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生理、经济和社会过程的老龄化研究
——以“共和国同龄人”为例
2022-12-16严新明
严新明
内容提要 进入21世纪,中国迈入了老龄化社会。本文选取出生于1949年的人口为样本,分析其老龄化过程。他们是“共和国同龄人”,因为他们的低龄、青年、中年和老龄阶段,完整地经历了新中国的经济和社会体制建立及改革过程,他/她们进入老龄阶段的时间,与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间几乎同步。“共和国同龄人”生命周期中不同阶段的生理、经济和社会权利方面的“强”或“弱”的特点对养老社会保障造成了很大影响。这些影响也就是当前老龄化问题的症结所在。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完善养老金政策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问题的提出:“共和国同龄人”与中国老龄化的时间契合性
当今世界,人口发展已呈现出老龄化的状态并将持续呈现此态势。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整体经济还处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背景下迎来了人口老龄化,成为世界上人口结构转变最快的国家之一。2002年,中国成为“正在老龄化”的社会。此后仅仅需要25年,即到2027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就将从7%上升到14%,这标志着中国将成为“老龄”社会。与此相比,法国经历这一转变用了115年,英国用了45年,美国用了69年。①可以想象,在现今和将来相当长时间内,人口老龄化必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尤其会对老年人的养老金等社会保障权益产生影响。一般来说,老年人的养老权益同他们生命历程中的经济社会权利积累有关。因此,考察老年人长期的经济社会权利状况,对分析老年人社会保障问题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中国人口老龄化并不是持续渐进式的老龄化,而是快速发展为老年型人口结构的老龄化。1953年我国是成年型人口年龄结构,之后开始转向年轻型,并在1964年成功转为年轻型人口结构(0—14岁人口占比40%以上,65岁及以上人口不足4%);之后随着出生率和死亡率的共同下降,人口年龄结构又向成年型回归,直至1982年,我国已呈现出典型成年型人口状态;1990年后,人口年龄中位数进一步提高,老龄人口的数量和占总人口的比重都在不断增加,人口年龄结构开始呈老龄化趋势且速度加快,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我国已有8821万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6.96%,正式迈入老龄化社会;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高达8.87%,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显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条件日益改善。由于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国民预期寿命也不断延长,加上仍在继续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我国老龄化进程加速发展。2015年底,我国已有1.44亿65岁及以上人口,即我国10.47%的人口都是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根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全国共有2.64亿人年龄为60岁及以上,占总人口数的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亿人,占13.50%。②
(二)“共和国同龄人”的概念及成长发展历程
在新中国70多年发展的历程中,经济体制、社会体制经历了比较大的改革和发展,由此给人民群众带来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变化。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一代又一代人民群众在时间上并行、继起、持续、共同努力的结果。如果我们考察新中国的老龄化,就会发现与共和国同龄的这一代人(简称为“共和国同龄人”),③正好完整地经历了共和国建设的初期探索以及改革开放过程。而在“共和国同龄人”身上,则体现为人的低龄阶段、青年阶段、中年阶段和老龄阶段。2000年,当新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共和国同龄人”虽然还未达到60岁,但是,其中的女职工已经51岁,于1999年进入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因此,本文以“共和国同龄人”这一代人为研究对象,在新中国基本政治制度建立的基础上,考察在“共和国同龄人”生理成长过程中,我国经济体制、社会体制对他们的影响;分析他们进入老龄阶段的特征,分析我国老龄化社会所面对的问题性质和特点;并在探究问题成因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当前老龄化社会主要问题的政策建议。
图1形象地体现了人们在低龄、青年、中年和老龄阶段的多方面特点。在人类的生命周期中,青年、中年是劳动年龄阶段,是付出劳动、创造价值的阶段;而低龄和老龄是两个特殊且必然要经历的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中,一方面,人们的自理能力不足,亦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从而需要在物质和服务等方面获得来自家庭或社会的支持。另一方面,低龄阶段是人的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其享有社会权利的状况决定着未来的国民素质;老年人虽然不直接参与当下的经济生产,但却依然拥有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需要得到保护与支持。
图1 “共和国同龄人”的生理、经济、社会周期曲线图图片来源:作者自制
人在不同的年龄阶段,生理、身体状态是不一样的,这是以自然属性为主,兼具社会属性的特点;而经济、社会权利则以政策属性和社会属性为主。在表1中,本文尝试先列出“共和国同龄人”在不同年龄段的生理、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强”或“弱”状态,从中可以看出人们权利状态的变化。这些变化既表现了他们在不同生命阶段的经济、社会权利情况的差异,也给他们老年阶段的社会保障及相关权利带来很大的影响。下文将具体分析“共和国同龄人”在不同阶段的生理状态和经济、社会权利情况。
表1 “共和国同龄人”生理、经济、社会权利状态
“共和国同龄人”的低龄阶段
(一)生理方面“弱”和经济权利“弱”
每个人的成长过程都是个体在不断社会化的过程中由“弱”到“强”的过程。人类的婴儿在出生后需要依靠母乳或人工喂养一段时间,之后才能逐步摄入固态食物,并学会站立、行走,学会语言等等。此后,人类在身体成长的过程中,还要经过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大学的教育和训练,成长为青少年,进而成长为成年人、劳动者,开启人生由“弱”变“强”的时段。作为“共和国同龄人”,其低龄阶段在生理方面和经济方面处于“弱”的状态。但是,他们的低龄阶段是充分享受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阶段,全国城乡的儿童、少年,在上学、医疗保健等方面,全面超过了成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的人们,这就体现了他们在社会权利方面“强”。
(二)社会权利“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特别是医疗、教育水平逐步提升,为“共和国同龄人”成长为劳动者提供了良好的保障。这也就是表1中社会权利“强”的原因。
在公共卫生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便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医疗卫生状况差的形势。在财力严重不足、医疗卫生机构较少、卫生专业人才严重短缺的背景下,国家确立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卫生工作四大方针,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大规模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以较低的财政投入实现了在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和体育运动等方面的显著成效。其中1949—1954年五年间,以突击性消灭病媒虫兽的卫生防疫运动为主。1955—1965年这十年期间的爱国卫生运动则是以除“四害”、讲卫生、消灭疾病为主,且开展的范围更加广泛。④
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建立了劳保医疗制度。1952年6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卫生部于同年8月30日发布《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建立了公职人员的医疗保障制度。处于低龄阶段的“共和国同龄人”中的一小部分人可以因为父母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缘故,享受公费医疗项目的一些福利保障。
1955年初,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开始实行“医社结合”的农业互助合作,开始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探索与建立。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运动的开始,全国农村掀起了合作医疗建设的第一次高潮。1959年11月,在山西稷山县,卫生部召开了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被正式认可。截止到1980年,全国农村约有九成的行政村(生产大队)实行了该制度,这也成为中国医疗保障制度三支柱之一。自此,由劳保医疗、公费医疗和合作医疗三大项目构成的医疗保障体系向全体国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障,从而提升了国民健康水平。
可见,在低龄阶段的“共和国同龄人”在纯粹生理方面“弱”的情况下,伴随着公共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多项医疗政策的出台,在成长的过程中能够享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保障,具有社会权利“强”的特点。这些权利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人口总量为5.7亿,全国有小学学校34.7万所,初等教育在校生数量为2439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仅为20%。⑤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明确提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务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并“提倡国民教育”。1949年12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新中国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中国教育工作的发展方向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教育工作的重点是教育的普及,同时确立了教育为工农服务的方向。⑥根据1951年8月教育部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初等教育工作会议确立的发展方向和任务,国家计划从1952年到1957年争取实现全国80%的学龄儿童入学,其中东北、华北、华东和中南四个地区争取实现85%到90%的适龄儿童入学,西北和西南地区争取实现65%到75%的适龄儿童入学。⑦正是在这样宏观的基础教育计划指导下,中国的小学教育获得了快速发展。到1956年,全国小学学校数量增加到52.9万所,在校学生数增加到6346.6万人,学龄儿童的入学率提升至62.6%。⑧舒尔茨指出:初等教育是最有利的;当孩子们仍然非常小不能做什么有用的农活时,初等教育每年只需要最低的教育成本,这些成本在本质上是一种人力资本的投资;对六岁到十岁的孩子来说,上学很少会失去收入,而掌握一些有用的文化也就需要五年左右。⑨
1949年到1977年,我国探索建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国家福利教育体系。在城镇,这种体系包括普通学历教育与职工技能培训;在乡村则是基础教育,是在国家支持下由乡村集体组织举办的一项集体福利事业。它们都属于国家公共教育福利范畴。这种由政府与集体主导和投资的、免费或低成本的教育体系迅速提升了我国人民的受教育水平,⑩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提供了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新型劳动力。截至1982年,全国文盲率由1949年的80%下降到22.81%;基本普及小学教育,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5%。
可见,在低龄阶段的“共和国同龄人”从进入学龄开始的学习阶段,就伴随着普及教育政策的颁布和实施,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教育福利保障。这同样具有社会权利“强”的特点,为他们文化素质的提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共和国同龄人”的青年、中年阶段
“共和国同龄人”于1965年年满16岁的劳动年龄,1967年年满18岁成为成年人,1969年年满20岁。基于这几个时间节点,生理方面“强”是其基本特点;但从他们就业开始,城乡劳动者在就业形式、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方面就已经有了巨大的差距,表现为经济和社会权利方面城市劳动者“强”、农村劳动者“弱”。
(一)生理方面“强”
前文已述,“共和国同龄人”在1967年年满18岁,成为成年人,在他们的青年、中年阶段,按照人的生命周期,他们自然在生理方面是“强”的,是工农业生产领域的价值创造者以及社会各领域管理和服务的提供者。总之,生理方面的“强”是他们青年、中年阶段的最主要特点。
(二)经济权利方面城市劳动者“强”、农村劳动者“弱”
据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全国90%以上人口居住在农村,遍地皆是传统农夫,城镇失业人员达到472.2万人,失业率高达23.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企业在相当程度上具有灵活的用人权。“三大改造”完成之后,固定工成为用工的主要模式。截至1956年,在全国3500多万职工中,固定工为3200多万。
在“共和国同龄人”进入就业年龄前,有些政策已经对城乡劳动者的就业产生了根本影响。以195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我国开始全国范围内实行户籍管理体制。
1964年5月,国家正式决定在全国范围逐步推行两种劳动制度(固定工、临时工)。1965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改进对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提出凡是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都应当使用临时工。1965年6月底,全国共有试点单位2500多个,亦工亦农人员58万多人。用工制度改革1968年后被迫停止,固定工制度走向了极端。所谓固定工是指经过国家各级劳动人事部门正式分配、安排和批准招收录用,在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中工作,并未规定工作期限的人员。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能进不能出”,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经济性原因对其进行裁减。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匹配的是劳动定额制度和等级工资制度。
计划经济时期的户籍制度,特别是建立于1958年的人民公社制度,让农民从事种植业等传统农业。农村青年到了劳动年龄,一律成为人民公社社员,在社队参加农业劳动。农民中虽有人通过中考、高考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获得城市工作机会,也有参军提干之后获得分配工作的机会,但这只是少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二十多年的工业化政策使生产产出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全国农业生产比重下降了20%,但是在生产结构转型的同时,没有将占总劳动力70%以上的农业劳动力向其他产业转移,而是将绝大部分农业劳动力安置在土地上。截至1980年,我国农业生产的比重为30.1%,农业就业的比重依然高达68.7%。迫于城乡分割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创办了乡镇企业,但我国的农民数量太大,农村实在容纳不了大量剩余劳动力。20世纪80年代后期,大量农民工进城打工,城市发展也需要他们,但因户籍制度的限制,他们的职业改变了,农民身份却未改,有的已在城里工作了十几年,还是农业户口。就业中体制性隔离的存在使得农民工即使进入了城市,也会因自身的农业户口难以进入正规的劳动力市场。尤其在就业压力大、就业困难的情况下,正规劳动力市场常常设置高就业门槛,农民工只能进入门槛较低、形式灵活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他们的劳动条件差、工资收入低。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上涨。其中,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4元增长到2020年的43833.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133.6元增长到2020年的17131.5元。这一时期,城乡收入差距经历了先降后升,随后逐渐稳定的过程。具体而言,城乡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2.57倍下降到1985年的1.86倍;然后逐渐上涨,于2003年达到顶峰,约为3.12倍;随后呈现缓慢的下降趋势,2020年约为2.56倍。
(三)社会权利方面城镇劳动者与农村劳动者的差异
1951年2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在实施了很多年后,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94年12月14日,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实施《失业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条例》;200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1年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些法律法规主要保障了城市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当然,随着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来自农村的劳动者的经济社会权利情况也在逐步变好。
调查显示,在社会保险方面,一些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未签订法定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难以得到认证,因此其自然也无法享有城镇职工普遍享有的工伤、医疗、失业、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险。而在社会福利方面,因为农民工一般不被企业视为正式职工,所以企业并不会给予其员工福利。相对于正式员工来讲,农民工在薪资、医疗、工伤和抚恤等福利方面待遇水平较低甚至毫无保障。社会保障的缺位令农民工承受了巨大的经济与心理压力,2006年1月31日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政策明确指出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根据需求的紧迫程度,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为其提供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并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城乡差别使农民难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等投资基本上由农村集体和农民承担。越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集体经济和非农产业越落后,各种公共服务的费用由农民承担的比例就越高。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城镇居民在人均收入高于农民的情况下,还享受着高水平的公共服务,而这些公共服务是不对进城的农民工开放的。农民在农村支付较高的费用进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到城里就业又难以享受公共服务,如医疗、教育、住房等。对于处于青、中年阶段的“共和国同龄人”而言,在以就业带来的工资收入为主的经济权利和以社会保障为主的社会权利方面,城镇居民享有的权利明显优于农村居民,这些对农村居民的老年生活必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共和国同龄人”的老龄阶段
(一)生理方面“弱”
到2009年,“共和国同龄人”达到60岁,进入国际上公认的老年阶段。当人们由活力四射的青年步入身心沉稳的中年,再步入老年阶段时,会在生理等方面表现出“弱”的特点。首先是体力弱;其次是精力弱,表现在听力、视力、嗅觉等多方面;再次是记忆弱,随着年龄的增长,记忆力下降是必然的,包括智力都会下降;最后是反应慢,随着年龄的增长,体力精力的衰退,必然带来老人反应慢和动作慢的问题。
(二)社会权利方面城市老年人、农村老年人的差异
根据1951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获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工龄25年、本企业工龄10年;女职工年满50周岁、工龄20年、本企业工龄10年。在经过从现收现付制改为“社会统筹+个人账户”制,并确定了逐年提高养老金待遇后,2009年、2014年、2018年,职工基本养老金分别为1225元/月、2050元/月、2800元/月。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改革主线之外,2009年我国决定开展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并于2011年建立城镇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将两者整合,统一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样,采取“社会统筹+个人账户”模式。其中社会统筹部分完全由政府负责,由政府向参保人发放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则包括参保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2009年、2014年、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为55元/月、90元/月、150元/月。
自2010年起,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渐扩大,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纳入了大量以前未参保的农村居民,因而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其覆盖率增速显著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0年,两项基本养老保险分别覆盖了4.56亿城镇职工和5.42亿城乡居民。从基金支出的角度来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显著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前者基金支出约为51301.4亿元,而后者基金支出仅为3355.1亿元,前者为后者的15.3倍。鉴于后一项制度的覆盖群体主要为农村居民,这一情形直观反映了城市老年人与农村老年人在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方面的“强”“弱”对比。
前文已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城镇的企业退休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社会保险)等待遇,较好地保障了这些老年人的医疗健康需求。
当然,农村和城镇的老年居民医疗保障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2003年1月,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等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该意见。该意见标志着名为“新农合”,实为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开始实施。2004年全国共有310个首批试点县(市),此后试点范围逐年扩展,至2008年,该制度已基本实现全国全覆盖。2007年7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除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医保覆盖的人群之外的所有城镇居民也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为满足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险需求,2015年面向全体城乡居民的大病医保制度在我国建立并逐步完善。2016年初,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2019年基本完成了制度整合。这些政策基本保障了城乡老年人的医疗健康需求。
自2007年以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不断上涨。截至2015年,分别覆盖了2.89亿人和3.77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试点实施期间已经充分实现了“广覆盖”,自2007年以来参合人数基本保持稳定。然而,从基金支出的角度来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显著高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2015年为例,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出约为7531.511亿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基金支出分别为1780.598亿元和2933.41亿元,考虑到新农合覆盖的人口显著高于两项城镇医保制度,这一情形反映了城市老年人与农村老年人在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方面的差异。
结 语
老年时期是个体生命历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经济安全与先期生命阶段的诸多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世界卫生组织在《关于老龄化与健康的全球报告》中讲到人类的寿命在增加,人口结构也处于不断变化中,这些对每个人甚至整个社会都产生了长远且深刻的影响,可能会影响个人的生活方式、人们之间的关系和人生追求等。但老龄化的潜在趋势和未来半个世纪将要发生的变化不同,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可预见的:我们能够预见到人口结构将逐渐过渡到老龄化。因此我们可以提前做好规划以最大限度地有效应对这些变化。
在“提前做好规划”方面,我国学界关于养老有“未富先老”、“未备先老”和“边富边老”之说。“未富先老”说:20世纪80年代,中国GDP总量不到一万亿元人民币,人均GDP不足三千元。在如此背景下,邬沧萍曾评论说:“我国现在是个发展中国家,还是个穷国,而预计在20世纪末人口就会变成老年型。”“有人比喻我们是‘穷国患了富国的人口病’”。“未备先老”说:我国的社会建设一直以来和老年人口增加并不平衡,据此,穆光宗在2009年提出“未备先老”概念,充分地概括了我国目前在人口老龄化方面存在的重要特点和严重挑战。“边富边老”说: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之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并于2017年经济总体规模达到12万亿美元,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按此计算,当年我国的人均GDP也已达到8636美元,迈入“上中等收入国家”之列。从这个角度讲,现今的中国,至少可以说正处于“边富边老”的进程中。
不管是“未富先老”“未备先老”还是“边富边老”,“共和国同龄人”已步入老年了,当务之急是为全国老年人赋予符合当前条件的经济社会权利。前面分析了老年群体中,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覆盖的老年人在养老金和医疗等待遇方面都比较好;而城乡居民在医疗基本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最主要的问题是养老金待遇有所欠缺,影响了他们的老年生活。
城乡居民特别是广大老年农民应该获得足以保障老年生活的养老金,其理论基础在于这部分人在青/中年时期政策未能给他们“赋权”,也就是社会权利的“弱”的累积,造成了今天这部分人进入老年后无法获得相应的养老金权益。而现实基础是:据国内一般测算,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工业无偿地从农业、农村获得了6000亿元的援助;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对国家的贡献是有增无减,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每年可以从农业得到300亿元的无偿援助,20年间城市得到农村的无偿贡献和改革前的30年大体相当。再加上城乡居民在长期的务工经商中所缴纳的各种税,他们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完全值得拥有符合当前经济社会条件的养老金以及相应的养老服务。
我国还将面临更为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因此,“共和国同龄人”身上所承载的经济政策、特别是社会政策的完善,必将起到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作用,成为老百姓实现“美好生活”的样板。
①葛蔼灵、冯占联:《中国养老服务的政策选择:建设高效可持续的中国养老服务体系》,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9年,第5页。
②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中国统计出版社,2021年,第66页。
③本文从研究主题出发,选定“共和国同龄人”为研究对象。此处表达的“共和国同龄人”的老龄化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形成,与百年大党以及70多年的新中国的“风华正茂”“正青春”是吻合的,老龄化社会本身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建设发展带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寿命增长的表现之一。
⑥⑦李太平:《普及与提高:中国初等教育60年》,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4、9页。
⑧朱仇美编:《安徽教育四十年:1949—1989》,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6页。
⑨西奥多·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梁小民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150、171—172页。
⑩郑功成:《从福利教育走向混合型的多元教育体系——中国的教育福利与人力资本投资》,《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