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社会学视域中网络空间的生产及其正义
2022-12-17管其平
管其平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 安徽 合肥 230601)
时间和空间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本范畴,经由时间和空间组成的时空场域、时空规则以及时空秩序塑造和规约着人类社会实践的各个层面。实质上,人类社会的发展即是人类通过依据时间在不同空间中进行社会实践的过程。诚然,我们必须承认时间和空间这种至关重要的品质及其对人类社会活动的建构作用。但从社会学对两者的研究来看,沉溺于历史的社会学家往往将空间看成时间的延续和外在表现,漠视了空间的社会价值。正如福柯所言:“空间往往被看作是固定、非辩证以及不动的,而时间则蕴含着富足、丰饶、生命和辩证。”[1](P206)
20世纪60年代,全球化、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迅猛发展推动了社会的都市性和流动性、生活的复杂性与多变性。借此,以列斐伏尔、哈维、福柯及卡斯特为代表的社会学家开始关注因城市急速扩张、社会普遍都市性诱发的空间资源分配不均问题,致使空间及空间性研究日渐从形而上学的哲学领域拓展到实践应用领域,并最终推动了社会学的“空间转向”,其核心旨趣强调“空间不是社会的拷贝、空间就是社会”。[2](P504)显然,社会性赋予了空间强大的实践性、关系性和秩序性,这也昭示着空间表达社会关系、隐喻社会分层、呈现社会秩序、塑造社会品味、凝练社会意识。[3]
“我们置身新世界、我们需要新的理解。”[2](P305)每个社会、每种生产模式,都会生产出自身独特的空间。[4](P48)20世纪90年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移动式智能终端的普及使社会的支配性功能与过程日益以网络组织起来,其不断重构传统社会接续存在的物质基础,致使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日渐从传统在场空间向现代缺场空间的全时空转换。但令人遗憾的是,以研究空间自居的空间社会学仍聚焦于以城市空间为主的研究视域,对蕴含着经济、政治、文化的网络空间关注显得尤为匮乏。
立足我国网络社会蓬勃发展的现实基础及其本土特色,不难发现,我国正处于社会的快速网络化进程中,庞大的人口基数既塑造了丰富多彩的网络空间又使网络空间成为诸多社会冲突和矛盾频发的场域。正因如此,我们须立足现代社会的历史转换和发展趋势的内在规律,从空间维度对网络空间的属性、生产逻辑及生产正义等问题进行分析。这不仅是拓宽空间社会学研究领域的应有之义,也是塑造美好生活的内在要求,更是建构网络强国的迫切之需。
一、理论基础:空间社会学理论的诠释
空间社会学阐释了空间中蕴含的多元主体及其之间复杂共生的社会关系,衍生了以空间为基本分析范式的空间生产论和空间正义论,两者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相互关联和补充,凸显了空间作为人类社会实践产物所具有的社会性、生活性和正义性。
(一)以生产为中心的生产论
空间生产论揭示了空间作为一种社会产品因何生产、怎样生产以及生产什么的实践论问题。该理论认为空间作为多元主体社会实践的产物,且其生产过程遵循着空间实践、空间再现以及表象空间的社会实践过程。
空间存在与其社会关系而言是一种抽象性存在,就其现实审视却是一种现实性事物。空间不是缥缈空洞的社会存在物,而是实存具体的社会生产物,象征着社会历程的同时性和共识性。换言之,空间并非自然独有的馈赠品,是能被生产并被认识的社会产品,且其生产内嵌于空间实践、空间再现以及表象空间三者之间的秩序性循环中,并“类似于任何同类商品的生产”[5]。空间实践是个体在社会互动中创造且能被自身和他者感知、触摸和描绘的物质性空间。空间再现是政府官员、技术专家、投资者以及规划师等通过符号、政策、编码、文本进行规划、设计的概念性空间,也是代替日常现实空间的符码空间。表象空间则是私人性、想象的、经验性空间,其与各种类型的符号体系相关,是通过这种体系相关联的图像、符号以及信息而呈现出的活生生的空间,是空间使用者的空间体验和想象。[4](P51)
理论层面,空间实践是空间生产最基础的层面,正是围绕空间场域生发的各种社会实践影射着社会关系的存续状态和社会互动的结果。空间再现则是对空间实践价值及意义进行定义和解释的空间话语表达体系。正是围绕各种权力主体的理性知识塑造了各种现实中的空间图示,各种物质景观彰显的是特定的知识话语。表象空间则是消失在被生产出来的社会空间之中的知觉空间。正是围绕个体存在的多维度空间被占用和支配,才使表象空间成为异化的空间。三者相互融合呈现了实存空间中“物的生产”到抽象空间中的“空间生产”的转变过程,揭示了空间生产过程中隐藏的资本、权力以及公众等多元利益主体,阐明了多元主体之间相互博弈,继而持续推动空间生产从简单到复杂、低级到高级、单一到多样的社会事实。
(二)以权力为中心的正义论
诚然,空间生产是多元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但空间生产中不同多元对空间资源的占有和支配能力常常存在显著性的差异。通常而言,掌握着权力和资本的主体占据着优势地位,其能经由设置特定的空间规则使空间生产演化为“动态的矛盾的异质性实践过程”[6](P13)。空间生产中,空间资源往往偏向占据优势阶层的社会精英群体,而社会公众的利益难以得到合理的维护和表达,继而诱发了诸多空间性冲突。而空间正义则直指空间生产实践中空间权利差异引起的空间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
空间正义是社会正义在空间维度的具体呈现,其关乎“空间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7](P44),并主要围绕生产空间、权力空间、价值空间以及分配空间四个维度展开。生产空间正义蕴含着如何平衡自然空间与人造空间、全球空间和区域空间、地方空间与流动空间之间的利益关系,以此缓释空间和空间之间的分隔和利益分化。[8]强调应着力打破现有不平等空间体系,促进不同空间的平等互利发展。权力空间正义是“以政治权利为核心的空间正义”[9],其反对资本和权力对空间资源的垄断以及扭曲空间力量支配下的空间生产。价值空间正义意指实现人的自由与平等权利,以此提高人的尊严和地位的价值[8],展示的是空间中蕴含的多重伦理关系。空间分配正义则指空间资源在分配过程中对所有阶层的平等性和公平性。
概括性审视,空间正义既是一种空间形态又是一种空间关系,诠释了空间因何正义、正义什么以及怎样正义的价值论问题。重点强调空间生产中,应从人的主体性及其生活性出发,以空间的平等性和属人性为基本准则,避免对弱势群体的空间剥夺和边缘化。
(三)基于空间的研究向度
网络空间既彰显了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又影射着传统社会要素普遍网络化和数字化的程。正因如此,已被生产出来的空间是能被解码和解读的。[4](P26)从空间哲学审视,网络空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是相对在场空间而言的一种空间形式,后者则意指承载数字生活的微观空间,前者是后者的总体特征,后者是前者的具体表象。此次研究所涉及和描述的网络空间是宏观概念语境中的微观空间,也即承载数字生活的各种空间。诸如作为社交空间的微信和微博,消费空间的京东和淘宝,娱乐空间的抖音和快手。这些空间从物质形式上具有标识自身的特质和边界性,但在社会层面确具有密切的社会关联性。
显然,理论上审视,社会主义社会的网络空间并不存在非正义问题,但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也是不断发展、修正和完善的过程。[7](P20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虽赋予了网络空间新的本质与内涵,并使其呈现出浓厚的中国底色和时代特色,但其作为一种社会产品仍是空间生产的必然。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数字生活需要与现有网络社会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这是新时代建设网络强国必须面对的社会事实。
总体来说,网络化同全球化、城市化相同都是社会实践空间化的结果。为此,空间社会学理论及其分析范式对网络空间仍具有较强解释力和适用性。经由理论分析,辅以数字生活的经验性事实,拟尝试从两个层面对网络空间展开分析。首先,从空间生产论层面对网络空间的基本性质及其生产运作逻辑进行分析,探究其呈现出怎样的社会建构过程;其次,从空间正义论层面诠释网络空间生产过程中多元主体博弈生成的空间非正义问题,并尝试探索实现空间正义的有效路径。这两个问题紧密相连构成研究的叙事逻辑和基本框架。
二、空间内涵:网络空间属性及形态
空间理论往往依据空间的类型化以及空间的差异性将空间分为物理空间、精神空间和社会空间,并强调其物质性、精神性以及社会性。接续思之,网络空间作为空间的一种基本类型仍蕴含着物质性、精神性和社会性,是物质空间、社会空间及精神空间的复合体。
(一)物质空间的实存依托
当前空间最显著的变化即是物理空间在生产活动中的重要性日渐被网络空间取代。[10]网络空间既是设计家设想塑造的、包含隐喻性质的抽象空间,又是容纳日常社会生产和生活实践的实存空间,兼具抽象性和实存性双重空间属性。甚言之,网络空间始终与在场社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其既源于在场空间又超越在场空间,是对在场空间的延伸与拓展。如今,社会普遍网络化进程中,在场空间的物质要素、物质基础都能经由虚拟技术编织的媒介符码数字化,并创造出丰富的物质空间镜像,这一过程不仅再现了在场空间的物质要素又以超现实方式延伸在场空间的物质属性要素,赋予了网络空间深刻的现实物质性和丰富的物质内容。
网络空间的物质性亦体现在建立在信息技术层面之上的新型物质基础设施构筑的物质基底,即组成物质空间的基本物质要素、物质能量以及社会组织方式。传统物质空间的物质基础是带有极强可观、可感的实体物质,但网络空间的物质基底是信息技术和信息数据交织形成的新型物质设施,其主要包含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信息基础设施、支撑传统物质空间基础设施转型升级的融合基础设施以及支撑和维系技术开发且具有公益属性的创新型基础设施。[11]这些新型基础设施构成的物质基底类似工业社会的电力、邮政、交通等基础设施一样,是人类所构建并被广泛共享的物质资源,其不仅构成了网络空间的物质轮廓也事实上界定了其物质属性。
(二)精神空间的情感唤起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12]马斯洛曾将人类的需要分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以及自我实现五个层次,并指出生理和安全需要属于低级需要,社交需要属于中间过渡地带的需要,而尊重和自我实现需要则属于高级需要。进言之,获取尊重和实现自我发展往往表征个体的最高精神诉求。传统社会的在场生活中,受社会、经济以及政治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个体的需求和自我实现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尊重和表达,但网络空间的无主体性赋予了公众极大的话语权和自由权,致使个体的社会实践在很大程度上不再受国家、民族、阶级、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制约。时至今日,各种类型的网络空间成为个体抒发情感、实现自我发展的精神场域,越来越多的个体热衷于在这些场域中开展自我创造活动,并进行精神空间的生产,以此实现自我的发展。诸如“张同学”“李子染”在网络场域中通过展示乡村生活,本质是展示和呈现自己,满足自身的社会需求,而观看者则在点赞、评论以及分享中满足了自身对乡土情结和乡土精神的渴望。
网络空间的精神性亦体现在其消解数字生活诱发的流动恐惧。现代社会的快速转型加速了社会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性,并以此引发了生活的脆弱性、焦虑性、易伤性以及持续变化性。[13](P4)这也使焦虑、恐惧成为现代人的典型症候。为此,寻找心灵归宿成为现代人普遍的心理诉求,而网络空间能使个体暂时摆脱现实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性带来的焦虑和压力。无论是抖音场域“记录美好生活”,还是快手“我的快乐才是世界的快乐”,抑或哔哩哔哩“你感兴趣的视频都在B站”,等等。这些各具特色且具有明显话语隐喻的公共场域成为个体寻求精神慰藉、缓解压抑情结、获取精神上支持的精神家园。
(三)社会空间的生产再构
网络化生产与拓展已超越其已有的内涵属性,并逐渐把整个社会系统都卷入进来,继而推进已有社会生活的重塑。与传统面对面在场生活相比,互联网时代,我们大多数人生活在网络之中,我们的生活也逐渐演变成了数字生活,且其已成为社会生活的主导形态和趋势。所谓数字生活即是个体以虚拟方式在特定时空进行社会实践的生活方式。这一生活方式以网络空间为基础,以信息的经验传递为基本存在,并与在场生活相互融通。通俗讲,数字生活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建立在特定的时空语境、遵循特定时空秩序。正如前所言,传统在场空间生活的购物消费、休闲娱乐都能以虚拟和真实的方式在网络空间中呈现,也正是数字公民的数字实践赋予了网络空间最广泛、最基本以及最本质的社会规定性和社会属性。
网络空间的社会性离不开社会关系的延伸与拓展,正是社会主体建构社会关系的需要持续推动着网络空间的生产及其再生产。传统社会,地方是我们使世界变得有意义,以及认识我们经验世界的方式。[14](P23)或言之,空间和地点具有高度的叠合性。因此,人类生活实践集中在相对狭小、封闭和隔绝的地方空间之中,而这也使社会关系的交互和互动主要集中在地方性社会空间中。正如吉登斯所言,前现代社会,空间和地点总是一致的,对大多数人来说,社会空间维度都是受到“在场”支配的。[15](P18)数字生活中,原有社会关系被空间化并生成了独有的多重共现关系空间,撬动整个社会关系结构的重塑,其不仅将地方空间中的社会关系以媒介形式移植、复制到网络空间,而且又在此基础上缔结诸多新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网络空间中的社会关系既包含了传统社会中基于血缘、地缘形成的社会关系,又内涵基于缺场社会中基于兴趣、工作而形成的数字关系,而这使社会关系从传统社会的地域性场域关联中脱离出来。
三、空间生产:多元主体的空间实践
网络空间已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我们日常生产和生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是言之,我们需审视到底哪些力量推动其生产和发展。借此,遵循空间理论的基本范式,网络空间生产是权力、资本以及主体生活实践相互渗透交织的结果。
(一)权力的网络空间实践
空间是任何权力运作的基础,在空间生产和重构过程中,权力无疑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一般而言,空间生产中的权力意指空间生产过程中掌握优势社会资源的社会主体对社会和其他主体所产生的影响力和支配力。推动网络空间生产的权力主要包括政治权力和技术权力,前者源于国家和政府作为社会资源的主要支配者和分配者而被政治体制赋予的权威性,是基于自身合法性而对其他主体产生的一种持续的影响力和约束力,后者则是社会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是技术的权力化呈现。在我国,政治权力对网络空间的生产集中在两方面:一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维护空间生产的有序性。目前我国已出台了诸如《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开拓官方空间。目前我国政府及其各部门大多建设有自身的社会空间,以便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及时公布最新的政策法规。诸如国务院官方微博、抖音。虽然政治权力在网络空间生产中占据着主导权,但这与资本主义社会将政治权力固化为社会空间的内在因素,控制空间生产并形成空间霸权为资产利益集团服务的价值取向有本质意义的区别。
网络空间本身即是因应信息技术延伸的社会产品,技术对网络空间生产的推动作用不容小觑,但技术并非自然推动空间的生产,而是在与资本的缜密结合过程中将技术社会化转换为社会权力实现的。如今,各种类型的网络场域大都是由掌握信息知识的技术资本家和精英以自己的意愿开发、设计的,体现的是技术权力的空间化过程。并且技术的智能化已使网络空间具有了自我再生和分化能力,极大地推动了网络空间的再生产。
(二)资本的网络空间实践
我国网络社会之所以发展亦不能忽视资本的作用。“资本按其本性来说,力求突破超越一切空间界限。”[16]或精确地说,资本的本性隐喻着其内在的空间性,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场域中尽可能多地攫取剩余价值实现利益最大化是资本的终极目标。为此,资本总是不断开辟新空间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继而实现生产的空间扩张,并力求在有利可牟的生产需求基础上为自己的利益塑造空间。在传统在场社会,地方空间的边界的有限性往往难以消解资本的过度积累诱发的资本过剩问题,这极易诱发资本的空间化危机,其不得不通过创造各种需求,创造新社会领域和生活方式来缓解自身的内在危机,致使其将触角延伸至网络空间。毫不夸张地说,资本扩张到哪里,网络组织就拓展到哪里,网络组织延伸到哪里,资本也将延伸到哪里,资本已成为网络空间中最活跃的因素。[17]
资本的逐利天性使网络空间生产具有极强的利润和价值导向,而资本向网络空间的延伸和扩展进一步加剧了空间本身的资本化进程,使网络空间成为社会生产与再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资本扩大再生产的重要工具和有效途径。在网络空间的开发、设计及应用过程中都能看到不同类型资本活跃的身影,它们介入网络空间规划、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速网络空间的资本化进程,而这些新兴网络空间和基础设施又进一步成为资本创造大量剩余价值的物质载体。进言之,在资本的空间化逻辑控制下,网络空间作为巨大的社会资源用于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以维系资本循环与再循环过程,而这又愈发增大资本积累的规模,促进网络空间的生产,并持续塑造网络社会的格局和面貌。
(三)社会公众的生活实践
经由分析不难发现,权力和资本在网络空间生产过程中占据着主导地位,是推动网络空间生产的重要力量,并且两者在实践中往往具有某种“亲和性”关系。资本往往借助权力获得空间的合法性地位,以便进行增值并攫取利润,同时,权力也需借助资本进一步巩固自身的权威性地位并展示自身的权力意识。但“人类的诞生是一种改造,是一种越来越自觉的改造”[18]。 社会本身是由多元化个体相互交织构成的社会共同体,也正是人的社会实践赋予了社会前进的动力和活力。
空间是日常社会生活建立的基础,网络空间也是个体不断适应与重构数字生活的结果。依据第49次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19]如今,借助移动式智能终端,个体能随时随地开辟自己的个人空间,构筑自己的数字生活,且越来越多个体将日常生活中的所观、所感以及所接入并融入网络场域中。而这也使个体的任何一次数字实践都是直接或间接推动了网络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也正是无数微观个体的空间实践构成了生机勃勃的空间镜像,并在相互沟通、叠加中重构出更多的社会空间。
四、空间异化:空间生产非正义表征
网络空间的生产过程展现了多元主体差异性的作用对象、形式及效果,但主体对空间资源的占有能力存在显著差异。现阶段,技术权力和资本逻辑主导的网络空间生产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公众的生活逻辑,诱发了数字生活中,以空间剥夺为主要存在形式的非正义现象。
(一)免费劳工和过度劳动
马克思曾用劳动异化诠释了传统雇佣劳动表象中劳动者被剥削的社会劳动现象,并强调异化后的劳动成为支配人类社会进步的桎梏。网络空间虽推动了劳动关系、劳动形式以及劳动场域的空间化,但因劳动场域具有严格的数字性和程序化,致使劳动者被束缚在资本的生产体系中,并以此对劳动者进行更为隐性的劳动剥削。数字生活中,公众往往依据市场资本和技术权力设置的场域规则在网络空间中积极转发、评论以及留言以换取流量,但这些数字实践作为一种劳动,其产生的价值却被平台背后的资本家无偿占有,劳动者自身并未得到应有的报酬。那些绚丽多彩的分享领红包、转发免单等空间表象,只不过是资本家进行资本增值的必要手段,其并非为社会公众谋福利。但劳动者却在一次次数字实践中将自身转换为推动资本增值的免费劳动力。
现代精细化的生产体系使劳动、生活以及休闲之间的界限日渐模糊,并且资本通过塑造“即时”的生产制、弹性工时制、时间压缩与高效生产、定时与劳动同步化、时间商品化等多样化的数字劳动景观。[20]这虽不能“无限延长工作日,在一天使用掉三天还恢复不过来的劳动力的量”,[21](P270)但“零敲碎打地偷窃工人吃饭的时间和休息的时间”。[21](P281)科层制的社会运转体系使劳动时间侵入到非工作时间。数字生活中,个体的碎片时间和闲暇时间被资本家强行攫取和支配,“不让有一分钟不劳动而白白浪费掉”[22]。在这一过程中,资本将个体的休息时间转换为劳动时间,并在潜移默化中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进行劳动再生产,使个体始终处于一种过度劳动的状态。
(二)隐私的泄露及其流动
隐私具有极强的个体性和私人性,隐喻着个体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信息。在现代高度流动的网络社会,隐私泄露和流动带来的社会性死亡有时比生理性死亡更可怕。
传统社会相对稳定的地方空间使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具有严格的边界,个体的隐私能得到较好保护。网络空间的连续性生产使数字生活场域具有显著的给予性,而个体只有依据相关的场域信息规则获得相应准入资格才能进入场域进行数字实践,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个体信息被赋予“可操作性”和“合理授权”的属性。比如,注册网络空间需填写个人信息,再比如在特定网络空间中,即使与其他个体在场域中并不存在任何关系,也能相互查看对方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是个体不愿向他人展示的私人信息,但因场域规则的设置无法进行回避。数字生活中,所有的个人隐秘都在无意间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甚至被诱导心甘情愿地交出自己的所有隐私供人观赏。
网络空间本身即由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组成的,正是每一个数字个体的私人空间组成了网络空间。以微博为例,每个个体的微博空间构成了整个微博空间的存在,个体能通过撰写、分享建构私人空间,并通过上传的方式把个人信息传播到公共场域,供他者查看。但因信息接收者及传播并不在我们的掌控范围之内,他者能便捷地将私人信息以截图、转发等形式进行再扩大。我们隐私信息就在各种网络场域中频繁地传来传去,并且各种自媒体在资本助推下将个人信息进行篡改,并进行有预谋的抹黑。
(三)全景敞视的监控规训
福柯作为空间研究的扛鼎之人阐释了现代社会如何通过规训和监视手段控制公众的思想,揭示了现代社会权力的运作方式。但其所分析的场所大都是以一定的地域为基础建构出来的地方空间。网络空间生产使以网络空间为代表的网络场域登上监视的舞台。
网络空间由相对独立但又相互关联的社会空间联结组成,但在这些空间中每个个体都有象征自身的媒介符码,由此每个个体都被镶嵌在固定的空间位置之上。实际上,个体任何微小的活动都受到严格的监视,实现了监视权力的弥散式分布,整个网络空间演变成了“全景敞式监狱”。数字生活中,我们在朋友圈里顾盼生辉时,资本和权力正试图透过大数据算法操控我们的灵魂和思想。由此,“每个人在这种目光压力之下, 都逐渐自觉地变成自己的监视者, 这样就可以实现自我监禁”[23]。也就是说,我们的意识不自觉地被人所操纵和利用,但是却不能确知监视者所在位置,甚至无法确定自己是否正在被监视。正是因为这种监视的不确定性,被监督者会时刻主动遵守规则,以此实现对人们数字生活最细微、最精致的操作和自我驯服。
五、空间正义:空间生产的价值取向
依据空间生产论,如果未曾生产一个合适的空间,那么变革生活、变革社会,都将变得毫无意义。[4](P90)如果没有合适的网络空间,美好的数字生活也将难以实现。理想的网络空间生产既要满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之需也要满足社会公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一)规范网络空间秩序,谋求利益共识
各种资本进入网络空间生产领域是推动网络空间生产的重要力量,但资本的逐利性又通常以无序化垄断方式嵌入到数字生活中,并对将空间资源的平等分配产生影响。可以说,资本逐利行为是造成数字生活异化的重要的根源。需通过规范网络空间的资本秩序,节制资本无序扩张,并合理协调和平衡不同阶层群体的空间利益。
制度是规范资本行为,保障空间良好秩序和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原则。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在维护市场秩序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政府应坚持空间生产逻辑和社会发展逻辑的有机统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资本的空间准入原则,强化网络空间的反垄断制度建设、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网络市场体系,避免资本的无序扩张。同时,空间生产中主体对空间资源博弈的主要目标是满足各自的利益诉求,但权力和资本主导空间生产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公众的空间利益,作为网络空间使用者的数字公民并未有足够的机会参与到网络空间的设计、规划以及应用之中,更难说维护自身的空间利益。因此也需通过构建广泛公平参与、无约束对话机制,推动空间资源和空间关系的重新组合,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并确保各主体利益之间的协调和整合。
(二)打破精英技术垄断、建构科技伦理
推动网络空间生产的技术往往由社会知识精英掌握,并靠着专家和资本家形成技术垄断,彰显着其凌驾一切的威权。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制约和打破社会精英对信息技术的垄断,并建构完善的技术伦理体制。
技术并非精英阶层的奢侈品,空间生产应尊重公众的生存、生产和生活的权利。具体生产实践中,应坚持信息技术的正义法则,将正义原则嵌入到技术开发、设计、生产和使用全过程,让技术切实为全人类利益而不是为极少数人利益服务。[24]通过制度性约束切实提高公众参与技术开发、设计以及其应用过程,构建个体人与个体之间、技术与技术之间以及人与技术之间的正义原则,赋权社会公众应有的技术权力。同时,信息技术的理性膨胀使网络空间具有商品拜物教的特征,丧失其作为生活空间的本质规定性。应通过建立针对信息智能技术的科技伦理制度合理规范和限制技术的空间生产实践。也就是说要把科技伦理贯穿到技术研发等全过程,覆盖到技术全过程,并对已应用技术定期开展检测和检测,尽可能避免技术异化可能带来的道德丧失、沟通理性丧失以及个体完全被工具理性所支配。
(三)重建日常生活世界、营造差异空间
资本和技术在空间生产中往往将工具理性原则广泛应用到空间中的各个领域,继而引起数字生活异化,并最终演化为数字生活世界的非正义性。因此,应立足数字生活的本体性,通过营造差异空间反抗资本和权力对网络生活世界的侵蚀。
空间生产的规则和内容掌控在制定者手中,各种生活交往的媒介语言被权力、资本系统所控制和同化,人们的生活需求逐渐趋同甚至无异,致使生活的合理化变成了工具合理化。网络空间生产过程中应建构数字交往理性的空间系统,塑造数字生活的新秩序和新关系,实现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并重,以恢复个体的总体性生存。也就是说,空间生产要回归到日常生活的交往中,既保证网络空间作为生活场域的优先性,又保证社会系统相对独立化的合理性。同时,还应积极营造差异空间。差异空间是走出现代性的支配空间和权力结合资本意志空间的可能性开端。[25]虽然网络空间的种类异常繁多,但其大都是资本和权力建构的,而市场资本和技术权力的结合决定了网络空间的同质性,其尽可能加速数字生活的统一性,以便对公众进行更为严格和精确的监控和规训。有鉴于此,网络空间生产应树立差异性观念,通过建立具有共识性的差异社会空间,实现生活逻辑对权力和资本逻辑的制约和平衡,避免数字生活的同质化、碎片化、个体化以及虚无化。
综上所述,空间理论是因应空间问题生发的一种理论思维,强调空间的社会性和正义性。研究以空间社会学为理论切入点,从网络空间与数字生活的内在关联出发,解读了网络空间生产的实践逻辑、空间生产塑造的空间非正义缺失的表现以及其实现正义的具体路径,主要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第一,网络空间是社会空间。网络空间本身具有物质性、精神性和社会性属性,其中物质性和精神性是基本属性,社会性是其本质属性。网络空间既源于在场空间又超越在场空间,是对在场空间的延续和超越。
第二,网络空间生产是多元主体开发、设计和使用网络空间的过程。网络空间生产遵循权力逻辑、资本逻辑与生活逻辑。其中,权力逻辑呈现为对网络空间秩序的维护和调整,资本逻辑表现为运用市场机制追逐利润与效率,而生活逻辑则是追求美好的数字生活。
第三,网络空间同样存在非正义现象,且通常以数字生活的失衡和异化呈现。实现网络空间正义应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权力逻辑、资本逻辑以及生活逻辑的融合发展,将社会公众的利益和需求放在首位。满足最大多数人而非少数精英的利益和需求。
第四,探讨网络空间相关议题需立足我国网络社会的现实基础和本体特色。空间社会学及其研究方式缘起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实践及其社会关系,带有浓厚的西方社会传统。我国网络社会的性质与运行与西方网络社会有很大差异,这是由组成网络社会的社会基础的差异造成的。为此,未来事关网络空间的相关研究须立足我国网络社会的社会基础,正确把握我国网络社会的特征和发展规律,探究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空间生产的路径及其正义的空间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