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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高素质农民精准培育:理路、藩篱与路向

2022-12-13何林英

现代农业 2022年1期
关键词:高素质培育农民

何林英

(四川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1 问题提出

“三农”问题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关系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乡村振兴进程面临着人力资本质量的约束。乡村振兴的实施是“由内而外”和“由外而内”双向发力的过程,农民作为战略实施的价值主体、实践主体和最终的受益主体,培育高素质农民是这一“价值基础”的应然属性与实然要求,构成了新时代的新命题。高素质农民又称新型职业农民,实际上属于新型职业农民范畴。高素质农民一般具备较高的科技文化素质,能为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和组织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提出要“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造就更多乡土人才”。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由此“新型职业农民”这一提法转变为“高素质农民”[1]。可见,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深刻理解高素质农民培育面临的理论前沿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 逻辑理路:乡村振兴与高素质农民培育耦合机理

2.1 社会分工的细化要求培育高素质农民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体制等多种因素,农民更多时候被看成是身份的名片,而不是职业的分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农村劳动力数量锐减,农民抛荒撂地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兼业化现象日益凸显。在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需要让农民唱“主角”,将农民作为一个职业分工来对待。从发达国家来看,在现代农业发展的进程中,对农业从业者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农民与其他职业一样,实现农民职业分类与细化、农业分工分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培育高素质农民不仅会对农民的技术等级和职业水平进行标准化、专业化的认定,强化农民的专业性和职业性,而且能够实现农民职业分化。农民职业分化发生在农业内部,会引起小农户的生产模式从纯农业生产模式到兼业化发展,这种转变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同时也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是农业内部分工更深化和细化的结果。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培育高素质农民可以推动农民进行职业分化,确立农民职业性质和所属专长,使农民们在农业、农村协同发展中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加快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从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迈进。可见,社会分工会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繁荣而逐步细化,而农民本身作为职业分工的结合也需要进一步细化,需要培育一批能适应不同产业经营发展且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高素质农民。

2.2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要求培育高素质农民

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小农户不仅是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主体,而且还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角”。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可以健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成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与总目标。因此,需要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体系,提高小农户对于土地、资本、人力等资源的利用效率。但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小农户兼业化和分散经营现象十分严重,导致我国农业规模化、商品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进程缓慢,难以分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的红利[2]。其中,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过程中产生的最为棘手的问题是小农户思维认知转变不到位。在此背景下,探索如何通过发挥高素质农民的重要作用来转变小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向现代农业过渡,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与共同发展的基本路径,可以转变小农户被动、“短视”的发展思想,使其意识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优越性,积极求变,主动加入现代农业体系。

2.3 新型经营体系构建和农业社会化生产需要培育高素质农民

无论是我国政府推出的“四化同步”战略,还是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给人们传递的一个明确信息就是必须改造传统农业,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要求开创专业化、商品化、集约化、社会化和组织化相结合的新局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高素质农民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高素质农民就是培育新型经营体系的核心主体,深刻影响着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有利于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因此,只有把高素质农民培育作为关乎长远的大事来抓,把培育高素质农民放在“三农”工作突出位置加以落实,才能不断增加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持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农业社会化大生产作为农业现代化的本质,可以通过利用产品的市场化和市场的自动调节,将农业生产过程各个环节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过渡到现代农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历史时期,专业化、集约化作为农业社会化大生产的根本性质,要求把更多的高科技技术运用到农业生产中,将高科技技术转化为农业生产力,从而让农业生产更加科学和专业,最终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和组织化的目标。培育高素质农民不仅可以提升农民的科技和文化素质,而且还可以有效提升农民的生产技巧,让农民通过掌握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因此,加大对高素质农民的培训力度,是助力农民引领农业逐渐实现社会化生产的基本保障,也是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体系的基础。

3 现实藩篱:乡村振兴背景下高素质农民精准培育的屏障遮蔽

3.1 识别机制不精确,对象遴选存在偏颇

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首先是要精准识别培育对象。因此,如何确定好一套合适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瞄准机制是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基本前提。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识别机制不精确或缺乏相关筛选机制,导致许多地区在培养对象的选择方面上存在偏颇。从理论上来讲,每个农民都应当有权利接受高素质农民培育,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专门针对高素质农民精准培育的资源相对有限,所以还暂时达不到对每个农民都进行培育。只能根据客观实际,精准地筛选各类有效的目标人群作为培育对象,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有效性。目前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在目标导向上缺乏现实针对性,在选择培育对象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导致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层次单一,缺乏梯度。或者由于识别机制不精确,将高素质农民培育与广义的农民培训相混淆,将所有农民都作为培训对象,造成供需错位,难以满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高素质农民培育的需求。

3.2 培育主体未能有效统筹,缺乏系统性和协同性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教育培训体系,这表明培育高素质农民要政府、涉农企业、社会组织等其他社会力量的协同合作。然而,当目前我国高素质农民培育绝大多数仍为政府部门唱“独角戏”,涉农企业、涉农院校、培训机构、社会公益组织等,虽然会提供一定的资源和培训,但普遍缺乏参与农民培育的意愿和热情,参与度显然还不够深入[3]。导致在培育过程中,培训资源比较分散,未能形成“一主多元”的培训主体。有些地区即使市场组织的参与使高素质农民培训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但各个部门主要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合作,较少关注培育的总体效果和与自身组织的深度联系,没有完全参与到培育的全过程中,条块分割现象较为突出,缺乏系统性和协同性。而且多主体参与有时会有培训内容、形式重复,政策、经费、师资等资源没有集中起来发挥作用,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不利于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效果。

3.3 培育内容不科学,培育方式单一、落后

3.3.1 培育内容不科学。培育内容的选择决定整个培育工作的成效。农民是一个特殊群体,每个地区的农业生产活动方式也不同。因此,各地在进行高素质农民培育前,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乡村调研,根据各地要求完善培育内容,不断提高培育效果。现阶段有些地区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就内容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有:一是培育的课程设置并不是依据实际调研过程中农民的需求反映,而是模仿其他地区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内容,导致培训内容与农民实际需求相脱节,挫伤了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二是没有进行高素质农民培育内容的创新与完善。在培育过程中,往往重视农业种植、防护等现代农业技术层面的培训,尤其以种植技术和养殖技术为主[4],轻视科学文化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创新创业知识等其他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培训。在实践中,由于多主体参与,所以培训内容存在着重复培训,授课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再加上很多时候由于大多数培训机构培训是一次性培训,同时也是终结性培训,短期培训无法满足农民对专业知识的需求,培训起不到完整性、系统性和长效性的效果。

3.3.2 培育方式单一、落后。实践有着明显的情境性、经验性和社会性等特征,农民在发展中总是会参与到不同的实践活动中去。因此,对于高素质农民培育来说已经不能仅满足于课堂的理论授课,而是需要因地制宜,通过理论结合实操,深入农民田间地头开展现实技术指导和亲自示范教学。然而,很多培训机构只注重自身培训工作量是否完成,而对于培训质量并不关注。同时由于受交通、师资、时间、经费等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培训机构主要还是以课堂讲授模式为主,培育方式单一,且缺少实践培训,操作性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素质农民的培育进程。随着新媒体与大数据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将对农民培育的影响更加广泛与深刻,培训方式更富趣味性,更易被学员接受。但在实际中,受限于农村地区薄弱的网络设备,一些先进的、现代化的培训模式,如网络培训与教学、多媒体培训等难以普及化,无法有效满足培育需求。再加上农民居住地较为偏僻遥远,受交通条件的限制,长期集中培训会影响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部分地区的培训机构开始将授课地点设在乡镇甚至村里,导致培育方式单一、落后,不能满足现实农民培育的多元化需求。

3.4 内生动力不足,培育工作低效化

一切参与源于对事物的理解和兴趣,高素质农民自身的意愿是培育工作开展的内在驱动力。但一方面,传统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受历史、文化、地理等因素的影响,长期以自我积累的生产经验为主,处于自我封闭、保守、盲从的状态。容易安于现状,囿于生产效率低下,且产量和收入都并不乐观的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对现代科学技术持有怀疑、观望态度,甚至有时还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自我发展眼光不够长远。传统生产经验与思想在民间根深蒂固,导致主动接受教育培训的意愿不强。另一方面,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农民作为重现实利益、眼前利益的思想视野较窄的“理性经济人”,农民的价值取向日益功利化,泛福利化对主体身份的影响严重。农民参加培训更多是因培训补贴等物质利益而去,主体性不强,停留在“要我学”阶段,容易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讲解充耳不闻,对培育活动缺乏客观的认识。更主要的是,较弱的社会责任意识导致农民缺乏承担农业发展的责任、缺乏岗位意识。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人的自我价值只有在社会生活和实践中才能得到实现,人在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高素质农民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一种范畴,“农民”不再是身份的象征,而是职业的称谓。目前,个体化对责任观念的对冲严重,农民普遍缺乏承担发展农业的责任意识,内生动力不足。

4 实践路向:乡村振兴背景下高素质农民精准培育的走向图景

4.1 开展精准培育

4.1.1 遴选重点培育对象。高素质农民具有稳定性、责任性和知识性等特征,遴选重点培育对象是加快实现农业标准化、产业化、集约化、商品化和规模化的枢纽和要道。因而,在培育工作开展之前先进行摸底分类,通过有效结合身份信息对农民进行分类,筛选重点培育对象,精准建立培育对象数据库,确保有意愿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及专业技能的农民都能获得与自身需求和发展相匹配的培训。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的资格准入机制,切实保障高素质农民享受到相关农业补贴和惠农政策,从而提高农民这一职业的吸引力。

4.1.2 科学确定培训内容。为了达到提高培训质量的目的,各类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工作之前,要深入基层广泛开展田野调研,切实了解农民实际需求。农业现代化下农民职业分工逐渐深化,新型职业农民具体可以分为专业技能型、生产经营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需要结合不同类型的农民从业特点以及科技文化水平,根据不同职业、对象和产业具体需求来细化培训内容,强化针对性。同时,还要考虑农业技能实训课程和非农业理论知识之间的有机衔接,不仅要加强农业技术方面的培训,还要加强对农民经营管理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现代技术运用能力等非农业技能的培养。

4.1.3 创新培训手段。现有的培育活动,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是采取利用固定场所、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这种培训方式,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需要根据农民的特点,采取更加灵活多元化的培训形式。一是鼓励“三农”专家到田间现场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和农业服务,创建“田间学校”+“田间课堂”的农民培育模式。实际操作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既符合教学规律,同时又符合农民的需要。针对农民长期忙于田间的特点,在培训学员相对集中、交通比较便利、产业高度集聚的地区,加快创办农民田间学校。深入田间地头实施田野现场观摩教学,对学员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线下实践操作指导,减少教与学的时空差。二是利用网络。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农民培育也应该顺应科技发展的趋势,充分利用网络资源。通过结合信息化教学手段,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全面开展高素质农民的网络教学,打造“互联网+”培育模式,为跨时空化、多元化、个性化的学习提供可能,提高农民培训的积极性。

4.2 明确培育主体,实现培育体系的多元化

现代职业培育体系的构建不仅需要国家的主导作用,也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开创培育工作立体、多元、开放的新格局,以满足农民多元化的培育需求。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统领作用,但政府主导并不代表政府全权掌控,涉农院校、科研院所等其他机构掌握着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科学知识,对农业生产经营有更多实际的操作经验。因而要整合各类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调动农广校、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农民合作社、农技推广等机构的参与,形成培育高素质农民的强大合力[5]。同时,要不断支持和激励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自觉成立实践训练基地以及农民田间学校,形成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的合作共赢机制。为了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参与度,要允许市场培训主体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根据培训效果、培训人数等指标进行分级评定,对于分值高的培训组织在物质等方面予以鼓励支持,大力吸引企业等经营主体积极投入到培训高素质农民的建设中来,形成国家所提倡的以各类公益性涉农培训机构为主体、多种资源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一主多元”的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4.3 精准创建良好的培育环境

政府要合理统筹城乡发展,在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框架下,系统设计和全面深化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制度环境。要不断加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力度,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的一体化建设,让农村在教育、道路、医疗、娱乐、网络通信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投入和建设,与城市的基础设施配套相类似[6]。此外,还要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目前,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仍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民间资金流入有限,社会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因此,要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相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高素质农民倾斜,对高素质农民给予在农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方面的支持,以吸引更多的高素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4.4 完善内生动力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主体性制约着实践的广度与深度,缺乏个体发展意识与能力导致农民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普遍表现出多重主体性缺位的现象,成为阻碍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的主要问题。因此,在乡村振兴中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创新农民培训模式,不断推进农民能力素质升华,优化农村劳动力结构,引导农民对自身的小农经济思想与狭隘发展观念进行审视与反思,增强传统农民向高素质农民转变的信心。此外,要培养社会责任主体意识和市场主体意识。就社会责任主体意识培养而言,可以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其准确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本质及性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活化、常态化,进而使高素质农民的价值判断力以及社会责任感得到增强。在市场主体培养方面,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机制,加快土地合理流转。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固不变的前提下,将土地的收益权、使用权以及处分权交给农民,引导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种田能手等流动,实现农村土地的集中生产和经营,积极推进农业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组织化和专业化经营,为高素质农民培育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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