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R&D补贴对我国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的影响研究
——基于3个不同阶段的分析
2022-12-13于枫敏
杨 嵘,赵 松,于枫敏
(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5)
1 引言
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技术设备的制造业,其发展水平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竞争力[1]。然而,我国装备制造业存在核心技术匮乏、自主创新能力低、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问题,已逐渐成为我国装备制造业由大向强转变的重要瓶颈[2]。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因此,装备制造业更要抓住契机,以创新促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引领行业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长期以来,政府R&D补贴一直是我国激励装备制造业开展创新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政府R&D补贴能否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的提升?作用效果如何?仍是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背景下,进一步厘清政府R&D补贴与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配置资源的作用,帮助装备制造业增强自身实力,从而立足于创新前沿,在全球化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2 文献综述
2.1 关于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的相关研究
关于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的测算,我国学者晁坤(2020)基于SFA模型对我国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进行了测算,认为装备制造业7个子行业的创新效率存在较大差异[3]。夏海力等(2016)在测度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时也选择了SFA模型[4]。部分学者在测算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时选择了DEA模型。例如,段婕等(2012)利用DEA模型测算了我国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并基于DEA改进模型实证检验了装备制造业七大行业的技术创新效率[5]。还有许多学者在DEA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采用Malmquist指数将创新效率值进行分解。例如,王江和陶磊(2017)采用DEA-Malmquist方法测算了装备制造业的技术创新效率,结果表明我国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较低且行业差异显著,存在投入冗余、产出不足以及研发和成果转化两阶段投入产出不匹配的现象[6]。
2.2 关于政府R&D补贴对创新效率影响的相关研究
关于政府R&D补贴对创新效率的影响,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例如,李政等(2018)认为,政府通过提供补贴的方式直接参与区域创新活动,有助于该地创新效率的提升[7]。刘树林和陈静(2019)提出,政府补贴有助于提升我国新能源企业的创新效率[8]。严荔和谢正娟(2021)以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构建了PSM模型,发现政府补贴能够显著提高制造业企业创新效率,且对非国有企业创新效率的促进效果更显著[9]。
此外,范德成和杜明月(2018)对高端装备制造业两阶段创新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探索,认为政府R&D补贴对整体和两阶段创新效率都有抑制作用[10]。陶爱萍等(2019)、张卿和刘昭乐(2020)、刘素坤等(2022)都认为,政府补贴对创新效率有负向影响[11-13]。
通过以上梳理总结可以看出,关于政府R&D补贴对创新效率的影响,学界暂未形成统一的定论。前人研究多将创新视为一次或两次投入产出的活动,对创新效率的测度不够准确。因此,本文将装备制造业创新过程细分为科技产出、物化产出和价值产出3个阶段,对装备制造业创新活动进行细化,有效分析各个阶段的创新效率,同时分析政府R&D补贴对各个阶段创新效率影响的实际效果,为合理规划R&D补贴力度、提高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提供合理的依据。
3 研究思路与方法
3.1 三阶段创新过程
创新价值链理论是价值链理论的延伸,它的出现为研究我国装备制造业创新问题提供了新的角度。正如创新价值链理论所述,创新过程可分为创意的产生、创意的转换以及创意的传播3个阶段。这3个阶段相互联系,贯穿于创新活动的始终,能够帮助企业找到创新短板,提升创新效率。本文参考赵磊(2018)的研究成果,将装备制造业创新活动划分为科技产出、物化产出以及价值产出3个阶段[14]。创新活动的第一阶段是科技产出阶段。这一阶段的投入就是创新活动的原始投入,包含研发人员、研发经费等。这一阶段的产出则是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等。科技产出阶段创造出的研究成果需要进一步被物化为有形产品,创新活动由此进入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中,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将作为投入要素,进而将其物化为有形产品。但是,这一过程并不是开展创新活动的最终目的。企业需要将融合了新技术的物化产品推向市场,实现创新的经济价值,即形成价值产出。在价值产出阶段,同样需要将上一阶段产出作为投入要素,通过实现创新的经济价值来获得更多的收益。同时,在这一阶段还可以实现资金的回流,从而增加初始投入,实现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创新发展。可见,在创新价值链理论的指导下,创新过程可分为3个阶段的投入产出系统,每个阶段都有多个投入要素与产出要素的参与,为研究我国装备制造业创新问题提供了理论框架。本文正是通过对装备制造业3次投入产出的分析,将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划分为科技产出、物化产出、价值产出3个阶段,如图1所示。
图1 装备制造业3次投入与产出分析
3.2 基于三阶段创新过程的DEA-Tobit方法
借鉴已有研究,本文选择DEA-BCC模型对装备制造业3个阶段的创新效率进行测度,并在此基础上将科技产出、物化产出和价值产出阶段的创新效率作为被解释变量,构建回归模型,实证检验政府R&D补贴对我国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的影响。由于创新效率值位于[0,1]区间内,采用最小二乘法存在有偏性和不一致性,因此,本文采用面板Tobit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基于装备制造业创新的不同阶段,结合所选取的指标,本文构建以下面板Tobit模型。
式中,Effiit为我国装备制造业第i个行业第t年的创新效率,β为各解释变量的系数值,εit为随机扰动项。其他两个阶段的模型与此相同,此处不再列出。
3.3 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3.3.1 创新效率测算指标。首先,在科技产出阶段,创新活动以科技研究为主,形成的产出多为知识技术类,产出形式主要是专利、开发项目以及著作等。因此,基于现有统计数据,本文选择装备制造业各行业的R&D人员全时当量、企业办研发机构数以及R&D内部经费支出作为这一阶段的投入指标,选择装备制造业各行业的专利申请量、新产品开发项目数作为这一阶段的产出指标。
其次是物化产出阶段,要使具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实物产品,其在整个创新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在这一阶段,既需要技术投入,也需要资金投入。因此,需要将上一阶段的产出作为这一阶段的投入,同时增加补充投入。本文将专利申请量、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产品开发经费作为投入指标,将装备制造业各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作为这一阶段的产出指标。
最后是价值产出阶段,其是创新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需要将产品转化为商品最终实现经济价值。这一阶段与物化产出阶段的做法一致,将上一阶段的产出作为这一阶段的投入,同时增加补充投入。故选取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费用类合计支出作为投入指标,以装备制造业各行业新产品销售收入作为产出指标。
我国装备制造业各阶段创新活动投入产出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我国装备制造业3次投入产出指标
3.3.2 影响因素指标。首先,将前文测算的装备制造业科技产出阶段、物化产出阶段、价值产出阶段的综合效率作为被解释变量,将政府R&D补贴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其次,结合装备制造业创新活动的特点,选择企业规模、人力资本、人均科研经费、产学研合作水平、生产制造能力以及产权结构等指标作为控制变量。由于生产制造能力、人力资本采用绝对量衡量,其数值较大,故对这两项指标进行对数化处理。所选指标的具体衡量方式如表2所示。
表2 指标及衡量方式
3.3.3 数据来源。本文研究数据来源于2010—2021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范围经过多次调整,为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本文参照侯睿婕等[15]学者的做法,使用年均增长率倒推法将数据统一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口径。
4 效率测算结果及分析
4.1 科技产出阶段创新效率测算结果及分析
4.1.1 科技产出阶段总体创新效率。科技产出阶段是创新活动的第一个阶段,为物化产出阶段和价值产出阶段奠定了基础。从图2来看,2009—2020年我国装备制造业综合创新效率呈波动上升的变化趋势,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效率值都在0.9以上。其中,综合效率与规模效率演变趋势基本一致,纯技术效率在考察期内的变化趋势为倒U形。从综合效率、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的数值来看,相对于规模效率而言,纯技术效率指数偏低,说明综合效率值未完全达到DEA有效主要是纯技术效率相对较低导致的。纯技术效率是受企业内部管理和技术要素影响的效率,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可见,要想进一步提升科技产出阶段的创新效率,须从企业管理制度水平和技术水平入手,通过优化管理和技术要素配置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
图2 装备制造业科技产出阶段创新效率变化
4.1.2 科技产出阶段细分行业创新效率。综合效率反映了装备制造业在研发阶段总的创新效率水平。从数值上看(见表3),我国装备制造业科技产出阶段的创新效率较高,各个子行业在考察期内的效率值均在0.8以上。其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仪器仪表制造业等4个行业在2009—2020年的效率值均为1,说明这些行业在科技产出阶段的综合创新效率实现了DEA有效,资源投入得到了充分的利用。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以及专用设备制造业虽在考察期内未完全实现DEA有效,但其综合效率值较高,综合效率均值都在0.9以上,接近于1,可以看出这些行业在科技产出阶段的综合创新效率相对有效,资源投入也得到了较好的利用。这也能够说明,我国装备制造业对研发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且积极推动创新投入转化为知识成果,科技产出阶段创新效率较高。
表3 装备制造业科技产出阶段综合效率
4.2 物化产出阶段创新效率测算结果及分析
4.2.1 物化产出阶段总体创新效率。从图3可以看出,我国装备制造业在物化产出阶段的综合创新效率保持着上升的趋势。其中,规模效率和综合效率在缓慢升高,纯技术效率有小幅下降。结合具体数值来看,我国装备制造业物化产出阶段创新效率值在0.5至0.75之间,低于科技产出阶段的效率水平。图3中3条折线显示,纯技术效率最高,规模效率次之,综合效率最低,其中规模效率值在0.6至0.9之间徘徊,这表明规模效率值偏低进而拉低了装备制造业在物化产出阶段的综合创新效率。因此,在物化产出阶段,可以通过适当扩大企业规模的方式,提高装备制造业在物化产出阶段的规模效率,进而带动综合创新效率水平的提高。
图3 装备制造业物化产出阶段创新效率变化
4.2.2 物化产出阶段细分行业创新效率。由表4可知,我国装备制造业7个子行业在物化产出阶段的创新效率较低,整体低于科技产出阶段的创新效率值。2009—2020年,仅金属制品业的综合效率值都为1,实现了DEA有效,其余6个行业均未达到有效状态。在其余6个行业当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以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十年来效率均值为0.896和0.750,处于较高水平;而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以及仪器仪表制造业这4个行业效率均值都在0.6以下,其中仪器仪表制造业效率均值最低,仅有0.339。
表4 装备制造业物化产出阶段综合效率
4.3 价值产出阶段创新效率测算结果及分析
4.3.1 价值产出阶段总体创新效率。从图4可以看出,我国装备制造业价值产出阶段创新效率在2010—2012年不断上升,到2012年达到极值点后有小幅下降,而后保持着较为平稳的上升趋势。综合效率、纯技术效率以及规模效率的变化轨迹基本一致。从数值上看,2009—2020年间,规模效率都在纯技术效率之上,说明提升价值产出阶段的创新效率依旧要从提高纯技术效率入手,注重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除此之外,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的数值较为接近,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和企业规模都有较大的改进空间,还须进一步推进创新成果的价值化。
图4 装备制造业价值产出阶段创新效率变化
4.3.2 价值产出阶段细分行业创新效率。从表5可以看出,在价值产出阶段,装备制造业综合效率不高,所有行业均未实现DEA有效。其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以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效率值较高,均值分别为0.919和0.978,其余5个行业效率均值均在0.8以下,金属制品业在价值产出阶段的效率均值最低,仅为0.328。可见,在这一阶段综合效率较高的主要是总量和利润较大的行业。这部分行业凭借着自身优势,能够更迅速地整合投入资源,将物化的产品转化为价值产出。
表5 装备制造业价值产出阶段综合效率
5 政府R&D补贴对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5.1 相关检验
5.1.1 平稳性检验。在进行面板回归前,须检验样本数据的平稳性。因此,本文借助STATA16.0软件,选择LLC单位根(同根)和IPS单位根(异根)两种方法进行检验(见表6)。表6中检验结果显示,除企业规模(Size)和产权结构(State)两个指标外,其余指标均为平稳序列。其中,企业规模(Size)、产权结构(State)的IPS检验接受了原假设,说明二者是非平稳系列,故对这两个指标进行差分处理。对一阶差分后的企业规模(Size)和产权结构(State)再次进行检验后,发现二者皆拒绝了原假设,说明差分后的企业规模(Size)和产权结构(State)是平稳序列。可以认为,文章选取的变量均为平稳序列,不存在虚假回归现象。
表6 平稳性检验
5.1.2 多重共线性检验。本部分采用方差膨胀因子(VIF)检验变量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见表7。各变量的VIF值均小于10,解释变量VIF均值为2.63,表明模型中解释变量不存在明显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7 多重共线性检验
5.2 样本回归结果
5.2.1 科技产出阶段。科技产出阶段是装备制造业开展创新活动的第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主要通过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创造出新方法,最终形成专利等一系列研究成果。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见表8),政府R&D补贴对我国装备制造业科技产出阶段创新效率起到了负向影响,且影响效果比较显著。这说明政府R&D补贴力度过高会在一定程度上挤出企业的要素投入,从而降低了科技产出阶段的创新效率。
表8 政府R&D补贴对科技产出阶段创新效率的影响
从其他控制变量来看,企业规模、人力资本、人均科研经费、产学研合作等对我国装备制造业科技产出阶段创新效率有显著影响,且都对我国装备制造业科技产出阶段创新效率起到了正向拉动作用。其中,企业规模与科技产出阶段创新效率呈显著的正相关,表明企业规模的扩大能够提高装备制造业科技产出效率,这符合当前我国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际情况。此外,开展科技研发活动需要运用大量知识,拥有着大量知识储备的研发人员能够为科技研发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因此,在科技产出阶段,人力资本能够显著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的提升。人均科研经费对我国装备制造业科技产出阶段的创新效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说明随着我国对装备制造业创新活动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科研经费对装备制造业创新不存在较多的制约和限制。另外,产学研合作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装备制造业科技产出阶段创新效率的提升,这主要因为产学研合作能够加强各创新主体之间的联系,有助于搭建创新网络,从而实现资源共享,产出更多的创新成果。最后,从实证结果还可以看出,生产制造能力、产权结构等指标对装备制造业科技产出阶段创新效率的影响不显著。
5.2.2 物化产出阶段。物化产出阶段是装备制造业开展创新活动的中间环节,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在这一阶段,需要将上一阶段研发出的知识成果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物化,从而生产出有形商品,为产品走向市场打下良好的基础。从实证结果可以看出(见表9),政府R&D补贴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显著地提升了装备制造业物化产出阶段的创新效率。这说明政府的投入能够对物化产出起到积极的拉动作用,政府R&D补贴能够为企业提供较为充足的资金支持,有利于企业将研究成果进行物化,助力企业加工制造进而达到量产。
表9 政府R&D补贴对物化产出阶段创新效率的影响
从其他控制变量的结果来看,企业规模能够显著提高装备制造业物化阶段的创新效率,主要原因在于创新活动的开展需要资金、人力等要素的支撑,规模较大的企业能够承担装备制造业创新投入大、周期长带来的负担,同时这类企业也具备较强的生产制造能力,有助于提高物化产出水平。人力资本对物化产出阶段的创新效率起到了显著的负向抑制作用,原因可能是这一阶段对人才的激励不足,人才的创新活力没有被完全激发。生产制造能力对物化产出阶段创新效率有正向影响,且影响较为显著。这说明生产制造能力是装备制造业物化产出阶段的关键要素,只有拥有较强的生产制造能力,才能够顺利地将科技成果物化为产品,实现物化价值。产权结构对我国装备制造业物化产出阶段创新效率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作为衡量国有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产权结构带来的负向影响说明,受到国有体制僵化问题的影响,较高的国有占比反而不利于装备制造业将研发成果物化为科技产品,会导致物化效率降低。除上述指标外,人均科研经费、产学研合作水平两项指标对我国装备制造业物化产出阶段创新效率的作用效果不显著。
5.2.3 价值产出阶段。由实证结果可知(见表10),政府R&D补贴对装备制造业价值产出阶段的创新效率起到了负向影响。这表明当前政府对装备制造业价值产出阶段创新活动的支持方式需要进一步改进和优化。
表10 政府R&D补贴对装备制造业价值产出阶段创新效率的影响
从控制变量的实证结果来看,企业规模同样对我国装备制造业价值产出阶段的创新效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产学研合作水平与我国装备制造业价值产出阶段创新效率呈显著的正相关,说明各个创新主体之间加强交流与协作对我国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价值化有着重要的正向影响。产权结构与我国装备制造业价值产出阶段创新效率之间呈显著正相关的关系。这可能是因为在价值产出阶段,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国有企业具备一定的市场优势,更容易将商品推向市场,从而获得了更多的产出,提高了装备制造业价值产出阶段的创新效率。此外,人力资本、人均科研经费以及生产制造能力对我国装备制造业价值产出阶段创新效率的作用效果不显著。
5.3 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实证结果的稳健性,考虑到政府R&D补贴对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的影响可能具有滞后性,本文将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纳入到回归模型中,结果如表11所示。
表11 稳健性检验结果
由表11可知,在科技产出和价值产出阶段,政府R&D补贴与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之间呈显著负相关;在物化产出阶段,政府R&D补贴与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再次验证了前文的结论。同时,其余控制变量也与前文检验结果基本一致,证明前文构建的Tobit回归模型有较好的稳健性。
6 结论及建议
6.1 结论
本文将我国装备制造业创新活动分为科技产出、物化产出以及价值产出3个阶段,首先借助2009—2020年我国装备制造业的面板数据,采用DEA-BCC模型对我国装备制造业3个阶段的创新效率进行了测算与分析,之后利用Tobit模型实证检验了政府R&D补贴对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
①从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的测算结果来看,考察期内我国装备制造业科技产出、物化产出、价值产出3个阶段的创新效率总体保持着上升的趋势。结合具体数值可知,我国装备制造业科技产出阶段创新效率较高,而物化产出阶段和价值产出阶段创新效率较低,说明当前我国装备制造业创新存在重科技研发、轻创新成果物化和价值化的问题。分行业来看,3个阶段的创新效率在行业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两个行业在科技产出、物化产出以及价值产出3个阶段创新效率值均较高,而其余5个行业在不同的创新阶段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创新效率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②从政府R&D补贴影响我国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的实证分析结果来看,政府R&D补贴对我国装备制造业物化产出阶段的创新效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科技产出和价值产出阶段的创新效率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表明提升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不应一味追求R&D补贴规模的扩大,而应优化补贴机制,有针对性地甄别补贴对象,调整补贴力度。
③从其他控制变量的实证结果来看,企业规模对科技产出、物化产出以及价值产出3个阶段创新效率都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产学研合作水平、人力资本等要素对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也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还应扩大企业规模,形成规模优势,从而提高规模效率;同时还要重视人力资本积累,加强推动产学研等创新主体合作的制度化建设等。
6.2 对策建议
6.2.1 整合与配置创新资源,实现装备制造业各阶段创新协同发展。通过对我国装备制造业3个阶段创新效率的测算发现,我国装备制造业3个阶段创新效率存在差距,其中,科技产出阶段创新效率较高,物化产出阶段和价值产出阶段的创新效率较低。同时,我国装备制造业不同行业间各阶段创新效率也存在差异。为了更好地解决以上问题,就要合理配置创新资源,推动装备制造业创新协同发展[16]。首先,在创新资源的配置方面,应针对装备制造业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严格筛选,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减少对“僵尸”企业的支持,将创新资源投向研发创新活动活跃的企业,打造创新研发的典范。同时,各个子行业也要结合所需投入创新资源,防止资源倾斜导致的资源浪费。其次,我国装备制造业还须实现各阶段创新协同发展。正如前文所述,装备制造业的创新活动有多投入、多产出、多阶段的特性,需要各阶段相互支持、互为依托。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创新效率。目前,我国装备制造业物化产出和价值产出阶段创新效率较低。因此,我国装备制造业要加强对物化产出阶段和价值产出阶段的支持,加大创新投入力度,不仅要注重成果研发,还要注重创新成果的物化和价值化,助推我国装备制造业实现各个阶段创新协同发展。
此外,我国装备制造业各个子行业之间要加强沟通与交流,拓宽行业发展渠道。由于各个行业资源禀赋和创新能力等存在差异,同步发展具有较大困难,因此,可以有选择地重点发展创新主力行业,同时带动其他行业协调创新发展。
6.2.2 合理调整政府R&D补贴力度,优化政府支持方式。实证结果显示,政府R&D补贴对我国装备制造业物化产出阶段创新效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因此,政府应适当增加对装备制造业物化产出阶段的R&D补贴力度,并根据作用效果调整投入力度,防止因投入过量造成资金利用率下降。
对于科技产出和价值产出这两个阶段而言,政府R&D补贴都对其产生了负向的抑制作用。这说明当前政府的支持方式亟须调整。R&D补贴是一种最为直接的政府支持方式。这种方式看似便捷、高效,实则难以控制R&D补贴的真实流向,且其实际发挥的作用也难以把握,这便会产生政府R&D补贴流向不明、利用率低的问题。因此,政府要完善投入机制,对装备制造业提供R&D补贴时可以采取多期投入的方式,而非一次性的投入,在跟踪证实第一次拨款的流向、用途以及创新进度后再决定是否给予后续的款项支持。
6.2.3 扩大企业规模,形成规模优势。企业规模对我国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具有重要影响,能够促进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的提升。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往往要经历较长的周期,需要较多的资金、人员支持,而规模较大的企业资金实力雄厚,有着更强的承受能力,能够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加工制造、产品量产以及市场营销等一系列活动。我国装备制造业可通过培育龙头企业的方式,提高产业的创新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这些龙头企业通过并购和重组,吸纳了更多的创新资源,提升了自身实力。在并购和重组的过程中,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帮助企业获得更大的规模效益。企业也应将眼光转向国外具备核心创新实力的企业,通过跨国并购获取国外先进的技术并加以利用,提高本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此外,企业规模的扩大并不是盲目扩张。我国装备制造业进行市场并购和重组的目标企业应当是创新能力强但资金受限的国内中小企业以及掌握核心技术的国外企业,通过合理的并购和重组,实现双赢,进而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创新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