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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科技的伦理风险及其应对策略

2022-12-07庞洁

华东科技 2022年11期
关键词:伦理群体道德

文/庞洁

新兴科技的飞速发展及其所呈现的复杂性对人类的生产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由此引发的科技伦理风险及其对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影响也成为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本文以科技对人类主体和社会产生的伦理问题为例,分析了新兴科技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伦理风险与挑战、科技伦理的成因,并从强化道德主体地位、树立科技伦理的底线意识等方面探讨了科技伦理风险的应对措施。

科技往往具有前瞻性和突破性,其不仅意味着面向科技本身,同时也包括以人类自身为目标等内容,例如针对人类本身进行研究的生物医学基因编辑技术、针对网络支付的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以及包含进入思维层面的人工智能意识等在内的更深层的研究领域。新兴科技的发展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引发了极大的伦理风险和价值考量。因此,对科技伦理的关注不仅是对科学技术的哲学反思,更是关于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问题的哲学反思。

一、新兴科技的伦理风险与挑战

新兴科技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伦理风险,本文从两个方面进行概括。一是对人类主体的影响,即人类的自我意识及道德主体地位受到科技发展的威胁;二是对社会的影响,即科技相关利益主体受到功利主义科技价值观的影响逐渐变得过于追求科技前沿性发展以及利益的最大化,进而引发社会责任不清、社会公平失衡等问题。

(一)侵犯人类道德主体地位

数字化时代,个人隐私面临技术不完善、权利归属不清晰、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并呈现范围扩大、数据复杂化及隐私保护难度加大等特征。正如“大数据杀熟”现象的出现,不仅反映出平台违背公平原则与价值原则的行为,同时也代表着个体隐私权被迫让渡给大数据算法。此举无疑降低了人的主体性地位,侵犯了个体的自我意识。更重要的是,随着社会信任度的降低,群体安全感将受到更加严峻的挑战。此时,如何合理界定数据边界和责任边界、如何增强科技价值导向作用便成为数字化时代亟待解决的问题。

除此之外,生物医学技术也是新兴科技的重要发展领域之一,基因编辑技术在治疗遗传性疾病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过度应用也会导致伦理问题的出现。一是模糊道德边界。经过基因编辑的人自出生起便被赋予了社会性,但其在社会接受度、遗传性等方面尚未经过严格的论证。二是对进化的挑战。一旦基因编辑技术得到大规模的应用,基因的多样性便有可能被改写,届时,人类基因库可能会被完全改变,人类基因的完整性也将不复存在。义务论认为,基因作为独特的人类集体遗产,是人类的公共物品,我们有义务保护基因免受任何形式的改变。[1]因此,人类必须重新审视科技的道德伦理和价值考量等问题。

(二)社会公平失衡

群体在享受科技发展带来的便捷性的同时,社会性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进而对科技发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在处理复杂情况和风险预警等方面,相关群体不仅需要科技提供全面的支持,其对科技的非功能性需求也在逐渐加大。在此过程中,科技相关利益主体受功利主义科技价值观的影响渐趋追求科技的前沿性、利益及功效性。

以自动驾驶技术为例,该技术涉及的伦理问题主要有权利让渡、责任不清等。在实际应用中,人类不可避免地会越来越依赖科技去解决原本应该由人类自身负责处理的问题,并且这种依赖性会随着技术的不断升级而日益增强,直至形成“棘轮效应”。而当主体责任转让给科技后,责任主体模糊、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也将相继出现。

对于由科技引发的社会不公平等问题,王少认为,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一是加剧原有社会不公平的程度。科技是推动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但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其逐渐沦为拥有技术优势的群体保持和扩大优势的工具。二是引发新的社会不公平问题。其主要体现在原有的社会机制和人类自身差异等方面,例如在生命伦理学中,人类因自身差异无法享受生命科技带来的红利。[2]

二、科技伦理风险的成因

在人与科技的功利价值关系中,科技为人类主体提供了工具性、实用性、物质性价值。功利主义以实际利益为道德标准,以功利作为衡量事物的价值尺度,并将价值利益的最大化作为一切行为的指导原则。功利主义科技价值观的本质是将功利价值关系与科技价值观进行科学认识及文化融合,进而上升到理性层面形成功利性的重工具、重实用、重物质的科技价值观。功利主义科技价值观深刻影响着科技的发展以及群体对新兴科技价值的认知判断。[3]

基于人与科技的内在价值关系,科技发展的伦理风险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从本体论出发。科技普遍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理论上,科技发展的核心应是以人为本,即以提高人类的幸福感为出发点,但部分新兴科技试图将技术应用凌驾于人类之上,甚至妄图取代人类的社会性功能,代替人类意识进行认知活动,以越过伦理道德界限、模糊责任边界。二是从认识论层面出发。科技主体因受到功利主义科技价值观的影响,在科研过程中逐渐表现出责任意识不强、未能及时察觉科技的潜在伦理风险并进行预警、未能建立完善的伦理评估体系等问题。此外,科技发展具有复杂性,而人类的认知又具有局限性,加之群体对科技发展认知不足、理解和应用不当,势必会加大新兴科技发展过程中的消极影响和不确定性。

在人与科技的社会价值关系中,学者们普遍认为,必须警惕科技在发展过程中对人类自身与社会发展造成的价值冲击和伦理风险,必须辩证地分析科技对人类和社会的影响。当前,新兴科技所拥有的能力或许早已超越人类的控制,科技的不合理应用将带来巨大的风险与伦理挑战。例如,国内外文艺作品以超前、夸张的形式展现了科技发展的魅力,但也引起了大众对科技伦理问题的重视与反思,间接提高了群体对科技伦理的认知能力,以及对科技发展的关注度和价值判断水准。

总的来说,当人类为科技的使用提供道德辩护并使其获得道德共同体的认同时,就必须依赖道德主张的权威性与有效性,即道德主张能够得到充分理性且没有偏见的个体的认可。科技伦理的目的在于提高科技活动的规范性,而伦理价值观则制约并引导科技向善发展。当前,如何制约颠覆性科技的发展限度、如何衡量伦理标准等成为新兴科技发展过程中必须考量的重要问题。

三、科技伦理风险的应对策略

一是强化自我意识、重塑并维系人类道德主体地位。人类必须正确认识科技伦理道德界限,并不断强化自身的道德主体地位和责任意识。因此,提升群体的伦理认知能力,引导群体正视科技的作用并规范应用,无疑是促进新兴科技自觉遵守伦理规范的有力举措。因此,人类有必要探索面向多元共治的群体协同认识论,并在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的基础上形成有利于协同共治的群体认知。[4]

二是科技相关利益主体应遵守职业伦理规范,树立底线思维和伦理意识,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发挥科技的正向作用,并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科技工作者的道德素养和职业伦理观直接影响着科技活动的走向,科技共同体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特有的群体特征。因此,科技工作者有义务构建科技伦理体系,塑造科技共同体的社会规范,促进科技共同体的良性运行。[5]对于科技工作者进行科技活动时的价值考量,相关工作者应明确“道德应该”与“义务应该”的区别和联系,以区分责任伦理中的“禁止做某事”和“禁止不做某事”,并结合“双刃剑”模型深刻剖析不确定性、风险、价值负载等热点问题,进而引导科技主体明确并遵循职业伦理规范,强化底线思维与伦理意识,充分反映社会需求,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并做到“科技向善”。

四、结语

当前,科技仍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但在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种种便利的同时,人类必须明确科技发展的目的和服务对象,并全面分析科技发展带来的伦理风险和潜在的社会问题,从而以伦理规范制约科技发展上限。而如何发挥科技的积极作用,实现科技发展和伦理规范的良性互动,守住科技造福人类这一伦理底线,仍将是社会长期、共同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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