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视点
2022-12-13
北京: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
近日,随着最后一份土壤样本自怀柔区送回,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三普”)的外业调查采样部分宣告结束。接下来,这些取自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大量土壤样品将进行测试化验,获取进一步的理化数据。
据悉,自今年2 月底北京市全面启动“三普”试点工作以来,已完成国家下发的3801个调查样点,包括3723个表层样点和78 个剖面样点。今年,北京市有10 个区参加“三普”试点,调查点位涉及167 个镇(乡)1881 个村。
“近年来,北京农用地的土壤肥力提升,建设用地减量化腾退复垦等工程的开展让耕地面积得以增加。地下水位变化使得‘二普’(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时期的沼泽土、盐碱化潮土和风沙土面积减少。总体来讲,外业调查采样成果喜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组副组长、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吴克宁说。接下来,“三普”将进入内业测试化验阶段,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工作。
“三普”距离1979 年启动的“二普”已有43 年,这期间北京市城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郊野变为城镇,荒山披上绿装,农田种植越来越机械化……自然条件的变化与人类的活动对土壤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土壤的质量现状如何?还有多少后备耕地资源?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将在此次普查中得到更详细、更全面、更完善的数据支持。
“‘三普’按照一年试点、两年铺开、一年收尾的时间安排进度展开。今年是启动与试点之年,已在全国选取88 个县开展试点。北京有10 个区入选,是全国最多的。”吴克宁介绍,与“二普”相比,这次普查的范围更大,技术手段也更加先进。
“三普”对象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不仅是对现有耕地的‘健康体检’,同时也对后备耕地资源进行调查评价,以贯彻落实我国‘大食物观’下的藏粮于地战略。”吴克宁介绍。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段金平
内蒙古: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审批效率,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部门间协同互认和使用,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教育厅等9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电子证照的领取方式、适用范围、查验核实、注销等方面作出规定,标志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内蒙古全面启用。
《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证书证明与纸质版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权利人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申请并缴纳相关税费,登记业务登簿时同步生成不动产电子证照。通过“蒙速办”移动端、政务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权利人可完成不动产电子证照的查看、下载保存并应用,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可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通知》提出,各相关部门(机构)可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受理服务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共享调用,完成电子证照查验核实。未实现共享调用的部门,需要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进行查验的,在确保由不动产权利人本人出示相关身份证明、产权证号的前提下,通过指定查验渠道对其不动产权利进行验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登簿时,《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由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同步注销,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收回存档。在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注销登记登簿时,《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由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同步注销,已核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须收回同步注销。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机构)要尽快建立完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部门间共享互认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信息管理,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苗佳琦
湖北:发布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自然恢复技术规范
近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自然恢复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从技术和操作层面对自然恢复的5 个适用条件、4 项实施程序、3 项评价指标等关键核心内容作出明确,旨在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恢复治理,规范以自然恢复方式开展矿山恢复治理相关工作。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生态修复处负责人介绍,《规范》是全国首个关于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自然恢复的地方性标准,填补了目前矿山自然恢复方面的制度空白,是湖北破解矿山恢复治理难题、完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制度的一次探索和实践。
《规范》全面贯彻落实“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以提升矿山生态系统恢复力为核心,充分发挥生态系统自身修复能力,增强矿山自我调节、自我修复功能,加速修复进程、提升修复效能,为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自然恢复提供科学指导和规范依据。
《规范》明确了自然恢复的5 个适用条件:一是属于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图斑范围内的矿山;二是地质结构稳定,无直接威胁对象,地貌景观形态比较完整,无含水层破坏与水土污染;三是属于小型矿山或自然资源损毁程度较轻(林地、草地损毁面积小于2 公顷,或荒山、未利用地面积小于10 公顷)的中大型矿山;四是位置偏远,远离城镇,人为扰动较少区域的矿山;五是矿山裸露岩体裂隙发育、风化程度中等以上,具备植被存活的土壤、水源等基本条件。
《规范》提出,自然恢复工作按照开展现状调查、组织专家论证、编制矿山自然恢复方案和规范方案内容4 项程序组织实施。
为保障修复效果,《规范》明确,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为项目实施主体,对纳入本辖区自然修复矿山名录内的矿山,实施全周期闭环式管控、监测、巡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认定主体,组织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及相关学科方面的专家对自然恢复成果进行认定。
自然修复矿山的评价指标包括矿区范围内草木覆盖率大于50%;自然恢复区与周边自然环境、景观环境基本协调,长期监测数据指标整体呈正增长趋势;除原生裸露岩土层外,自然恢复区岩土裸露区域面积占自然恢复区域面积之比不得大于30%等三项内容。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将把自然恢复矿山名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已验收备案项目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自然恢复情形且无法整改的,从名录中剔除,该地区1 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矿山修复重点项目和省级财政补助项目。对在矿山自然恢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地区,2 年内不得申报矿山生态修复类项目,并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何晨凤 阳爽
江苏: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
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带押过户”提升不动产登记与金融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降低二手房交易的成本与风险。
据介绍,“带押过户”是指在抵押的不动产过户过程中,无须先还贷解押再办理过户转移,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后,即可申请办结不动产转移等相关登记事项。
《通知》要求,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常态化提供“带押过户”登记服务,结合本地实际优化业务流程,实现相关登记业务的“一次申请、合并审核、同步办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理顺贷款审批机制,加快推进“带押过户”贷款审批与放款效率。
《通知》明确,深入推动不动产登记和贷款审批业务协同,加强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审批平台的衔接,推动贷款审批与抵押登记业务的业务流程、审批管理等无缝衔接,提供快捷、安全的“带押过户”服务。
《通知》提出,除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办事场景,“带押过户”还可以应用于企业不动产转移、不良资产处置、房产司法拍卖等场景。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要在加强不动产“带押过户”风险防控基础上,建立预警防控机制,提供多种保障交易资金安全的方式,降低当事人交易成本。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条件成熟时,江苏将探索拓展不同贷款机构间的“带押过户”业务。对原抵押登记中已经约定限制转移登记的,可以采用重新签订协议等方式办理“带押过户”业务。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王旭雁 赵继强
黑龙江:六项机制打好耕地保护“组合拳”
黑龙江省位于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承担着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重任。今年以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落实“长牙齿”的硬措施建立耕地保护奖惩机制的通知》,建立耕地保护监管责任、通报挂牌、警示约谈、线索移交、约束惩戒、发现奖励“六项机制”,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织密黑土地保护网,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在监管责任机制方面,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逐级签订“责任状”,把耕地保护任务足额分解下达各级政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终身追责;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省市县乡村和网格、户“5+2”七级田长责任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全覆盖监管体系,把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田间地头和具体责任人。
在通报挂牌机制方面,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开通报7 起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提出的6 起典型案例,进行省级挂牌督办;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全省未批先建占用耕地案件整改进度进行排名,并通报各市(地)政府,确保2022 年12 月底整改率达到70%以上,2023 年12 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在警示约谈机制方面,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多发的地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把保护耕地、守住红线作为政治责任抓紧抓实,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现。今年8 月,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大、土地卫片上报不实、新增耕地数量不实和变更不及时的问题约谈了有关政府部门。
在线索移交机制方面,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利用土地卫片遥感影像图斑,共发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9 个,均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责8 人;组织排查疑似耕地上建设豪宅图斑线索并移交纪委监委机关;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矿山涉嫌犯罪追究刑责问题,全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约束惩戒机制方面,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黑龙江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管理办法(试行)》,对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用地图斑,逐级核查出具审核意见,逐季度形成补充耕地指标冻结清单;对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问题的地区,先行冻结其补充耕地储备库中同等数量、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
在发现奖励机制方面,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以土地卫片、国土“调查云”为基础,推进耕地保护视频监管平台系统和省、市、县指挥中心建设,同步研发“违法用地随手拍”应用软件,全面提升黑土耕地保护主体及时发现、预警、制止能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中。
下一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强化制度话语体系、监督问责体系和系统支撑体系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省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办法,与公安、检察、法院协作,研究推进“行刑衔接”,推进“田长制”“河湖长制”与耕地保护有机结合,并将对国家级审计和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未批先建、违法占地等问题进行省级挂牌督办;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涉及违法占用耕地未整改到位的项目进行补充耕地指标冻结,倒逼问题整改。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孙佳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