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融入影响流动人口幸福感的机制及效应
2022-12-13梁土坤
梁土坤
(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
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新阶段,有效回应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的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成为新阶段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的核心任务。在新型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已高达3.76亿人,在近十年的时间里,增长了70%[1]。流动人口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规模十分庞大的群体。从这个角度看,提高流动人口幸福感对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和促进民生保障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幸福感已进行了较多研究,但是关于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影响机制的实证研究和理论解释仍然较为匮乏,有待进一步拓展。基于此,本文从职工养老保险和居住证制度两个维度来测量制度融入,建构制度融入、生活信心、世代结构影响流动人口幸福感的理论框架,运用2020年度长三角地区城市流动人口调查数据进行实证检验,以期为完善居住证制度和提升流动人口幸福感提供参考。
一、流动人口幸福感研究文献述评
国外关于移民幸福感的相关研究较多。关于欧洲国家的研究显示,跨国移民与本地人之间存在显著的主观幸福感差距,但这种差距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减小;移民政策开放性对移民幸福感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而针对瑞典国内移民的研究却显示,在中短期时间内,国内工作移民和非工作移民的幸福感都会大为提高;但只有工作移民的幸福感在更长时间之后仍有显著上升[3]。实际上,影响移民幸福感的因素是较为多元的。例如,来自30个欧洲国家的研究表明,健康状况的改善会显著提高移民幸福感[4]。基于2002-2018年欧洲社会调查数据的研究显示,相对收入(relative income)与移民主观幸福感之间具有显著的关系,相对收入劣势缩小时,移民主观幸福感会随之显著提高[5]。来自俄罗斯的研究表明,社会信任(general social trust)和社区移民的相对规模(relative size of the community of the migrant's compatriots)等社会资本因素对移民幸福感具有重大积极意义[6]。这些研究为我们了解移民幸福感相关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
与此同时,国内学者对流动人口幸福感议题也进行了较多研究。总体而言,国内学者主要运用定量研究方法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多角度的实证研究,包括6个方面:一是个体人口特征。例如夏伦等指出,性别和年龄对流动人口幸福感具有重要影响。女性幸福感显著高于男性,而年龄与流动人口幸福感之间存在U型关系[7]。同时,教育程度对流动人口幸福感也具有显著提升作用[8]。二是经济因素。个体收入差距和家庭收入差距都与流动人口幸福感存在显著的U型关系,但其对雇员、雇主、自雇者等不同就业身份群体的影响存在异质性[9]。同时,就业单位性质对流动人口幸福感也具有显著影响,流动人口幸福感按照外资企业、私有制企业、公有制企业的就业单位性质变化而依次降低[10]。此外,住房性质对流动人口幸福感具有显著影响,拥有自购房等自有产权房群体的幸福感相对较高[11]。三是权益保障因素。基于上海市调查数据的研究显示,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参与种类越多,其幸福感也越高,医疗保险的提升效应最大,养老保险次之[12]。李潇晓指出工伤、职业病、工资拖欠、强迫劳动、有害工作环境等权益受损问题制约了流动人口幸福感的提高[13]。四是社会融入因素。张华初指出,社会参与和社会交往对流动人口幸福感具有显著影响[14]。关于2012年黑龙江流动人口调查数据的研究显示,城市喜爱、城市关注、融入意愿、本地歧视等社会融入因素对流动人口幸福感具有显著影响,社会融入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其幸福感的提升等[15]。五是社区邻里因素。刘义等指出,社区人口密度对流动人口积极情感、生活满意度等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并且邻里贫困程度也对其生活满意度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16]。邻里互动与互助等邻里关系对流动人口幸福感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邻里剥夺指数则呈现显著的负向影响,良好的邻里关系对流动人口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7]。六是城市规模因素。城市规模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呈现U型特征,并通过个体收入、城市生产率、失业率等中介路径间接影响流动人口幸福感,个体收入路径的影响效应最大[18]。而对于不同规模城市,影响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因素存在较大差异,住房和社会交往因素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相对更为重要[19]。
以上文献为我们了解流动人口幸福感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影响因素的定量研究构成流动人口幸福感研究的内容主体。尽管已经有部分学者分析了社会保险因素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但关于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机制仍然缺乏系统性研究。基于此,下文尝试建立制度融入影响流动人口幸福感的理论框架,并进行实证检验。
二、制度融入影响流动人口幸福感的理论框架
流动人口问题的本质是户籍制度及依托其上的不合理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机制,进而导致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服务获得的“多重弱势”问题[20]。在差别化落户政策及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背景下,居住证及其积分是大城市流动人口获得城市户籍的重要制度通道[21]。从理论上看,养老保险和居住证等制度融入因素可能对流动人口的主观感受、生活方式和未来安排等产生重要影响。一些研究也指出,社会保险是影响流动人口幸福感的显著要素[22]。而且,居住证对流动人口落户意愿等主观态度也具有重要影响。基于2017年数据的研究显示,居住证制度对流动人口落户意愿具有正向过渡效应,显著提升了其落户意愿的发生概率[23]。因此,职工养老保险和居住证制度等制度融入因素可能对流动人口幸福感产生重要影响。基于此,本文提出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直接影响假设。
假设1: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具有显著的直接正向影响。
同时,社会政策对居民生活信心也具有重要影响。欧洲的实证研究显示,失业救济政策能够缓解失业者的经济压力,降低失业者对未来经济安全的担忧,从而增强其未来生活信心[24]。针对中国农村地区的实证研究也显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能够显著地提高农民的生活信心[25]。因此,养老保险和居住证制度可能也对流动人口生活信心产生重要影响。于是,提出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生活信心的影响假设。
假设2: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生活信心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生活信心是个体幸福感的重要影响因素。关于立陶宛1723名青少年的研究表明,生活信心对青少年幸福感确实具有显著的影响[26]。另一项基于中国家庭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显示,生活信心对居民幸福感具有显著的提升作用[27]。因此,生活信心可能也对流动人口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可能会使养老保险和居住证等制度融入因素通过生活信心的中介桥梁间接影响流动人口幸福感。于是,可以提出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间接影响假设。
假设3:制度融入通过生活信心间接影响流动人口幸福感。
最后,流动人口作为庞大的社会群体,其特征存在明显的代际差异。这可能使养老保险和居住证等制度融入因素对不同世代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存在差异。医疗保险对新生代流动人口幸福感具有显著的影响,但其对老一代流动人口的影响不显著[28]。而一项关于珠三角地区的研究显示,居住证制度对不同生命历程阶段流动人口的心理融入的影响效应存在显著差异[29]。因此,养老保险和居住证等制度融入因素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也可能因流动人口的世代结构而存在差异。由此,本文提出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世代差异影响假设。
假设4: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效应存在显著的世代结构差异。
综合上述研究假设,可得到制度融入影响流动人口幸福感的理论框架(图1)。下文根据数据特征,选择指标建构实证模型,检验研究假设。
图1 制度融入,生活信心,世代结构与幸福感的理论框架
三、制度融入影响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实证模型
(一)数据来源
本文运用“2020年长三角地区城市流动人口调查”的问卷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该调查由华东政法大学师生所组成的项目组具体执行和实施,调查时间为2020年11月-2021年1月,调查地区主要为上海市、安徽省合肥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等长三角地区大城市。有效数据分析样本为1735个,其中安徽省样本为202个(11.6%),浙江省样本281个(16.2%),江苏省303个(17.5%),上海市949个(54.7%)。
(二)变量概述
核心自变量为制度融入。制度融入包括社会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和居住证等与落户挂钩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险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核心内容,职工社会保险已经全面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合一”的统一征缴模式,因而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全面反映流动人口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与状况。于是,本文主要以职工养老保险和居住证来具体测量制度融入。后文将以职工医疗保险替代职工养老保险,对研究结论稳健性进行必要的检验。核心因变量为幸福感和生活信心(在幸福感模型中作为自变量),两个变量都是多分类变量。幸福感采用问卷中的题目“总体而言,你对当前的生活感觉怎么样?”来测量,根据答案选项数据特征进行处理和赋值,不幸福=1,一般=2,比较幸福=3,非常幸福=4。生活信心采用问卷中的题目“就目前情况看,您对自己家庭的未来生活是否有信心?”来测量并赋值,没有信心=1,一般=2,比较有信心=3,非常有信心=4。
此外,世代结构根据国外学者以15年为间隔周期的做法进行划分。一般来说,X世代来源于道格拉斯·柯普兰(Douglas Coupland)的小说《X世代:速成文化的故事》[30];Y世代(Millennial generation)主要是指出生于1980-1994年的一代,又称“千禧一代”;而Z世代(Generation Z)主要指出生于1995-2009年的群体,强调其伴随着以数字技术和智能手机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时代环境而成长,其生活方式、价值观和文化偏好等与其他世代存在显著差异[31]。根据这种方法对世代结构进行划分并赋值,X世代(1980年以前出生)=1,Y世代(1980-1994年出生)=2,Z世代(1995-2009年出生)=3。将户口等个体特征及人均收入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概述
(三)模型设定
幸福感和生活信心两个指标的取值都为1、2、3、4,故采用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建构职工养老保险和居住证对流动人口生活信心和幸福感的影响机制模型。假设因变量的取值水平为4,于是建立3个Cumulative Logits Model模型。因变量各个取值的对应概率为P1、P2、P3、P4,拟合3个模型(如下述公式所示)。
采取将变量逐步纳入模型的拟合方法,将控制变量、世代结构、制度融入、生活信心等变量逐步纳入模型,得到幸福感影响机制模型1、模型2和模型3(表2),以及分世代结构的幸福感影响机制模型14、模型15和模型16(表7)。同时可以得到样本总体和分世代结构的流动人口生活信心影响机制模型4、模型5、模型6、模型7(表3)。此外,以职工医疗保险代替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得到稳健性检验模型8和模型9(表5)。考虑到长三角地区中,上海市作为直辖市可能与其他省份的情况有所不同,故将上海市与其他地区进行简要的地区差异对比分析,得到模型10、模型11、模型12和模型13(表6)。各检验结果显示,模型都符合适用要求以及具有统计学分析意义。
表2 流动人口幸福感的logistic回归模型
表3 流动人口生活信心影响机制的logistic回归模型
四、制度融入影响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具体路径
(一)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基本特征
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均值为2.50。其中对目前生活的主观感受为“一般”的受调查者最多,有838人,占流动人口的48.3%。而分别有39.3%、7.8%的流动人口对目前生活的感受为“比较幸福”与“非常幸福”,两者之和为47.1%。此外,还有4.6%的流动人口认为其生活“不幸福”。由此可见,流动人口幸福感的整体水平中等偏上,少数流动人口的幸福感水平相对较低。因而,流动人口幸福感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分世代来看,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均值水平沿着“X世代”“Y世代”“Z世代”的转变而顺次下降(2.64>2.50>2.46)。具体而言,流动人口幸福感为“一般”的人数比例,随着“X世代”“Y世代”“Z世代”的转变而逐步提高(40.8%<47.7%<51.5%)。与之相反的是,幸福感为“比较幸福”和“非常幸福”的流动人口人数比例,随着“X世代”“Y世代”“Z世代”的转变而不断降低(46.7%>39.5%>36.8%,10.0%>7.8%>7.1%)。“X世代”流动人口幸福感为“不幸福”的人数比例最低(2.5%);“Y世代”的比例略高于“Z世代”(5.3%>4.6%),但差异程度较小。皮尔逊卡方检验的概率值为0.028,说明流动人口幸福感确实存在显著的世代差异。总体而言,流动人口幸福感水平沿着“X世代”“Y世代”“Z世代”转变而顺次下降,凸显流动人口幸福感水平的世代递降性。因而关注“Z世代”流动人口幸福感,对提高流动人口整体幸福感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二)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直接影响
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影响。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的研究显示,养老保险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为负向,但并不显著[32]。本文实证结果显示,职工养老保险的影响与此基本一致。从模型1和模型3可知,职工养老保险的系数都为负,但在0.1显著性水平下都不显著。这说明职工养老保险对流动人口幸福感不具有显著的影响。但与此不同的是,居住证作为大城市面向流动人口的重要社会政策,不仅能有效提高流动人口福利水平[33],具有客观政策效应,而且居住证也对流动人口幸福感具有显著影响,具有主观福利效应。
从调查数据看,获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幸福感均值水平为2.59,比未获得居住证群体高出5.28%。具体而言,获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其幸福感为“比较幸福”和“非常幸福”的人数比例分别为42.0%和10.2%,高于未获得居住证群体(38.2%和6.7%)。与之对应的是,获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幸福感为“不幸福”和“一般”的人数比例都低于未获得居住证群体。从模型1可知,居住证的系数为0.509,在0.0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当生活信心指标加入模型后(模型3),居住证的系数下降为0.301,但仍然显著(显著性水平0.01)。这说明居住证确实对流动人口幸福感具有显著的提升效应。获得居住证能够使流动人口幸福感更高的发生概率提高35.12%(OR值-1,模型3)。可见职工养老保险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不显著,但居住证具有显著的正向提升效应。故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显著影响主要体现在居住证制度之中,凸显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影响的类型差异性,以及居住证影响的关键性。
(三)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间接作用
制度融入也会对流动人口幸福感产生间接作用,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生活信心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提升效应。从模型2可知,生活信心的系数为1.532,在0.01水平下显著。将职工养老保险和居住证加入模型后(模型3),生活信心的系数几乎没有太大变化(1.508),且仍然显著。生活信心每提高一个层级,流动人口幸福感更高的发生概率将提高3.5倍(OR值-1)。可见生活信心是流动人口幸福感的核心来源之一,提升生活信心对提高流动人口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阶段是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生活信心的提振效应。职工养老保险的系数为0.030,但不显著(模型4,显著性水平0.1)。由此可以认为,职工养老保险对流动人口幸福感也不具有显著的间接影响。但居住证的情况完全不同。从调查数据看,获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的生活信心均值水平为3.16,高于未获得居住证群体(3.04)。具体而言,获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中生活信心为“非常有信心”的人数比例为34.5%,高于未获得居住证群体(29.4%)。其中生活信心为“没有信心”和“一般”的人数比例都远低于未获得居住证群体(1.5%<2.8%,15.8%<19.4%)。从模型4可知,居住证的系数为0.354,在0.01水平下显著。同时,获得居住证可以使得流动人口生活信心更高的发生概率提高42.48%。
结合模型1和模型3,当生活信心加入模型后,居住证系数大幅度降低(0.301<0.509),这说明居住证确实会通过生活信心而间接影响流动人口幸福感。这使得居住证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作用路径拓展为“居住证(有)→生活信心↑→幸福感↑”。所以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间接影响也主要体现在居住证之中,凸显制度融入间接影响的类型差异性。概言之,居住证对流动人口幸福感具有直接和间接的双重效应,而养老保险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均不显著。
(四)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效应结构
职工养老保险对流动人口幸福感不具有显著影响,而居住证具有直接和间接的双重影响,因此居住证的影响效应体现了制度融入效应的主要特征。计算相关模型中各指标系数的OR值可以得到居住证的各个影响效应值(如表4所示),其特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居住证对流动人口的生活信心提振效应大于其直接幸福感效应(0.4248>0.3512,表4),因而一定程度而言,居住证对流动人口生活信心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生活信心对流动人口幸福感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3.5177,表4),其效应远大于居住证的生活信心效应以及居住证对流动人口的幸福感效应。因此生活信心是流动人口幸福感的核心来源之一,提升生活信心对流动人口幸福感具有关键作用。三是居住证制度的生活信心效应与生活信心的幸福感效应叠加,使得居住证的间接幸福感效应较大,并远大于其直接效应(1.4943>0.3512,表4)。居住证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间接效应占其总效应的80.97%,其间接幸福感效应在总效应中占据核心地位,凸显居住证效应的路径间接性。因此关注居住证的间接效应对提高流动人口幸福感相对更为重要。
表4 居住证制度的幸福感效应汇总
(五)制度融入影响的稳健性检验
从模型8和模型9可知,职工医疗保险的系数都不显著(0.01显著性水平),而居住证的系数均显著且为正(0.01显著性水平,表5),这与模型1和模型3的结果基本一致。一定程度而言,这不但说明职工医疗保险对流动人口幸福感不具有显著影响,还体现了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影响的稳健性。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影响机制的相关结论也具有较高可信度。
表5 流动人口幸福感的logistic回归模型(职工医疗保险)
(六)制度融入影响的地区差异分析
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效应可能因地区不同而存在差异,其特征主要包括4个方面(见表6)。一是职工养老保险各个系数均不显著(0.1显著性水平),而居住证和生活信心的各系数都显著(0.01显著性水平)。这与样本总体的情况一致,说明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并不会因区域差异而存在显著差异。二是居住证对上海市流动人口幸福感的直接提升效应小于其他长三角地区(0.2776<0.4052,OR值-1)。三是居住证对上海市流动人口生活信心的提振效应大于其他长三角地区(0.3758>0.2674,OR值-1),而生活信心对上海市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效应也略大于其他长三角地区(3.9382>3.8356)。在两者的共同作用之下,居住证对上海市流动人口幸福感的间接效应也大于其他长三角地区(1.4798>1.0258)。四是居住证对上海市流动人口幸福感的总效应大于其他长三角地区(1.7574>1.4350)。就效应结构而言,居住证对上海市和其他长三角地区流动人口幸福感的间接效应分别占其总效应的74.20%和71.49%,都在总效应中占主导地位。因此,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效应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地区差异,但其影响路径的间接性并不会因地区差异而发生显著变化。
表6 流动人口幸福感和生活信心的logistic回归模型(分地区)
(七)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世代差异影响
世代结构对流动人口幸福感及其影响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从模型1、模型2和模型3可知,“X世代”和“Y世代”的系数为正且都显著(0.01显著性水平),“X世代”各系数都大于对应的“Y世代”。由此可知随着流动人口“X世代”“Y世代”“Z世代”的转变,其幸福感随之显著降低,流动人口幸福感呈现世代递降的显著特征。
第二,从模型14、模型15、模型16可知(表7),职工养老保险的3个系数均不显著(0.1显著性水平),而居住证的3个系数都显著且为正(0.01显著性水平)。同时,从模型5、模型6、模型7可看到,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系数也都不显著(0.1显著性水平,表3),这说明职工养老保险对不同世代流动人口的生活信心也不具有显著的影响。可见即使区分世代,职工养老保险对流动人口生活信心和幸福感的影响仍然不显著。与之相反的是,即使区分世代结构,居住证对流动人口生活信心和幸福感仍然具有显著的正向提升效应。
第三,居住证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效应因世代而不同。就直接效应而言,从表7可看到,居住证的系数值随各世代的转变而呈现逐步降低的态势(0.435>0.368>0.289),同时居住证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直接效应随着各世代的转变而不断降低(0.5450>0.4448>0.3351,表4)。从间接效应看,居住证的各系数值也随着各世代转变而持续降低(0.483>0.396>0.347,表3),则居住证对流动人口的生活信心效应也呈现沿着各世代转变而持续降低的发展趋势(0.6209>0.4859>0.4148,表4)。从模型14、模型15、模型16可知,生活信心的各系数都显著为正(0.01显著性水平)且其系数值也随着各世代的转变而逐步降低(2.011>1.798>1.204,表7),同时生活信心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效应也随着各世代的转变而不断降低(6.4708>5.0376>2.3334,表4)。在生活信心的幸福感效应和居住证的生活信心效应两者共同作用下,居住证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间接效应随着各世代转变而呈现大幅度降低的态势(4.0177>2.4478>0.9679,表4)。这使得居住证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总效应也随着流动人口各世代转变而呈现大幅度持续降低的态势(4.5627>2.8926>1.3030,表4)。而且居住证对各世代流动人口幸福感的间接效应在其总效应中的占比分别为88.06%、84.62%、74.28%,可见居住证对流动人口幸福感影响的路径间接性特征并不会因流动人口世代的转变而发生明显变化。
表7 流动人口幸福感的logistic回归模型
所以居住证对流动人口的生活信心效应以及对幸福感的直接效应、间接效应、总效应都随着流动人口“X世代”“Y世代”“Z世代”转变而呈现不断降低的态势,凸显居住证影响的世代递降性。因而需要根据世代特征,制定相关措施以有效提高流动人口幸福感。
五、制度融入影响流动人口幸福感的理论解释
制度融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具体影响路径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影响路径如图2所示):一是职工养老保险对流动人口生活信心和幸福感都不具有显著的影响,但居住证制度的作用显著,凸显制度融入效应的类型差异性和居住证效应的关键性。二是居住证具有生活信心效应和幸福感效应。居住证对流动人口幸福感不仅具有直接提升效应,还会通过生活信心间接提升流动人口幸福感。而且居住证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间接效应在其总效应中占据核心地位,凸显其影响的路径间接性。三是居住证制度对流动人口生活信心的提振效应和对幸福感的直接效应、间接效应、总效应都沿着“X世代”“Y世代”“Z世代”转变而逐步降低,凸显居住证影响的世代递降性。制度融入之所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产生差异化的影响,主要是源于职工养老保险与居住证制度之间的“三重属性”差异。
图2 制度融入影响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具体路径
一是核心功能差异。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为职工在退休和年老之后提供经济保障,其功能具有单一性特征,使其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较为有限。而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等各地具体政策,居住证制度的核心功能包括积分落户、服务获得、权益享有等方面,因此居住证的核心功能具有多元化的重要特征。更为重要的是,居住证是流动人口获得城市本地户籍的前置条件、核心载体和制度通道,为流动人口突破户籍限制而实现迁移,从而全面获得城市各种权益并实现市民化铺垫了现实基础。因而相对于职工养老保险等制度,居住证的核心功能对流动人口来说更为重要,这使得居住证能够显著提高流动人口的生活信心和幸福感。比如,邬某(个案1,女,28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户籍地在安徽省A市,上海市某本科院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是没有编制的辅导员,2021年11月办理了居住证,然后申请了上海市某区公共租赁住房。2022年6月她参加了上海市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9月初已经被录用,她对自己生活充满信心,感觉生活各个方面都挺好。然而张某(个案2,26岁,男,户籍地在安徽省B市某村,本科学历,杭州某私营企业业务员)却表示,大学毕业3年多了,工资每月大概7500元,尽管公司为自己缴纳了“五险一金”,但感觉这对现实生活没有太大意义。而且由于没有办法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张某一直没有办理居住证。他感觉职业发展没有方向,也不可能落户,对目前生活不太满意。可见,居住证的核心功能具有多元性特征。它为流动人口提供了相关支持和服务,因而能够有效提升流动人口的生活信心和幸福感。
二是政策时效差异。职工养老保险需要个体现时及未来持续进行缴费,才能在年老后获得经济支持,属于未来保障型制度,其政策时效具有延时性,使得其对流动人口目前生活及幸福感难以产生现实的影响。然而居住证制度属于即时保障型制度,其政策时效具有即时性和强时效性特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等相关政策,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城市办理居住证后即可享有义务教育、公共就业、公共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办理出入境证件和居民身份证、参与职业资格考试等便利。例如,王某(个案3,男,34岁,户籍地在河北省C市,本科学历,南京市某企业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办理居住证3年多,小孩上幼儿园等问题都得到了解决,对家庭未来生活安排充满信心。但其认为职工养老保险需要在几十年后才能够享受,对目前生活没有什么意义。可见居住证制度作为一种即时性保障制度,为流动人口提供了各种可即时获得的服务和便利,从而提升了流动人口的生活信心和幸福感。而作为未来型保障制度的职工养老保险却不具有这样的现实效应。
三是覆盖程度差异。从调查数据看,长三角地区流动人口职工养老保险参与率较高,其同一性也较高,这使得职工养老保险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较为有限。然而,流动人口居住证获得率只有29.9%,且随着流动人口“X世代”“Y世代”“Z世代”的转变而呈现先上升后大幅度降低的倒V型特征(35.8%>38.0%>20.2%)。例如,杨某(个案4,女,30岁,户籍地在山西省F市,本科学历,上海市某外贸企业人员)表示她换过两次工作,两家单位都是按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但一直没有办理居住证。可见,居住证的覆盖程度较低,使得大部分流动人口未能享有其带来的相关服务和便利,导致获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与未获得群体之间的生活信心和幸福感存在差距,从而使得居住证具有显著的幸福感提升效应。因此,居住证制度核心功能的多样性、政策时效的即时性、获得程度的低水平性,是其能够对流动人口生活信心和幸福感产生显著提升效应的核心原因。而职工养老保险核心功能的单一性、保障时效的未来性、获得程度的高水平性使其对流动人口生活信心和幸福感的影响较为有限。
六、提高流动人口幸福感的机制建设
流动人口幸福感水平处于中等程度,并沿着“X世代”“Y世代”“Z世代”的变化而不断降低。制度融入是影响流动人口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但职工养老保险和居住证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截然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制度融入的具体作用机制,采取相应措施以有效提高流动人口幸福感。
(一)以人为本:健全居住证服务机制
居住证制度能够有效提振流动人口生活信心及其幸福感,因此需要完善居住证服务机制,提升流动人口居住证可及性。一方面,需要结合流动人口的主要特征,继续降低准入条件,提高服务的多元化机制。可考虑将“能够提供身份和居住证明”作为居住证的主要准入条件,将就业单位集体居住证明、居委会证明、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作为居住证明。另一方面,在数字政府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各大城市可以参考和借鉴上海市的“一网通办”的居住证办理模式,依托居民服务信息平台,打通公安、住建、民政等各个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采取无纸化的网络服务模式,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健全居住证办理人性化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流动人口居住证获得率的提高。
此外,基于2017年流动人口监测数据的实证研究显示,职工医疗保险对流动人口居住证可及性具有显著的影响。经过对调查数据的进一步分析,本文也发现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获得确实能够显著提高流动人口居住证的获得率。从这个角度来看,职工养老保险能够通过居住证对流动人口的生活信心和幸福感产生一定影响。因此,继续提高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率对提高流动人口幸福感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多措并举:建设生活信心提振机制
生活信心是流动人口幸福感的核心源泉之一,因而需要多措并举,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口生活信心提振机制,以有效促进幸福感的提高。一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流动人口生活信心显著降低,故需要重点关注那些年龄相对较大的流动人口群体的生活信心问题。二是相对于已婚群体而言,未婚群体生活信心相对较低,因而需要立足社区,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拓展流动人口交流平台和交友渠道,提高流动人口婚恋可能性,从而提振其生活信心。三是收入水平对流动人口生活信心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因而需要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提升其技能人力资本,为提高其就业质量铺垫基础。同时,要加大对流动人口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力度,拓展其就业路径,多渠道促进流动人口收入的提高。四是自有住房群体的生活信心显著高于非自有住房流动人口群体。故需要立足现行住房保障体系,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覆盖面,制定流动人口保障性住房购买的支持性政策,以提高流动人口住房质量及自有住房拥有率,提振其生活信心。
(三)世代对焦:完善服务类型化治理机制
居住证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效应具有世代递降性,因此需要聚焦流动人口世代特征,完善服务类型化治理机制,以提高流动人口幸福感。从工具性视角看,居住证对“X世代”流动人口幸福感的提升效应最大,因而重点着力提升“X世代”的居住证可及性尤为重要。相对而言,“Z世代”流动人口幸福感水平最低,因此提升其幸福感具有现实迫切性。但居住证对“Z世代”流动人口幸福感的提升效应也相对最低,这使得“Z世代”流动人口幸福感的提升面临较大的压力。原因主要在于“Z世代”流动人口对居住证的功能期待与居住证的现实效能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大部分“Z世代”流动人口希望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竞聘、国有企业就职等渠道提升就业层次和经济社会地位。但事实上,在绝大部分城市,流动人口不具备参加流入地城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资格。尽管上海市允许持有居住证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参与招考,但“Z世代”流动人口普遍认为一年期限太长,这限制了其职业发展,因而居住证制度难以满足“Z世代”流动人口的核心功能需求。所以需要针对“Z世代”流动人口的现实需要,进一步拓展居住证的主要功能,建立更加完善的服务类型化治理机制,并着力提升其居住证获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