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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构建

2022-12-12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刘雯

区域治理 2022年39期
关键词:长效机制党风廉政监管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刘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就迎来了新的发展形势。在新形势下,我国重视改革开放,完善了原有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多种重要的经济体制。尽管在新形势下我国历经了多重磨难,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1-2]。国有企业是我国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稳定运行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为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我国将国有企业作为主要的建设重点,同时大力进行监管,全面提高国有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从根本上避免国有企业出现贪污腐败等问题。近几年,我国党风廉政建设范围越来越广,贯彻落实了严格的党风廉政管理制度,同时也进行了责任制划分[3-4]。在这种背景下,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信息透明度越来越高,员工的自我约束力也有所提升。但由于国有企业涉及的人员众多,其仍然存在一定的建设问题。受岗位属性限制,部分国有企业的某些岗位管理难度较大,难以完善内部的监管制度,因此也出现了较多贪污腐败问题[5]。且一旦监管建设有所松懈,贪污分子会立即钻空子,出现大规模贪污腐败事件。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高国有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本文构建了党风廉政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落实企业的责任制度,有效地对国有企业进行严格约束。

一、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现状

新形势下,我国的国有企业历经了深化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本文根据国有企业的发展实际分析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贪污腐败问题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反贪污、腐败的重视,相关的监管机构纠正了部分国有企业内部的风气,但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数量较多,内部组成复杂,因此其监管难度也非常大。目前仍有一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存在严重的贪污腐败现象。除此之外,受国有企业内部的岗位特性影响,部分岗位的贪污腐败风险较高,难以进行查处,且涉及贪污腐败的领导人员数量较多,层层包庇,也导致贪污腐败事件向隐秘化发展,更难进行处理。部分国有企业的贪污腐败在监管盲区仍然十分猖狂。

(二)监督机制运行困难

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受执行部门的差异性影响,目前各个国有企业的监管机制仍无法有效运行。尽管合理地执行监督管理机制能约束国有企业内部的贪污腐败行为,但由于执行成本较高,很多国有企业对其仍然不重视。除此之外,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现存的监管制度都存在严重的漏洞,包括监管责任划分不清、存在监管盲区等。部分国有企业的监管制度设计者也是被监管的对象,因此其在设计监管制度时可能会钻空子,一旦未发现监管问题,会造成严重的党风廉政建设缺陷,不利于国有企业后续的发展。

(三)责任制度未有效落实

要想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工作,势必要明确国有企业各个部门的主体责任,从而实现有效监管。但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尚未落实责任制度,也缺乏有效的责任划分机制,因此无法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不仅如此,相关的工作人员无法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难以发挥自身实际的监管作用,进一步导致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

(四)未进行严格执法

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发现很多国有企业存在严重的建设问题,但部分国有企业没有直接指出目前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更没有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预防,因此无法有效地解决企业内部的腐败现象。对于很多较严重的腐败问题的处理也往往草草了事,并没有进行严格处理,自然无法起到警示作用。除此之外,部分监管人员执行力较差,自身掌握的监管知识薄弱,无法纠正国有企业内部的不正之风,因此不利于国有企业后续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发展。

二、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必要性

国有企业是我国企业的核心组成部分,虽然相对于私企更好管控,但受内部思想的影响,其存在较严重的腐败问题。在新形势下,积极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反腐建设指标,全方面提升国有企业内部人员的综合素质,避免其出现贪污腐败问题,推动国有企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因此,本文根据国有企业的建设状态细化分析了其建设必要性,具体如下。

首先积极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可以有效落实国有企业内部相关的发展规划及责任制度,可以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效果确定各个部门的建设责任,再将具体的建设内容分发到各个岗位中,提高建设的完善性。其次,目前很多国有企业存在内部信息不透明问题,无法有效地执行监管制度,因此,积极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可以提高企业内部信息的透明度,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最后,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会实时优化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使企业的发展更规范,因此其也能很好地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培养员工的自我约束意识,降低国有企业的管理难度。

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与党风廉政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其可以充分反映两者之间的发展关系,提高国有企业运行的科学性,为国有企业后续的发展规划制定提供参考。

三、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构建路径

(一)重视长效机制构建原则

积极对国有企业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对加强企业监管有重要作用。可以纠正国有企业内部领导的思想作风,从根本上避免企业内部出现腐败事件[6-7]。在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国有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将现有的党风廉政管理原则与之有效地融合起来,重视长效机制的几个主要构建原则。

长效机制的主要构建原则有三种,即全面从严治党原则、标本兼治原则、依法治企原则。全面从严治党原则指的是以国家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方针为基础原则,深入进行党风廉政监管,建设合理的领导团队,积极对国有企业中的基层工作进行优化,为其长效机制构建打基础。要想建立一个有效的党风廉政长效机制,必须结合国家的治理方针,避免执政内部腐败。还可以根据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现状优化经济管理体制,积极对内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严格遏制腐败现象蔓延。不仅如此,全面从严治党对明确党组织责任,建设严格的管理制度有重要作用,因此在后续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需要依据全面从严治党原则,积极落实管理纪律,严格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

标本兼治原则指的是综合监管,深化管理内容,建立符合管理要求的管理方针。国有企业需要不断深化管理,正确掌握预防与处置之间的关系,坚持标本兼治[8]。在反腐过程中,可以根据事件的轻重确定惩处措施,坚决抵制腐败现象,绝不容忍。除此之外,还需要重视反腐工作教育,设置与党风廉政相关的宣讲课程,强化国有企业内部员工的思想教育。为了避免腐败对社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需要严格处置腐败事件,整顿党员干部思想。针对一些尚未发生,但已有苗头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监督,反复进行警示教育,弘扬清廉风气,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9]。标本兼治不仅要解决问题的外在影响,更要分析问题的源头,从根本上抑制问题产生,因此,在建设党风廉政长效机制时需要根据整体建设全局,设置合理的标本兼治体系,判断国有企业的监管状态,提高建设成效。

依法治企原则主要指根据法律完成长效机制建设,即在长效机制构建的过程中,要结合国有企业发展方向,从颁布的法律条例出发进行监管。可以设置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平台,有效地预测腐败事件的发生风险。在国有企业内部,可以设置严格的党风廉政规范,使企业始终在法治环境下运行。

(二)明确国有企业与党风廉政长效机制建设关系

尽管在长期发展中,国有企业积累了较多的发展经验,也设置了许多与反腐败相关的机构及管理部门,但由于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规模较大,难以进行集中监管,存在严重的权利约束问题,因此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长效机制的建设过程中,要明确两者的建设关系。

监督和保障是长效机制建设的重点,要想建设长期稳定的管理机制就必须有效地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根据国有企业的归属权确定其监督主体,判断其监督原因。在新形势下,我国的经济体制迅速改革,各个国有企业的经营结构也在不断地优化,因此,对国有企业进行党风廉政监管也是为党监管、为国家监管,务必要避免集体腐败事件的发生。

积极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不仅为国有企业提供了发展基础,也为贯彻党中央方针政策作出了保障,使国有企业始终朝着正确的发展方向前进。在长效机制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对存在的腐败现象进行问责,保证相关执行人员的基本权利。除此之外,还需要积极参与企业生产管理,掌握国有企业的发展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建设目标。在党风廉政长效机制的建设过程中,必须积极对现有的企业发展内容进行监督。还可以设置较完善的信访平台,整理企业员工反映的信访内容,及时处理举报信息,避免群众的利益受损[10]。为了避免部分领导干部受到恶意举报,在腐败事件惩处时,需要分清是非,确保处理的腐败事件真正影响了国有企业的有序运行。

与其他企业不同,国有企业的监督内容、对象、方式都存在着特殊性,其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受监督群体的影响,主要监督内容存在一定差异;其二,与国有企业的管理状态相关,使用的监管工具也不同;其三,国有企业的监督依据主要由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决定,再结合我国其他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部分国有企业存在问责不到位的问题,因此在后续长效机制构建过程中,需要积极进行效能监察,强化企业的管理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的综合竞争力。针对较薄弱的部分需要集中进行加强处理,划分管理权限,进行严格处分。

国有企业内部很多管理制度均与廉政管控相关,因此在长效机制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上级下发的文件制定合理的管理规则,积极进行创新,设置全新的管理流程。除此之外,在长效机制的建设过程中,必须要约束现有的管理制度,结合相关规定进行监管,使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国有企业的各个执行部门还可以制定标准化处理方法,确定腐败人员的实际违法条款,为自动问责提供相关的依据。

(三)完善建设责任机制

在新形势下,原有的国有企业责任机制逐渐无法满足其党风廉政建设需求,因此,为了提高长效机制的建设有效性,需要完善建设责任机制,即需要有效地进行责任分解,判断责任风险,积极进行创新,解决现有的长效机制建设问题。面对新形势的核心要求,需要由政府、纪委组织统一进行问责,完善现有的责任机制,避免出现责任承担问题。

目前,在党风廉政长效机制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责任主体定位不当问题,为了解决该问题,需要积极分析各个责任主体的责任承担内容,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深化责任机制。可以找准目前国有企业的行为,承担长效机制建设责任,增加全新的问责内容,纠正现有的责任机制不完善问题。

在完善建设责任机制的过程中,需要始终考虑一下三个重要原则,第一要突出责任主体,改变现有的长效机制职能,深刻理解国有企业内部的利益差异,由相关的工作人员作出表率。第二要转变现有的长效机制建设方法,提高建设规律性,在内部解决可能出现的长效机制构建问题,最大限度避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第三要转变现有的作风,以身作则,落实中央精神,抵制歪风邪气,坚决禁止思想腐败。

各个部门在长效机制建设过程中都承担着不同类型的责任,为了避免表面建设现象,各个建设部门需要严格把握目前的建设格局,重视科研生产,发挥基层群众的监督作用。相关的监管人员需要培养担当精神,亲自对重要的监管问题进行分析,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保障。

(四)积极进行实践创新

在党风廉政长效机制建设实践过程中,还需要积极进行实践创新,注重国有企业实际与建设的融合,培养全新的监督化思维。还需要细化监督主体,设计新的监督方法,提高监督的有效性。相关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法判断企业内部员工对长效机制建设的评价状态,及时进行优化,再结合问责作用保证长效机制的建设效果。

有效地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还可以构建全新的监督格局,即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主体,制定深化监督责任制,构建合理的监督模型。可以将监督责任主体划分成不同的层级,在企业方面为监察层级,在部门方面是被监管层级,在基层单位属于监督层级,但无论在哪个层级,都需要积极进行责任实践创新,再根据国有企业各个岗位的职责进行固化,提高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主体变更,我国国有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受到挑战,为了使其适应新形势需求,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需要积极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对其进行监管。本文根据国有企业的发展现状,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特征及内涵,阐述了与之相关的长效机制构建路径,为促进国有企业进一步发展,完善国有企业的监管体制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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