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如何“组织”
——从抗战时期的一场争论谈起
2022-12-16黄道炫
黄道炫
抗战时期,中共提出群众路线,并写入七大通过的党章。对此,刘少奇在中共七大做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时解释说:“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1]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提法证明中共对群众路线的高度重视,也可以视作中共政治文化的独特用语,群众路线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组织程序,更多是一种政治的倡导和鼓励,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说法,实际指的是以群众路线为核心的政治文化。
党和群众的关系是中共革命念兹在兹的问题。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革命的领导者,党应该领导群众,而共产主义运动贴近民众的性质又使党不能自居于民众之上。无论是共产主义运动要求的推翻资产阶级官僚机器,还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活动中观察到的官僚主义危险,都使之强烈意识到克服官僚主义的紧迫性。正因此,抗战时期,在硬的政治构建起垂直的严密权力体系同时,软的政治文化也卓然成形,这就是以群众路线为核心的政治文化。群众路线把党摆在和群众平等的位置,通过同心圆式的不断推展和融合拉近党和群众之间的联系。和硬的制度不同,这是一种倡导和要求,却由于中共强烈意识形态政党的特色,成为融入血脉的经验和文化。由此形成垂直和水平互为补充的两套系统,大大丰富了中共政治的内涵,中共政治的弹性很大程度即由此而来。
有意思的是,抗战时期,当群众路线的阐释不断强化时,群众组织的地位却遭遇尴尬,以致是否保留群众组织一度成为延安讨论的话题。这既证明当年中共面向群众的主要方式确实不在于组织而更在于文化,也和群众路线及党的领导之间的张力相关。动员群众理论上应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属性要求,群众观点始终是中共革命一个基础性的理念。同时,中共又是一个高度强调政策和策略的政党,群众组织和群众动员必须服务于中共组织、动员、发展的需要。正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群众组织的具体目标不断变更,从帮助创建、发展根据地,到稳固、扩大根据地,再到转入生产,总体看,随着党的垂直的组织体系和水平的政治文化的推进,群众组织的作用呈递减趋势。1944年关于群众组织的讨论即由此而来。
建立根据地后,还要不要群众组织?
1944年5月,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高岗在关于群众工作座谈会上,明确表示要收缩群众组织,乡区取消群众团体,县里可以留一个干部,和群众联系。高岗的看法得到很多人的呼应。已经被视为笔杆子的胡乔木从理论上阐释了高岗的看法:“根据地的群众工作同非根据地群众工作根本不同,老百姓掌权之前和掌权之后那个阶段有根本不同。在群众未掌权之先,我们是用种种方法把要造反的老百姓团结起来,工、农、青、妇按照他们的要求和适应他们的方式去团结他们。……老百姓起来掌握政权之后就起了变化了,工、青、妇团体发生恐慌,就没有事情做了。有两个原因,一个是造反的任务已完成,现在是要建设,在我们根据地有个问题,我们建设要靠大家都参加一份,群众团体不能成为显著的单位。在边区,无论什么群众运动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无论合作社,纺织都是如此。这种单位我们应巩固它,做什么都是家庭。”[2]
抗战时期,中共提出群众路线,并写入七大通过的党章
关于群众组织何去何从的讨论,关键在于群众组织应如何定位
弱化群众团体,强调家庭作为群众运动的原子单位,这是对群众组织意义认知的重要变化。关于群众组织何去何从的讨论,关键在于群众组织应如何定位,与党的关系如何。其中,从强调群众团体到强调家庭,这里面的变化逻辑胡乔木讲得很清楚,就是环境的不同。革命时期,需要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的力量;建设时期,需要稳定,家庭就是最现成的天然稳定单位。以家庭为基础贯彻政策,无须在党和普通民众之间多一个群众团体,造成叠床架屋。实际上,群众组织在根据地早已处境尴尬,仅从晋西北1942年精简结果中,就可看出一些端倪:这次精简,政府区级以上脱产人员原有10025人,减去5925人;学校原有1775人,减去605人,民众团体原有1265人,减去816人,党的机关原有2021人,减去374人。可以看出,相比党的机关18.5%的精简率,民众团体精简比例高达64.5%,远高于51%的平均比例,群众团体的可有可无决定了精简首先会向他们开刀。
对胡乔木等的看法,也不是没有不同意见,老资格的工人运动活动家邓发认为,党是群众的党,党员是阶级的一部分,但不就是阶级,不能代替一切。党领导群众,还要经过群众组织,比如工会,不能说有支部就不要工会了。在邓发看来,群众组织不仅仅是个名义,群众自身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群众应该经过群众团体。
不过,邓发的意见明显是少数,1944年这场讨论中,多数参与者都从各方面阐述取消至少是精简群众组织的合理性。中共安塞县县委书记李旺淮想不出群众组织还有什么具体工作要做。他认为如果群众团体只是搞生产、组织变工、扎工、妇纺这些事,那和党政领导做的事完全一样,又何必叠床架屋。而且搞一个组织,老百姓还害怕,会认为是要分配任务,增加负担。李旺淮讲得非常实际,如果群众组织做的就是党政机关做的事,那还要群众组织干什么。群众组织的存在价值,最多也就是像有人说的,便于收集材料研究材料,便于以群众团体名义对外号召,基本就是个门面了。
无论是讨论的议题,还是讨论的进程,刘少奇都主导着这次讨论。刘少奇在讨论会上有一个很长的讲话,代表了他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刘少奇不否认群众组织存在的必要性,但认为任务应有改变,区、县、乡群众组织形式保留小学校、医务所、合作社这三个就可以。学校、医务所,与其说是群众组织,不如说是服务单位。当群众组织的功能限缩到这样的范围时,群众组织的意义和功能不能不受到很大影响。组织和权力通常都联系在一起,群众组织的生成、发展,和革命斗争及争取权力并辔而行,刘少奇之所以认为应该淡化群众组织,关键在于他觉得群众组织的任务不应再是争取权力:“在我们根据地里这样的任务马克思、列宁也没有讲过,我们老早讲了一些也不对头。我们在理论上翻,也找不出来办法,所以我们要自己想办法,我们想了很多年还没有想完备。……在陕甘宁边区分配过土地以后,减租以后,在这里又不打仗,群众团体的分工和他的任务是应该有些不同,应该有改变,他的任务就是经济、文化。”[3]
刘少奇的思路和胡乔木大同小异:既然根据地的权力已经掌握在党的手里,群众组织就不应再充当群众利益的代表,而应该成为服务群众的组织,成为群众生产运动的组织者,搞经济,搞文化,调节人民中间的纠纷,反映下层的情况,反对官僚主义,这就是群众组织要做的事。
让群众组织成为服务型的组织?
将群众组织定位为服务者,放在党的领导的大框架下思考,确实也顺理成章。
中共革命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能不能动员广大群众投身革命,是中共判断自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群众路线就是这一革命理念下的产物。中共革命同时又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党是革命力量的先锋队。党领导群众,党又要依靠群众,就中共的革命理论言,这样的思路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当年的历史实际运行中,党和群众的关系并非像后来逻辑表述中显示的那样清楚,理顺党、群包括党组织与群众组织的关系不可能一蹴而就。
抗战初中期,为了实现革命力量的迅速发展,在党的基础和影响不够深入的地区,党常以群众组织面目出现,比如晋冀豫区党委就公开要求:“支部同志应须都到群众组织与群众武装里去,一般同志到农会与自卫队游击小组中去,青年同志到青救去,妇女同志到妇救去,在里边遵守群众组织的纪律,积极活动,以自己的模范去影响与领导别人,同时还必须特别注意掌握村政权。”[4]中共中央颁发的相关文件中也要求保持群众组织的独立性,防止出现包办代替:“民众团体是民众自己的自愿组织的团体,党、政府、军队不应直接干涉民众团体内部的生活。党对民众团体的领导,经过自己的党员及党团。但党民不分、包办、清一色的现象,必须纠正。民众团体的各级委员会委员须尽可能有半数以上的非党员。民众团体中的党团问题与政府中党团同。政府应尊重民众团体的独立性,给民众团体以必要的帮助,……一律不干涉民众团体的生活与工作。”[5]
当中共以规模扩张为首要追求时,发挥各种力量的积极性通常会占据思考的首要位置,其他顾虑暂时会被放到一边。不过,在此过程中,中共也绝不会忽视保持党的领导,如下的反映仍是中共始终在意的问题:“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混淆,群众团体的帽子戴在党的头上”,“马虎了党的面目,减弱党在群众中的影响。”[6]
作为一个紧绷控制和效率之弦的政党,中共的话语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张力,可以从多个角度予以理解,关于党的影响被削弱的批评,起码可以有如下几个层面的解读:一是中共对党的领导的高度重视,任何有可能影响党的领导的苗头,都会引起高度警惕,所谓群众组织减弱党的影响,不一定就是确定不移的事实,更多是一个自省意识及行动力极强的政党的防微杜渐。二是中共政策上的灵活性和原则性的内在一致。有时候党的暂时隐身,本身只是政策需要,当之前的政策退场时,为了给执行者一个解释,简便的办法是否定之前的做法,这样做简易直截,容易弃旧迎新,达到党希望的目标。三是党和群众组织的关系的确十分复杂,党需要通过群众组织掌握群众,但是群众组织一旦被赋予一定的独立性,就会呈现自身的生长惯性和利益诉求,如当时文件谈到的:“有些同志不明白政府与群众团体的正确关系,认为地区是我们开辟的,先来者居上,或认为政府是老大,我们是老二。”[7]这虽不一定和党的领导发生冲突,却难免不在党的意旨的贯彻上产生若干滞碍,形成所谓弱化现象。
深一层看,中共对群众组织定义的不明确,本身也是革命体制不断摸索的产物。在党的领导大框架下,如何建立集中而有效的组织架构,有一个实践中左右摇摆、不断探索的过程。但是无论怎样摆,有一个前提不会动摇,即“党的群众干部”的定位不会变,群众组织应该也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群众组织的独立性只是表现为在党领导下,为避免陷于官僚化,可以拥有多大的独立决策和活动的空间,这种独立性是技术上的,而不是制度上的。问题还在于,在不同的历史情境中,由于关注重心的不同,这种制度和技术上的独立性并不那么容易区分,随着党和政权控制力的不断增强,对一些干部来说,与其艰难地区分这种独立性,不如干脆取消这种独立性。让群众组织不是作为一个代表群众的组织出现,而是作为党联系群众的助手——作为服务性的组织出现,是容易想到的办法,1944年中共西北局的讨论,某种程度代表的就是这样的思路。
群众组织是落实群众路线不可或缺的环节
这场关于群众组织的讨论,毛泽东一直没有正面发声。不过,1944年8月,毛泽东给时任解放日报社社长秦邦宪的一封信,实际可代表他对这场争论的真实态度。毛泽东的信是针对《解放日报》关于家庭改造的文章而发。1944年8月9日,《解放日报》推出《襄垣李来成的新式家庭是怎样建立起来的》,报道襄垣县李来成家实行家庭改造,家庭内部民主化,选举家长,召开家庭会议,并精细分工,努力节约,建立分红奖励制度。关于新式家庭的报道某种程度可视为对胡乔木等提出的以家庭为原子单位的呼应。8月25日《解放日报》发表社论,呼吁建立根据地新式家庭,视之为农村社会健全的细胞。随后,解放日报社又撰写《把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建立在家庭里》的社论草稿,送交毛泽东审核,毛泽东给秦邦宪的信,正是对这一社论草稿的回应。
毛泽东在信中一开始就明确表态:“问题的重点,恰是使家庭改造与群众运动联系起来。这种群众运动,有当地的不脱离家庭的群众运动——变工队及合作社,自卫军及民兵,乡议会,小学、识字组及秧歌队,以及各种群众的临时集会;有脱离家庭、远离农村的群众运动——进军队(才有革命军),进工厂(才有劳动力市场),进学校(才有知识分子)以及其他出外做事等。”[8]如果不知道之前的争论,大概很难理解毛泽东在这里为什么要强调家庭改造与群众运动的联系。
“巩固家庭”的口号,只有和种种革命运动联系起来,才是革命的口号
显然,毛泽东不能完全同意过于强调以家庭作为社会原子细胞的这一面,因为在他看来:“民主革命的中心目的就是从侵略者、地主、买办手下解放农民,建立近代工业社会。‘巩固家庭’的口号,只有和上述种种革命运动联系起来,才是革命的口号。”尽管毛泽东和其他中共领导人一样,也是个注重现实的革命领袖,但是,解放农民、建立近代工业社会的革命目标,不能因为与现实妥协而放弃。革命要站在现实的基础上,但并不意味着放弃理想的追求。这也就是他强调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工厂(社会生产,公营的与私营的)与合作社(变工队在内),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分散的个体经济——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是封建社会的基础,不是民主社会(旧民主、新民主、社会主义,一概在内)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民粹主义的地方。简单言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机器,不是手工。我们现在还没有获得机器,所以我们还没有胜利。如果我们永远不能获得机器,我们就永远不能胜利,我们就要灭亡。现在的农村是暂时的根据地,不是也不能是整个中国民主社会的主要基础。由农业基础到工业基础,正是我们革命的任务。”
家庭这个话题,在毛泽东这里,还有着特殊的意义。毛泽东成长的五四新文化时代,家庭革命蔚为风气,被传统中国塑造的以几世同堂为理想的典型旧家庭,充斥着尊卑、等级、虚饰和钩心斗角,为接触新事物的中国人所难以容忍。毛泽东对传统家庭中的不平等深有感触,他在五四时期的一篇文章中写道:“在西洋,一个人的父母,和他子女的意志自由是不生影响的。西洋的家庭组织,父母承认子女有自由意志。中国则不然,父母的命令和子女的意志完全不相并立。”[9]这样的认知,会让毛泽东在二十年后的信中仍然强调:“根本否定‘五四’口号,根本反对走出家庭,是不应该也不可能的。”
家庭革命的内核实际是个人自由,五四时期的家庭革命针对的是传统中国的家长制,也就是后来中共表述的个性不得伸张的封建家庭制度。毛泽东在信的末尾特意加了一句:“有人说我们忽视或压制个性,这是不对的。被束缚的个性如不得解放,就没有民主主义,也没有社会主义。”在毛泽东看来,群众运动不仅仅是帮助中共推动革命的助力,更是中共革命的内在要求,群众运动是群众行使并实现自己权力的必由之路。显然,毛泽东对以家庭作为新社会的原子单位投了反对票,他要求群众走出家庭,还看到了未来社会走出乡村的需要,在毛泽东这里,群众运动和群众组织既是革命实践的需要,也是革命实践的目标。
毛泽东的看法,提示了此后历史发展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确实,1949年后的群众运动,尤其像“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政治运动,出现了失控等诸多问题,不能不引起警惕。但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群众运动提供的群众参与模式,仍然具有体制的逻辑及其合理性,对群众运动失控的警惕,不应该导致群众政治参与路径的封闭。这一点,值得进一步思考。
不过,尽管毛泽东在给秦邦宪的信中强烈表达了对群众运动的支持和群众组织的维护,对五四家庭革命要求及个性解放的坚持,但是,又不能说胡乔木等提出的家庭原子论就是自作主张。在中共的群众组织功能认知体系下,当党已经掌握根据地实际权力时,群众组织的功用如何发挥,的确是个不能不面对的问题。1944年7月,毛泽东致电几大根据地,询问十项问题,其中就包括:“对于将民众团体的工作在减租减息后转到领导各界人民发展生产、文化、卫生方面,你们意见如何?据你们看,是否只在作了这种转变后,民众团体(各救)的工作人员才有事做,才不是空架子?各地是否正在作这种转变?”[10]从毛泽东问询的逻辑看,他对群众组织此时应有的功能和刘少奇等的思路是相通的,同样赞成在群众组织完成斗争功能后,将重心转向生产和服务。只是他终究不能同意仅仅把群众组织当作革命技术的一部分,在毛泽东看来,群众组织是落实群众路线不可或缺的环节,群众路线既有深入群众的一面,也有发挥群众自觉性的一面,任何一面被忽略,另一面难免有落空的风险。至于这样的原则如何落实,毛泽东事实上也没有完整的预案,也在摸索的过程之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在事后的叙述中通常都环环相扣,现实的革命道路却并不那么容易把控。抗战期间,由于策略的不断强调,党内会习惯性地形成越来越强烈的策略性思维,在此背景下,理念的提醒有其充分必要性,但这不意味着对策略的否定。作为理论和策略兼具的政治大师,毛泽东尽可能地在理念和策略间努力保持平衡,不让某一种趋向突破界限,他对1944年关于群众组织这场争论的微妙介入也可作如是观。
可以看到,无论毛泽东还是刘少奇、高岗、胡乔木,对于群众路线的态度并无实质区别。如果说有区别,只在于群众路线的贯彻是否需要组织的介入。也就是说,当群众组织帮助完成发展和巩固根据地的任务后,是否还需要作为政治性的组织存在。刘少奇等人更纯粹地把群众路线视为一种政治文化,需要在实际中倡导、灌输、推广、坚持,而毛泽东则保留了群众组织作为一种政治组织存在的可能性,给群众参与留下一条通道。只是在党的领导下,这样的参与如何展开,从此后的历史看,仍然是一个有着巨大挑战性的课题。
注释:
[1]刘少奇:《论党》,载《刘少奇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42页。
[2]《西北局办公厅关于群众、卫生等工作座谈会的记录——胡乔木关于群众工作与文化工作的发言》(1944年5月29日),载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编:《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1—1945)》,内部出版,第197页。
[3]《西北局办公厅关于群众、卫生等工作座谈会的记录——刘少奇的讲话》(1944年5月29日),载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编:《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1—1945)》,内部出版,第220页。
[4]《整党与建党是目前的严重任务——徐子荣同志在中共晋冀豫区党委第二次组联会上的总结》(1940年4月15日),载《太行抗日根据地(一)》,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96页。
[5]《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1942年9月1日),载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32~433页。
[6]《晋豫边区党过去三个月工作的总检讨与目前的具体工作》(1938年4月19日),载《太岳抗日根据地》,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页。
[7]《冀鲁豫边区各救总会关于政民配合的指示》(1941年10月5日),载谢忠厚主编:《冀鲁豫边区群众运动资料选编(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6页。
[8]毛泽东:《给秦邦宪的信》(1944年8月31日),《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06~207页。
[9]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编:《中共一大代表早期文稿选编》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820页。
[10]毛泽东:《请各地调查和答复十项问题》(1944年7月28日),载《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