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企业常见消防隐患分析及对策
2022-12-15马骏山西消防救援总队晋城支队
■ 马骏 山西消防救援总队晋城支队
煤化工是指以煤为原料,经化学加工使煤转化为气体、液体和固体燃料以及化学品的过程。煤化工涉及工艺包括煤的气化、液化、干馏以及焦油加工和电石乙炔化工等。近年来国内多项煤化工技术取得突破,引领煤化工产业实现快速发展,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直(间)接液化、煤气化、甲醇制烯烃、甲醇制芳烃、煤制芳烃和煤制乙醇等。由于煤化工企业项目规模较大,工艺流程较复杂,生产和存储中均有发生火灾事故的可能。虽然国家出台并实施了《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428-2021,但是现阶段煤化工企业仍然存在消防隐患和消防管理上的不足。笔者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企业总平面布置存在的隐患及建议
液化烃罐组、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台地上;当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装置的台地上,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调研中发现,由于地势等原因,存在可燃液体罐体位置设置较高,且防止流淌泄露的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建议在现状的基础上切实提高防护设施的作用,杜绝事故发生。
二、建筑防火方面的隐患及建议
企业存在厂房、仓库或者辅助用房采用耐火等级不符合标准的构件搭建。例如制冷站厂房、员工临时休息室等采用钢结构夹心彩钢板搭建,耐火等级较低。建议企业重新设计和建造符合规范要求的厂房、仓库、临时用房等,切实从根源上解决此类问题。
三、消防给排水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一,煤化工企业的消防给水系统应统一规划,消防水源应有可靠保证。煤化工企业的装置区、储运区、动力及公用工程设施区、辅助设施区应设置独立的高压或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压力大于或等于0.7MPa。丁、戊类辅助设施区和生产管理区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压力应确保灭火时最不利点室外消火栓的水压不低于0.25MPa。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煤化工工厂生产给水系统合并。调研中发现稳高压系统的压力达不到规范要求或者消防储水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建议企业通过更换或者维修保养消防水泵、稳压泵等设施,提高消防水系统的工作压力。
第二,煤化工企业消防水泵可采用安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独立控制,系统压力,水位及报警信号、水泵运行及控制阀启闭状态信号应实时显示并记录。目前煤化工企业发展不平衡,导致企业的配套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已经拥有独立控制系统,而部分企业尚未起步。笔者建议相关企业抓紧落实配套该功能,达到消防控制系统的新要求。
第三,消防水池与生活或生产水池合建时,应设置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笔者发现两种水池合建情况较多,但是未实现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建议兴建配套的消防水池或改造原有的合用水池,以保证足够的消防用水。
第四,消防供水管网存在防冻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建议企业可以安装保温层或者电伴热模块,达到防冻的作用。
第五,消防水管的进出口阀门启闭没有明显的标志,建议企业加强消防设施的规范化管理,配套标识标牌。
四、厂内消防车道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一,煤化工企业的消防车道要求与普通场所消防车道要求不同。下列场所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且至少应有2 处与其他车道连通:1.装置或联合装置;2.可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液体储罐区;3.总容积不小于120000m3的可燃液体储罐单个罐组或多个罐组;4.液化烃储罐组;5.危险化学品仓库区;6.占地面积大于10000m2的露天储煤场、筒仓、储煤库;7.液化烃、可燃液体铁路装卸区。2、5、6、7 场所,当受地形条件限制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也可设置带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场不宜小于20.0m×20.0m(含路面)。由于不同的发展条件,环形消防车道或回车场均存在不符规范的情况,建议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尽量满足消防车停靠作业要求。
第二,装置内应设置与装置周边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且应符合下列规定:应用消防车道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2的设备、建筑物组成的区块;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0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7.0m;目前新建煤化工企业在设计上考虑了中间消防车道的设计,老企业在此方面存在不足,消防车道的宽度、高度和内缘转弯半径不符合规范,可以通过加强企业消防队和政府消防队的熟悉和演练,达到快速处置灾情的目的。
五、消防站、微型消防站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一,大型、中型煤化工企业应设置消防站。消防站的等级应根据煤化工企业的规模、火灾危险性、灭火剂用量、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灭火时需要的装备类型,以及邻近单位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确定,但是目前企业消防站配置欠账较多,有的是尚未建设,有的是消防车辆、器材、人员未达到标准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要求。例如在实地调研中发现:消防站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有毒有害气体防护、侦检、破拆、堵漏、供气等设备数量不足。该项工作需要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推动。
第二,消防站应配备防火勘察检查器材和火灾原因调查专用器材,配备照相机、摄像机等火场影像摄录器材。目前,由于新的规范2021年开始实行,大多数企业均未开展此项工作。建议立即重视此项工作,达到规范要求。
第三,小型煤化工企业微型消防站存在人员稳定性差、战斗力不强。多数企业将消防工作承包给消防保安服务公司,公司人员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人员流动性大、队伍管理乱的问题,微型消防站人员不能掌握灭火专业技能和不了解化学工艺,没有足够的实战经验,发生火灾不能迅速处置。建议加强学习培训,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微型消防站队员的灭火战斗力,在扑救初起火灾时能发挥重要作用。
六、消防电源及配电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一,煤化工企业消防配电线路应具有满足火灾时连续输电的可靠性设计。全厂消防监控中心、区域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防烟与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重要的低压用电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应在其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目前企业存在重要的消防设备(例如消防水泵、泡沫泵等)未实现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功能。建议及时增加功能模块,实现双电源切换功能。
第二,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在企业的配电室内存在专用消防配电柜无明显标志和电工操作员业务不熟悉的情况。建议企业规范消防用电的管理和人员业务培训。
第三,供配电室未按照规范设置自动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或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或干粉灭火系统。供配电室作为企业重要的设备室,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影响生产,气体灭火剂不会导电,是扑救电子设备和精密仪器的良好灭火剂,能避免火灾造成的二次伤害。建议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装设置。
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存在的隐患及建议
调研中发现:企业存在苯罐出口阀附近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或者探测器选型错误的情况;苯罐冷却水系统控制阀安装位置与罐体间距小于15m 或者安装位置不规范。建议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配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冷却系统对苯罐的安全使用至关重要,冷却水控制阀要满足距离及操作方便的要求,方便消防员操作使用。
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一,《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要求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向电视监控系统发送联动控制信号的功能,火灾报警时联动电视监控系统摄取报警区域的图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接收电视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笔者调研的企业能实现该功能的寥寥无几,仅独立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两种系统未实现功能连接,电视监控系统的火灾信息无法传达转化到消防控制中心。建议新建的煤化工企业设计之初要重视并实现该功能,老企业也要逐步更新跟进实施。
第二,《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采用专用线路,并应具有线路故障侦测功能;系统的线路应保障所连接设备在工作时段功能正常。故障侦测功能属于近期的新技术,尚未在国内普及,建议企业加装相关设备,完善相关功能。
第三,甲类装置内及装置区周围,甲、乙类储罐组四周的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甲乙类装置手动报警按钮宜设置在重要设备旁及巡检路线附近,手动报警按钮间距不应大于100m。目前存在报警按钮安装位置及安装要求不符合相关标准,后期加装和改造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建议结合实地情况,规范安装报警系统。
九、消防控制室现状及建议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数量不足,工作人员无职业资格证书;值班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不熟练;消防控制室消防记录本不规范;消防设施维保记录不规范;值班人员对应急处置程序不了解。
消防控制主机存在故障或者屏蔽;消防广播无法正常使用;消防控制主机无法与消防泵等设备联动控制。消防控制室与配电间未做防火分隔等。
建议企业安排人员取得资格证后从事此项工作,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岗位工资福利待遇。针对消防控制室的硬件隐患,请专业消防维保公司负责维护保养,切实确保消防控制室的正常运行。
十、结语
煤化工行业发展至今,《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428-2021 已经实施,但是由于历史和发展的条件导致企业在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不平衡,需要相关政府及行业部门积极推动和帮助企业整改消防隐患,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煤化工行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