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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后避孕服务这十年

2022-12-17吴尚纯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22年7期
关键词:服务提供者医疗卫生流产

吴尚纯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100081)

流产后避孕是指利用妇女到医院寻求流产服务的机会,对其及其配偶、亲友进行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妇女在流产后即时落实高效避孕方法,以预防重复流产。流产后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重要时机,我国的流产服务对象中,绝大多数为非意愿妊娠所致的人工流产,其中约一半人采用的是非高效避孕方法,由于不能坚持和正确使用而导致避孕失败,另一半人则没有采取任何避孕措施。在我国,人工流产服务应在《母婴保健法》的规定下进行严格的行政和技术监管,使其自愿知情和安全性得以保证。服务对象可以在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获得方便快捷的人工流产服务。我国人工流产率为25‰,在国际上处于一般水平,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且人工流产妇女呈现低龄、未婚未育、多次人工流产史、首次妊娠及手术高危妇女比例高的特点,故不能低估人工流产对女性生殖健康的威胁,促进流产后避孕服务势在必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广大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以“人的全面发展”和“以人民为中心”为宗旨;以为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以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指导。在社会各方的共同支持下,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以流产后避孕服务为切入点,攻坚克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 项目与科研课题引领

我国有系统地开展流产后避孕服务始于2009年中华医学会计划生育学分会提出的“科学避孕,远离人流”的倡议。2011年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华医学会计划生育学分会、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和人民日报·人民网四家单位联合发起了“关爱至伊·流产后关爱(PAC)项目”(以下简称“PAC项目”)。项目的宗旨是在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中设立一批PAC优质服务医院,通过规范化的服务流程,提高流产后避孕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并通过示范作用,促进流产后避孕服务在全国的推广。项目启动后,得到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的热烈响应和积极参与,至2021年底,近千家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参与项目工作开展了流产后关爱服务,500余家医疗卫生机构由于服务成效卓著及在区域内的引领作用,获得不同类别的流产后关爱服务荣誉。在项目实施之前及同时,我国还与欧盟合作,完成了两项流产后避孕相关的研究课题,其成果为流产后避孕服务的开展、效果评估及政策转化提供了学术支持。

2 建立标准化服务流程

为使服务对象能够在流产后即时落实高效的避孕措施,并做到坚持和正确使用,在PAC项目和流产后避孕研究课题的实施中,相关专家结合我国既有的人工流产医疗服务,建立了下述标准化的流产后避孕服务流程。

2.1 集体宣教

集体宣教是流产后避孕服务的特色,在候诊或手术前将流产妇女及其陪同的亲友召集在一起,由医护人员进行讲座或播放视频。集体宣教的内容包括人工流产风险、流产后应尽快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的必要性及可以选择的避孕方法等。

2.2 一对一咨询

咨询是流产后避孕服务的关键步骤,与诊疗服务有机整合,密切衔接,贯穿于流产服务全程和其后的随访服务中。咨询服务对帮助服务对象知情自主选择避孕方法并坚持使用至关重要。

2.3 流产后即时落实高效避孕措施

在流产后即时或离开医院前,对短期内无生育计划的妇女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避孕剂,对近期内有生育计划的妇女提供短效复方口服避孕药或避孕针是流产后避孕服务的主要目标。

2.4 持续的随访服务

流产后1个月内的返诊和其后3、6及12个月的电话、微信、返诊随访,对帮助服务对象坚持使用或转换高效避孕方法有重要作用。

流产后避孕服务的流程体现了信息服务与医疗服务的结合,避孕服务与流产服务的结合,以及医生职责与护理人员职责的结合,也体现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提供持续的生殖保健服务的原则。

3 服务提供者培训

服务提供者对流产后避孕服务的认知和能力是有效开展流产后避孕服务的关键。PAC项目通过现场和线上对近万名医护人员进行了咨询员培训。对初级咨询员的培训时间为一天半,通过授课形式讲解的内容:①PAC服务的理念和内容;②人工流产的危害和流产后即时避孕的必要性;③人工流产后高效避孕方法的选择;④集体宣教和咨询技巧。从2017年开始,随着PAC项目的深入和推广,又增加了微进修的培训形式,从新参加项目的医院选派团队数名骨干到成效突出的医院进行为期数天的考察。微进修可以使医护人员身临其境地了解流产后避孕服务的全过程,不同岗位职责的人员还可以进行对口交流,效果很好。截至2021年,共有300余批的微进修,近千人参加。新冠疫情后,PAC项目组充分发挥线上交流的优势,于2020年建立PAC e频道,进行不同内容的线上培训。经过10年的持续培训,服务提供者流产后避孕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4 政策支持

2018年,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简称《服务规范》),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及服务提供者实施流产后避孕服务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各省市卫健委相继发布实施细则,明确各单位职责,制定考核指标,积极促进《服务规范》的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指导。《服务规范》的颁布实现了科研和项目工作成果的政策转化,为在全国范围实施流产后避孕服务提供了政策支持。

此前,在国家卫计委印发的2016年版《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中,已将“为育龄女性(包括流产后女性和产后妇女)提供避孕节育知识的教育和指导”纳入评审标准。

5 流产后避孕服务的效果显著

流产后避孕服务开展的十年,经历了服务提供者服务意识的转变和服务能力的提高,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被动服务到探究服务对象的潜在需求的主动服务。在开展流产后避孕服务的过程中,服务提供者的自我价值得以实现,更加爱岗敬业,团队工作协调高效。通过流产后避孕服务的实施,医患关系明显改善,医疗纠纷减少,群众满意度提高,社会效益非常明显。服务对象经过集体宣教和咨询指导,避孕知识明显增加,避孕意识增强。在PAC项目的优质服务医院,流产后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比例可达30%以上,短效复方口服避孕药的使用率超过50%,流产后半年内的重复流产率随之明显下降。

我国流产后避孕服务的成功开展,借鉴了国际理念和经验,依赖于医疗卫生机构和服务提供者的积极参与,依靠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学术团体、非政府组织及企业等的团结协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政策支持对流产后避孕服务的推广具有重要的主导作用。相信随着流产后避孕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推广和质量的提升,一定能够更好地保护女性的生育力和生殖健康,使广大女性及其家庭获得更加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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