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谊在朝野之中:苏杭甬路事中的同乡文化
2022-12-16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张 悦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乡族与乡谊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乡文化纵向可体现在同乡京官与地方乡绅的互动上,横向则在不同地域以同乡会的形式出现。近代的同乡文化在朝野的表现既与传统社会一脉相承,又因近代社会转型产生了新的特征。以苏杭甬路事观之,同乡京官与地方乡绅的联系既呈现出及时性的特点,又因西方思潮冲击下外力对政治的干预产生了个人政治身份与同乡关系的抵牾。而近代地方上的同乡文化则借同乡会之间的沟通与交往超出了乡、乃至省的区域范围,在近代中国社会产生了新的影响与内涵。
中国传统社会的乡族与宗族是维系民间社会秩序的基础,乡绅群体作为乡族或宗族之“望”,对民间社会有较强的干预及管理作用,成为维护民间社会秩序的主体。
在西方思潮的冲击下,清政府不得不通过改制以顺时保权,故政府权力下渗,即发生官权与绅权的对抗。这种对抗尤见于晚清地方实业利权争夺之中。
以苏杭甬路事为例,苏杭甬路事始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至宣统二年(1910)渐息旗鼓。这一铁路事件的冲突既包含了西方侵犯利权下的中西对抗,将中国内部引起的反响细细观之,可见中央与地方基于各自权益考量的博弈与对抗。但若不单以中央、地方进行地域式地两分观察,而辅之以同乡文化视角,则可见地方乡绅与同乡京官在这一路事中尚有不少互动。
京官的双重身份更是呈现出颇为割裂、矛盾的特点。且与朝野互动不同的是,苏杭甬路事后期,乡绅借以同乡会为主体,使同乡文化在地方的发展突破“乡”的区域限制,在更大的范围内产生影响。足见同乡文化在近代社会的全新阐释。
对于苏杭甬路事的研究,学界暂未有从同乡出发的视角。但关于中国近代同乡文化的研究已不胜枚举。此处尤举唐仕春《近代中国的乡谊与政治》,本书剖析近代中国乡谊关系与政治制度以及政治事件的互动,较为详细地考察了同乡京官与乡里的互动关系,但目光更集中于有清一代。
本文则试图以苏杭甬路事为切入点,为乡谊关系在晚近的发展提供一个具体而微的例子,并对同乡文化在风潮中的流动路径及其产生的社会效应作新的探讨。
筹备阶段:同乡京官在朝推进自办事业发展
甲午战后,世情激变,清政府希望通过自办铁路来改变国力衰微且外强环伺的局面。但清政府无力承担全国范围内铁路修建的费用,遂预备筹措资金。盛宣怀等负责铁路建设的官员认为“官款难拨,而注意商办。洋股不准,而注意华商。华商无此大力、无此远识……路未成华股必少,须得‘先借官款,后借洋款,最后集商股为次序’”。西方各国听闻清政府有此打算,借机谋划蚕食路权。其中,英国制定了针对中国长江流域的一整套铁路计划,在保证其既有利益稳固的基础上进行势力的扩张。
但事不遂其愿,英国沙士伯雷不得不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向窦纳乐致电,要求以外交压力保障英国计划之利益所得。清政府虽担心“英在苏沪长江利权太重”,却也不得不派代表与英签订草合同,允其办路。英国借机取得“五路承筑权”。其中,盛宣怀与英商怡和洋行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九月初一以《沪宁铁路章程》为蓝本,签订《苏杭甬铁路草约》。
但路权外借显然无益于地方实业的发展,加之中英双方签订草合同后,英方一直未动工筑路,江浙绅商便逐步筹划自办江浙铁路。
光绪三十一年(1905),浙江省绅商于上海召开全浙铁路会议,此次会议特别联络了浙江省在京就职的同乡京官以争取朝廷同意。此举得到了浙江省京官的积极响应,“孙问卿、沈淇泉两太史,张菊生刑部,汪穰卿中书为同乡京官代表公同会议”。京浙两方一致认为《苏杭甬铁路草约》阻碍了自办铁路事业,应当尽快废除。京官代表遂联同寓沪浙商160余人致电朝廷,要求:“全浙铁路议定自办,不附洋股,苏杭甬草合同恳请主持饬废。”为尽快促成浙江省铁路自办,浙籍京官黄绍箕等又奏请商部“浙江商埠繁盛,倘非及时筹筑铁路,殊不足以自保利权”,恳请以汤寿潜为总理,刘锦藻为副总理,设立浙江铁路公司以开展浙江省铁路建设。王文韶也函致商部陈情:“此事为全浙命脉所关,即为国家利权所系。”在浙江省京官的协同推进下,浙江省自办铁路获准。商部更特许关照苏杭甬铁路建造的推进。至此,废除《苏杭甬草约》便成为当务之急。
废约阶段:同乡京官持续协助地方绅商
英方听闻清廷意欲收回苏杭甬一路的路权,即刻催促英使萨道义与清廷议定苏杭甬铁路的正约。江浙绅商认为:“(英商)一闻浙人自办,便催换正约,不知此次催换出自英商本意,抑有促使英商者,不先不后,并此千人皆见之嫌疑,盛宣怀亦不之顾耶?”因而心生戚戚,再向同乡京官求助,希望朝廷全力支持《苏杭甬草约》废止一事。
浙籍京官朱锡恩上奏朝廷,助力苏杭甬铁路收作地方自办,提出苏杭甬铁路尚未造办:“查欧西各国法律契约成后,此一造并未实行,彼一造即可声明作废。”并要求原议人盛宣怀即行商议废约。清政府有心发展铁路事业,遂予以同意:“所有前与英商订立苏杭甬草合同著责成盛宣怀赶紧磋商,务期收回自办,毋得藉口延宕,著聂缉椝会同妥速筹办,以重路政。”既得上谕,令盛宣怀负责草约议废。盛宣怀则称曾就废约一事向英方去函,要求六个月之内勘办苏杭甬铁路,否则草约作废。且时逾六月,英方并无回复,故废约一事应可成。彼时英方见势不对,强硬拒绝与盛宣怀谈判,并提出:“盖依我等解说窒碍字样,仅指造路之时所有之窒碍而言……第三款内从速勘测一节,业经拉耳治君照办。拉君曾于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十月间起勘此路,次年三月间即已勘估完竣矣。”
清廷在英方给予的压力下不得不妥协,转使浙江巡抚张曾敭代替盛宣怀商谈废约,后又接由唐绍仪负责。苏杭甬废约负责的主体转移至外务部,这意味着苏杭甬铁路一事转为外交事件,谈判进度受到英方钳制,迟迟无果。浙江省京官孙宝琦等联同京内外官绅共同呈文商部,力求阻止外务部向英方妥协:“闻该国使臣照会外务部派员与该公司代表人濮兰德商议,伏求力为主持,严拒英商之请,勿与开议。”浙江省京官同时还向外务部提出:浙江省集股筹建苏杭甬铁路十分踊跃,而且颇有成效,有望筹齐路资。朝廷也应绝不袒护英商的无理请求,转夺浙江省绅商应有的权利,更表示希望外务部顺应舆情,拒绝英商的要求,不与开议,以此保全浙江省自办全省铁路的局面。
但在英方强硬干预下,同乡京官与在浙士绅所作的努力无法使清廷无视外交压力而保全地方权益。在此形势下,同乡京官的力量不仅大减,更出现了“为乡”或“为国”的身份割裂。
拒款阶段:同乡京官力量的衰减与同乡会的鹊起
江浙同乡京官虽力不能及,但江浙地方绅商自办意愿强烈,不愿将路权再拱手让人,态度坚决,且地方绅商为掌握路权已接连发起筹股活动,在省内形成广泛影响。清政府尚忌惮地方力量,又不敢违逆英方意愿,苏杭甬铁路的归属问题陷入僵持局面。
光绪三十三年(1907),浙江省京官汪大燮由英回国,旋即负责起苏杭甬铁路的谈判事宜。汪本人属浙籍京官一员,意图兼顾同乡情谊与政治任务,最终提出三条解决办法:一为赔款,即英国银公司于苏杭甬铁路的花销由江浙两省集款赔付;二为分段造路,苏杭段由绅商办理,杭甬段由英商铸造;三则为“借款与造路二者分开”。汪大燮认为,这三条措施相对来说更有利于江浙铁路自办的进行,且多次交涉后,也争取到了英方的让步。
但随着汪大燮返英,袁世凯接替谈判,汪提出的方案作废,最后议定由外务部向英方借款,但许江浙绅商参股。这一决定引得江浙绅民震怒,江浙绅民认为:“中国不是不可借款,但不必外务部担任,名曰借款,实则夺路。”一时地方舆情激愤,江浙绅商在地方的活动也从积极筹股转而变作动员拒款,江浙绅商再次希望通过在朝京官出力动摇外务部的决议。京官多处奔走,先声明:“与苏浙二抚及汤京卿之电复意见相同,力主拒绝。”又公饯朝内大员寻求帮助,呈请邮传部以设法改变借款情形。但与此前汪大燮的处境一致,外务部在朝地位极高,同乡京官身为朝中官员,不得不顾及并受制于政治身份。全浙京官曾集议:“有主持借款而筹善策者……多数均皆不赞成。”言外之意已有京官决心动摇,同意铁路借款。后京官又集议此事,则:“纷纷各执一词,并无主张办法……大约京官见解暗分两派:一派主张激烈,惟以拒款会为目的;一派主张调和,定分借款与造路两事。”由此可见,京官内部开始出现意见分歧。江浙绅商也渐觉京官力所不逮,遂心怀不满。京官曾函致地方劝慰:“现拟京外同心,互用坚拒、婉求二法,婉求专于本初一边,余皆以坚拒出之,汪伯翁亦以为然,汪意主静定不主激烈。”这一番言说却引得希望拒款的地方绅商谩骂不已,更公议要将汪大燮等所谓的“卖路京官”除籍,“永不认为浙江人云”。
与在京同乡力量的颓势不同,经过江浙绅商动员抗议借款,以同乡会为主体的拒款保路运动轰轰烈烈地发展起来,响应主体由绅商扩大到民众,涉及的同乡会群体也不限于江浙两省,扩展到了旅沪浙江同乡会、旅豫浙江同乡会、浙绍旅粤同乡会等,甚至延伸至海外。同乡会通过一定的沟通与互助,希望以同乡为纽带谋求更广泛的拒款力量。留东江苏同乡会就曾致函苏路公司:“留东同学组织拒款机关,厚集势力,坚持商办。”外省同乡会亦自发发起拒款筹股活动,各地同乡力量的联合使得拒款运动蔓延全国。参与拒款运动的同乡会团体纷纷设立拒款会,并踊跃购入苏杭甬铁路的股份以筹措筑路资金,反对外务部的政策,支持铁路自办。各同乡会群体也通过函电、报刊甚至演说等方式抗议清政府的“卖路”行为,营造出紧张的舆论氛围。
清政府眼看民情难以控制,于是外务部提出:由江浙绅民民主选举,派代表入京协商苏杭甬路事,并重召原议人盛宣怀商议应对措施。盛宣怀于此时刻却声称向英方催促六个月内勘办苏杭甬铁路一事,实际上“函催后六日即有回信”。江浙绅商因为盛宣怀的“翻案”失去了废约的重要理据,后在多方谈判与调节下,江浙绅商的态度软化,最终采用“部借部还”的方法解决苏杭甬铁路的相关问题。即由邮传部借英款,转借给江浙两路公司;两公司用英国工程师一人;公司用款按日报部,由部派一查账人;公司如购洋料,须向英国购买。光绪三十四年(1908),双方重订合同,又将苏杭甬路线延长为沪杭甬,苏杭甬路事渐渐平息。
余论
在中国传统社会,同乡文化无论在朝在野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因旧时中央与地方利益的相对一致性,并囿于通信手段的不发达,故同乡京官在地方事务处理中虽然也发挥着积极作用,但这作用并不具有及时性,影响也未见得重大。
而近代则不同,借苏杭甬路事中的同乡京官与地方乡绅的互动,可以看出此时同乡京官亦能及时地对地方事务作出反应,且与地方的关系更加密切。但缘于近代西方势力干涉下中央与地方矛盾激化,传统的朝野关系发生转变,外界力量的介入使得清政府的决议不再具有绝对有效性。特殊情境反而使得同乡京官可以起到的积极作用可能发生衰退,甚至与地方乡绅的关系产生罅隙,更陷入政治身份与同乡关系的纠葛中。
政治与乡谊的关系是复杂的,政治有助于乡谊关系的联结,但是在苏杭甬路事中,政治也使得乡谊关系疏离,甚至导致同乡京官与地方绅商反目,落得与同乡离心的下场。此外,自太平天国运动以来,地方力量的增强反映在乡谊关系上,便是同乡文化中“乡”的概念逐步扩展到“省”,苏杭甬铁路风潮之所以呈现出席卷全国的态势,便是同乡文化延展流向全国的结果。再加之同乡团体以使用报刊、制造舆论为手段,故有了清廷所忌惮的舆论形势。
在过往关于苏杭甬铁路的研究中,很多学者认为期间存在官绅协作与对立两个阶段。但若从同乡文化的角度切入,同乡京官作为在朝官员的一部分,其实始终出于同乡情谊与地方的江浙绅商保持着联系与合作,只是合作效力的强弱,关系的向背的确在不同阶段有不同表现,但是不应被忽略,这也是笔者在苏杭甬路事上异于既有研究的一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