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张謇全集》水利文稿成文时间考订四则*
2022-12-15叶扬兵
叶扬兵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江苏南京,210004)
张謇是著名状元实业家,在近代民族工业发展史上创造了辉煌业绩,在清末民初政坛上拥有相当可观的影响力,其所领导的南通地方自治更是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张謇还以很大热情和精力投身水利事业,大力倡导导淮、治运、治江,创办河海工程专门学校,为中国近代水利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堪称近代中国水利导师。
2012年新版《张謇全集》较1994年版的《张謇全集》,在编辑体例、文献搜罗与考订以及校勘等诸多方面,均有明显改进。不过,由于《张謇全集》卷帙浩繁、体量庞大,虽然编者竭尽全力,但仍有一些文稿成文时间错误未及纠正,编者在考订过程中亦偶有失误,将个别文稿原定正确的成文时间改错。这些瑕疵都是探索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缺憾,不宜苛责,只须及时纠正。下面笔者拟就四则有关水利方面文稿成文时间进行考订,如在考订中出现漏洞乃至错误,尚祈方家指正。
一、 致端方函
新版《张謇全集》将此函成文时间确定为1909年,有误。该函前有“承电设局导淮,命謇为总参议”,[1]这是确定该函成文时间的关键。
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端方在清江浦设立筹议导淮局。[2]翌年正月,两江总督端方、江苏巡抚陈燮龙、署江北提督荫昌上奏:端方“饬委署淮扬道杨文鼎、安徽候补道许鼎霖、丁忧山东东昌府知府魏家骅、分省补用知府刘钟琳,于清江浦设立筹议导淮局”,任命在籍翰林院修撰张謇为“总参议”。“分派熟悉河情、精于测绘之员,带同测绘生”,将相关河道“逐一较准测量,分别缓急,权衡利害,以次第兴办。”[3]
由上可见,该函是张謇获得端方电告“设局导淮”,并被任命为总参议后致端方的函,感谢其“不遗迩言,毅然请行,设导淮局,遴举贤能,督率测量”,称赞“淮北千里之民将从此出水火而登衽席,甚盛举也。”同时,张謇还详细陈述了导淮的“施行之总纲”(淮河并筹、皖苏合力)和“决择之方要”(审下游、分上游)。[4]故该函成文时间不可能是1909年,而应该在张謇被任命为总参议后不久,即在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后一段时间内。
其具体成文时间,则可从张謇日记中获得线索。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有“检视同治初导淮诸说”的记载。[5]据笔者分析推测,此时,张謇已获知被任命为总参议,开始查阅导淮的相关材料,正酝酿致函端方。二十八日,有“与端帅论导淮事”之记载。[6]看来,经过几日思考后,张謇这天拟定了致端方函。故该函成文时间是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907年2月10日)。
二、 议办导淮公司纲要
新版《张謇全集》将此文成文时间确定为1907年秋冬,年份正确,但“秋冬”有误。编者判断其为“秋冬”的依据估计是“自上年十月连至今秋,计用于淮北之振[赈],殆五六百万,官力瘁矣。”[7]按照常理,“至”当理解为“已至”,则编者判断并无不妥。 但是,若“至”在此应理解为“将至”,则编者判断未必准确。
从文中两处线索来看,该文成文时间 并非1907年 秋 冬。一 是《议办导淮公司纲要》开篇便设想了导淮的两种具体操作方式:奏请专派大臣,或由绅商建设公司筹办。筹 议 导淮局至少于1907年8月1日前已经裁撤[8],此后不存在“奏请专派大臣”的可能,故不可能成文于1907年秋冬。二是“顷自正月初旬,督部已派人先测下游,不日当可竣事”。可见成文之时,淮河测量尚未结束。据当时报刊记载,三月初旬,“均已一律测量完竣”,“正赶绘全图以凭呈送江督阅看”。[9]其后,“勘毕绘具图说”,由导淮局总会办向两江总督禀报,提出“诚有不能决者三,有大可虑者二,有难行者四,有不利者二”,从而实际否决了导淮方案。[10]报告刊载于《南洋官报》旬报第80册(丁未四月三十日出版),则至少在四月三十日之前淮河测量已经结束。故《议办导淮公司纲要》至少成文于四月三十日前,而不可能成文于1907年秋冬。
判断文章成文时间最可靠的办法是找出该文在报刊最早的刊载时间。查阅上海图书馆全国报刊索引数据库,发现该文1907年上半年已频繁地刊载于各种报刊之上。《议办导淮公司纲要》刊于《政艺通报》第六年丁未第八号(该报为半月刊,当为四月),连载于《神州日报》丁未四月初六、初七、初八、初九(1907年5月17日、18日、19日、20日),连载于《时报》丁未四月初七、初八、初九(1907年5月18日、19日、20日)。《张殿撰等议办导淮公司纲要》则刊载于《南洋官报》旬报第80册丁未四月三十日(1907年6月10日)。由此可见,该文至少写于农历四月初六日(1907年5月17日)前,大约在农历三月底四月初。
三、 复杨豹灵函
新版《张謇全集》将《复杨豹灵函》成文时间确定为1919年3月28日[11],年份有误。该函中有“承介卫根技师履勘苏运闸坝”,可判断此时张謇有邀请卫根的身份和地位。从张謇经历来看,这只能是他担任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的督办了。
1919年3月5日,督办运河工程局督办熊希龄在南京出席第三次苏鲁运河会议,他提醒江苏“宜先提款项赶办测量”,以便与直鲁运河工程相衔接。并强调,江苏能自筹款项兴办最好,“但希望江苏有统一机关以便随时接洽”。这次苏鲁运河会议带来的一个结果是“苏省筹设专管机关”,以便与熊督办随时接洽。[12]其后,以黄以霖为首的苏北士绅向省长齐耀琳呈文,请求“垂念江苏水患工巨事迫”,迅速“呈请大总统特简督办会办各一员治理江苏运河事宜”。[13]经过大量努力,1919年5月3日,大总统徐世昌任命张謇为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督办,韩国钧为会办。1920年4月1日,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在江都正式成立。了解这一背景后,便可直接判断该函成文时间应为1920年3月28日,而非1919年3月 28日。
在函中,张謇感谢杨豹灵介绍督办运河工程局工程师卫根“履勘苏运闸坝”,并告知已经函告熊希龄(字秉三)和卫根本人。1919年3月28日,张謇还未被任命为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督办,他并无资格邀请卫根赴苏履勘运河闸坝。到1920年3月28日,则一切顺理成章。当天张謇“以运河工程局事”至扬州,准备就任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督办[14],其邀请资格不成问题,也符合张謇雷厉风行的办事风格,且有诸多证据可资印证。这些证据表明1920年4月卫根应邀赴苏勘察运河闸坝:4月12日,张謇致电沈秉璜(字豹君)询问卫根到否,具体安排卫根勘察事宜,并嘱勘察完毕后沈最好与卫根“一同至通”。[15]4月14日,张謇又致电韩国钧和徐鼎康,希望卫根勘察“事竣”后,“能偕豹君至通尤盼”。[16]卫根与副工程师兼翻译谭真于4月13日抵达扬州,14日、15日两日在扬州会见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技术人员,并翻阅相关报告图籍,16日至24日则乘船沿运河勘察。[17]
在函中,张謇还急迫地请杨豹灵办两件事:“现以苏局行政预算拟得北运局预算稿以资参证,希为转属主管,速抄全份见寄为荷。再,北运局预算,系中央编造抑系本局编造送中央审核,乞调查迅复并抄送核文稿见示。”北运局是指督办运河工程局,该局于1918年10月成立,由熊希龄任督办。因该局负责治理直隶山东运河,亦称直鲁运河工程局;又因其设于天津,有时亦称天津运河工程局。苏局则是指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将于1920年4月1日正式成立。两局都是民国北京政府特设治运机关,级别相同,任务相近。1920年3月28日,张謇请杨豹灵“速抄”督办运河工程局“预算稿”见寄,“以资参证”,又请杨豹灵打听督办运河工程局预算是中央编造还是本局自行编造,并“速复”。由于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成立在即,张謇请杨豹灵速办这两件事的急迫之情不难理解。反之,在1919年3月28日,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成立尚毫无迹象,张謇根本用不着急迫地请杨豹灵抄寄督办运河工程局预算稿和打听预算稿的编制情况。
四、 河海工程专门学校第四届毕业演说
新版《张謇全集》在《河海工程专门学校第四届毕业演说》注释云:“《九录》成文时间定为民国十一年,疑误。按文中有‘民国三年……迄今冉冉十年’等语,成文时间当在民国十三年(1924)。”[18]应该肯定,编者力图纠正错误的愿望是好的,其怀疑也非全无道理。不过,笔者对编者的结论则有所保留。一般而言,离民国三年(1914)“冉冉十年”,有两种可能性较大:一是1923年,距1914年整整十年;另一种可能是1922年,虽然是九年多,但亦可勉强说是十年。相反,1924年距1914年则有十一年,故可能性极小。要确定张謇演说成文时间,需要了解河海工程专门学校早期学制,并掌握早期各年毕业生的具体情况。
河海工程专门学校早期每年招收本科和预科各一班,另不定期招收特科和补习班。为了培养急需的导淮人才,1915年招收特科一班,学制两年,本科(正科)一班,则学制四年。1917年4月,特科毕业。自1919年到1922年,正科第一班(本科第一届)、正科第二班(本科第二届)、正科第三班(本科第三届)、正科第四班(本科第四届)相继毕业,《教育公报》先后刊登了沈宝璋等29名毕业生名单、丁绳武等18名毕业生名单、顾宗杰等18名毕业生名单、刘钟瑞等17名毕业生名单。[19]由此可知,《河海工程专门学校第四届毕业演说》成文时间应为1922年,即《九录》原确定时间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