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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领域合同履约行为的模糊评判方法应用研究

2022-12-15李玉琼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22年19期
关键词:企业信用产业工人实名制

李玉琼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建设与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福州 350400)

1 引言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建立并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1],努力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形成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良好信用环境,有效帮助企业防范信用风险[2,3]。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有效的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有利于施工企业对标履行各项信用行为,倡导守信经营,不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4,5]。

为确保建设项目实现增值,就需要承包人切实履行条约义务。尹志军等[6]选取了信任和公平两个感知作为双元中介变量,进而发现合同风险分担条款有利于督促承包人履行条约,同时,激发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信任和公平。严玲等[7,8]对承包人履约行为的结构维度进行了量化,发现承包人的履约行为由字面履约、尽善履约和机会主义等行为构成。为更进一步研究,严玲等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发现承包人履约行为、合同清晰度与项目绩效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尤其是承包人字面履约行为在合同确定性条款清晰度与项目绩效之间发挥着中介作用。因此,需要通过多个合同之间的协调与平衡[9]管理履约行为,建立有效协同的控制机制来提升项目履约绩效[10],尤其是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激发承包人的合同履约行为。

有效评估合同履约是保证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经营的重要途径。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履约行为进行评价,能够进一步提出相对应的措施方法,如模糊综合评价法[11]等。其中,模糊综合评价法的用途相对较广,也更适用于对评价体系的评判。

本研究主要针对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提出了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七大履约指标进行权重分配及履约行为评判,并验证了其有效性。

2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2.1 地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福建省作为沿海经济大省,积极响应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构建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具体从2014 年发布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版评价标准开始,福建省的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在企业通常行为、合同履约及质量安全文明3 个方面详述了评价标准的各个体系,为具体的评价工作给出了详细的依据和规定。同时,该评价方案也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截至2021 年度已完成多次修订增补,形成了能够贴合福建省建筑市场的实际、科学、高效的评价体系。

2.2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21 年版)》出台的历史背景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消除拖欠新产业工人工资问题,防止扰乱建筑市场、拖欠费用等情况的发生,进一步推进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福建省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21 年版)》,较2016 年版省标有了重大调整,由原来的3 个方面评价内容、21 个评分项目,调整为当前的10 个评分项目,且在采集方式上由“全部现场采集”变为“系统自动采集为主、现场采集为辅”。“新标准”进一步完善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重点对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建筑工人的实名制信息、考勤以及新产业工人工资按时发放等实施评价。

3 合同履约信用评价方法与实施

3.1 实名制系统的推广

2021 年3 月15 日,福建全省推广使用福建省建筑劳务实名制平台,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高度重视、系统谋划、全局把握,着力推动劳务实名制工作落实并构建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发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计算办法》,从源头解决费用来源问题,下发《关于加强在建项目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部署实验区各个在建项目工地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有关要求;二是主动服务企业,细化解读国家、省级文件和考核指标,充分熟悉并掌握建筑劳务实名制系统功能,主动沉入施工现场一线调研,精准服务企业;三是建立“通报制度”,组建专班,由专人每日检查督促,通报项目实名制平台各项指标落实情况;四是引导企业落实“传帮带”新模式,建立全区劳务员微信群,及时总结经验、相互帮助;五是建立和执行定期约谈制度,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实名制落实不力的,定期约谈;六是全面推动在建项目严格执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打造出“干活有数据、用工有实据、讨薪有依据、权益有保障”的实名制系统,为新版履约评价标准的实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3.2 实施合同履约评价工作

企业应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熟悉并掌握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功能。实名制平台有项目信息库、考勤信息、工资信息、统计信息等7 个模块内容(见图1)。履约评价包含项目状态变更、履约评价管理、履约评价异议提醒、弄虚作假名单、暂退场管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今日排名、企业房屋建筑季度分、企业市政季度分等模块(见图2)。

图1 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

图2 福建省劳务实名制-履约评价项目图

评价采集样本来自自动采集和现场采集。自动采集依托系统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利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技术渠道自动读取建筑工人、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信息,采集施工单位上传的建筑工人合同、实名制信息及工资发放等情况,实现系统高效评价功能。现场采集由两名评价人员到现场随机抽取10 个工人的考勤、工资、合同等情况,并与实名制系统中企业上传的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数据的真实性,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派驻备案的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切实履职,并按照标准规定实施评分。省级实名制系统会推送有效的合同履约评价信息至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生成信用评价,现场评价是实名制系统数据质量真实性的有力保障。为确保公平、公正,应有效实施信用评价信息公示制度,信用评价实施单位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的投诉受理部门与联系方式,保证对异议核查及时,并确认社会监督有保障。同时,为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评价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风险防控手册,加强对评价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

3.3 创新监管机制,常态化和差异化实施评价工作

现场评价采用双随机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规定评价时限内完成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现场全覆盖。特别是对存在企业季度得分较低、拖欠新产业工人工资行为且查证属实,或存在信用监管不良行为、弄虚作假等合同履约评价标准第7 项中相关情形的项目,将提高评价频率、现场检查的细致程度,让企业意识到诚信就是财富,只有遵守建筑市场发展规律,依法依规开展建筑活动,才能将企业做大做强。

3.4 以问题为导向,出台相关规定措施

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实施以来,信用评价扣分最多的是拖欠新产业工人工资事项,劳资纠纷引发的投诉、信访等各类讨薪事件频频发生,因取证困难增加治欠难度。第一,应明确总包单位对欠薪问题承担总责;第二,依据评价标准对欠薪造成不良影响而被通报的施工单位记入信用监管不良行为或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通过信用评价手段,维护“不敢欠、不能欠、不愿欠”的良好用工环境。同时,为保护施工单位的权益,注重源头管控,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出台《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过程结算办法的通知》等规定,要求总包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标示出约定工程款支付担保、办理施工过程结算等有关事项,明确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用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3.5 模糊综合评判法的应用

对于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目前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的基本方法有主成分分析法、模糊评价法等。模糊评价法可对复杂因素影响下的问题进行定量化分析,并利用Matlab 编程,可对施工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快速评价以及等级划分。具体操作如下:

①确定影响因素u

式中,n 为影响因素的个数。

②建立被评估对象的评价集V

式中,m 为影响因素的个数。

③生成模糊关系矩阵R

单因素评估f:

式中,rij为指标评价值,0≤rij≤1,0≤i≤m。

根据式(3)可诱导出模糊关系:

因此,模糊关系矩阵R 表示为:

④指标综合评价计算

式中,S 为综合评判结果;W 为影响因素评价指标权重。

下文根据具体实例来验证模糊综合评判法的有效性。

根据福建地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表1 为某企业评价指标权重及单因素评价调查统计表。

表1 福建省某企业信用评价调查表

首先,根据式(5)计算二级指标评判结果,作为分层评判数据,计算得:

其次,利用式(6)计算可知,S=[0.4689 0.2485 0.2827],因此,该施工企业可评判为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等级优良企业,而根据《福建省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标准》和《企业项目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指标表》,该企业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分值确实处于优良等级,与计算相符。

4 合同履约信用评价成效与应用

4.1 履约评价成效

第一,有效解决新产业工人工资纠纷问题。发挥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作用,动态考核项目新产业工人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新产业工人工资按时发放情况、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为产业工人提供了权益保证。第二,提升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水平。实名制系统自动采集汇总企业上传的管理人员考勤数据,并进行评分,倒逼在建项目企业自觉重视信用评价,做好实名制信息管理。数据显示,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筑工人劳务实名制比例保持在90%以上,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率逐步提高,平均到岗率超过80%,工程质量和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第三,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行为。在常态化开展合同履约评价中,现场对建筑工人考勤、工资发放以及项目管理人员考勤情况进行抽查,以发现建筑工人未纳入总承包企业劳务实名制管理或新产业工人工资发放未通过新产业工人工资专户的情况以及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肃处理工程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4.2 履约评价应用

将信用综合评价分值运用于福建省各季度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实现了工程建设现场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有效联动,从而彻底转变了“两场脱节”问题。

5 结语

本文采用综合模糊评判法进行案例探讨,并对地方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研究。随着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的不断完善优化以及政策引导,施工企业的思想认识逐渐从规避评价到自觉接受评价转变。同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对相关政策及时宣传、解读,深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强化施工企业在信用评价方面的提升管理,保证了建筑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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