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探究
——以南京市为例
2022-12-10张艳华杨德保
张艳华,杨德保
(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5)
0 引言
不动产登记信息是一项与社会民生、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政务信息,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防范不动产交易风险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金融机构、公检法开展相关工作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互联网+政务服务”背景下,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已建成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一体机等多种信息查询渠道和服务内容,并与金融机构、财政、税务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和一体化办理渠道,与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通过共享平台和专线接口进行数据共享[2]。南京市不动产提供的多样化、便捷化、智能化的信息共享服务内容,既满足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等政府部门对数据共享的要求,又对压缩不动产登记时效,优化营商环境,加大便民利民服务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1 政策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要求,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能够通过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共享国家层面相关部门信息服务指南(试行)〉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19〕16 号)(以下简称《信息服务指南》)明确,国家部委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已初步构建,不动产业务办理部门的信息要应享尽享。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国家和省级层面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1168 号)(以下简称《信息共享通知》)明确,江苏省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共享交换系统已统一与国家级信息平台、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江苏省公安厅对接,基于自然资源业务网提供全省统一的共享服务,各地按时实现信息共享功能。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政策层面上,国家、自然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均提出了共享的需求,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要应享尽享,要求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建设,部分政策文件对共享内容、共享路径、共享接口、操作流程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2 共享内容
南京不动产对外已与南京市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 金融机构、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公证处、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对内与“我的南京”App、自助查询机、自助制证机、“江苏政务服务”App、政务办仪器通、南京市不动产登记E办证办理平台(以下简称“E办证平台”)、南京不动产门户网站、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建立数据共享模式,并与江苏省数据共享平台、自然资源部共享平台通过数据接口进行连通,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外部横向部门、内部纵向部门以及社会公众间便捷、高效的不动产信息共享[3]。
2.1 南京不动产外部横向共享内容
2.1.1 与一体化平台的共享内容
“一体化平台”是由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信息中心联合建立的,实现一窗受理、一次采集、一网办结、一键缴费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新模式。“一体化平台”负责前端的不动产业务申请、受理、预审及材料补正等工作,共享收件信息、备案信息、税务信息、网签信息、业务信息、缴款信息、制证信息、发证信息、快递信息等数据和服务,南京不动产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物权状态校验、住房套数查询等数据和服务。
2.1.2 与金融机构的共享内容
南京市不动产已与市38家金融机构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间的业务联动。金融机构共享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类型、贷款金额、债务履行起止时间等数据,南京不动产共享住房套数信息、房屋信息、登记信息、案件进度信息、电子证照等数据,以及贷后管理、资产变化等数据和服务。
2.1.3 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的共享内容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提供南京不动产共享楼盘表、分层分户图、房屋交易业务数据、购房证明等数据。南京不动产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套次等数据[4]。
2.1.4 与南京公安局的共享内容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南京市公安局签订《不动产登记与公安户籍等业务工作协同暂行方案》,建立两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南京公安共享南京市户籍人口身份信息、电子居民身份证、电子户口簿、门牌地址、户籍人口迁移统计数据等数据。南京不动产共享房屋信息、登记信息、电子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簿查询结果证明等数据。
2.1.5 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共享内容
南京市不动产已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建立“府院互动”机制,开发建设“不动产登记网络查控系统”,助力化解行政争议、规范登记行为、优化登记环境。中院共享司法查询信息、司法控制信息、文书信息、法官信息等数据。南京不动产共享登记信息、司法控制处理结果、送达回证等数据。
2.1.6 与南京市公证处的共享内容
公证处提供南京不动产共享遗嘱信息和公证书数据。南京不动产向公证处共享住房套数、房屋信息、抵押、查封、限制等数据。
2.1.7 与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共享内容
南京不动产登记提供江苏省公积金管理机构、南京市公积金管理机构共享内容权利人的住房套数、房屋信息、抵押、查封、限制信息等数据。
2.2 南京不动产内部纵向共享内容
2.2.1 与E办证平台的共享内容
“E办证平台”提供部分登记业务受理功能,共享案件业务信息、房屋信息、问询笔录、问询视频、权利人信息、义务人信息、上传材料、综合收件单等数据。南京不动产共享住房套数信息、登记信息等数据。
2.2.2 与“我的南京”App的共享内容
“我的南京”App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和部分登记业务受理功能,共享案件业务信息、上传材料、缴费信息、缴税信息、快递信息以及问询笔录视频等数据。南京不动产共享住房套数信息、登记信息、宗地图、分层分户图、电子证照等数据。
2.2.3 与自助查询机、自助制证机的共享内容
自助查询机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受理和打印服务,共享异议反馈信息、自助受理信息、权利人信息、材料信息、快递信息。自助制证机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打证服务,共享制证的相关信息。南京不动产向自助查询机提供登记信息、案例信息、宗地图、分层分户图,向自助制证机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案例信息、证书证明信息、宗地图、分层分户图等信息。
2.2.4 与微信公众号的共享内容
“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提供住房套次查询、登记簿查询、电子证照查询等查询功能,以及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验证功能。“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共享权利人数据,不动产共享登记信息、案例信息、宗地图、分层分户图、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电子证照等数据。
2.2.5 其他内部平台的共享内容
南京不动产向南京不动产门户网站、政务办仪器通、“江苏政务服务”App等多种对外查询服务系统提供共享数据,共享内容包括住房套数信息、登记信息、案例信息、宗地图、分层分户图、电子证照等。
2.3 第三方接口共享内容
目前,南京市不动产应用共享服务已接入自然资源部共享平台、江苏省级数据共享平台、江苏省专线接口3个平台共计26个接口。
2.3.1 自然资源部共享接口
自然资源部共享平台接口包括公安部的身份核验服务接口,银保监会的金融许可证查询接口,中编办的事业单位登记信息(含机关、群团信息)查询接口,民政部的地名信息查询接口、婚姻登记信息查询接口、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查询接口,最高法的司法判决信息查询申请接口、司法判决信息查询反馈接口。
2.3.2 江苏省级数据共享接口
江苏省级数据共享平台接口包括卫健委的出生医学证明查询接口、死亡医学证明查询接口,民政部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查询接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查询接口、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查询接口、婚姻登记信息核验(个人)接口、婚姻登记信息核验(双方)接口,市场监管总局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接口、企业基本信息验证接口,中编办的党群机关信息查询接口、事业单位信息查询接口,公安部的人口库基准信息查询接口、人口库身份核验接口。
2.3.3 江苏省专线接口
江苏省专线接口包括江苏省公安厅的公民基本信息在线比对接口、人像比对查询接口、居民户成员信息在线查询接口,江苏省民政厅的婚姻信息查询接口、社会组织信息查询接口。
2.4 共享层级
《信息服务指南》规定,在共享层级方面,坚持属地优先、省级同步、国家支持。市县拥有的相关部门信息由市县负责属性共享,涉及跨地市或省级层面集中存储的数据信息(如户籍、缴税)由省级负责市跨省域或国家层面集中存储的数据信息由国家层面提供共享支持。《信息共享通知》规定,在共享层级方面,本地相关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内部掌握的信息由市县负责实现属地共享,国家层面、省级层面有关部门信息共享由省厅接口统一提供。
3 关键技术
3.1 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技术
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等标准规范要求,结合南京市实际情况,采用地理信息保密数据处理技术实现对网络端、服务端、数据端以及应用端的安全保密。
网络端运用VPN加密隧道连网技术租用运营商专线组网,与国土资源专网和南京市政务网互联,把网络区域划分为核心区、业务应用区、楼层接入区、城域网内联区和外联区、电子政务外网公用区、互联网区、运维管理区,各区域间部署高可靠安全隔离设备及策略、安全交换机制设计、设备冗余、身份统一认证等技术保障网络安全。服务端和数据端,利用底层驱动透明加密技术、AES加密算法、数字水印技术对侵权行为进行追踪,防止对数据的非法使用。应用端结合CA认证机制,使用RSA加密技术和SHA1withRS算法进行数据签名和签名验证,保证共享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
3.2 微服务技术
微服务是一种架构风格,一个大型复杂软件应用由一个或多个微服务组成。系统中的各个微服务可被独立部署,各个微服务之间是松耦合的,每个微服务仅关注于完成一件任务并很好地完成该任务。围绕不动产登记33个业务类型和188个业务流程,不动产共享与查询系统金融机构抵押预申请业务、社会化服务系统中介、开发商服务,大数据挖掘与分析系统功能,采用微服务技术提供耦合度更低、去中心化的微服务技术支撑,如图1所示。
图1 微服务架构
3.3 分布式存储技术
分布式存储技术利用元数据管理技术、系统弹性扩展技术、存储层级内的优化技术、针对应用和负载的存储优化技术,把数据分散存储在多台独立的存储资源上,通过网络把分散的存储资源构成虚拟的存储设备。分布式消息系统(Kafka)支持高吞吐量的登记应用,无需停机即可扩展机器,支持实时和离线场景。分布式数据缓存系统(Redis)把数据缓存在内存中,具有高性能,适用于不动产业务办理高并发的应用场景。分布式文件系统(FastDFs)是一个开源的轻量级分布式文件系统,解决了大容量存储和负载均衡的问题,适用于金融机构向不动产共享的电子材料文件的存储与访问。
3.4 电子证照技术
电子证照具有非人工识读性、系统依赖性、信息与特定载体之间的可分离性、信息存储的高密度性、多种信息媒体的集成性和信息的可操作性等优点。利用电子证照技术,融合电子签章技术,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目录的申请、签发、管理、更新、查询、注销全流程服务,为证照的共享、检索提供主要信息,同时提供电子证照查询比对服务和证照证载信息、证照有效性验证服务,为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提供支撑。
3.5 在线缴费技术
集成了财政支付系统接口、我的南京服务接口,针对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涉及的支付,利用统一接口标准实现统一支付订单、聚合收银、支付数据共享,资金清结算自动归入,如图2所示。
图2 在线缴费服务
4 应用成效
4.1 建立多部门的数据信息核验服务
围绕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规则,建立了与多部门数据核验的规则,为房产、税务、公安、民政、公积金、检察院、法院等提供数据信息核验服务。
4.2 构建规范、标准、实时的登记信息服务保障体系
利用线上线下技术手段,辅以电子证照与在线缴费技术,进一步丰富包括不动产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我的南京App、自助查询机等多端查询与办理服务,拓展包含银行、法院、工商、省厅、公积金、人社等多部门数据共享服务,从深度和广度,构建完成了更为规范、标准、实时的登记信息服务保障体系,共享接口数量达138个,日均调用量超过20万次。
4.3 建立高性能强负载高扩展的不动产信息服务平台
基于GIS云服务动态伸缩能力实现千万级空间要素并行处理能力,业务组件的微服务化实现登记平台查询、电子证照、在线缴费等“互联网+”技术的丰富业务应用场景,业务办理性能得到巨大提升,7×24小时多网络覆盖服务满足专网、政务网、互联网的登记平台使用需求,最终实现了不动产信息服务类数百种以上,服务累计调用量超过1亿次[5]。
5 结语
国务院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动政务数据共享,扩大“跨省通办”范围,优化不动产登记的便民举措。这对不动产登记质量提升和信息共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范围主要局限于南京市域范围以内,共享内容多也局限于不动产登记的基本信息,对跨省共享、电子证照、电子登记簿等共享应用研究较为缺乏。
未来,不动产登记可结合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数据共享的要求和营商环境优化的要求,统筹疫情的社会背景,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方式,纵深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扩充不见面服务范围和内容,增设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电子登记簿等应用场景,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智能服务,加大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的力度和范围,提升数据和资源共享的深度,为“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发力、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