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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造公益诉讼检察样本

2022-12-16颜雯孙青青刘曙光

检察风云 2022年22期
关键词:娄底检察办理

文/颜雯 孙青青 刘曙光

近年来,湖南娄底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和把握检察公益诉讼在保护公益、促进国家治理方面的重要制度价值和职能定位,主动融入娄底新发展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其所办案件类型涵盖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公共安全等多个领域,有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打开新局面、迈上新台阶。

提高思想站位,牢固树立“从政治上看”的检察自觉

一是牢固树立“放眼全局谋发展”的理念。一方面,自觉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社会治理难点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痛点问题,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履职尽责,及时发现、纠正严重侵害公益的各种行为。另一方面,正确处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遵循公益保护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确保办理的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教育引导干警,法律监督不是“高人一等”,监督是服务,是履行法定职责,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同时争取被监督者理解法律监督不是“挑刺找茬”“唱对台戏”,而是依照职责,帮助被监督者解决问题、补齐短板,与被监督者同向而行,合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执法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有机衔接,构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

三是牢固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解决问题不必诉至法庭,这是公益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重要不同之处。工作中,始终坚持把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最后的手段,能够通过诉前程序解决的尽量在诉前解决。必须提起诉讼的,也努力将案件办成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

完善工作机制,画好公益诉讼最大“同心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公益诉讼工作列为中心工作和“一把手”工程。党组将公益诉讼作为重点工作专门部署,多次专题调研公益诉讼工作,指导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跟进监督实施办法》等工作举措,明确方向、突出重点、长远规划、主动作为。负责人以上率下,带头研究、部署、协调、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湖南省首例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娄底市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等典型案件,均由检察长带头办理。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打造良好外部环境。积极争取娄底市委、市政府支持,推动以娄底“两办”名义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均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文件,为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构建公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的大格局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注重加强与环保、食药监、国资委、自然资源、法院等单位的联系协调,在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行政机关设立检察联络室,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收集研判,扩大案件线索来源,积极开创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深入推进一体化办案模式。制定《关于加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协作办理的意见》《关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的规定》,完善与民行、捕诉、控申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增强法律监督合力。

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坚实扛起“公共利益的代表”重要责任

一是立足发展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找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积极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耕地资源保护等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办理涉及“三农”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同时结合娄底实际,开展“拆除风景名胜区内私搭乱建”“集中式供水”“无籍房税费清缴”等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如新化县检察院办理的梅山龙宫风景名胜管理区内河道乱建系列公益诉讼案件,向县水利局、风景管理区、镇政府等多个责任主体发出检察建议,变“九龙治水”为“齐抓共管”,推动各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取得较好效果。

二是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质效,守护娄底山清水秀。立足娄底矿产资源丰富、生态环境形势紧张的现实问题,以锡矿山、废弃煤矿矿涌水等突出生态问题为着力点,跟进中央环保督察线索,重点提升生态检察、矿山修复办案质效,2021年以来共督促挽回和修复林地84亩、耕地34亩,治理大量水源地,追偿生态修复费用295万元。加强与市河长办沟通协调,制定《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了共同巡河、线索移送、调查办理、案件会商、专项整治、通报共享等6项具体机制。全市立案涉河涉水公益诉讼案件7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合力打好河流生态保护攻坚战。

三是着眼群众急难愁盼,办好民生实事。结合“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和为期三年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5件。如针对网上销售假冒某品牌坚果案件,督促市邮政管理局对全市快递公司加强行业监管、落实收寄验视实名制等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行政执法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督促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清理活动,从保障性住房资格取得不规范、租金欠缴、违法违规使用等8类违法乱象入手,立案36件,清退不符合配租条件的住户26户,追缴租金20万余元,有利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权。

四是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开展“护苗行动”。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联合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行动,对中小学校园周边流动摊贩不规范经营等问题进行专项清查,办理案件27件,并协调政府加大对中小学校食品安全领域的投入,解决中小学校统一餐具、统一消毒等问题,确保安全、温馨的校园环境。针对娄星区辖区内部分幼儿园无证办学的问题,娄星区检察院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推进整改,在全区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32家无证幼儿园督促整改到位,关停12家、整合3家、准入17家,推动辖区幼儿园实现整改提质,保护适学幼儿权益。

增强监督刚性,扩大公益诉讼监督社会影响力

一是加强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支持。全市公益诉讼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交流会商和研判机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提供法律支持,共办理支持磋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件,赔偿金额共计234万元。如娄底市检察院支持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对湖南某发电站泄漏含油废水污染环境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76万元。

二是拓展安全生产领域协作配合。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协同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风险,娄底检察机关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会签《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以安全生产检察联络室建立为基础,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法律咨询等方面双向支持,构建相互配合、联动联办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共同筑牢安全生产屏障。

三是增强公益诉讼监督刚性。一方面破除不愿诉、不敢诉的思想,对不落实、假落实情形敢于“亮剑”。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充分借力用力,与市纪委监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和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试行)》,同时市委、市委政法委将检察建议采纳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评,明确对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不回复、不整改,对检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等工作不配合以及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3种情形,依规定扣分,直接影响行政机关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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