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促改〔*〕
——近代商品检验制度与茶业革新
2022-12-15樊汇川
樊汇川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科技史与科技考古系, 安徽 合肥 230026)
1931年8月3日,在当时全国最大的茶叶贸易口岸上海,来自湘鄂皖赣浙五省的旅沪茶商代表六十余人聚于上海茶业会馆,开会讨论一个月前骤然实施的茶叶检验之应对方策。〔1〕会后,五省茶商全体代表们联名向时任国民政府行政院长蒋介石和实业部长孔祥熙递交了一份请愿书,逐条陈述了茶叶检验制度的诸多弊端,并要求停止施行茶叶检验。〔2〕此后,尽管实业部仍坚持施行茶叶检验,但迫于茶业公会的压力,在检验的时限和标准上均作了一定程度的让步。那么,实业部为何要如此坚定地推行茶叶检验?茶叶检验的工作模式经历了怎样的变化?在此过程中茶商与政府之间经历了怎样的博弈?茶叶检验的施行对于此后的华茶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要说明上述问题,须对茶叶检验的背景,检验之标准制定与推行过程,以及出口检验与产地检验之间工作模式的转变做全面梳理,并进一步将该事件置于茶业近代化的框架之下考察其历史作用和相关影响。
已有关于近代茶业史的研究中,部分学者已经关注到茶叶检验的问题,但主要集中在茶叶出口检验阶段。对于茶叶检验的前期背景、检验标准与方法、出口检验向产地检验转变的过程以及此过程中各方利益之博弈等问题仍缺乏关注。〔3〕本文结合相关期刊、著作和档案资料,对茶叶检验的历史过程作系统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讨论政府与茶商间的利益博弈以及检验对于茶业革新的影响等问题。
一、华茶的质量困境:制假掺伪与着色茶
清光绪中期以后,长期占据国际茶叶市场主流的华茶迅速衰落,其份额在较短时间内为印度、锡兰等新兴产茶国所替代。〔4〕这种此消彼长的背后,除了制造成本和运销管理的因素外,华茶的质量问题也是重要原因。〔5〕当时华茶的质量困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制假掺伪,二是茶叶着色。需要指出的是:制假掺伪是19世纪中后期国际茶叶市场较为普遍的一种现象,各国均有相关记录。〔6〕只是由于其他国家较早建立了商品检验制度,假茶现象得以逐步禁绝。而我国施行茶叶检验相对较晚,所以直到民国时期,假茶仍然是制约华茶外销的一个阻碍因素。近年少数学者将制假掺伪现象描述为近代中国所独有,并将其解释为国人缺乏诚信所致,似是而非。
(一)制假掺伪问题
19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饮茶文化在欧美各国风靡,茶叶消费增长迅猛,华茶出口一度供不应求。一些不法商人为牟利,开始制假掺伪,利用柳叶、桑叶甚至从茶楼收购来的泡过之茶叶,加工后冒充新茶售予外商。
早在同治年间,各茶叶外销口岸就有不少假茶的记载。如1870年《中国教会新报》载文称,有朱某者携洋约三百元在上海各乡收买柳叶为茶,希图牟利。〔7〕1874年上海海关与租界水巡捕联合在租界水域查获还魂茶(泡过叶底制成之茶)二十一包计三千余斤,尽皆丢弃海中销毁。〔8〕1886年《字林西报》上刊载上海租界巡捕查获一起不法商人制作假茶案:“有人利用茶馆收购来的泡过之茶叶,在租界地内靠近上海瓦斯厂的一处空地集中干燥,后送至广西路附近的一个作坊,与少量品质较好的茶叶混合后,伪装成好茶售卖。”该文还提及,此前不久当局刚采取行动查禁假茶,数以吨计的假茶被会审公廨下令销毁。〔9〕
另一重要茶叶外销口岸福州亦有此类记载。1873年,有茶客某号诓卖伪茶与天祥洋行,洋行随即告至官府。官府查实后,将假茶全部倾入河中,并严加诫饬该茶号,无得再作骗人之举。〔10〕1899年,在福州府有不法之徒采摘各种木叶萌芽,造作假茶,揽和渔利,被查出后焚毁。〔11〕此类制假掺伪事件发生后,尽管各地官府都先后出台严厉的措施禁止假茶,但从实际结果来看收效甚微。
此后出口茶制假掺伪之风日盛,方法也愈加多样化。温州是近代假茶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当地制假手段复杂,品种繁多。民国茶叶检验制度施行后,茶学家袁喜源根据其在温州从事茶检工作的经验,撰文罗列了当地出现的如青草芯、金银花、寒淡芯等假茶达十七种之多,并分别记述各类假茶外观、汤色和气味的特点供茶叶检验作参考之用。〔12〕颇为有趣的是,就在此文刊出不久,又有人以“如”为笔名发表《温州假茶补遗》一文,补充了掺伪茶十一种,并详细记述了产地、掺和茶类、掺和方法以及与正品茶叶的异同点等信息。〔13〕
这些制假掺伪的手段尽管各不相同,但总体来说可归为两大类:一是利用柳叶等各类树叶替代茶叶为原料制造假茶,掺入特殊的植物粉末掩盖树叶的青气并模拟茶叶香味;二是通过用劣质茶甚至还魂茶与优质茶叶混合,以假乱真。其目的都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二)茶叶着色问题
除制假掺伪外,茶叶着色问题是当时影响出口茶叶品质的另一个主要因素。早期茶叶贸易交通不便,自产区运至口岸,再到消费国需要很长时间,途中茶叶难免发生变色等陈化现象。为此,部分茶商在制茶过程中“和以蜡质之物”,意在长距离运输过程中保持茶叶外观新鲜,以获得较高售价。这种着色方法很快引得其他商人群相效尤。〔14〕
着色茶最初所用染料还只是靛青、姜黄等植物类颜料。这些颜料本身没有太大毒性,对茶叶品质影响也不明显。但随着华茶出口颓势的加剧,茶叶着色的行为愈加普遍,所用染料也愈加随意,其中就包含大量有毒颜料。例如茶叶检验施行之后,浙江宁绍台检验处在工作报告中就对当地着色茶染料进行过统计:“茶用色料,种类不一。在毛茶初制时,采用烟煤,或小麦杆灰;在箱茶精制时,采用黄粉、蓝靛、滑石、川占,甚至有滥用铜绿、土红等有毒色料,既失本来面目,又有害于卫生。”〔15〕茶学家陈国汉也曾对当时着色茶染料作过调查:“市上习见之着色原料为三鱼黄(一号至四号)、义天佑黄、记黄、鲁昌黄、永丰黄、淡黄、彩黄、姜黄、洋靛、砂绿、天佑绿、洋蓝、广丹、红丹、土红以及烟煤、滑石粉、广粉、白腊等。”〔16〕
与制假掺伪和着色茶问题相对应的是英美等主要茶叶消费国纷纷开始设置质量门槛。1875年英国政府颁布了《食品及药物销售法令》,规定所有到达英国口岸的茶叶必须接受英国政府指定机构的检验,合格者方可通关。1897年美国颁布了《1897茶叶进口法案》,通过规定标准茶样和设定关键指标两种方法对进口茶叶的品质进行审查。〔17〕该法案不仅对当时美国的茶叶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对后来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茶叶检验标准的制定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各主要茶叶消费国所设置的质量门槛进一步加深了华茶制假掺伪和着色茶问题造成的困局。〔18〕1915年《申报》刊文讨论着色茶对华茶出口影响时就曾指出:辛亥年间(1911年)美国政府对进口华茶进行检验时发现着色颜料中包含有毒成分后“禁止进口,名誉顿失,一蹶不振……印度、东洋之茶遂乘机而起”。〔19〕1916年《农工商报》的一则文章也反映了美国《1897茶叶进口法案》施行后对输美华茶的影响:“中国茶商历年运茶赴美,每因品质太劣,或着色掺假,不合彼国海关规定茶样,以致原货退回,大遭损失。”〔20〕
面对这样的困局,当时也曾有个别地方试图以检验手段来解决出口茶制假掺伪所带来的问题。如1915年,久受假茶之苦的温州茶商就曾联合出资在永嘉设立茶叶检验处,对外销茶进行检验并取得一定成效。可惜因茶业公会改组等原因未能坚持施行,此后当地假茶再度泛滥成灾。〔21〕1923年湖北省实业厅曾计划在汉口设立茶叶检验局对当地茶叶实行检验,但因时局动荡,未能坚持施行。〔22〕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设立常态化的茶叶检验机制,通过强制检验实现禁绝制假掺伪之目的,成为当时华茶业摆脱质量困境的必然出路。
二、茶叶出口检验的施行
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开始积极整顿大宗商品的对外贸易,以求扩大出口增收外汇。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建立出口商品检验体系。1928年,孔祥熙在其就职工商部长的讲话中就特意强调要“厉行出口原料及制造品之检查,力杜掺伪”。〔23〕翌年春,上海商品检验局正式成立。该局隶属于工商部,负责对当时我国主要进出口商品施行质量检验。在孔的支持下,农学家邹秉文出任商检局局长,主持商品检验体系的建设工作。与此同时,工商部又先后对下辖上海、青岛、汉口、天津、广州五个商品检验局进行改组,全面推进商品检验工作的开展。1929年,上海商检局率先对棉花、肉类、肠衣、蛋品以及毛织品等农产品实施检验。1930年又对生丝、丝织品、桐油等施行检验。〔24〕
鉴于茶叶在大宗商品中的重要地位,邹秉文对于华茶出口的严峻形势十分关注。1931年邹聘请在园林局工作的留日茶学家吴觉农为上海商检局技正,主持开展茶叶检验工作。〔25〕根据《商品检验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执行检验得制定各项单行规程”,吴觉农很快拟定了茶叶检验规程的草案并上报实业部。6月20日实业部正式公布《茶叶检验规程》。(注:此间工商部于1930年12月改组为实业部。)
《茶叶检验规程》共计十七条。首先明确了茶叶检验的范围为“所有出口输运国外之茶叶”,具体种类包括绿茶、红茶、花熏茶、红砖茶和绿砖茶、毛茶、茶片茶末及茶梗等。由于当时华茶常因包装不良导致运输途中茶叶变质,所以该规程还对茶叶的包装规范作了相应界定。同时,规程中还明确了茶叶检验的扦样方法,报检和检验手续。此外,规程中明确列举了五种不合格的茶叶类型:一是品质低于标准茶者;二是有着色和掺杂作伪者;三是末粉超标者;四是同号货物品质参差不匀或混有尾箱者;五是包装不良或有破损者。〔26〕
茶叶检验规程公布之后,便亟需制定茶叶检验标准。前文述及,实业部公布的1931年版《茶叶检验规程》无论是检验项目的选择还是标准的制定,都显著参照了美国《1897茶叶进口法案》。因而在制定具体茶叶检验标准之前,上海商检局亦仿照美国做法,先组建了一个茶叶标准委员会。该委员会共计15人,人员结构包含政府、学界和业界三方面的专家和代表。具体成员有:实业部技监徐善祥、司长徐廷瑚,上海市社会局科长吴恒如、茶学及化验专家王兆澄、张伟如、卢世振、张康泽、叶元鼎、吴觉农,茶商唐季珊、陈翔周、朱葆元、洪孟盘及锦降洋行茶叶部经理莫人金氏,协助会茶师俄人梅克罗夫氏。6月29日,茶叶标准委员会在其驻所博物院路15号举行第一次委员会议,会议讨论确定了近代中国首个出口茶检验标准,7月17日由实业部公布。〔27〕
1931年版《茶叶检验标准》是我国近代第一版茶叶检验标准,总共只有四条:(1)红茶,以湖南次红为标准茶;(2)绿茶,以浙江绍兴平水二茶八号珠茶为标准茶;(3)茶叶灰分标准量不得超过7%;(4)茶叶水分标准量不得超过8.5%。〔28〕
该版标准仅有四条指标,这不论是与我国后来的茶叶检验标准,还是与同期其他国家的检验标准相比,都显得过于简单。但考虑到当时华茶业的实际状况,这样的规定也确实最具可行性。该标准对红茶和绿茶各选取一个标准茶作为样板——分别为湖南次红和浙江绍兴的平水二茶八号珠茶,这实际上也是仿照美国早期的检验标准办法,即选取一个符合要求的样品茶作为最低标准。而对茶叶灰分和含水量则分别确定了不超过7%和8.5%的具体指标。同期美国农业部规定的茶叶进口检验标准中灰分的要求是高于4%且低于7%,因此就灰分这一项指标而言,该标准已经与美国同期的规定接轨。〔29〕这里需要解释的是,所谓茶叶的灰分是指被检验茶叶在坩埚之中充分燃烧后所剩下的不可燃烧之无机物质量占总质量之比值。这种检测方法可以有效甄别不良茶商为了增重或者着色所用各种有毒物质。而含水量则针对当时部分茶农茶商为了增加茶叶重量,故意不充分烘焙就出售的行为。这类湿茶在贩运途中极易变质。因此,设定含水量的指标可以有效杜绝此类不诚信行为。
1931年版《茶叶检验标准》公布后,商检局遂以此标准执行茶叶检验,但很快发现该版标准对于当时的华茶业而言仍过于严苛,导致当年大量茶叶因无法达标而未能出口,茶商们遭受了惨重的损失。有鉴于此,实业部又数次调整了检验标准。如1932年实业部公布的新版标准中就将绿茶含水量由8.5%改为9%,红茶则放宽至11%。灰分含量的限制亦由7%放宽至7.5%。并且新增了水浸出物和浸过叶两个检验项目,以进一步杜绝茶叶制假掺伪的行为。〔30〕此后实业部又多次调整了检验标准,并加入新的检验指标。〔31〕
总体来看,茶叶出口检验的施行对于华茶的制假掺伪和着色茶的有毒颜料问题起到了有效的禁绝作用。其间所修订完善形成的检验规程和标准,既能起到禁止制假掺伪和着色茶的作用,也与当时华茶现状相符合。该套规程和标准不仅在茶叶出口检验转入产地检验之后依旧得以沿袭,甚至此后汪伪实业部下属商品检验局在沦陷区施行茶叶检验时的相关规定仍参照了此套规程和标准。〔32〕
三、变消极取缔为积极指导:产地检验的开展
出口检验的实施在打击茶叶制假掺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检验工作被置于整个运销体系的最后一个环节,茶商在申报出口检验后,倘因茶叶不合标准而禁止出口,则全部损失均由茶商一方承担,而对于茶区的农户和茶号并没有起到促进改良的作用。《二十六年度茶叶产地检验工作进行计划书》中对于这一问题作了准确阐释:“我国自施行出口检验以来,茶叶在国外市场上之声誉,业已抬高不少。惟出口检验施行于茶叶成交之后,仅与出口商有直接关系,对于内地生产者,尚须经过六七层中间人,故政府法令往往不易深入。出口检验,遇有品质、包装、着色不合部颁标准及取缔办法者,虽予以禁止出口,但其结果,徒然为商人之损失,内地生产者,不仅不明禁止之原因,抑且不知禁止之事实。因此出口商每有以此种困难陈诉并要求实施产地检验者。”〔33〕正如书中所言,自茶叶出口检验施行后,沪、汉等地的茶商们要求变出口检验为产地检验的呼吁从未间断。
(一)产地检验的提出与试行
随着业界对于产地检验的持续呼吁,实业部也开始注意到这一问题。1936年2月20日,实业部为进一步提振茶业于南京召开了全国茶业技术讨论会,各省茶叶专家纷纷与会。其中江西省农业院茶业改良场代表方翰周递交的《举办茶叶产地检验,以谋提高品质》一案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广泛关注。方在提案中阐明:“茶叶出口检验,实业部沪汉两商品检验局,已举办有年。惟因其为制成品之集散市场检验,合格者,固安然出口;不合格者,亦就地设法改拼。其给原产地之印象甚浅,以致各乡产户,仍一本旧习,丝毫不谋改进。盖茶叶之品质,于毛茶制造时,已决定其命运……是故欲消极的限制恶劣制品,非于产地检验不为功,而在华茶衰败之秋,尤非有产地检验,无以促发茶农之改进心理,是否有当,静候公决。”〔34〕该提案在讨论环节获得了大部分代表的支持,22日大会闭幕前决议:“关于产地检验,原则通过。请全国经济委员会咨商实业部,就选定区域先行试办。”
实业部长吴鼎昌很快对此作出回应:1936年2月26日,吴在国产检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要求开展茶叶产地检验的方案论证工作。适逢皖赣两省筹备外销红茶统制,两省当局电告实业部,请求优先从当地试行茶叶产地检验。4月25日,国产检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由蔡无忌、吴觉农二人赴祁门茶区调研产地检验实施办法。〔35〕5月2日,实业部国产检验委员会正式决定自当年7月1日起,分别在祁红产区和屯绿产区开始试行茶叶产地检验。〔36〕
祁红区和屯绿区的产地检验工作归茶叶产地检验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皖赣红茶运销委员会代表张维,全国经济委员会农业处代表冯绍裘,祁门茶业改良场专家胡浩川、潘忠义、庄晚芳以及上海商品检验局代表范和钧、向耿酉共7人组成。胡、向二人为祁红区正副主任委员,范、张二人为屯绿区正副主任委员。5月8日,茶叶产地检验委员会召开的第一次会议决定:受人力所限,本年度祁红、屯绿两区产地检验错开施行,先举办祁红区产地检验,结束后开始屯绿区检验。考虑到当地交通不便且治安不靖,委员会决定将祁红区检验工作划分祁门、浮梁、至德三个检验区分别进行。〔37〕屯绿区检验工作仅集中于屯溪镇及周边地区办理。〔38〕
然而产地检验的试行也并非一帆风顺。皖赣两省政府之所以急于办理产地检验,是因为当年骤然施行茶业统制后,当地茶业正处于乱局之中。由于茶业统制是通过银行替代沪汉两地茶栈来向当地茶号放款,茶号收到贷款之后,收购足额的茶叶加工封装成箱向政府交割即可。但由于统制政策造成利润下降,当地茶商普遍采取压低茶价和以次充好的方式来应对。一方面各茶号联手拒收茶农毛茶,将毛茶收购价压至十余元(往年高者可达五六十元,平均约三四十元)。当地政府三令五申,警告茶号不得杀价,规定每担毛茶价格不得低于二十元,但茶号仍置若罔闻,以停止收茶的方式对抗政府的限价令,以致“毛茶堆积如山,劣变酸败者,不知凡几”。后经当地军政双方联手施压,茶号方才重新收茶,但私下仍用二十八两之秤,以暗打七折的方式向茶农收茶。另一方面,由于缺少相关的检验机制来鉴定茶叶质量,各茶号普遍以次充好,向统制委员会交付的均为品质低劣之茶。〔39〕
因此,两省政府急于通过施行产地检验来确保收购茶叶的品质。检验委员会人员赴祁门开展工作之初,当地茶商在茶业公会的怂恿下对检验工作阳奉阴违,暗中抵制。后经多次协调,并告知皖赣红茶运销委员会运输组:无检验人员给予的“产地验讫”证明者一律不予装运,产地检验工作方才得以开展。对于此后两地试办产地检验的效果,产地检验委员会和上海商检局都甚为满意。上海商检局在《茶叶产地检验实施经过情形报告》中记述:箱茶由产地检验员依法采样检验后,茶号皆警惕不敢放肆。故此次祁红产地检验实施后,对于制茶品质之改进,收效殊大也。〔40〕
产地检验顺利试行后,实业部为后续全面开展产地检验工作培养人才,又招考茶叶检验的技术人员赴当地实习。第一批11人由范和钧率领,于8月3日从上海出发赶至祁门茶场。实习期间“每日清晨采叶,中午讲解理论,下午实地制造;与茶农、茶商共食宿,以便了解农村经济状况,生活习惯及积弊陋规等;使新招各员明瞭辨劣之前因与后果,以便明年检验能尽其指导茶农、茶号之责。”〔41〕
(二)产地检验的全面开展
祁门、屯溪两地试办产地检验后,实业部对于产地检验的标准、规程和组织方式都已具备了相当的经验,便筹划全面推行产地检验。1937年1月1日,实业部成立了茶叶产地检验监理处,负责全面推行产地检验工作。〔42〕蔡无忌、吴觉农任正、副处长,屠祥麟、范和钧、苏琼春、蒋学楷、向耿酉、黄国光、刘河洲七人为技术员。〔43〕下设祁门区、至德区、浮梁区、宁州区、平水区、温州区、屯溪区、福州区、福鼎分区及上海区共十个办事处,以便就近指导办理产地检验事务。〔44〕
5月4日,实业部正式公布了《实业部茶叶产地检验规程》和《实业部茶叶产地检验规程施行细则》,开始全面施行茶叶产地检验工作。〔45〕《茶叶产地检验规程》明确苏、浙、皖、赣、闽、鄂、湘七省及沪、汉两市为施行区域;上述产区所产茶叶制成后须接受检验,合格者由当地茶叶产地检验办事处发给合格证,不合格者则抄送不合格通知单,通知原报验人不得装运出境。〔46〕
但好景不长。实业部产地检验体系刚构建完成,全面抗战的爆发使得局面急转直下。八一三淞沪会战后国民政府开始内迁,次年实业部改组为经济部,茶叶产地检验监理处亦被裁撤。产地检验工作交由各省在产茶区所设立的茶叶检验机关或茶业改良场主持。〔47〕
所幸南京十年各省检验所和茶叶改良场建设具备了一定的基础,战时茶叶检验工作尚不至于中断。如1938年,江西省成立农产物检验所,皖赣两省休宁、歙县、婺源等地产地检验工作均由该所负责。此后,赣省茶叶产地检验改为单独办理,除婺源外,增办浮梁、上饶、广丰、玉山等地茶叶检验。〔48〕1938年5月,浙江农业改进所负责办理本省茶叶产地检验。〔49〕1939年,浙江省又在原三界茶业改良场的基础上建立绍宁台茶叶检验处,并在宁波、百官、溪口各设指导区。分区检验指导,纠正各茶厂茶叶制造及包装之积弊与缺陷,以求达到改进之目的。〔50〕
此外,随着战线后移,一些后方茶区也开展了检验工作。如第三战区和湖南省政府就先后致电经济部,请求支援检验人员和设备,在茶区建立茶叶检验机构,以促进战时后方茶叶生产。其中第三战区所辖茶区最广,包括浙、闽、皖、赣四省的诸多茶区。第三战区经济委员会在上呈经济部的电文中阐述道:“东南国贸商品际此海口封锁,不能由正式口岸输出,似以采产地检验为宜。因此拟设立商品检验机构六处,对战区内所产茶叶、丝绸、蛋品、桐油等出口商品施行检验。”经济部在复电中同意了第三战区的请求,但受困于人才和物资的短缺,于四省交界的玉山县先成立商品检验局,并将福州检验分处改隶该局,由该局统筹安排战区商品检验事宜。〔51〕此后,中茶公司为了保障其收购茶叶的品质,又向经济部申请在江西设立专门的茶叶检验所,以便赣省茶区所产茶叶能就近完成产地检验。〔52〕相邻的湖南省同为后方的产茶大省,湖南茶叶原由中茶公司联合经济部商品检验局衡阳分局检验后统一收购。但中茶公司驻湘机构管理混乱、效率低下,造成茶叶收购延迟阻滞近一年之久,大量茶商所购新茶因“时日久延,为潮湿所侵”。有鉴于此,湖南省茶叶管理处在时任省主席薛岳的支持下致电经济部,要求改衡阳的出口检验为在各茶叶产区施行的产地检验。经济部长翁文灏在复电中批准了湖南当局的请求,并责令经济部相关部门根据湖南各地实际环境之需要,统筹办理。〔53〕
总体来说,尽管全面抗战的爆发打破了实业部此前构建的产地检验工作体系,但由于战时茶业统制和对英国、苏联等国茶叶易货贸易等原因,茶叶的生产与收购受到了相当的重视,这使得经济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延续实业部产地检验的工作思路,茶叶的产地检验工作得以继续推广。
(三)从业登记与驻厂指导
从业登记管理和驻厂指导是产地检验区别于出口检验最重要的两个标志。前文述及,实业部推动产地检验的核心目的是从源头上改善制茶工艺,提升茶叶品质。因此,除了对成品茶进行质量检验外,产地检验更为重要的任务就是对指导区内从业者实行登记制以审查其资格,并派专业人员驻厂对茶叶生产进行改进指导。
从业登记管理,是为了限制工艺不合规的投机茶商和粗制滥制的茶师参与茶叶生产,进而保障茶叶品质。浙江宁绍台区开展产地检验时,登记项目就包括茶厂茶行登记、商标登记以及包装工匠登记三类。〔54〕祁红区的产地检验对茶厂和烘茶师均进行登记备案管理。〔55〕各地检验处对于茶师的登记管理不仅在于审核其资质,还会组织技术培训,以提高其制茶水平和卫生意识。〔56〕清末以后,由于茶叶价格波动较大,江浙的一些投机资本经常在茶价较高的年份介入进行炒作。这类投机茶商只追求短期利润,对粗制滥制习以为常。通过从业登记管理可以有效地革除茶叶生产受投机资本影响的弊病。
驻厂指导是产地检验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此前的出口检验是在茶叶制成后进行,不论合格与否,对于制成之茶而言都无法改变既成品质。到产地检验阶段,检验处通过派遣技术员赴茶厂,在制茶过程中对茶叶的工艺、卫生、包装等事项进行指导,可以有效提高制茶品质。
早在产地检验试行时,祁红产地检验委员会就在其检验区内开展了驻厂指导工作,具体包括:监督匀堆、开汤检验、茶箱检验、卫生检查等项目。〔57〕全面抗战后,驻厂指导成为一种普遍现象。1940年,《浙茶通讯》专门刊文描述了当地驻厂指导工作的状况:“茶叶检验,足以提高品质,促进外销。去年本处创立驻厂管理制度,实施产地指导与出口检验相辅而行,成效尚著。本年因各区茶叶检验处业已撤销,驻厂指导检验工作自非加强不可,爰经本处拟具驻厂员检验茶叶要点,分为品质、水分、粉末及包装检验四项,业已呈厅核示,一俟奉令核准,即可通饬遵行。”〔58〕此外,浙江省油茶棉丝管理处编写的《茶厂管理与检验》一书中,也对当地驻厂指导的六项工作作了详细说明:一、监督制造,检验人员全程参与指导茶厂生产,对于烘焙不慎、优劣混制、筛工过毛、拣剔不清、风扇不精等问题给予纠正。二、品质检验,各茶号在茶叶制成之后,匀堆之前,由检验员用干湿二种方法对成茶品质进行检验,合格者方准予匀堆,不合格者予以剔除。三、监督匀堆,过去制假掺伪、以次充好的不法行为主要利用匀堆环节混入低劣之茶进行,驻厂指导员监督匀堆作业可以从源头上杜绝制假掺伪的现象。四、包装检验,包装不良导致茶叶在贩运途中变质一直是影响华茶质量的弊病。1936年茶叶检验标准加入包装一项后,各地茶商由于不通晓方法,包装不合规者仍不在少数。因此产地检验阶段,技术员借驻厂之便,全面指导装箱与包装,确保包装优良。五、卫生检验,驻厂指导还要对茶厂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成品茶干净卫生。六、技术指导,驻厂指导须对茶师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培训,以提高其技术水平。〔59〕
四、茶叶检验推行过程中的对抗与博弈
茶叶检验有助于改善华茶品质进而提升华茶业的整体竞争力,但它毕竟会触动部分茶商利益,故茶商与政府的对抗和博弈贯穿始终。这种对抗实质上是政府检验机关所代表的华茶业整体长远利益与少数茶商个人短期利益之间的博弈。
在推行出口检验之初,由于仅限于上海、汉口两处口岸且由商检局直接施行,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茶商只能通过联手向政府请愿的方式,试图阻止茶叶检验的施行。前文述及,就在实业部公布《出口检验大纲》之后不久,湘鄂皖赣浙五省旅沪茶庄和茶商全体代表向行政院长蒋介石和实业部长孔祥熙上书,要求停止茶叶检验。反对意见集中于三方面:一是当下市场竞争激烈,品质不良之茶叶在竞争中无法获胜,因此竞争机制完全可以替代检验,再施行出口检验纯属多余;二是目前检验制度限于口岸,茶商报关后进行检验,如不合格即禁止输出,而我国茶叶贸易结构复杂,检验时已经历五六道转手,遇到不合规退回之茶叶,茶商只能徒受损失;三是现行检验机制,检验员权力过大,合格与否全凭检验员一人裁定,而茶商们不信任检验员。基于这些理由,五省代表坚决呼吁停止检验并声称茶叶检验最终会导致茶业凋敝、茶农失去生计的严重后果。〔60〕
面对茶业公会声势浩大的请愿,实业部一面坚持施行茶叶检验,一面责成商检局调查茶商们请愿书所述问题。调查结果表明茶商们的请愿书多有不实之言:“该代表等原电谓:自上年实施检验以来,中外茶商群相惊恐,茶叶交易顿形冷淡。行情亦因之一再跌落。迄今存货未能清售,华商损失不可胜计等语,尤非事实……若就出口总值论,二十年度计达三千三百零五万九千两,较之十九年度出口总值二千六百二十八万四千两约增加十分之三。是业茶者平均余利可增获三分之一左右。”〔61〕此后,茶商们见阻挠不成,便退而求其次,又先后多次向实业部请求放宽茶叶检验的标准和时限。实业部为了顺利推进茶叶检验,也考虑到当时出口茶品质的实际情况,对含水量、灰分和着色等标准和规定生效的时限均作出了让步。
进入产地检验阶段后,这种冲突变得更为激烈。由于产地检验的工作在各产茶区当地开展,茶商通常在地方上有着盘根错节的各类关系,处于相对优势地位。检查人员作为“外来者”反而处于劣势。
产地检验伊始,各地茶商纷纷利用贿赂、打招呼、恫吓等软硬手段试图逃避检验。例如浙江温州部分茶商利用私人关系,动员当地的士绅、名流来给检验人员说情施压:“所最堪痛心的是一部分知识分子,没有看清事实,没有明瞭检验机关之任务和立场,贸然和茶商表示同情,武断的来一个批评。”〔62〕此外,当地还有茶商买通政府的公职人员,利用政府权力对抗检验:“有些机关人员,往往为着茶商违章的事情,不惜亲举玉趾,一而再,再而三的跑到本处来替茶商说情……有的竟不惜在当地利用行政职权,用压迫的手段来和本处捣蛋。”〔63〕除了逃避检验、打招呼等之外,浙江宁绍台检验区甚至还发生过茶商袭击检验人员的事情:“本处助理员袁益诚,在王化回汤浦途中,竟被暴徒凶殴,至今引为憾事。”〔64〕
面对各种威逼利诱和说情干扰,很多茶叶检验人员坚持不妥协。刘河洲在文中叙述了他和同事们的态度:“幸同人等以改进茶业为重,威迫利诱,无动于衷,卒使茶商咸能就范,接受本处之指导。包装渐臻完备,着色自知减轻,掺杂掺伪均已绝迹,茶叶品质得以提高,凡此种种,差堪告慰,并足为同人等自励也。”〔65〕高家驹也在其关于茶叶检验的论文中写道:“至于作者今后办理检政,只要在职一天,还是一天保持一向的主张,照着既定的人生观做去。换言之,我是但只照着当局已定的方针和奉颁的法规做去,无论你用什么威胁利诱的手段来对付我,我决定不为所动。”〔66〕
除了关于是否检验的博弈之外,茶商和政府之间对于检验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也同样存在博弈。出口检验阶段,商检局采取收费检验的模式。以上海商品检验局为例,茶叶出口检验时每担收取检验费一角。〔67〕经济部关于茶叶出口检验的档案中也有记载:二十年及二十一年度所收茶叶检验费年达三万余元,约计每年检验十六七万担。〔68〕这种额外的经济负担尽管不算太重,但仍然遭到茶商们的抵触,早在1931年上海茶业公会就曾对检验费和茶样损耗提出过抗议:“惟华商对洋行退回之茶,须认打包一切手续费用。该局检验时,又须提取样茶十斤,增重茶号负担。”〔69〕实业部起初对于这样的抗议并未理会,但到了出口检验阶段,为减少各地茶商对检验的抵触情绪,开始划拨专款实行免费检验。如1936年祁红、屯绿两区试行产地检验时,仅屯绿产区一地就拨款5320元用于检验所需办公、人员薪资、差旅等费。1937年实业部公布的全国产地检验相关规程文件中对于检验收费和茶样退还的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茶叶产地检验不收任何费用……茶叶产地检验余样茶概予发还。”〔70〕此后除了个别地区在抗战时期因特殊原因进行过收费检验之外,其余皆以免费检验的方式施行。
总体而言,尽管在此过程中当局在诸如检验标准、时限和费用等方面有所让步,但在检验的推行上态度坚决。这种态度使得茶叶检验在较短时间内得以成功施行,并有效地改变了清末以来华茶的品质困境。
五、结 语
茶叶检验在提升华茶品质,改善华茶国际声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茶叶检验实施后,获得了当时业界的广泛好评。实业部在推行茶叶产地检验的报告书中对于出口检验以来的效果颇为满意:“我国自施行出口检验以来,茶叶在国外市场上之声誉,业已抬高不少。”〔71〕茶学家庄晚芳在所著《茶叶检验》一书中也评价:“几年来出口茶叶品质之改善既有显著的效果,在国际贸易上已不似早期之骤于衰落,还可以保持有相当的销路,此未始非茶叶检验之功也。”〔72〕除了国内业界的肯定之外,茶叶检验在国际市场也获得积极的反响。一些消费国对华茶的态度也有所转变,较具代表性的是茶叶出口检验施行五年后,新西兰政府于1936年开始对进口华茶实行免检政策:“我国驻惠灵顿领事馆,以我国茶叶既经政府设局检验合格,始准出口,来纽华茶,实无再行检验必要。经与纽政府交涉,请将入口茶免予检验,并准自由发卖,不受特别限制。已经纽政府函复,嗣后入口华茶,凡经我检验合格,持有证书可凭者,免予检验,并不再限售于华人。”〔73〕
另一方面,尽管实业部和茶学家们克服重重阻碍,以坚决之态度推行茶叶检验,仍未能完全实现最初制定的目标。其中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对于着色茶的禁绝工作:1931年茶叶出口检验开始时就对着色茶有禁止规定,但直到1937年全面推行产地检验时,着色茶仍然广泛存在于各地外销绿茶产区。究其原因,着色茶的问题不仅是由于国内茶农、茶商有美化茶叶外观的动机,许多洋商甚至国外消费者经过几十年饮茶习惯的影响,已经接受了茶叶着色的现实。既然无法彻底禁绝着色茶,又不能让有害染料影响华茶在各国通关检验,政府和茶学家们不得不妥协而采取折中对策。在施行出口检验两年后,实业部放宽了查禁着色茶的规定:“着色茶禁止输出,前经第一次全国商品检验技术会议通过取缔办法,呈部核准公布。本局奉令施行后,各茶商以中间尚有困难,迭请补救。本局为体恤商情计……姑准本年度内暂予通融办理。”〔74〕此后数年,着色茶依旧无法禁止,茶学家们又尝试利用新技术进行改良,呼吁用无害染料替代有害染料。如1937年,实业部就曾责成洋庄茶业公会与制茶同业公会一起创办“茶用改良色料制造厂”,专门生产着色用无毒颜料,在茶区向茶农和茶商推广,以替代三鱼黄、洋靛、砂绿等有害染料。〔75〕
总体来看,茶叶检验是我国近代商品检验体系的重要部分,对于改善我国商品质量,促进出口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蔡无忌在《十年来之商品检验》一书中就指出:“商品检验,在欧美各国与日本,施行已久,卓著成绩。其商品之所以能争取海外市场,除产量丰富与成本低廉外,出品精美与严格执行检验,亦为重大因素。”〔76〕正如蔡无忌所期待的那样,茶叶检验的施行弥补了此前华茶业质检体系的缺失,并促进华茶品质日趋精美。
不仅如此,如果进一步将茶叶检验置于整个华茶业近代化的大框架之下来观察,我们会发现它与诸如宣传科学知识、推广机械制茶技术等茶业改良的关键要素相比有显著不同。科学知识和新技术的推广多是以正面倡导的方式,而广大茶农和茶商们或是囿于思想旧习,或是出于成本考虑,普遍对改良持消极态度。而茶叶检验更多的时候体现为一种“倒逼式”的力量强迫业茶者进行改良。正如茶学家徐天祥所说,“欲使品质提高,以目前趋势视之,尤以施行茶叶检验为最有效之办法。盖施行茶叶检验,即所以予茶商以有力刺激,使其自相警惕,自知改良品质”。〔77〕
过去学界对于近代茶业革新的认识主要集中在三个要素:以机械制茶为代表的技术革新,以近代茶叶科学为代表的知识革新,以及以茶叶公司和银行体系的介入为代表的茶业运销与资本模式的革新。通过本论文的相关梳理和分析,笔者认为茶叶检验是我国近代茶业革新的又一个关键要素,对近代茶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有着深远的影响。
注释:
〔1〕《茶商请愿团昨日开会:请取消检验茶叶事宜》,《申报》1931年8月4日。
〔2〕〔60〕〔69〕《茶商请取消检验茶叶》,《银行周报》1931年第15卷第40期。
〔3〕代表性成果主要有:李丽英、孙淑松:《近代我国茶叶检验史略》,《中国茶叶》2008年第4期;陶德臣:《伪劣茶与近代中国茶业的历史命运》,《中国农史》1997年第3期;尹在继:《中国出口茶叶检验史实(二)——茶叶检验标准的建立与变迁》,《中国茶叶》1987年第4期;高忠芳:《上海商品检验局研究(1929-1937)》,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樊艳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挽救华茶的制度变迁》,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4〕樊汇川、石云里:《清末民初的境外茶业考察及其影响》,《中国农史》2018第2期。
〔5〕宋时磊:《近代中英茶叶贸易的质量问题及其治理》,《全球史评论》2016第2期。
〔6〕关于近代英美茶商制假掺伪的相关研究参见:石涛、董晓汾、卫宇:《19世纪上半叶中美茶叶贸易中假茶问题研究》,《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第6期;赵思倩:《19世纪英国茶叶市场之高仿茶叶质量问题研究》,〔日〕松浦章:《近代东亚海域交流:产业与海洋文化》,台北:博扬文化,2020年;Le Pichon, Alain,“From Monopoly to Free Trade:How the Introduction of Competition in the Tea Export Trade of China Heralded the End of the Hong System,1833-1838”,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Hong Kong Branch,2014,pp.131-155.
〔7〕《假茶叶》,《中国教会新报》1870年第85期。
〔8〕《假茶弃海》,《申报》1874年1月30日。
〔9〕“We would direct the attention of the Police to the large quantities of spurious tea known as‘Maloo Mixture’ which is being manufactured in the Settlements”,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April 28, 1886.
〔10〕《福建假茶案》,《申报》1873年第448号。
〔11〕《闽毁假茶》,《湖北商务报》1899年第13期。
〔12〕袁喜源:《浙江温州之假茶》,《茶声半月刊》1940年第1卷第22期。
〔13〕《“温州假茶”补遗》,《安徽茶讯》1941年第1卷第6期。
〔14〕〔16〕〔75〕陈国汉:《如何改进着色茶》,《茶报》1937年第1卷第2期。
〔15〕《宁绍台区茶叶检验处二十八年度工作进行计划》,《浙江农业》1939年第7-8期。
〔17〕〔美〕威廉·乌克斯:《茶叶全书》,北京:东方出版社,2011年,第671、686页。
〔18〕宋时磊:《冲击与变革:美国质量门槛对近代华茶外贸的影响》,《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第2期。
〔19〕《取缔着色茶》,《申报(上海版)》1915年7月6日,第15229号。
〔20〕《饬福州茶帮公所、汉口茶业公所、上海茶业会馆:第207号(3月6日):据赴美赛会监督详送美国茶叶优劣标准饬发傅知各茶商注意改良由》,《农商公报》1916第2卷第21期。
〔21〕李丽英、孙淑松:《近代我国茶叶检验史略》,《中国茶叶》2008年第4期。
〔22〕《令湖北实业厅:第一○三三号(五月十四日):所拟茶叶检验所组织办法准予留备参考由》,《农商公报》1923年第9卷第11期。
〔23〕《孔部长对工商行政的宣言》,《中央日报》1928年4月22日。
〔24〕高忠芳:《上海商品检验局研究(1929-1937)》,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25〕《吴觉农年谱》,上海茶叶学会,1997年,第60页。
〔26〕《实业部商品检验局茶叶检验规程(二十年六月二十日部令公布)》,《实业公报》1931年第25期。
〔27〕《维持茶叶对外贸易:商品检验局讨论出口茶标准》,《观海》1931年第1期。
〔28〕《法规:茶叶检验标准(民国二十年七月十七日部令公布)》,《实业公报》1931年第29期。
〔29〕William H.Ukers,All About Tea,New York:The Tea and Coffee Trade Journal Company,Vol.2,1935,p.52.
〔30〕陈公博:《实业部训令:商字第1247号(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八月八日):令上海、汉口商品检验局:为令发二十一年度茶叶最低标准仰遵照办理由》,《实业公报》1932年第80期。
〔31〕《实业部商品检验技术研究委员会第一次技术会议汇编》,实业部总务司第三科,首都华东印务局,南京,1933年。
〔32〕《汪伪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茶叶、豆类等检验施行细则草案、补充办法及检验法规审查会会议记录并有关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汪伪政府实业部档案,档号:二零一二-6433。
〔33〕〔71〕《二十六年度茶叶产地检验工作进行计划书》,《江西合作》1937年第11-12期。
〔34〕《茶业技术讨论会汇编》,全国经济委员会农业处,1936年6月,南京,第101-102页。
〔35〕〔38〕《屯溪绿茶产地检验》,《国际贸易导报》1937第9卷第5期。
〔36〕《产地检验结果圆满》,《茶业杂志》1936年第1卷第1期。
〔37〕〔55〕〔57〕《祁红区茶叶产地检验工作报告》,实业部上海商品检验局、国产检验委员会合编,1936年7月。
〔39〕〔40〕《检政消息:茶叶产地检验实施经过情形报告》,《国际贸易导报》1936年第8卷第5期。
〔41〕《实业部国产检验委员会桐油、茶叶、棉花、生牛羊皮检验人员训练成绩调查表及检验人员分发录用的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实业部档案,档号:四二二-162。
〔42〕《实业部国产检验委员会茶叶产地检验监理处办事细则拟定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实业部档案,档号:四二二-1867。
〔43〕《实业部国产检验委员会茶叶产地检验监理处及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任免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实业部档案,档号:四二二-1446。
〔44〕《实业部核发国产检验委员会茶叶产地检验监理处各区办事处钤记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实业部档案,档号:四二二-1733。
〔45〕《实业部茶叶产地检验规程(二十六年五月四日部令公布)》,《实业公报》1937年第331期。
〔46〕〔70〕《实业部茶叶产地检验规程(二十六年五月四日实业部公布)》,《法令周刊》1937年第359期。
〔47〕〔59〕《茶厂管理与检验》,浙江省油茶棉丝管理处,1939年,第28页。
〔48〕叶声钟、谢治平:《赣茶检验之标准》,《地方建设》1942年第1卷第3期。
〔49〕《奉令筹办茶叶产地检验》,《农情》1938年第20期。
〔50〕〔64〕〔65〕刘河洲:《一年来茶检工作之观感》,《浙江农业》1939年第7-8期。
〔51〕《第三战区经济委员会请设立商品检验局的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经济部档案,档号:四-26848。
〔52〕《中国茶叶检验公司电请设立江西省茶叶检验所的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经济部档案,档号:四-26278。
〔53〕《湖南省茶业管理处呈请举办茶叶产地检验的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经济部档案,档号:四-35491。
〔54〕〔56〕《宁绍台区茶叶检验处二十八年度工作进行计划》,《浙江农业》1939年第7-8期。
〔58〕《驻厂管理员检验茶叶》,《浙茶通讯》1940年第2期。
〔61〕《茶叶出口检验问题:茶商呈请取消实部令无庸议》,《银行周报》1932年第16卷第17期。
〔62〕〔63〕〔66〕高家驹:《由华茶的国际贸易史说到目前的茶检问题》,《浙江农业》1939年第7-8期。
〔67〕《实业部令(公字第二二二号):公布实业部商品检验局茶叶检验规程》,《国民政府公报》1931年第806号。
〔68〕《经济部、财政部及所属机关关于办理皖赣红茶检验的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经济部档案,档号:四-35534。
〔72〕庄晚芳:《茶叶检验》,福建省政府建设厅茶业管理局,1939年。
〔73〕《检政消息:纽丝纶政府对华茶入口准予免验》,《国际贸易导报》1936年第8卷第9期。
〔74〕《商品检验:检政消息:着色茶出口本年度暂准通融》,《国际贸易导报》1933年第5卷第9期。
〔76〕蔡无忌:《十年来之商品检验》,谭熙鸿主编:《十年来之中国经济》中册,上海:中华书局,1948年。
〔77〕徐天祥:《复兴茶业与茶叶检验》,《浙江农业》1940年第26-2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