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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镜像中的性别“集体无意识”

2022-12-08

阴山学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框架意识

王 奕

(重庆大学 新闻学院,重庆 401331)

新闻报道中的性别问题历来备受关注,性别平等也是媒体所倡导的价值观之一。在新闻实践中,部分媒体机构通过片面渲染性别元素吸引受众,这样的“集体无意识”阻碍着媒体公信力的提高与社会平等意识的觉醒。改变这种局面,需要改变新闻报道的性别偏好,消除媒体机构及其从业者性别歧视的“集体无意识”倾向。

一、媒体镜像的性别“集体无意识”之源

(一)社会意识:性别刻板化的传统

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男耕女织的社会分工体系逐渐形成,女性处于被支配地位。由于男尊女卑式社会观念的不断传承,女性深困于僵化的道德枷锁中。

当代社会对女性的刻板成见依旧存在。在荣格看来,集体无意识是指人类世代相传、长期积累的共同性心理积淀[1]。可以说,社会生活中性别歧视已演化为一种传统,部分女性缺乏自我意识而不自知,似乎成为丧失否定与批判能力的“单向度的人”。

荣格认为,原型构成了集体无意识的主要内容。部分媒体从业者在新闻实践中继承了传统社会性别歧视的原型,这种集体无意识通过遗传机制保留在一代代媒体从业者心中,逐渐成为一种媒体传统。在新闻报道中,媒体倾向于对女性角色加以定型,反复强调并不断扩大社会文化所塑造的性别特征。一般来说,传统媒体中经常出现的女性角色包括追求金钱与物质享受但头脑简单、价值观扭曲、极易受骗的年轻女性;自律自强,打造出自己的一番事业但婚姻生活坎坷的女强人等。部分媒体对女性角色的塑造无意中传达出社会传统意识中的价值取向糟粕:女性的美貌是最大的资本,缺失家庭的女性是不完整的,成为一名妻子与母亲才是女性最实际的意义。社会赋予了女性一定的性别规范,媒体在报道中对于女性应该在社会家庭中扮演的角色传达出固定的看法,这些都是对性别的刻板印象。

(二)利益意识:市场经济效益的传导

新媒体时代,传统社会价值观念中对女性的刻板印象依然在不同程度地延续,消费女性、物化女性的现象在商业化浪潮的裹挟下仍无休止。不少媒介的商业化、娱乐化趋势助推了“流量至上”取向,当经济利益凌驾于社会效益之上,媒体的不当报道导致女性在轻易间就成为被审视的对象,被观看、被议论,成为眼球效应下的噱头。

在新闻客户端、自媒体平台上,不乏有利用与性别有关的词汇设置标题以博人眼球、在内容中反复强调性别元素、标题与内容不一致、媒介性别审判等问题。在微博平台搜索“第三者”,搜索结果中多是报道女性介入他人婚姻的内容。搜索“女性受贿”,会发现大多关于女性受贿案件报道的标题中使用“美女市长落马”等字眼,特意凸显性别元素,牢牢把握受众的猎奇心理;报道内容着重突出美貌、身材姣好等特点,以产生刺激性的视觉冲击效果,引导受众认知。在“阿里巴巴女员工遭遇职场性骚扰事件”的报道中,有自媒体爆出女员工的生活照,对受害者的尊严置之不顾,使严肃的社会事件成为闹剧。在某些涉性事件报道中,个别媒体甚至煽情地刻画性别暴力事件细节。比如,在有关“高管涉嫌性侵养女案”的报道中,有媒体借“养女李星星”之口对性侵场景进行细节描写,这种过分强调性的黄色新闻倾向迎合了部分受众的窥私欲,虽然在特定时间内带来较高的关注度,但是加重了新闻娱乐化,可能对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三)“亚专业意识”:媒体报道框架的传承

荣格强调,集体无意识的存在毫无例外地要经过遗传机制。在新闻业的发展过程中,这种遗传机制同样存在。当新闻报道的主体涉及女性群体时,部分媒体从业者陷入一种惯例的怪圈,下意识地去突出强调性别对立,在文字中无形地灌输自己的性别歧视观念。但他们往往无法意识到这种性别歧视的存在,即使意识到了也会以“大家都是这样做的”“上任记者编辑也是这样教我的”为借口为自己的行为开脱。不少媒体从业者秉持这种违背专业主义的“亚专业意识”而不自知,难以意识到自身平等意识的缺失,导致隐含性别歧视的媒体报道框架得以延续。倘若为迎合一部分受众的低俗心理,在新闻写作过程中采用不合理的报道框架和报道方式,很可能产生女性形象的恶意建构。

有一些媒体在涉性事件报道中往往站在正义立场上为受害者发声,倾向于弱化受到性侵、性别歧视等性别暴力行为的女性形象,将她们塑造为尊严与隐私受到严重侵犯却无力反抗的弱势形象。当女性成为违法犯罪案件主体时,有的媒体又会将其刻画为冷酷无情的施暴者或阴险狡诈的诈骗分子等形象,甚至在有女性参与的公共冲突事件中,“女大学生”“大妈”等女性形象总会被置于标题中并在内容中反复强调。在这类报道中,有些媒体习惯套用这些隐含非平等意识的报道框架,将自身的价值判断传达给受众,进而潜移默化地影响受众的价值判断。

二、当下媒体镜像的性别平等意识之困

(一)性别观念僵化:集体无意识的延续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对于性别的刻板成见,人们将其作为人类共同积累的经验,积淀并浓缩在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中构成“集体无意识”,对人类的意识产生一种制约作用,并通过人类的日常行为表现出来[2]。部分新闻报道对于特定群体的成见依旧存在。女大学生总是和“拜金”“受骗”等词语挂钩,大妈多被描述成“素质低下”“自私”等形象。一旦女性或男性的言行违背社会传统观念对于该性别的普遍认知,就会被一些媒体冠以某种标签,比如某位女性保留过短的头发、性格过于勇敢坚强,很可能被他人称为女汉子;女性和与其年龄差距较大的男性踏入婚姻的殿堂,有的媒体很可能在该女性身上大做文章。再如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中的女司机、电信诈骗案件中的女教师等,部分媒体在性别话语领域的这种潜在的、隐性的建构,传递着一种违背平等主义的信息。这些带有污名化倾向的标签,实质上是一种认知上的偏见与歧视。

当代社会,不乏有社会成员依然沉浸在一种习惯性的角色预设中,这种角色预设会限制并固化我们的认知框架,在思维上陷入社会为性别戴上的观念枷锁。媒体作为公众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社会观念的主要来源,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公众的价值观念,比如维持或改良人们对于性别的价值偏见。

(二)社会感应滞后:性别平等意识的偏差

在涉及性别问题时,一些媒体的第一反应是抓取其中有新闻价值、能够博取眼球效应的信息,无意中套用性别框架进行报道,很可能在信息传播后才意识到其中潜在的平等意识偏差。然而,“集体无意识”钝化了女性的社会性别意识,部分女性未能有效感知缺乏性别平等意识的社会观念所带来的潜在负面影响,逐渐对既有的不公平两性秩序丧失批判能力。在媒体意识与受众意识的双重滞后下,平等意识往往被忽略掉了。

媒体报道的时效性不断凸显,但一些媒体对平等意识维护的社会感应却依旧迟缓。一方面,社会文化心理与社会意识观念的变化与政治经济相比本就具有天然的滞后性,政治进步与经济发展未能带来社会意识的即时变化。从公众到部分专业媒体从业者存在性别盲视问题,未能意识到性别差异根源于社会文化,不经意间产生性别成见。另一方面,媒体从业者的新闻敏感意识不断得到强化,但性别敏感却受到忽视。部分媒体机构未能意识到性别平等意识的重要性,有些媒体从业者的社会意识普遍滞后于社会存在,缺乏对社会上的性别矛盾和一些与性别相关热点问题的敏锐感知能力,难以捕捉到性别平等意识的必要性与积极意义。

(三)新闻专业主义消解:媒体人文关怀的缺失

随着传媒技术的进步,新闻媒体的话语权不断分散与旁落,非专业组织与普通社会成员也可以从事信息生产,成为当今时代信息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媒体行业的准入门槛降低也使得传播者与受传者的界限模糊,未接受职业培训的新媒体从业者大量涌入媒体行业,传统意义上的新闻理念受到挑战,新闻专业主义也正在遭受消解与重构。

作为掌握话语权、影响舆论与公众价值取向的媒体应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然而,少部分媒体机构缺乏作为社会公器最基本的道德良知,丧失职业素养与责任感。缺乏职业操守与人文关怀的媒体从业者很可能跟随思维本能而陷于偏见中,从新闻选择到新闻写作都缺乏对个体生命与价值的尊重,导致新闻报道缺乏温度、人情味与平等意识。比如疫情期间有的媒体煽情宣传“女性医护人员剃发”“年轻妈妈放弃产假奔赴抗疫一线”,这样的正面宣传却屡屡引发争议,究其原因在于报道的出发点本应该是重点刻画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奋不顾身之职业道德与舍己为人之奉献精神,却过于强调性别问题、过度渲染戏剧性效果和矛盾冲突,因夸大违背人之常情的细节而招致公众质疑。一旦新闻报道以非人性化的呈现方式颠倒主次,宣传效果很可能适得其反,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伤害,还会造成社会情绪对立,掀起舆论热议。那些缺失人性与良知的媒体不再是舆论的引路人、社会良知的守护人,终究只会沦为市场化运作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工具。

三、媒体消解性别“集体无意识”之反思

(一)把握媒体镜像下的舆论风向,弥合舆论鸿沟

新媒体时代下,传统的信息传播秩序受到极大冲击,与媒体话语权一起被打破的还有媒体公信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舆论是媒体的镜子。媒体可以透过舆论这面镜子审时度势,把握社会热点问题,折射自身问题。倘若媒体及时准确地把握舆论走向,立场坚定地重视民生关切、维护公众权益,便可维护媒体在公众心中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增强传播效果与影响力。媒体应该及时把握和预测舆论热点,关注非理性舆论走向,顺势调整议程设置,反思自身问题并及时调整报道策略,在热点事件爆发后第一时间公开客观真实的信息,尽快让公众知晓事件的最新发展与相关部门的调查进度。

网络信息的即时性与匿名性促使网络平台极易成为不实信息与不良情绪的蔓延地,在这个新型舆论主阵地上,谣言得以迅速传播,负面情绪与观点得以无限放大。群体性的道德推理与道德判断在社会伦理心态的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而社会道德观念正是社会伦理心态的核心构成要素[3]。性别问题与众多社会敏感问题相勾连,极易成为谣言的重灾区,媒体不得不加大对性别问题的重视,积极引导社会道德观念向善发展。一方面,在新闻生产过程中,媒体就应该把握好度,在保持新闻客观性的同时予报道以深度与温度;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应该积极举起舆论引导的旗帜,及时辟谣、有力辩驳不当舆论,用正面宣传宣扬社会主流价值观[4]。总之,不仅要向受众呈现看什么、听什么,更重要的是引导受众如何正确地看待报道。

(二)解构性别“集体无意识”框架,唤醒现代观念

目前国内性别报道的常用框架大致可以分为五类。第一类性别框架的主体往往是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好男人与贤良淑德的好女人,比如事业有成的男性政治家与其贤妻良母;第二类性别框架的主体是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好女人,比如事业有成的女性企业家,其背后可能有一位涵养品德好的男人,也可能是孤身一人;第三类性别框架的主体是平凡的好女人与事业有成的好男人,比如家庭主妇与其事业有成的丈夫;第四类性别框架的主体是违背道德甚至法律的坏男人与违背道德甚至法律的坏女人,比如男性贪官与其背后的“红颜祸水”;第五类性别框架的主体是违背道德甚至法律的坏女人与施暴者,比如女性刑事犯罪者与其家暴的丈夫[5]。这五种常用的性别报道框架映射了社会传统观念普遍认可的“男主外、女主内”的角色分工。

要想重塑公众的价值观、自我意识与平等观念,媒体机构必须树立平等观念,承担凝聚社会共识、上通下达的职责,媒体从业者必须慎用性别报道框架,摒弃性别报道中根深蒂固但刻板僵化的传统报道框架,淡化性别意识,避免先入为主的角色预设,创新具有平等意识的报道框架。而在国际传播语境下,媒体要想提高国际传播力,也需要向世界呈现一个多元化的中国形象,绘制一个平等、开放、包容的社会图景。

(三)打造清正自律的媒体镜像世界,重构两性原型

当前,主流媒体在为破除性别歧视做出努力。比如,新华社和《中国妇女报》明确发布禁止使用歧视女性或男性、带有性别刻板印象以及部分有性暗示的词语和短语,这是主流媒体高度自律的表现,应该成为新闻业界的共识。媒体机构除了对新闻报道中的用词进行规范外还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媒体内部的职业培训机制,重视有关性别平等意识的教育熏陶,提高媒体从业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同时,新闻媒体还需要落实助推性别平等意识的监管机制,除了对报道中的词语进行审核,还需要对性别议题的报道立场进行关注,做好涉性报道的把关工作。媒体从业者必须提高自身的专业主义素养,实现从博人眼球到揭露事实的观念转变,保持理性思维,深入调查事实真相,避免在报道中造成受众的误解与曲解。

由最初的“性别歧视无错论”,到现如今性别歧视的隐性化,性别问题越来越难以界定,且越来越隐蔽,相对难以杜绝。媒体机构必须树立法律底线意识与平等意识的自觉性,在报道中有意摒弃僵化的传统社会观念与带有成见的话语习惯,消除思维中难以察觉的性别偏见,勾勒平等意识下的两性关系与性别问题,尊重个体的价值与尊严,引导公众摒弃性别歧视与性别对立等偏见,让平等的性别原型保留在每一个人心中,并且通过新闻媒体传承下去。

四、结 语

一直以来,社会传统文化塑造着媒体性别报道“集体无意识”的原型。作为社会公器的新闻媒体具有宣传平等意识的社会责任,应该有所作为。荣格一直强调集体无意识并非天生存在的,而是一种超个性的、普遍性的共同心理基础,这表明只要社会感知不断积淀,重塑后的原型就会为人们提供一个新的知觉和行为模式。在一个理想的媒体镜像中,媒体自觉承担起塑造新的平等性质的两性原型,破译与阐释性别平等意识,对延续已久的性别成见进行纠偏,形成与现实社会意识形态的良性互动,让性别平等不再只是乌托邦式的理想,让一个更加开放包容的社会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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