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产品市场化价值研究
2022-12-12李芳芳
■ 李芳芳 杨 赫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3)
引 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然而,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与城市土地规模的迅速扩张,人类活动与自然承载力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生态产品的重要性和稀缺性日益凸显(靳诚和陆玉麒,2021),生态产品已成为中国最短缺、最需要发展的产品。在此背景下,建立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不仅可以探索一条基于生态资源的绿色发展之路,也是践行“两山”理论、保障优质生态产品持续供给、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选择,对于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资产,实现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和生态产品的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一、相关文献述评
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中将生态产品定义为“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产品,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茂盛的森林、适宜的气候等”。依据现有文献,大部分学者将生态产品作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狭义的生态产品指与人类劳动无关的自然产品,如清新的空气、适宜的气候以及清洁的水源等;广义的生态产品包括减少生态资源消耗生产出来的绿色产品、有机食品以及生态工业品(曾贤刚等,2014)。生态产品的内涵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其一,生态产品与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并行,是涵盖人类生命支持、物质保障与精神健康的三大类产品,与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相比,生态产品主要用于维持人类的生命支持,对于地球生命的可持续至关重要;其二,作为一种产品的概念,生态产品与物质产品、文化产品一样都内涵了人类的生产活动,是凝练了人类劳动的产品;其三,生态产品具备在市场中交易、流通的基础,可以被人们使用和消费。迈入新时代,从“求富”到“求绿”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转变过程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已成为落实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缝合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间隙,凝聚“两山”理论大智慧的新路径(秦昌波等,2018)。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成果将体现在经济系统对生态系统的反哺上,其必将落实到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的建设与运行中。
为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已成为学术界和政治界探讨的核心议题,且主要围绕如何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如何探寻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动能以及如何分配由绿水青山转化而来的金山银山等问题(赵德余和朱勤,2019;张林波等,2021)。部分学者认为应将生态产品产权分离,并借助PPP模式推动生态产品供给侧改革,以推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提升;另一些学者认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最关键的一步是要建立可交易的生态产品产权制度、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开发价值评估机制以及市场化的交易体系(黎元生,2018;丘水林和靳乐山,2019)。但生态产品通常具有公共产品、外部性、地域性、不可分割性、无形性、持续有效性等多种特性,这些特性体现出其价值实现方式的多样性、供需的独特性以及市场机制建设的复杂性。综合而言,长期以来,由于各级政府更多关注物质产品带来的经济增长而忽视生态产品的发展,使得生态产品仍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缺乏实践应用;社会大众对生态产品的重要性则缺乏系统全面的认识,对生态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缺乏一定的积极性,而社会大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却越来越迫切,生态产品市场化建设问题已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的最重要一环。鉴于此,基于前人的不断探索,本研究重点探讨生态产品需求侧的需求演化动因以及供给侧的供给方式选择等问题,剖析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在生态扶贫、生态脱贫、城乡融合中的联动作用。同时,从政策体制机制、投融资机制以及生态补偿机制三个方面,提出政府、企业以及公众在生态产品市场机制建设中应担负的使命和责任以及生态产品市场机制建设的未来方向,以期为生态产品市场化建设提供借鉴。
二、生态产品的供给与需求
(一)生态产品的需求动因
目前,日益严峻的城市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居民的身心健康,以破坏生态为代价换取城市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旧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随着城镇化的迅速推进和居民对生态福祉需求的增加,生态产品的迫切需求日益凸显。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例(图1),森林生态系统不仅能够满足人类对木材及木材加工制品以及森林副产品等物质产品的需求,也可适应人们对健康养生、休闲宜居的需要以及对自然所孕育文化的传承;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不仅影响经济系统的物质产品输出,而且会对人类的生存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在拥挤的城市建设与经济高速发展的巨大压力下,在物质财富得到极大满足的同时,生态产品以自然资源为载体成为一种休闲放松的方式抑或是一种精神追求,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若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人们对生态产品的需求就上升为一种生存竞争。因此,生态产品的需求问题关乎民生福祉,关乎社会安定大局。
对生态产品的需求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物质/投资需求。城市生态空间因经济规模的扩张而不断被挤压,从而引发生态产品低效供给和迫切需求之间的矛盾升级,同时也唤起了生态产品的投资活力,比如生态产品认证、互联网+生态产品、生态金融、生态产品的跨区域合作等新形式,在需求端迎合大众对生态产品的需要,丰富了生态产品的融资渠道,加速了生态产品的市场化进程;二是精神需求。生态产品与物质产品、文化产品最大的不同体现在其对维系生命的重要性,生态产品是关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生理需要。梭罗和缪尔认为:“自然是生命的源泉,是个人保持精神独立性的避难所;只有在自然之中,人的灵性才能得到更新和提高”。人们往往在追求物质富足的同时,也会对清新洁净的自由空气、清澈甘甜的水源、适宜舒适的人居环境等生态产品在精神方面的赋能,激发对生态产品的需要。自然生态环境的青山、绿水、森林、耕田、江湖以及绿草,其恬静、祥和、闲适,能使人产生精神上的富足感、轻松感、愉悦感和情操的陶冶。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对生态空间的挤压,往往使人们对生态产品的需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表露,也使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等能够给予人类生态产品的产业得以兴起和盈利。为推进“生态+”新模式、新业态的进一步发展,不同区域要适时地捕捉生态产品的需求特点和需求弹性,激发生态产品消费意愿,采取培育生态产品需求体系、扩大生态产品需求总量、优化生态产品消费结构等政策激励措施,才能更好地把握发展生态产品的契机。
(二)生态产品的供给方式
人类生于自然,也依附自然而存,自然生态系统不仅能够向人类提供生产活动所需的物质产品,而且能够提供维系人类生存的生态产品。人类活动对于生态系统可产生两种相反的作用:一方面,人类经济活动的范围规模超过自然环境所能容纳的能力,生态更新和再生能力受到严重破环,致使生态系统的“自动稳定器”失调,进而导致生态系统的供应能力衰退,生态产品的供给量下降;另一方面,人类投入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对生态系统进行维护和修复,开展增加生态资源存量的活动,从而唤醒生态系统的供应活力,生态产品的供给量增加。如图2所示,假设自然生态资源的存量是一定的,且只能生产物质产品和生态产品,人们可以通过选择物质产品和生态产品之间的配比达到某一生态福祉水平。长期以来,城市建设和经济规模的扩张都在不断挤压生态空间,这使得生态资源存量减少,D1向左下方移动到D2,相应地生态福祉效用水平也由U1下降到U2,从最终均衡点可以看到,人类的过度或不当的经济活动不仅会导致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不断下降,也会造成物质产品输出的减少,而严重降低了人们的生态福祉。现实中往往是自然生态系统一般会让步于经济系统的发展,城市化的推进在带来经济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也在不断挤压生态系统空间,造成生态产品供给的不断压缩,致使生态产品的供需矛盾升级。
从供给模式来看,生态产品存在政府供给、企业供给和农户供给三种方式,受生态产品自身特性、制度设计和供给成本等因素的制约,政府在生态产品供给模式中占据主导地位,辅以企业供给模式和农户供给模式。其中,政府供给模式主要由政府引导,致力于打造从生态资源—生态资产—生态资本转变的制度环境、提供全国性的生态公共产品。企业供给模式是相关企业通过生态修复提供区域或流域性公共生态产品,政府进行生态购买。这种“政府+企业”的供给模式应用最广泛、可操作性强、落地快,往往也需要充分的制度条件。随着生态产品交易机制的建立,企业供给模式也会逐渐多样化,并不断促进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的成形与完善。农户供给模式则主要提供私人生态产品,农户参与是生态产品实现有效供给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生态扶贫的重要抓手。“龙头企业+农户”的供给模式,可改善农民守着“绿水青山”过“穷日子”的困境,让农户真切体会到生态保护的价值。例如,依托青山绿水、传统文化、乡土民情而建的特色小镇,将生态、物质、文化融合在一起,提供集娱乐、度假、休闲、游玩于一体的空间,带领当地居民脱贫致富。综合而言,政府作为主要的生态产品供给主体,在成本与效率甚至公平的约束下,只能供给平均水平或大众化的生态产品,而对特殊性、异质性的生态产品供给却是无能为力的;企业机构提供生态产品能够在市场机制下实现成本收益的核算,并且能够按市场供需状况自动定价,以排除搭便车行为,从而使得企业从中得以获利;农户则可通过“选择激励”机制等方式,满足特殊化、异质性的生态产品需求,对政府生态产品供给、社会生态产品供给形成有力补充(林坚和李军洋,2019)。
(三)当前生态产品的供需关系所面临的困境
从政策角度来看,生态产品的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可将生态产品变为消费产品的卖方市场,吸引社会的消费投资,通过卖方市场促进生态产品的持续供给。生态产品的供给侧管理则主要是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从生态产品的供需两侧来看,我国所面临的困境集中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生态产品边界和价值评估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学术界对生态产品的概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了共识,但从实际操作来看,社会对生态产品范围的界定还存在较大争议,我国尚未发布生态产品的目录清单,也尚未制定生态产品的认定标准。同时,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需要相应的计量工具,但是生态产品计量因数据来源不一、核算方法多样、核算参数难以获取、缺少标准度量单位,导致生态产品计量结果的不可复制、不可重复、不可比较,核算结果缺乏市场和社会认可度,这不仅影响生态产品在市场中的合理优化配置(方印等,2021),也使生态服务市场交易、生态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等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机制缺乏最基本的科学依据。
2.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有效需求均不足
虽然我国的生态环境正在持续好转,但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依然突出,生态环境质量还亟待提升。例如,低质量的森林、灌丛、草地等生态系统分布较广,许多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仍未达标,水体质量仍处于III类水质以下等。从上述生态产品供给模式来看,政府模式经常会存在管控不力、市场反映慢、效率不高等问题,企业模式也存在无法确立满足民生需求的经营导向、过度使用生态资源等风险,而农户模式则往往存在经营规模小、缺少资金和技术等缺陷。因此,单纯依靠某一类主体难以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而显然,当前各主体间的配合和协调还远远不够;社会公众生态意识的觉醒,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生态产品需求的增长。但总体来说,公众对生态产品消费理念和消费模式的认知还不足,目前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还主要停留在物质类生态产品和文化类生态产品层面,公众对生态产品的消费基本是“跟风”,且往往凭直觉、外观来断定生态产品的品质,并非主动消费,不会真正地去了解生态产品的内涵与价值,一旦生态消费品市场存在漏洞,消费者也极易被误导。
3.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政策不足
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这是具有开拓性意义的探索。而目前的制度缺失主要表现在:由于存在外部性,生态产品转化为可经营的生产要素,需要有明确的产权,但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生态产品的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作出明确规定,且由于缺乏对经济主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交易主体参与程度和交易量偏小,仅在部分地方开展了生态资源总量配额跨区域交易;生态补偿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的生态文明建设八项制度之一,是现阶段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近年来各地在生态补偿机制构建方面都进行了有益探索,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及相应法律约束,跨区域和跨流域的利益平衡点难以达成,生态补偿合作机制推进难度较大;除此之外,环境权益交易需要政府加大管制力度,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需要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加大绿色金融扶持需要破解资源流转难题。
三、生态产品交易市场的构建思路
我国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战略意图是将生态产品转化为经济产品融入市场经济体系,充分调动起社会各方资本参与投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利用市场手段推动生态产品的供给由政府补贴向市场配置转变,大幅度提高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依上文所述,我国同时面临生态产品供给不足和市场需求无法满足的困境,关键是要理顺生态产品的供需关系,将供需双方进行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市场对生态产品的配置作用,实现生态产品的市场化经营,进而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高晓龙等,2019),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由于生态产品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特性,其外部性的存在会导致市场配置失灵,明晰产权成为生态产品市场化建设的首要问题。此外,还需在此基础上准确识别不同阶段的市场需求以及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并进行科学性的估值、标准化的定价以及多元化的补偿,着力构建保障生态产品市场配置的制度体系、激励体系以及公私合作体系,以助推乡村振兴、城乡融合与可持续发展联合联动机制的形成(图3)。总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一个价值发现、价值认同和价值回归的过程,按照“生态资源—生态资产—生态资本”的演化路径,探索建立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的生态产品交易市场,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促进生态补偿多元化,让生态资源保护者实现经济效益,才能进一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进程。
1.构建制度体系,保障生态产品产权界定、价值评估的有序进行。生态产品的产权不仅是价值实现的关键,而且是有效保护生态产品供给主体权益、破解生态产品收益分配难题、吸引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生态产品供给和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统一的关键(陈宝山和黄锡生,2021)。当前,我国各类生态要素所有权益不够清晰,没有厘清所有者权利的边界,使得生态产品的供需双方无法明确界定,各种生态产权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难以得到协调统一,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大大降低了市场主体主动提供生态服务的积极性。可交易的产权制度是生态产品市场构建的基石,应在不断完善生态产品产权制度体系,确保出租、抵押、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的产权流转方式,并运用直接市场法、替代市场法和意愿支付法等科学合理的方法,构建生态产品交换价值评估,为生态产品交易市场的建设营造安全有效的法制环境。
2.构建公私合作体系,打通“生态+空间布局”“生态+现代农业”“生态+康养旅游”“生态+产业园区”“生态+特色文化”等多种形式的生态产品供给渠道。以公私合作为主体的“生态+”新业态,是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重要依托。不仅要整合资源、培育并吸纳更多企业和农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还要延拓生态产品的资金链、价值链和信息链。以森林生态产品为例来讲,可以依托贴息贷款、投资补助等优惠政策,吸引专业大户、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合作组织、工商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种养经济、森林旅游休养康养、湿地度假、野生动物观赏等新业态、新模式,可多方位打通森林生态产品的供给渠道,提升生态产品市场的供给能力。
3.构建激励体系,助推政府—企业—农户三方联合的生态产品供需模式。政府通过引导和规范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刺激和鼓励生态产品的绿色需求,从而协调生态产品供需两端的平衡。企业生态产品的经营活动往往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农户生态产品的生产活动往往以提高家庭收入为目的,若不加以引导和约束企业和农户的经济行为,生态产品的交易市场将难以长久维持。因此,为维护生态产品交易市场的长期稳定,应通过投资补贴、生态补偿、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调动农户和企业生态产品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政府+企业”“政府+农户”“企业+农户”三方联动机制的建立,增强生态产品交易市场的稳固性。
4.推动生态脱贫,依托乡村振兴、探索乡村供给生态产品的路径。乡村是孕育生态产品的摇篮,乡村生态产品的开发是自然资源丰富而相对贫困落后地区探索生态脱贫的切实路径,也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一方面,要建设生态特色小城镇,将生态产品、物质生产与乡风人文产品“捆绑式”运营,将生态要素变成绿色产业发展所需要的产品要素,使其价值转化到生态型商品和文化旅游产品中去,并利用产品实现其价值。另外,还要鼓励农户以承包、所有权量化或作价入股,发展股份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形成生态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共同体,采取由股份合作组织开展集体生态资源统一对外出租,推广“保底收益+按股份分红”等模式,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用生态建设带领村民致富增收,切实走生态产业化之路。
5.引导绿色消费,加强城乡融合,适应城市对生态产品的需求。生态产品的市场化流通,不仅需要供给能力的高质提升,更需要绿色消费的有效刺激,要培养居民的绿色消费理念,用绿色生活给居民创建绿色幸福感。生态产品最大的供给方在乡村,最大的需求方在城市,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的建立也是打通城乡障碍,推动城乡融合的有力途径。在此基础上,要不断挖掘乡村生态产品适应城市需求的能力,转变传统的乡村生产方式,用乡村的自然风光、乡土人情、传统文化吸引城市居民对生态产品的消费,让城市居民的消费需求成为引导乡村生产生态产品的动力,生态产品在乡村和城市间的流动,会推动城乡融合的不断发展。
6.强化生态均等,注重财富分配,把握好生态产品公平与效率的均衡。人们是在物质财富得到极大满足时,萌生出对生态产品的需求的,那么生态产品的供给有可能是贫困地区自我选择的结果。在保障人们生存权利的基础上,讨论生态产品的市场化问题,要注重生态产品交易过程中的财富再分配可能带来的不均等问题。生态产品作为一种新兴消费品,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又难以估价,其高层消费主体往往具有高收入的特征,低层供给主体往往是低收入或物质财富占有少的人群,生态产品交易势必涉及财富的再分配问题。生态产品的利益分配机制必须把握好公平与效率的均衡。
四、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稳定的生态产品市场化机制与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制度仍处在初步阶段,生态产品实现市场配置还需要完善的资金保障体制、风险规避机制与生态法规保驾护航。生态产品市场化建设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坚持政府主导,带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因地制宜地制定生态产品交易方式。
1.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市场机制、政策和技术路径。加强政府引导,推进生态产品供给方与需求方的精准对接,构建生态资源所有者与受益者之间的桥梁,形成生态产品受益者付费、供给者受益的体制机制;建立生态产品政绩考核机制,提升区域生态产品市场化建设的服务水平,将提升区域生态服务价值作为干部任职期间的主要责任,从顶层设计上着力发展生态产业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进程。
2.创新生态产品投融资机制,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生态产品金融工具,将自然资源资产数字化的定量评估结果导入并进行市场培育,可以为有偿使用、流转交易和抵押贷款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生态产品经营活动;创新生态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并通过一批生态产品示范基地形成带头企业,以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从而延拓生态产品的资金链、价值链和产业链,积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产品供给体系。
3.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依托生态扶贫助力乡村振兴。探索完善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以生态补偿为抓手促进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缩小区域间发展差距,让提供更多、更优质生态产品的地区和农牧民得到更多的生态补偿,共享生态福利成果;强化横向生态补偿,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让生态产品使用者付费,生态产品供给者受益,提高公众参与生态产品市场化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