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和分析
2022-12-15余朝丽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沙溪大队
■ 余朝丽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沙溪大队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3日9 时30 分许,中山市某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来电,称当天6 时许家中发生火灾,火灾已扑灭,现要求消防部门对起火原因进行调查。消防大队火调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调查还原火灾事故过程:6 时45 分许,中山市某镇一自建房的一楼发生火灾,自建房户主彭某美一家5 人被困于二楼和三楼处,附近村民听到呼救声后将火灾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火灾事故调查经过
(一)现场勘验
1.环境勘验
起火建筑为村民自建房,西面为山,南面为住宅,东面为街道,北面为空地。建筑共3 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114.57m2,作住宅使用。
2.初步勘验
一楼由东向西分别为客厅、敞开楼梯、餐厅和厨房;二层、三层为住宿房间。一楼客厅的天花板、墙面烟熏痕迹明显;南墙东侧处的电表、插座呈高温熔化状态,墙体距地0.5m 处局部有过火痕迹;地面有被烧毁掉落的电线、灯具。其余部位只见烟熏,未见过火痕迹。
门外空地上有一辆烧毁的电动自行车、两辆局部烧损的电动自行车及烧毁的沙发。起火建筑的住户指认,烧损的沙发和电动自行车原放置在一楼客厅内,火灾扑灭后因安全考虑搬至门外空地上。在起火建筑住户的见证下,火调人员将烧损物品搬回,还原一楼客厅布置情况:沙发靠南墙摆放,烧损严重,沙发背墙有火烧痕迹;靠近沙发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阮某,为户主彭某美的儿子)烧损严重,该电动自行车下方的瓷砖部分爆裂。靠着北墙停放的另外两辆电动自行车烧损轻微。
综合现场烟熏、烧损等火灾蔓延痕迹可判定,起火部位位于一楼客厅的东南侧区域。
3.细项勘验
第一,对客厅沙发进行细项勘验:沙发烧损情况东重西轻,在沙发背墙有一插座,插座表面呈现高温熔化状态,插座上未连接插头,插孔内有烟熏痕迹。
第二,对电动自行车(车主阮某)进行细项勘验:电动自行车呈中间烧损严重于两端的情况。脚踏板处完全烧毁,剩铁架和电线残骸。车头烧损严重度为上重下轻,其中车把手、车灯等完全烧毁,剩铁架和电线残骸,前车轮整体较为完整,局部因高温熔化。车尾区域烧损严重度呈上重下轻,坐垫被烧毁,坐垫下方的塑料外壳较为完整,坐垫下方安装的四块电池中有三块电池保持完好,一块电池掉落在地面上,烟熏痕迹明显,外形完好,未见破损和鼓包;后车轮保持完好,无过火痕迹。从车头至车尾有一股电线残骸,烧损严重,多处断裂。对电动自行车下方地面的燃烧物残渣进行清理,发现多截电线残骸。
4.专项勘验
对电动自行车及地面散落物进行专项勘验。在电动自行车脚踏板部位提取2 段带疑似短路熔断痕迹电线;清理地面燃烧物残骸,提取4 段带疑似短路熔断痕迹电线。
(二)调查询问情况
根据起火建筑的户主及其家人反映,起火当天5 时40 分许,阮某带小孩骑着电动自行车外出进行核酸检测,6 时40 分许回到家,此时其他人还在楼上房间睡觉。到家后阮某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沙发旁边,带着小孩回3 楼房间。6 时45 分许,听到一楼有异响,阮某下楼查看,在二楼楼梯间处被浓烟逼至二楼阳台躲避并向外呼救。
火灾扑救人吴某住在彭某美住宅隔壁,吴某反映,起火当天6 时58 分许,他在家门口听到有人呼救,然后看到彭某美住宅的大门门缝有黑烟冒出。因彭某美住宅的大门锁闭,他和路过的村民合力把大门砸开。大门砸开时,他只看到电动车在燃烧,但火势突然变大并引燃了旁边的沙发。在村民共同努力下,于7 时45 分许将火扑灭。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第一,排除人为纵火、外来飞火因素的可能。根据访问调查,未发现该家庭人员存在矛盾冲突,火灾发生时无可疑人员出现在彭某美住宅附近,且起火时大门为锁闭状态。
第二,排除雷击的可能。发生火灾当天天气晴朗,无雷电现象。
第三,排除家用电器线路故障火灾。据阮某供述,起火当天早上客厅未开启任何电器设备。经现场勘验,起火部位墙面上一插座,插座所连电线为埋墙敷设,插座孔洞有烟熏,排除了起火时插座有连接设备的情况;沿天花板敷设的电线和灯具掉落在地面,电线的塑料表层有轻微的高温熔化和烟熏痕迹,未发现短路故障痕迹。
第四,调查电动自行车电气短路因素。(1)充电器引起火灾。经调查询问,电动自行车起火时并未充电,火灾勘验现场找到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完好,可排除充电器引起火灾。(2)蓄电池故障引起火灾。经现场勘查,电动自行车的座椅下方为电池放置区,该区域放置的4块电池中有3 块电池完好,另有1 块电池掉落地面,但电池表面未见破损或鼓包现象,可排除蓄电池故障引起火灾。(3)电气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经现场勘查,电动自行车车头和脚踏板位置烧损严重,可见多处电线呈断裂状态。经勘验提取疑带熔痕电线并送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鉴定,确定在电动自行车脚踏板处提取的疑带熔痕电线为一次短路形成。
经综合分析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结合技术鉴定结果,认定起火原因是一楼客厅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阮某)电气线路短路,引燃电动自行车和沙发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四、电动自行车火灾的致灾因素分析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价廉、便捷、环保的功能优势,得到广大群众的喜爱。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且时常造成人员伤亡。电动自行车的火灾危险性如此大,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一)电动自行车电驱设备的危险性
从全国各地案例看,电动自行车自燃的事故在充电、行驶、停放等状态下均有发生,让人防不胜防。电动自行车的电驱动特点决定了随车装载电池,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电池主要为锂电池和铅酸电池。根据研究,锂电池在过充、短路、受热等情况下可能发生火灾爆炸[1]。铅酸电池在充电不当、充电器故障、蓄电池与控制器之间连接线短路的情况下可能发生爆炸或火灾[2]。因此,当群众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质量不过关、使用保养不当、电池使用寿命到期或者电池过充、过放等均可能引起火灾。此外,电动自行车的坐垫、面板等主要采用高分子材料,一旦发生火灾,燃烧速度快且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火灾危险性大。
(二)群众的安全意识不强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时速不超25km/h,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等于48V[3]。部分车主为追求更快车速或个性化装饰,对车辆的速度、车灯亮度和面板装饰等进行了改装,可能破坏原车的安全系统,埋下安全隐患。此外,很多车主漠视过度充电的危险性,经常在夜间充电,电动自行车在半夜充满电后,电池、充电器过充、发热后容易引起火灾,而通常人们仍处于熟睡状态,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当
现阶段,电动自行车公共停放点和充电设施的数量仍较为匮乏,很多群众将电动自行车带回居住场所停放和充电,尤其是在村民自建房和出租屋,往往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门厅或走道,一旦发生火灾,烟气将顺着楼梯快速蔓延至各个楼层;同时,起火后还将疏散用的楼梯间、安全出口堵住,切断了逃生通道,轻而易举将建筑物内的人员困住。如前述案例中,电动自行车停放于一楼客厅且靠近大门,起火后浓烟迅速蔓延至二、三楼并封锁了安全出口,险象环生。
五、电动自行车火灾的防范对策
(一)加强源头安全管理
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根本是强化质量管控。质监、工商等部门应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职责,从电动车的生产、流通等领域进行管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零配件生产商、装配厂家的质量抽检力度,对车辆的零配件质量、安装质量等进行严格把关;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和电池,以及随意改装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从源头处把控电动自行车质量。相关部门可以结合电动自行车发牌制度,建立年检制度,要求电动自行车每年开展一次质量检测,防止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电气线路因老化、磕碰或者随意改装产生安全隐患。
(二)强化人防技防管控手段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往往是因为电动自行车入楼入室。因此,应强化电动自行车管控手段,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在安全出口、电梯口等张贴告示,提示电动自行车的火灾危险性,明确禁止入楼入室,对于无物业单位的建筑由属地村居负责。鼓励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识别系统,在公共走道、安全出口处识别到电动自行车即向物业单位监控室进行报警提示;在电梯间处识别到电动自行车,在报警提示的同时强制停止电梯运行。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很多群众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根本原因是缺少相应的停车场和充电设施,尤其是城中村和出租屋。对此,应对症下药,“疏”解难点,将电动自行车公共停放和充电点的建设纳入住宅小区、村居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中,结合实际建设一定数量的电动自行车公共停放和充电点,配备具有自动断电功能的充电设施,并根据场所规模配备相应的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等,为群众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提供便捷和安全的专门场所。
(四)强化消防宣传培训
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宣传工作应形成社会共识,齐抓共管强化宣传成效。一是强化部门协作,消防、工商部门可联合制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告知书,要求销售商将告知书与销售发票一同交给购车者;二是住建、教育、工信等各个部门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的宣传内容,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工作大力宣传;三是消防部门多渠道宣传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和防范常识;质检、工商等部门强化宣传引导群众购买合格产品,避免超期使用和改装车辆,保护电池、电气线路的安全与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