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2022-12-17

农村科学实验 2022年22期
关键词:成员农民农业

王 新

(葫芦岛农垦集团,辽宁 葫芦岛 125200)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各地积极响应工作号召,将发展重心放在了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力求提高组织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为广大农民争取更多利益。 目前,合作社经营范围涉及种苗、畜牧业、养殖、旅游、食用菌等多个领域。 但它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一定程度上的经验不足,以及管理干部的疏忽大意,导致许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大大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和发展。近年来,我们加大了农业改革的力度,加快了农业结构的重建,建立了大量专业农业企业,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主要农业公司等。促进了新的农业发展,扩大了农民的收入来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得最快,在建设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 认识不到位。在一些合作社中,成员不具备团队思想和合作意识,合作水平低。这主要表现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掌握不牢靠。小农户分散在个别农民中间,没有一个强有力抓手促进平等合作发展,农民合作社成员之间也没有真正的风险和利益分享关系。专业合作社的覆盖面也有所减少,只有少数农民参加,没有明显的引领效果。

1.2 管理不规范。目前,一些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不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不充分,内部运作管理不善,没有真正意义上为广大农民群众带去根本利益。

1.3 竞争能力差。一些农民合作社没有自己的独立品牌,受到市场农业企业的影响,这些合作社规模小,不专业,无法在市场上有效竞争。

1.4 人才技术不足。由于缺乏专门知识,许多合作社没有从公立大学毕业的专业人员。人才的匮乏和技术的限制影响了高新技术在农民合作社的广泛传播和应用。

1.5 服务功能弱。一些合作社在组织农民以统一方式购买农资方面做得不够,提供农产品营销服务的合作社很少,合作组织之间和区域间的合作缺乏。这最终导致许多合作社利润下降,参与市场和对市场变化作出反应的能力下降。

2.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要性

农民合作社是组织和带领农户参与市场竞争的组织,涉及到合作社社员的切身利益。因此规范发展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保证,能够增强合作社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近些年国家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明确农民合作社可以作为主体承接国家涉农项目。所以合作社规范发展能够保证国家财政资金安全,真正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吸引更多农民加入合作社中来。当前,许多地方建立了党支部管理的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将党支部的政治、组织和经济优势结合起来,有效地增强组织农民的能力,并刺激了农业产业的复苏。因此,制定的农民合作社指导方针是促进各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

3.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关键

3.1 把好合作社注册登记关。为了使合作社获得法人资格,农村农业主管部门必须与市场监管机构建立积极的联系和协调,向注册农民提供有关专业合作社的基本信息。对于规模小、成员少、食品加工积极性高的大型农户,农村农业部门必须在民政部门注册,并建立一个“农民协会”,成立独立市场经济中的非营利民间组织。

3.2 把好合作社建章立制关。为了支持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应支持制定一项合作章程,根据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确定合作社的宗旨、活动范围、成员资格条件、监督机构的责任、收入分配、清算共同账户等。同时,还应协助合作社改进其管理制度。根据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为盈余分配、民主建设、科学和技术培训等制定基本的示范规则,供农民合作社使用。

3.3 把好农民办社主体关。为了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农民主体合作原则,市场管理机构必须严格审查注册情况,农民应是新注册合作社的大多数成员,至少达到80%。存款要灵活和多样化。主要基层组织参加合作社的目的是促进农业技术,其投资总额不超过出资总额的20%。同时,坚持每个成员应有一票表决权。

3.4 把好合作社机构选举关。为了执行《农民职业合作社法》人民组织和管理原则,理事会主席必须是部门负责人、营销专家或村组织负责人,理事会和理事会主席必须向其成员大会负责。大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作,选举合作社理事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董事、经理、财务会计不得是监督人员。股东大会从成员中选举主席、经理和监督人员。

3.5 把好合作社盈余分配关。为了落实《农民职业合作社法》中规定的“以人为本”原则,农业和农村部门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证书的监督制度标准化,按照法律规定,以统一的形式制作证书,澄清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统一合作社成员证书的发放,登记合作社成员的股份数额,退还盈余,并量化成员的公共利益;此外,还应为成员开设账户,明确记录成员和合作社成员农产品的贸易量,并将超过60%的盈余分配给成员。

3.6 把好合作社生产服务关。专业合作社要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应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载体和引领作用,积极为成员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收集和发布供求信息,建立网站,构建公共信息服务和网络营销平台。农民合作社应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拥有一定的办公设备,并配备宽带、计算机、打印机等信息设备,必须具备网络销售的基本条件。每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对合作社成员的统一培训要超过一个星期,不断为合作社成员提供生产经营信息服务。

3.7 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农村部门应领导合作社实施单一农业生产,制定关于单一农业生产的技术议定书,并建立关于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的反馈系统,其监督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的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合作社生产规则中的农业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现场检查,监测其质量安全反馈系统的实施情况,并鼓励合作社申请绿色食品认证。

3.8 把好合作社财务管理关。在合作社注册后,农村农业部门负责管理合作社的财务,省市行政部门指导农民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合作社财务咨询制度,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成员帐户,编制完整的帐目,定期向省市农业部门提交总预算、收入分配表和成员权利变化表。

3.9 把握好管理服务界限关。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在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中,自觉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政策,找准自己的位置,让农民合作社私有属性得到保障,支持农民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实行自主民主管理。 在具体工作中,坚持领导不参与、不干预、不安排服务的原则。 要认真引导、大力支持、扎实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带动产业调整、提高组织程度、助力农业振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途径

4.1 做好“规范”工作。首先,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制定合作社章程,建立切实可行的合作社岗位职责、收购营销、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会计、财务会计等制度。其次,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建立章程及其 重大问题要由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通过讨论解决。再次,坚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理事会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业务、组织发展、财务收支、监督审计和盈余分配等情况。同时,要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一套单独的财务账户,账户要保证规范。

4.2 做好“强化”工作。通过与现有合作社核心成员的密切联系,不断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巩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密切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关系,使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相结合,完善产权联动机制。权利可以细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要明确谁有财产、谁使用财产、谁获得财产收益、谁管理财产等。 会员出资手续必须齐全。出资方式可以是现金出资,也可以是土地、闲置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出资。总之,要使会员利益与合作社利益直接相关,就必须把合作社建设成紧密的产权要素利益共同体,以完善资产运营管理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独立建立帐簿,并按成员分别设立帐簿即成员账户。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向全体成员通报财务状况,实行全体成员监督和财务共管,防止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和共同财产流失和浪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为成员服务并返还交易量(金额)是合作社的主要利益机制。成员使用合作社的服务越多,他们可以实现和分享的规模利润就越大,他们的经营收入也就越多。按照分配方式,严格遵守规定和章程,实行交易盈余返还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会员实行多种形式、多层次分红、转让和利益返还,让会员共享更多合作利益。对盈余分配的监管必须确保合作社成员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并明确规定盈余分配的依据、出资证明和成员账户(记录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或交易额,记录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等)。

4.3 做好“提高”工作。加强合作社提供服务的能力、竞争力和应对一般市场风险的能力,站稳合作社的立足点,优先考虑扩大服务,整合现有农业生产,鼓励产品竞争,并在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建立联系。首先,为农业生产建立特别的规模经济规则。合作社生产规则必须有规模和标准,相互联系和集中,便于指导和示范。考虑到在发展基础的背景下,通过打破地理界限、打破农业限制、整合资源优势、积极促进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与主要公司的合作、社会服务领域的合作以及采取专业和密集的措施来扩大生产、增加农业产品的市场准入(从标准化生产开始)、侧重于生产技术和市场准入、制定明确的生产技术规则、进一步加强自我管制和使生产质量标准保持一致等方式来扩大生产,是至关重要的。同时,积极发展先进的市场服务,如金融服务、农业保险服务、农产品加工,不断扩大合作服务的功能和农业发展领域,以增强发展势头。这方面的例子包括建立市场开发技术单位,通过保持生产来降低生产成本,执行协调一致的防治病虫害措施,统一采购程序以降低生产成本,统一生产材料的分配,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等。增加投资,重点发展,扩大生产链,避免市场风险,增加合作社农副产品市场价值。

4.4 制定“创新”对策

4.4.1 营造发展环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须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工作组成员的多方面合作,这种合作达成是需要一定磨合的。因此,必须加强农业、金融、财政、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各部门要积极收集最新有价值的农业市场信息,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配套服务。提供服务支持,建立健全有效的服务管理机制,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和谐环境。

4.4.2 促进土地流转。引导土地流转需要采取有组织、健全和有组织的行动,将土地流转纳入农业经济生产的主流,促进土地流动,并鼓励大规模的农业活动。加强无公害健康农产品基地建设。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生态文明建设、合理布局和发展为基础,不断开拓新的发展领域,扩大经营范围,延伸产业链,促进农业向绿色、优质、高效、健康方向发展。注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和业务升级。发展新型农业企业需要大量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若要得到适当发展,就必须提高其主要活动水平,加强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质量和互补性,以及科学和文化水平,并提高其专业技能。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统一农业生产。

4.4.3 加大财政支持。设立专项支农基金。有针对性地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市场竞争力。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金融机构要全力配合农业发展,完善相关补贴制度,政府要积极贯彻惠农政策。改善基础设施支助服务,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规避自然灾害等无法控制因素的影响,农业经营者必须正确地认识到自身的资本水平,切勿盲目地投资,随时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

4.4.4 实施规范发展。合作社发展必须朝正确的方向发展。什么可行,什么不可行,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都需要明确的判断和思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活动每两年根据省市文件的要求进行一次评选,省市文件每年都通过选择一些有组织和有效率的合作社立为典型。通过这一举措,示范带动县域合作社率先发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4.4.5 清理“空壳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有效管理。有关部门应对辖区内所有注册合作社进行全面排查,对长期经营不善的合作社予以注销,减少社会资源浪费,给优秀合作社留下更大的发展空间。

5.结束语

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民建立和发展专业合作社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机会,也是实现我国繁荣的重要手段。在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确实存在人力、财力和政策问题,这些问题并非没有解决办法。合作社系统可以得到加强,农业创新模式可以推广,党的领导能力可以得到加强,相关的法规可以改进,创新机制可以确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行严格的内部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可以得到鼓励。这些政策与旨在改善农业金融体系的三项改革同时进行,加强健全的政策和法律制度,共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发挥放射作用,使四分之三的富裕人口聚集在一起,在农村地区实现农业繁荣,并有效地促进实施农村复兴战略。值得注意的是,由农业公司和专业领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比市场上的竞争者更有竞争力,也更有风险,在日后的发展中,也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深思的问题。

猜你喜欢

成员农民农业
国内农业
国内农业
国内农业
主编及编委会成员简介
耕牛和农民
主编及编委会成员简介
主编及编委会成员简介
主编及编委会成员简介
擦亮“国”字招牌 发挥农业领跑作用
农民增收致富 流翔高钙与您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