辑录》,载《黑水丛书》第十五辑,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120页。当时流放宁古塔的方拱乾全家即据此法令赦归。至康熙十九年(1680)前后,交纳银两赎罪之例再次颁布。此则法令在《清实录》中并无记载,但可以从当时一些清人别集中考知。吴兆骞流人中患难之友杨越之子杨宾,于康熙十九年(1680)曾说过,“新例:认工皆许还乡。”[13]考当时流放宁古塔的吴兆骞,就是凭此例交纳两千两银子赦归的。当时吴之友人徐乾学、宋德宜、徐釻、纳兰性德、顾贞观亦皆“醵金以输少府佐匠作,遂得循例放归”。徐乾学寄兆骞书谓:“城工之费,甚是繁重,若止于一二千(两银子),贱兄弟与二三知己尚可措画耳。”后经斡旋,减至二千两,始放归。(3)杨宾:《力耕堂诗稿·书怀》:“近来当宁亟筹边,诏书屡促输金钱。明许赎罪还乡井,共道白金需二千。眼见松陵吴季子(指吴兆骞),朝入度支暮归里。”参见李兴盛:《吴兆骞杨瑄研究资料汇编》,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39页、第145页、第383页。又见李兴盛:《吴兆骞年谱》,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76页。由此可见,金雍于康熙二十年(1681)返吴,也如同吴兆骞之同年赦归,均是基于此“新例”而赦归的。
据上述诗词及文献可考知金雍母子是同时流放宁古塔,金雍约于康熙十年(1671)与二十年(1681)曾自戍所归乡,分别见于沈永令与金法筵诗词,而且第二次赦归后的九年(即康熙二十九年)曾于吴县晤见过刘献廷(证明其第二次归来应为赦归),并且金雍归时前数日其母已经病卒。
金雍流徙时,其妻并未同戍。沈永令《临江仙·金释弓从辽西归,代闺怨》词云:
自别河梁成永诀,十年梦绕辽西。梦中牵袂数归期。刀环真浪约,何日照双栖?
蓦地归来真是梦,偏逢日日分离。不如依旧在天涯。梦回鸡塞远,犹得到深闺[10]。
此词是金雍第一次回吴地时,沈永令连上面所引之诗一并写赠的,词是以金雍妻子的口吻,诉说对丈夫的怀念。上阕写归前,十年来对丈夫魂牵梦绕的思念;下阕写归后,仍与丈夫日日分离(丈夫天天出门访友寻亲,或找人商讨赎归之方,或联系其他要事),无法团聚。基于此,才说出不如不归,不归来还能梦中相会的话。这种反话,更表明对丈夫之思恋。
通过此词,也可见金雍流徙时,其妻子未曾同戍(也许当初仅订婚盟,未曾迎娶而没有罹难)。这位妻子,后来的结局则不得而知。可是我们从下列二首诗,却找到一些蛛丝马迹。吴江诗人张尚瑗曾写有《赠僧别峰》,其诗题下注文为:“金圣叹孙寻母,于六安得之。”其诗云:
(一)
覆巢完卵感君家,蓼水松山散若鸦。
剩得阮孚人种在,一双蜡屐又天涯。
(二)
白足沾泥雪鬓稀,羊车重诉各沾衣。
皋陶祠畔成佳话,绝胜辽东鹤不归。
此二诗是写已经为僧的金圣叹之孙寻访流落天涯的母亲,并最终于六安(今属安徽)寻到的原委。
第一首是咏寻母。这里的蓼水系指清代六安。据载,皋陶为传说中东夷族的首领,偃姓。相传其被舜任命为掌管刑法的官员,并被禹选为继承人,但因早死,未继位[14]。禹念其功,封其后裔于六、霍一带(今六安市),尊其为六安国(蓼国)和偃国始祖。后世尊其为中国司法始祖,后人在六安建有皋陶祠以纪念他,因此即以蓼水指代六安。而松山在今辽宁,这里特指金圣叹之妻与子金雍流放东北,也暗示圣叹之孙与儿媳流落天涯(六安等地)。可见该诗系谓覆巢之下已无完卵,圣叹死后,全家流离失所,像散落在蓼水(六安)之畔、松山(东北)之崖的乌鸦,但是却留下了作为人种的一孙。而且该孙像晋代袁孚那样,穿上蜡屐去天涯寻母。
第二首是咏在六安的皋陶祠畔(借指六安)寻到其母,从而成就一桩佳话。这里的金圣叹之儿媳与孙究竟是何人呢?有两种可能,一种是金雍之妻与金雍之子。自金雍流徙后,其妻流落外地,与孩子失去联系,并流落到六安,孩子失去母亲之后落发为僧,法名别峰,后来别峰历尽艰辛,到处寻母,终于在六安寻到。另一种可能,这两人是金圣叹另一子(即金雍之兄弟)之儿媳与子。但我们认为后一种可能性不大。这是因为金圣叹罹难时的绝命诗,仅提到金雍一人,而未言及另一子,则该子可能已经不在人世;再者,本诗“剩得阮孚人种在,一双蜡屐又天涯”句,点明天涯寻母的圣叹之孙是犹在人世的“人种”,言外之意是说该孙是像金雍一样的“书种”即金雍之子。但不论如何,此诗反映金圣叹子孙遭遇的悲惨,寻母而获可称是关于金圣叹子孙流人际遇的又一新论。
结 语
“吴县抗粮哭庙案”是一场旨在反对封建官吏贪污腐败的群众运动。本案的起因为江苏巡抚朱国治向下属“索馈甚急”,致酷吏任维初横征暴敛,甚至“典守自盗”私卖仓粮。吴县诸生(秀才)为民请命抗粮哭庙,表达对贪官污吏之愤慨,结果反贪不成却被诬以谋反,导致了金圣叹等十八诸生无辜罹难,其家属亦流放苦寒塞北。
对金圣叹家人及子孙流人的流放地及行实际遇,学界一直缺乏关注。对金圣叹子孙流人予以系统的梳理探究,有助于对金圣叹家世际遇的全面了解。金圣叹平生有二子三女,考其诗文可辨其中一子为金雍,另有一女为金法筵。顺治十八年(1661)七月十三日金圣叹罹难后,金雍与母亲流配塞北,其流放地有“尚阳堡”“宁古塔”不同之记载,考权威文献可证,金雍与母亲流放之地为宁古塔。
金圣叹幼女金法筵得吴县沈氏营救,逃脱流配之难。金圣叹老妻、长子金雍流配苦寒之地宁古塔凡二十年,长媳与长孙母子离散,命运多舛。考金圣叹友人及家人等诗作,可证金圣叹长子金雍于康熙十年(1671)曾返还吴县,并于康熙二十年(1681)前后赦归吴县。此外,流落天涯的金圣叹长媳与长孙历经磨难终得团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