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赋能家庭文化消费的机理及效应
2022-12-13刘柏阳
周 锦,刘柏阳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雷丁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4;2.南京大学长三角文化产业发展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93)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正在由PC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进入“万物万联”的物联网新发展阶段。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IoT)是数字经济时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联网的示范应用将现代技术与传统领域相结合、将数据与生活相结合,是信息技术的重大变革。物联网是互联网的延伸和扩展。它通过互联网将人与物、物与物连接成物物互联互通的关系网,是互联网的高级形态。相比于互联网,物联网可以在宏观层面提升经济数字化,中观层面推动产业高级化,微观层面促进用户体验创新。数字经济时代,文化产业是信息技术最为重要的应用领域之一,数字技术赋能文化产业发展,提升了文化产业效率,家庭文化消费明显提高,与文化产业具有高度适配性[1]。在文化消费领域中,物联网基于数据识别、传输、交换等关键技术,处理海量数据信息,为用户提供精准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体现文化产业互联性。信息技术及其应用的快速发展为多样化的文化消费模式和业态创新提供技术支撑,成为消费升级的新动力[2]。家庭文化消费是指家庭所有成员对文化产品和服务消费行为的总和,它会随着时代变迁而发生变化,关注的是文化产品和服务带来的精神体验。物联网的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射频识别)技术可以应用在艺术馆、体育馆、博物馆等场景中,基于感知、智能和传输等特征,以体现用户体验为核心,从而实现人们对美好文化生活的追求。以物联网和元宇宙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对家庭文化消费结构和形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文化消费促进了家庭文化消费模式的创新,并重构了文化消费生态系统。借助物联网技术环境,可以推动家庭文化消费实现快速增长,助力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为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提供有力支撑。但是,信息技术变革下家庭文化消费需求的多样化与当前文化消费产品同质化的问题,仍然制约着我国家庭居民对于美好生活追求的实现。因此,基于不同家庭背景,物联网具体如何作用于家庭文化消费应用及促进文化消费供求匹配和升级,仍是当前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20世纪50年代文化消费理论研究兴起,标准化和规模化的福特式生产被后福特时代所逐渐代替[3]。徐淳厚指出文化消费是对精神文化类产品及劳务的消耗,也是精神财富享有的全过程,而且是分层次的[4]。文化消费理论主要用来解释文化产品和服务购买选择与各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如文化(重复消费、教育)、人口(性别、年龄、出身)和社会经济(阶层、收入)等因素如何影响家庭文化消费[5]。加快发展新型文化消费模式是“十四五”时期提出的重点发展内容,家庭文化消费成为文化产业的热点议题。国内外学者主要围绕性别[6]、社会阶层[7]、居民和家庭收入[8][9]、人口年龄结构[10][11]、政府支出[12][13]等方面对家庭文化消费的影响机制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其对于文化消费存在正向影响,且存在区域异质性[14]。从技术发展与家庭文化消费研究来看,学者们都认同互联网技术对文化消费模式创新和消费升级的重要作用[15][16]。而信息技术已经从互联网发展到物联网阶段,物联网技术能够更加全方位赋能文化消费群体。Escardíbul、Mora和Villarroya通过研究发现,家庭中年轻人是屏幕媒体的主要消费者,网络使用对于文化消费具有显著的影响[17]。Ratilainen认为数字传播技术实现了网络化和信息化的杂志内容转码,扩大了传统读者群,重新定义了出版业,让传统印刷新闻更好地向大众家庭传播阅读形式和价值[18]。孟达指出借助5G物联网,可以将展现中华传统文化品牌的文化产品精准推送,升级文化消费场景,促进文化品牌消费[19]。另有其他学者基于技术视角研究了网络游戏消费、体育消费等,指出物联网技术应用可以通过消费场景变革实现文化消费升级发展[20][21];借助万物相连的社交网络可以将数字技术与文化资源有效结合,从而引导和培育文化消费群体,形成家庭文化消费行为习惯[22]。
综上,学界主要探讨了社会阶层、家庭收入、技术发展等因素对家庭文化消费产生的影响,但对于物联网技术环境如何作用于家庭文化消费的实证研究相对较少。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微观调查数据,本文主要分析物联网赋能家庭文化消费的机理及影响效应。
二、物联网赋能家庭文化消费的机理
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文化消费的实现,家庭文化消费模式创新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和源泉[23],也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为了引导和扩大家庭居民文化消费,2016年文化部办公厅公布了第一批26个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名单,以此来鼓励“物联网+文化”的消费模式创新,转变传统文化消费方式。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2021年发布了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用来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新业态。借助高效的数据传输和信息共享,“物联网+文化消费”可以发挥技术与文化消费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不同的消费类型和模式,实现文化消费变迁(详见表1)。
表1 技术发展与文化消费变迁
数字经济时代,物联网以大数据为核心,实现不同数据之间的交换,其赋能家庭文化消费的实质在于数据匹配推动文化消费提升,增加优质文化消费供给,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具体表现在场景赋能、形式赋能和内容赋能方面。
(一)场景赋能:线上与线下文化消费场景深度融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不断提升,从2002年的4.6%增长至2021年的73%,这为物联网时代的文化消费奠定了技术基础。基于物联网应用下的文化消费已经渗入到居民消费生活方式,家庭文化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和升级,传统文化消费方式不断丰富,文化场馆、图书场馆、艺术场馆等线下消费与线上体验相互促进。物联网打破了家庭文化消费空间限制,博物馆成为数字化空间创新的重要载体。抖音联合故宫博物馆推出“抖来云逛馆”,借助XR直播、知识视频和公益小游戏等获得了4亿次播放,故宫博物馆赢得了线上和线下消费者的双重青睐。传统家庭文化消费在物联网作用下从线下场景转向线上场景,形成了数字文化消费。线上和线下文化生产、传播和消费过程的融合,改变了大众的、单一的和传统的家庭文化消费模式,文化消费在物联网技术下也反作用于文化生产。基于大数据的物联网技术可以引导家庭文化消费需求,优化家庭文化消费环境,让家庭文化消费全过程信息化、图像化和智能化。物联网数字技术将家庭文化消费的线上订单信息与线下物流信息有效结合,推进线上与线下家庭文化消费场景的一体化深度融合。
利用物联网媒介来构建线上和线下的文化消费社群,可推动家庭文化消费在线上和线下两个空间的互动,促进家庭文化消费场景融合。“Z世代”文化消费“出圈”特征表现在以盲盒为代表的新奇文化消费、“潮人”的情感文化消费等形式[24],“Z世代”圈层已经成为我国家庭文化消费的重要群体。他们对于“国潮”等流行元素的文化消费热点更为关注,更倾向于将线上文化消费体验与线下消费场景进行交互。借助物联网应用的线上文化消费促进了消费者线下体验的意愿,也激发了生产者对线下消费场景内容和服务的持续创新。比如,网红打卡、戏剧演出、艺术展览等旅游中的文化消费,从线上到线下体验的融合完成了家庭文化旅游消费的全场景过程。由此可知,物联网使用可以扩展家庭文化消费的类型,并为家庭文化消费支出增加提供了可能性。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1:
假说1:物联网使用对家庭文化消费支出提升具有正向效应。
(二)形式赋能:文化活动体验和社交连接互动深度融合
家庭文化消费体现的是人作为主体之间的精神交往,文化体验是文化产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精神桥梁[25]。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已经从2015年的1723元增长至2599元,人均文化消费支出持续上升。家庭文化消费已经从过去单纯的文化行为转变为具有共同文化情感体验群体之间的交流方式。传统家庭文化消费活动是在规模生产和销售下的单一文化品牌价值体验,而在数字经济时代,家庭文化消费者的创意、参与、互动和经验等被引入价值共创过程,强调以提供服务为核心模式[26]。微博、微信、小红书等社交媒体已经成为满足家庭文化消费社交互动需求的平台,刺激了以小众文化IP为代表的消费行为,丰富了文化活动体验。物联网改变了家庭文化消费形式,带来了“想象力消费”模式,借助数字技术制作而成的科幻类和魔幻类等电影类型增强了虚拟体验,满足了青年受众的消费需求和文化体验。
物联网使得服务设施终端与文化消费终端,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互联互通,能够精准识别家庭群体的文化消费能力、习惯和偏好,从而可以为家庭消费者提供精细化的文化产品推送。文化产品生产和销售已经转变成非线性模式,不再受给定成本的影响,更依赖于用户生产内容。定制化、小众化等文化消费不断涌现,涉及到教育、旅游、艺术等不同领域,能满足不同家庭成员的文化需求。物联网下社交网络提供的服务更多是生产性服务,主要搭建企业生产者和家庭消费者连接互动的平台[27],用来生产快速增长的数字文化内容,并提升差异性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社交媒介已经成为家庭文化消费模式创新的新方式,使得家庭文化消费活动具备了网络化、数字化的时代特征。但是,不同的家庭收入水平对社交媒体使用的参与率会带来不同的影响,不同层次的文化活动体验依赖于家庭收入支撑,其决定了家庭成员的文化消费支出水平。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2:
假说2:家庭收入水平正向调节物联网使用对家庭文化消费支出的影响效应。
(三)内容赋能:文化内容创意和数字技术创新深度融合
家庭文化消费与其他消费形式具有差异性,一是家庭文化消费本身具有“不确定性”特征,二是家庭文化产品消费体现“口碑传播”特征[28],减少这两个特征引起的文化消费市场波动,文化资源开发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成为关键。市场化运作下的文化产业如何解决家庭文化消费的不确定性,并发挥口碑传播的正向效应,需要借助物联网技术手段,进行居民不同收入、教育、年龄结构等背景下的家庭文化消费数据的挖掘和分析,以使得文化企业对个人经验高度嵌入下的音乐、电影、戏剧等家庭文化产品消费内容进行市场预测,实现家庭文化消费稳定增长。文化产品内容创意是家庭文化消费增长的基础,结合物联网时代赋能的文化内容创新手段,我们可把优秀历史文化基因、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老字号品牌注入到文化产品中,满足新时代下家庭居民不同层次的文化需要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创生[29]。在转化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过程中,我们应加强原创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促进文化消费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技术创新是家庭文化消费升级的保障,数字技术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引擎,改变了家庭文化消费模式,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物联网提升了文化消费体验感,尤其在智慧旅游中发挥了智能互联优势。如九寨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提供文化旅游信息和内容。智慧旅游景区让游客借助屏幕就能实时体验美景。各个文化旅游景区可以借助物联网应用,实现对传统文化资源原有的文化形态和空间限制的突破,提供全景直播和智能服务,增强家庭文化旅游消费的体验感,带动家庭文化旅游消费市场的增长。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发展蜂窝物联网终端用户16.39亿户,用户规模快速接近移动电话用户,占移动网终端连接数的比重已达49.6%。物联网技术广泛应用到农业生产,促进农村数字化发展水平提升。然而,城乡和不同区域间的家庭文化消费存在异质性,物联网技术发展可以缩小我国城乡居民家庭文化消费的差距,但存在递减效应[30]。因此,我们仍要思考物联网使用在发挥内容和技术融合作用过程中,如何被进一步广泛应用到消费领域中,减少城乡文化消费差异性,实现技术发展对于城乡家庭居民文化消费的示范效应,形成有利于文化消费差距缩减的环境。基于物联网应用,我们需要打破传统文化消费空间的局限性,将传统文化创意与科技创新交融,提升文化资源的利用率,构建城乡均等化的文化内容共享生态体系,从而为不同区域的城乡家庭文化消费提供保障。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3:
假说3:物联网使用对家庭文化消费的影响存在城乡和区域异质性。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总结出物联网赋能家庭文化消费的机理所在(详见图1)。
图1 物联网赋能家庭文化消费机理
三、物联网对家庭文化消费影响效应的实证检验
(一)数据来源与模型设定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使用目前最新的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探讨物联网使用对家庭文化消费的影响,分析家庭收入水平对这种影响的调节效应,并考察城乡和不同区域家庭文化消费之间存在的异质性。CFPS共获取14218户家庭成员信息,我们首先将家庭经济关系表与个人表按照“最熟悉家庭财务的受访者”进行匹配合并,形成新的数据集,剔除文化消费为0和缺失值较多的家庭样本后,得到有效家庭样本8622户。
被解释变量是家庭文化消费支出、文化娱乐支出占比和旅游支出占比,分别用文教娱乐支出取对数、文化娱乐支出占文化消费支出比重和旅游支出占文化消费支出比重来表示。其中,文教娱乐支出为CFPS数据中的eec指标值,文化娱乐支出和旅游支出分别对应fp502和fp503。核心解释变量为家庭是否使用物联网,根据物联网的定义,选择户主是否通过电脑或移动上网来表示,对应CFPS数据中的qu201和qu202。选取户主年龄、户主性别、户主就业状态等户主特征和家庭人口规模、家庭户籍类型、家庭人均纯收入等家庭特征作为控制变量。计量模型设计如下:
其中,公式(1)为Tobit模型,lneec是被解释变量,表示家庭文教娱乐支出取对数,变量可以替换为家庭文化娱乐支出占比(fp502_eec)和家庭旅游支出占比(fp503_eec)。变量net指代家庭是否使用物联网,是核心解释变量。control_p和control_f表示引入公式中的户主特征控制变量和家庭特征控制变量。
(二)样本概况与描述性分析
为了更加直观地呈现样本数据的特征,我们对所选取的被解释变量、核心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样本概括见表2。从表2对被解释变量的说明和统计来看,家庭进行文化消费的均值为8.273,其中,进行文化娱乐消费的平均倾向为14.8%,进行旅游消费的平均倾向为22.1%。从核心解释变量来看,样本中有60.3%的家庭使用物联网,占比超过一半。从户主特征控制变量来看,样本中户主的平均年龄为46岁,平均健康状况得分为2.959,户主是就业状态的家庭占比为78%,户主有配偶的家庭占比为86.1%。从家庭特征控制变量来看,城镇户籍的家庭占比为57.1%,家庭的平均人口规模是3.986,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均值为9.883。
表2 变量的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三)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我们首先对物联网对家庭文化消费支出的影响做基准回归,模型1—模型3的被解释变量分别为文化消费支出对数、文化娱乐支出占文化消费支出比重、旅游支出占文化消费支出比重;核心解释变量均为家庭是否使用物联网;控制变量保持一致,均由户主特征和家庭特征组成。估计结果见表3。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结果显示,物联网应用有助于提高家庭的文化消费支出,具体表现为在模型1中是否使用物联网的边际效应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即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与不使用物联网的家庭相比,使用物联网的家庭可以提高文化消费支出的对数约30.2%。具体而言,家庭使用物联网会提高文化娱乐支出占文化消费支出比重和旅游支出占文化消费支出比重,且对旅游支出占比提高的促进效应更强,表现为是否使用物联网的边际效应系数在模型2和模型3中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系数大小分别为0.0859和0.181。原因可能是使用物联网的家庭可以获得更多文化娱乐和旅游方面的信息,提高了家庭进行文化娱乐和旅游消费的意愿,同时使用物联网的家庭进行文化娱乐和旅游消费也会更加便利,从而文化娱乐支出和旅游支出占文化消费支出的比重都有所增加。控制变量方面,家庭是城镇户籍、家庭人口规模的增加、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增加、户主就业和户主有配偶均有助于提高家庭文化消费支出,户主是男性和户主健康会对家庭文化消费支出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
(四)内生性检验
为解决模型因果识别过程中遗漏变量和反向因果等问题可能引致的内生性偏误,参考程名望等学者的研究[31],我们选取样本所在省的家庭物联网平均使用情况作为物联网使用的工具变量,在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进行估计后,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在考虑内生性问题的情况下,结果仍然显著。家庭物联网使用依然对居民家庭文化消费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系数大小为0.987。
表4 加入工具变量的估计结果
(五)稳健性检验
为了得到更精确的分析结果,本文用户主业余上网时间代替户主是否使用物联网重新进行了回归分析以检验结果的稳健性,结果见表5所示。结果显示系数的正负和显著性均不变,分析结果与基准回归的结论基本吻合,说明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是较为稳健的。
表5 稳健性检验的估计结果
(六)机制检验
选取CFPS数据库问卷调查中“互联网作为信息渠道的重要程度”这一指标作为中介变量进行度量,估计结果见表6所示。模型10以信息渠道为因变量,结果显示是否使用物联网的估计系数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物联网有效降低了信息不对称,这主要是因为家庭可以通过物联网获得更加丰富的文化消费信息,从而能够更加容易获得高质量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文化消费体验,更好地实现家庭文化消费的效用最大化。模型11-13进一步报告了居民家庭文化消费对核心解释变量和中介变量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中介变量的估计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信息渠道确实是影响居民家庭文化消费的关键因素,进一步验证了前文的机理分析。
表6 加入中介变量的估计结果
(七)收入的调节效应检验
前文已证实,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影响家庭文化消费的重要因素。本节进一步验证家庭人均纯收入能否在物联网对家庭文化消费的影响中发挥调节作用。为验证物联网对家庭文化消费的收入边际效应,在基准回归模型的基础上加入是否使用物联网与家庭人均纯收入的交互项,并重新估计。具体的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物联网影响家庭文化消费的收入效应检验
从表7可以发现,在模型14和模型15中,交互项的系数都显著为正,这意味着家庭收入水平可以正向调节物联网对家庭文化消费支出的影响效应,也就是说,物联网对家庭文化消费支出的促进效应在高收入家庭中更为明显。这是因为使用物联网的家庭可以通过上网获得更多的文化消费方面相关的信息,进行文化消费的意愿就会增强,此时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家庭进行文化消费的规模就会扩大,进而显著提高家庭的文化消费支出。在模型16和模型17中,交互项的系数都显著为负,这意味着家庭收入水平负向调节物联网对文化娱乐支出占文化消费支出比重的影响效应,即在高收入家庭中,物联网对文化娱乐消费需求的促进效应被部分挤出,也就是说,物联网对文化娱乐消费需求的促进效应在低收入家庭中更为明显。原因可能是看电影、看戏等文化娱乐消费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成本,收入越高的家庭进行文化娱乐消费的时间成本就越高,就会减少部分文化娱乐消费需求。
(八)异质性分析
1.城乡的异质性分析
进一步研究物联网对家庭文化消费的影响是否存在城乡差异,根据家庭户籍的不同进行分组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
表8 物联网对城乡家庭文化消费的影响
从表8中物联网对家庭文化消费支出的影响来看,是否使用物联网的边际效应系数在模型20和模型21中均显著为正,系数大小分别为0.433和0.132,表明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物联网都有助于提高家庭文化消费支出,且对城镇家庭的促进作用大于农村家庭。从物联网对家庭文化娱乐支出占比和旅游支出占比的影响来看,是否使用物联网的边际效应系数在模型22-25中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物联网有助于提高城镇和农村家庭的文化娱乐支出和旅游支出,且对农村家庭的促进作用大于城镇家庭。原因是相比于城镇家庭,农村家庭获取文化娱乐和旅游等相关信息的渠道较少,通过物联网的使用可以使得农村家庭对文化娱乐和旅游信息有更多的了解,会提高其进行文化娱乐消费和旅游消费的意愿,从而增加文化娱乐支出和旅游支出。
2.区域的异质性分析
进一步分区域考察物联网对家庭文化消费的影响。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划分,我们将样本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家庭①。地区差异回归结果如表9至表12所示。从物联网对家庭文化消费支出的影响来看,物联网会显著促进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家庭进行文化消费,正向影响由大到小依次是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家庭,对东北地区家庭无显著影响,这可能与东北地区老龄化程度偏高、消费习惯相对保守等因素有关。从物联网对家庭文化娱乐支出占文化消费支出比重的影响来看,无论是东部、中部、西部或东北地区家庭,物联网均有助于增加家庭文化娱乐支出占比,正向影响由大到小依次是中部、西部、东北和东部地区家庭。从物联网对家庭旅游支出占文化消费支出比重的影响来看,物联网的使用对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家庭旅游消费都有显著正向影响,正向影响由大到小依次是中部、东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家庭,原因可能是相对于东部和中部地区,东北和西部地区的冬天都更加寒冷,导致居民进行旅游等文化消费的意愿大幅降低。
表9 物联网对家庭文化消费的影响(东部地区)
表10 物联网对家庭文化消费的影响(中部地区)
表11 物联网对家庭文化消费的影响(西部地区)
表12 物联网对家庭文化消费的影响(东北地区)
四、结论与建议
数字经济时代,物联网是促进家庭文化消费的重要动力。本文使用CFPS数据,探讨物联网对家庭文化消费的影响。研究发现:(1)物联网有助于增加家庭的文化消费支出,提高文化娱乐支出占文化消费支出比重和旅游支出占文化消费支出比重,且对旅游支出占比提高的促进效应更强。(2)家庭收入水平正向调节物联网对家庭文化消费支出的影响效应,即物联网对家庭文化消费支出的促进效应在高收入家庭中更为明显。(3)物联网对家庭文化消费的影响存在城乡异质性,表现为物联网对城镇家庭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大于农村家庭。(4)物联网对家庭文化消费的影响存在区域异质性,表现为物联网会显著促进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家庭进行文化消费,正向影响由大到小依次是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家庭,对东北地区家庭无显著影响。
文化消费升级是文化和科技发生交互作用的结果,文化内容创新和物联网技术发展均对家庭文化消费变革产生了深远影响。基于前文研究结果,为促进家庭文化消费内容和形式的同步升级,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丰富文化消费内容和服务建设,优化文化产品供给,满足家庭文化消费多样化需求。文化消费升级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物联网技术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才能为家庭文化消费升级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不同地区的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资源现状,我们应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家庭文化消费刺激政策,加强不同地区间的文化消费联动和协同。在供给推动下,政策制定需要遵循文化产业和文化消费发展规律,文化消费内容和服务要表达优秀传统文化内核,满足家庭不同年龄层的文化诉求和情感价值,使得文化消费产生更多的精神共鸣。
2.推动科技赋能家庭文化消费,创新文化消费场景,精准匹配文化消费供需。科技赋能要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以文化产品内容可视化开发、参与性互动和沉浸式体验为切入点,创建具有特色的文化科技融合新家庭消费场景。数字经济带来的技术外溢效应可以作用于家庭文化消费的前端,物联网技术嵌入到文化产业价值链中,可优化文化消费生态体系,以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文化产品满足家庭成员对于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在需求导向下,基于物联网下的社交连接和社交空间,可以促进家庭文化消费活动的分享和互动,满足家庭不同成员对于文化消费的不同诉求,利用文化消费大数据来了解代际转化中的文化需求,实现消费升级,可减少家庭文化消费供需错位的发生。
3.加强线上文化消费场景建设,拉动城乡文化消费,缩小地区间家庭文化消费差异。物联网是文化生产和消费的重要场景,物联网技术应用使乡村文化消费方式延伸到了图像、短视频、直播、网络电视和游戏等不同平台。我们应加快物联网技术创新与成果应用,实现家庭文化消费数据在政府和相关企业之间共享,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好的文化服务。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不同家庭成员使用物联网信息技术的培训,以提升居民对于信息资源获取的能力,更好地基于物联网平台提供的便利进行文化消费,尽可能减少不同家庭群体间可能出现的“数字鸿沟”“信息鸿沟”等。网络空间为线上家庭文化消费提供了新场景,减少了不同地区间家庭文化消费的差异性,增强了城乡之间文化消费的互动性。我们应优化线下文化消费与线上场景的协同互动,构建文化和科技互促的家庭消费生态系统,增强文化消费对于文化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键性作用。
4.深入挖掘乡村传统文化,盘活文化消费场馆资源,推动家庭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我们应加大物联网技术在乡村振兴发展中的应用领域,利用乡镇文化场馆、中小幼学校等建设乡村研学旅游基地或营地,形成一批以文化、娱乐、体育、节庆活动为主题,与文化体验、景区旅游、农产品销售相结合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注重以研学旅游为主导推动亲子游、家庭游、暑期游等细分旅游市场的发展,将研学旅行活动与乡村景区景点、文化活动场所等资源开发有机结合,打造一批乡村民宿特色乡镇,拓展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乡村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乡村旅游产业提质增效。
5.培育数字文化消费业态,优化文化消费场景,激活家庭数字文化消费热点。数字文化可以拉动家庭文化消费,同时也可为传统文化搭建展示平台。我们应引导和支持剧场、剧院、博物馆等主体延长开放时间,利用物联网技术提升数字文化消费环境,利用虚拟现实、声光电、环境特效、三维动画、全息投影等技术手段,创建沉浸式、互动式、体验式家庭数字文化消费新场景,创新打造特色光影夜游产品以及沉浸式演出活动。支持市场主体在开放式广场、公园、绿道等城市公共服务空间,打造满足游客和本地居民多元消费需求的综合性文旅消费模式,借力新媒体促进家庭文化消费。充分挖掘与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打造非遗项目沉浸式体验、非遗资源数字化展示等,以文化的多样性促进家庭文化消费的多样性,增加数字文化消费新的增长点。
6.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支持“文化+”新兴业态发展,激发家庭文化消费市场创新创业主体。我们应支持线上文旅消费、电子竞技、网络直播、沉浸式体验等新文化业态的高质量发展,建设以“物联网+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文化消费市场综合监管体系。通过产业规划和政策引导,支持做强特色文化品牌和龙头文化企业,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发展壮大,支持文化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大文化市场主体培育力度,为家庭文化消费市场持续增长提供动力。设立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鼓励“文化+物联网”“文化+元宇宙”等新兴业态的企业创新发展,为培育新型家庭文化消费市场赋能,从而带动文化消费向智能化、信息化、高端化和品质化转型,助力数字经济时代的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注:
①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