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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理念与路径

2022-12-07

关键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海丝大变局

梅 宏

(中国海洋大学 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2013 年,中国国家领导人向世界提出“一带一路”倡议,这是以中国为核心的发展中国家本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谋求发展的行动方案。近十年来,海上丝绸之路与陆上丝绸之路建设都取得了长足进步。时逢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尤其是近三年世界各国普遍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困扰,在新旧矛盾交织、风险与不确定性因素频出的复杂形势下,海上丝绸之路所涉领域,如海上交通、海洋产业、海洋权益、海洋技术应用、海洋环境治理等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进而危及海洋安全、健康、和谐、发展。于此变局下,有必要阐明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行稳致远的理念与路径。

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2013 年10 月,习近平主席应邀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重要演讲时强调:“中国愿同东盟国家加强海上合作,使用好中国政府设立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发展好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建设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1]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提出有助于深化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合作,引起国内和相关国家、地区乃至全世界的高度关注和强烈共鸣。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以下简称“海丝建设”)致力于亚欧非大陆及附近海洋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加强沿线各国互联互通伙伴关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实现沿线各国多元、自主、平衡、可持续的发展。[2]可以说,“海丝建设”是我国在世界格局发生复杂变化时主动创造合作、和平、和谐的对外合作环境的有力手段。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今世界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变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3]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世界形势与中国发展趋势作出了重大论断。2017 年以来,习近平同志在多个场合指出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2017 年12 月2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驻外使节的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代……放眼世界,我们面对的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4]这是官方首次明确指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也是将此前的世界前所未有之大变局在时间方面确定为“百年未有”。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命题,强调了在不断变化的全球化浪潮中对人类发展进行理性反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球化正处于一个转折的十字路口,只有通力合作,才能解决现实发展中面临的更多困难,消除更多不确定性。这是中国国家领导人对世界发展高瞻远瞩的观察结论。

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海丝建设”注定不平凡。有学者评论,从实践维度上看,如果大变局在现实研究中更多类指于“不利之变”,则“一带一路”建设实际上更多体现“有利之变”。[5]“不利”或“有利”,包含价值评判,而“变”是无法否认的动态进程。世界时局变化,尤以新冠肺炎疫情波及全球的近三年为最,联通世界的海洋及海上活动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突出的问题有:一则,邮轮运输作为海上旅游休闲产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新冠肺炎疫情肆虐而遭受重创。二则,苏伊士运河堵塞事件发生,被媒体称为“世纪大堵船”,引起业界对国际关键海运通道通行风险防控的关注。三则,鉴于海上运输在国际贸易中不可替代的地位,被称为“冰上丝绸之路”的北极航道被视为减少苏伊士运河压力的替代航路;相应地,北极航道面对机遇背后的气候、技术、人员等层面的挑战日趋明显,北极事务令“近北极国家”以及利益攸关方更加关注。四则,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海上无人系统对国际法形成的挑战,尤其是技术发达国家将军用无人潜航器(英文简称UUV)用于“水下战”的趋势,在国际社会争议四起,也向“海丝建设”提出了“新技术与海洋权益维护”的新议题。五则,日本政府于2021 年4 月13 日向世界宣布计划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中国、韩国等众多国家强烈抗议日本政府的这一决定,国际社会以及日本民间的反对声浪已持续一年多,但日本政府仍一意孤行。六则,气候变化带来的海洋变暖和酸化问题日趋严重,海洋的变化及其对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的影响不容忽视。七则,谋海济国、向海图强的发展方略让各国日益重视蓝色产业的发展,而营商环境的改善毫无疑问成为拉动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当前沿线国家的营商环境受到世界变局时期各种事件的影响,国际民商往来时有触礁、受阻,严重影响了蓝色产业发展的稳定性和商贸交往秩序。

管窥蠡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海上变化,不难看出问题表象的背后是史无前例的“规则困境”。正是由于当今各国面临“时移世易”的严峻挑战,被认为是科学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一带一路”倡议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更需要明确其进一步建设的理念与路径。唯有在应变中确立理想与信念,方能超越“不利之变”,使其转向“有利之变”;唯有在理念指引下厘清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前进的路径,才能突破“规则困境”,在世界瞩目的美丽航线上行稳致远。

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理念与目标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海丝建设”,要做到处惊不变又与时俱进,需要明确其建设理念;要完成每一个历史阶段的任务,实践初心又继往开来,需要确立其建设目标,为伟大事业导航。有鉴于此,笔者提出并分析“海丝建设”的四个价值理念:安全、发展、健康、和谐,进而确立其建设目标:为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安全、绿色、进步、和平的美丽航线。

(一)统筹安全与发展

安全强调事物的稳定与平衡,发展强调事物的更新与进步。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海丝建设”面临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层出不穷、相互交织。因此,对于海上丝绸之路而言,安全涵盖的领域十分广泛。在强调国家安全的同时,由于“海丝建设”不限于一国的主权和主权所及区域,故海上丝绸之路的安全也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海上丝绸之路区域的安全风险分为传统安全风险和非传统安全风险。前者主要指域外力量对于“海上丝绸之路”区域安全事务的干扰、地区大国对于“海丝建设”的担忧,以及该区域国家内部的武装冲突与国家间矛盾;后者指的是由非军事因素引发,直接影响甚至威胁本国发展与稳定的重大问题。经济安全风险、金融安全风险、生态安全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都属于非传统安全风险范畴。目前沿线通道安全面临的威胁种类多、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单靠沿线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有效应对,再加上通道本身所具有的国际共享性、一体性、跨界性、开放性、关联性等特点,必须全面加强国际合作才能确保其安全通畅。[6]为推动海上丝绸之路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一方面,我国要立足于自力更生,继续加强海上力量的建设,在沿线区域设立战略支点,增强我国在沿线海域安全问题上的话语权;另一方面,要加强同地区国家的协调合作,利用各方在非传统安全议题上的共同利益,推动“海上丝绸之路”区域合作安全治理。[7]例如,南中国海周边国家可以“海丝建设”为契机,加强政治敏感度低的气候变化合作,这不失为缓和南海局势的一个突破口,以助力实现南海各国的和平共处,互利共赢。[8]

如果说安全是谋求发展的“底座”,那么发展就是安全的“加固器”,是对创新与进步的追求。“海丝建设”有序开拓“战略新疆域”,是对新发展理念的践行。深海、外空、极地公域、网络空间及其资源处在国家管辖范围外,是全球公域,又被称为全球新疆域,新疆域中的深远海、极地属于海洋新疆域。[9]“海丝建设”势必涉及太平洋航路、“冰上丝绸之路”等战略新疆域,这是沿线国家拓展战略资源、谋求竞争优势的重要场域,客观上要求海上丝绸之路统筹安全与发展,以期为美丽航线建设谋划前景。为此,我国应积极参与新疆域的国际规则制定,参与构建国际规则体系,使之符合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共同利益。习近平同志高屋建瓴地指出战略新疆域治理的基本原则,即秉持“和平、主权、普惠、共治原则”①。综上,统筹安全与发展是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相得益彰的两大方面,二者分别着眼于现在与未来,为美丽航线建设奠定基础、开拓新视野。

(二)追求健康与和谐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涵包括“海洋安全共同体”“海洋利益共同体”“海洋生态共同体”以及“海洋和平与和谐共同体”。[10]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进一步丰富了“海丝建设”的价值理念,而“海丝建设”则是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平台。[11]

“海丝建设”旨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促进沿线国家和谐共进。海洋健康是海洋与人类社会经济系统互动和谐的状态和行为的综合表征。自2012 年起,每年年底海洋健康指数官方网站公布该年度海洋健康指数的得分情况,包括全球整体平均分数及全球220 个国家的分数。据海洋健康指数官网数据显示,2020 年全球海洋健康平均得分为72 分。包括我国在内的亚洲国家的海洋健康指数平均总分值在全球220 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居后列,这对于“海丝建设”是不小的挑战。[12]我国倡导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未来健康海洋的联结线,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联结线,更是沿海国家促进国民健康的联结线。因此,“海洋健康”可以而且应当成为美丽航线建设的重要目标,成为维护“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人民共同福祉的宣言书。“海洋健康”的主题也可以与联合国有关海洋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对应,而且这一主题更适用于搁置争议、开展区域内的国际对话与合作。

和谐是“海丝建设”应当秉持的理念。国际社会在区域海治理和海上航道通行中应当加强对话与合作,避免对抗与放任。这并非政治口号,而是由海洋相通的自然特性与海洋社会的无国界性所决定的。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命运休戚相关,这种认识在“海丝建设”中表现得尤为显著。无论是传统航路的“世纪大堵船”,还是北极航道的通行,都牵动着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神经,这是因为海运的背后是各国的现实需要,其中既有关涉未来的战略布局与海洋权益,也有亟待解决的原油供应、贸易运输问题等。国际竞争、冲突乃至战争的影响,无不辐射占有地球表面积70%以上的海洋。“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对当今人类依海而生、向海而兴、向海图强的概括写照,而和谐海洋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愿景。和谐,意味着海上纷争需要各国就共同关注的海上事务求取和平、协同的解决方案;而联通沿线各国的海上丝绸之路要保持畅通、有序并发挥其多方面作用,亦需要和谐海洋作为保障。和谐,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今天尤具时代意义,需要我们从历久弥新的中华文化中汲取包容、和合的思想真谛,通过各方努力,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发展海洋事业,实现和平、永续的发展。

综上,安全、发展、健康、和谐四个理念,为“海丝建设”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提供了全面、有序的价值指引。其中,安全是基本价值。无论我国还是“海丝”沿线国家都要维护国防安全、生态安全、航运安全、经济安全、社会治安,离开安全求发展无异于沙上建塔。发展,为建基于海洋安全的海洋事业提出要求。“海丝建设”所谋求的发展是全方位发展、可持续发展,故健康的理念应当深入其中。海洋健康,是发展的结果,也是进一步发展的保障。“海丝建设”沿线国家的发展是多元的,虽存在先后、快慢的现实情形,却都追求健康、注重和谐。健康,是发展中最佳的状态;和谐,是发展中最好的秩序。健康与否,可以借助科技标准予以衡量,而和谐与共,则是国际关系的理想写照,需要各国、地区相互尊重,注重国际礼让,谋求国际合作,协调各种关系,避免争议升级。总体而言,安全与和谐是“海丝建设”处变不易的基本价值与终极追求,而发展与健康则是“海丝建设”进程中不断调整、不懈追求的价值理念,以期适应变动不居的现实。“海丝建设”以安全、发展、健康、和谐四位一体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共同指向其建设目标:为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安全、绿色、进步、和平的美丽航线。

三、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多维路径

基于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理念,要达致其建设目标,还需深入探讨其建设的路径。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会议上对“海丝建设”的指示以及国家政策、文件可知,建设以海上交通为基点的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不限于拓展多维度互联互通的交通线,还有着更丰富的内涵,即发展“对外深度融合”的经济,促进政策沟通和法治建设,推动“海丝建设”中的文化建设工程、海洋文化线路遗产保护,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建设“美丽航线”。“海丝建设”只有超越交通线,拓展海上经济之路、海上规则之路、海上文化之路、海上美丽之路,才能在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更好地发挥其国际影响力。

(一)海上规则之路

习近平同志曾提到,“互联互通是一条规则之路,多一些协调合作,少一些规则障碍,我们的物流就会更畅通、交往就会更便捷。”[13]按照这个提法,“海上丝绸之路”应该是一条联动和协调沿线国家政策、制度、规章的规则之路。“海上丝绸之路”规则的建立和完善是“海丝建设”的重头戏。

1.完善规则

“海丝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与推动各成员方在经济领域的贸易合作,构建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及机制,以确保区域内贸易合作能够得到长期稳定的发展。[14]在提升经贸合作的水平上,通过国家层面签署协定落实境外合作区的法律效力,通过对国内国际税收监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的完善以保证贸易资金安全,通过对原有贸易投资协定的调整升级降低贸易壁垒并增进投资自由化;推动国家标准联通建设和“海丝建设”的战略对接,深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合作,加强海洋领域标准化合作。[15]

2.加强法治

近年来,为推动互联互通,合作共赢,我国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法治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以期让中外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更快捷、更方便、更易成功。以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和发祥地、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核心区福建省为例,福建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建设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发展现代服务业。2021 年11 月4 日,福建省委审议通过《海丝中央法务区总体建设方案》,明确了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的方向规划,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涉外涉台法治建设、深耕做强涉海法务、推动法律服务与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保障推动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大法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等六项建设内容为重点,以清单化、项目化的方式明确了法务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重点、保障措施和牵头单位。放眼国内,不仅仅是福建省在政策支持下要先行先试,各地都应当加强法治建设,致力于促进高端服务聚合,为构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决平台探索建立国际化的创新创业基地、智能法律服务基地。

(二)海上经济之路

“海丝建设”联通的不只是不同地域间的物货交换,更是不同国家间的经济生活。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即经济之路。《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规划的是经济之路,而非简单的运输之路。在这个规划[2]中,产品或待运货品的特征不是十分突出,而重在展示“相互投资”。建设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经济之路,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好战略性安排。

1. “大棋局”中的海陆互补

习近平同志把“一带一路”建设看作是我国在世界“大棋局”中作出的重大安排。反过来,这也是影响世界“大棋局”的重要安排。为此,“一带一路”建设既要考虑对世界经济形势持续好转发挥积极作用,又要顺应经济规律、符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其中重要的战略性思考是: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海陆互补”。

要实现海陆互补,当前更需要“补”的是“海”。如今海洋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争取资源与发展空间的重要舞台,蓝色经济开始成为全球经济的新增长点。继续推动“海洋强国”建设是中国 “十四五”时期的重要任务之一,为此,要继续强化国际蓝色经济合作,形成蓝色经济的双循环发展格局,建设好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16]我国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做出过相关的规划,即建设“中国—印度洋—非洲—地中海蓝色经济通道”[17];《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则就促进国际海洋产业与我国的“对接”做了规划。[18]这些设想、规划都符合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实现海陆互补的战略要求。

2.中外合作建设中的海上经济走廊

在21 世纪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上,我国已经形成比较好的规划,取得了丰硕的建设成果。其中成功的做法之一就是与相关国家合作建设经济走廊。比如,中巴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等。建设现代“海上丝绸之路”经济之路,可以借鉴中外合作建设的成功经验,将“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成为联通世界的海上经济走廊。“海丝建设”应尽可能地与陆上或沿海的经济走廊联结,或者以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港口为依托建设新的经济走廊。例如,青岛作为联接陆、海“丝绸之路”的枢纽城市,当注重与邻国朝鲜、日本、韩国的交往,促进彼此贸易经济新发展,开拓海上经济走廊,并通过国际合作共同防范“海丝建设”重要节点地区的风险。

(三)海上文化之路

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战略组成部分的“海丝建设”工程负有文化建设使命。早在2014 年,习近平同志就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确定“一带一路”建设战略的会议上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出要求:“坚持经济合作和人为交流共同推进,促进我国同沿线国家教育、旅游、学术、艺术等人文交流”,并尽可能将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19]2018 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设》描述的“一带一路”建设战略覆盖“教育、科技、文化等多个领域”,给这项战略规定了“教育、科技、文化、旅游”[20]等建设内容,向这一战略提出了与沿线国家“共创开放包容的人文交流新局面”的要求。有鉴于此,“海丝建设”构想中不能缺少海上文化之路。

1.推动文化建设工程

“海丝建设”应当以文化建设为重要内容,为沿线国家开展广泛深入的交流合作夯筑社会基础、文化基础。习近平同志在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时就确定了包括“民心相通”在内的“五通”要求的建设战略,指出“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关键基础”。[21]“关键基础”即社会基础、文化基础。中国要实现从负责任大国到文化引领国的转变,就应当抓住百年历史大变局的时机,将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洋文化建设工程建设为“通民心”的工程。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构建官民并举、多方参与的人文交流机制,互办文化年、艺术节、电影节、博览会等活动,鼓励丰富多样的民间文化交流,发挥妈祖文化等民间文化的积极作用”[22]等文化建设任务。我国可以按照“海丝建设”沿线国家经贸线路的延展设立与之相匹配的海洋文化建设项目,也可以按照当代经贸建设的需要设立“打前站”的海洋文化建设项目。基于习近平同志对“一带一路”建设提出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23]的要求,海洋文化建设还应建立常态化中外交流合作机制。

2.加强中国海洋文化线路遗产保护

海上丝绸之路曾经是世界上最为繁忙的航道之一,现存的水下文化遗产不仅是各国各地区重要的历史见证,也是海上丝绸之路曾经将这一地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无声证据。如何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是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所有国家面临的共同课题,也可以作为沿线各国合作推进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第一步。[24]海洋文化建设应当与寻访历史上的海上丝绸之路、保护我国海洋文化线路遗产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动中国海洋文化线路遗产保护,并与相关国家建立海洋文化线路遗产保护协议。

为保护海上文化线路遗产,我国应当加入《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从而有利于我国在资金、人员和技术等方面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国际合作。我国当前可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沿线国家在古沉船管理方面进行技术培训合作和信息共享, 并通过签订双边协议或者签订区域条约,明确合作目标,从而建立一套长效合作机制。[25]

(四)海上美丽之路

古往今来,尽管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个体或人群对于美的内涵、美的标准莫衷一是,但是,人类对于美的追求,几乎不约而同地体现为对至高、至真、至善的热爱与趋近。正因为人性中对美的追求具有趋同性,人类社会在不同时空的发展才有普遍认同的价值,对安全、健康、和谐、发展的追求也成为可以超越国界、超越意识形态的国际共识。为此,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建设的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应当以“美丽海洋”为愿景,以建设美丽航线为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完善制度建设和国际合作,并以国家政策、法律来保障海上美丽之路顺利进行。

1.践行绿色发展之路

美丽海洋,是以海洋健康为保障,以海洋生态保护与恢复为基底,以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与增加海洋碳汇为目标。习近平同志在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出“携手共创丝绸之路新辉煌”呼吁时就提到,要“着力深化环保合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26]。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不仅确立了“加强海洋领域标准化合作,助力畅通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原则,而且作出“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等海洋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推动国家间海洋标准互认,提升沿线各国海洋标准体系兼容性”[15]等规定。这些规定反映了绿色发展的要求。

绿色发展要求政府发挥作用。为了把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成绿色发展之路,必须更多地发挥参与共建的各国政府的作用。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9—2021 年)》的指引下以及落实《中国—东盟环境保护战略(2016—2020)》的要求下,我国会同“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濒危物种保护等领域建立和健全长效合作机制,落实海洋生态系统监视监测、健康评价与保护修复工程制度;推动区域海洋保护,加强各领域之间的合作,如共同应对海洋环境污染、海洋垃圾、海洋酸化等问题,同时建立海洋污染防治与应急协作机制,及时开展海洋环境评价,继续推动绿色使者计划的实施[17];推进《平潭宣言》的落地,加强沿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宽领域、多层次的合作,推动地区蓝色经济发展合作机制的建立,继续制订行动计划、实施海上合作项目,共享蓝色经济发展成果。[27]

2.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当今国际社会倡导海洋健康,与我国提出建设“健康中国海”不谋而合。基于各国的海洋环境问题频发,各国为应对海洋环境问题所采取的措施也不尽相同,从实践来看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构建和谐海洋显得十分必要。

当前,我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进行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完备的国际合作法律保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为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但一个完善的国际合作法律体系还应当包括风险预防、海洋污染管辖权分配、跨界海洋污染责任确定等方面的国际合作规范。[28]建设美丽海洋,应当将“海洋命运共同体”倡议体现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协同创新中。为保障海洋生态安全,各国应履行海洋环境风险防范义务,采取环境损害预防措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核准、监测、通知与协商,在海洋监测、应急、修复等技术领域加强国际法律合作,合力预防、控制或应对海上环境风险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同时基于海洋环境保护的系统性、国际性,国际社会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全球化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治建设;对于拟做出影响海洋环境的行为或决策的国家,要敦促其考虑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责任,避免海洋环境风险升级、损害发生或扩大。建设美丽海洋,需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在这方面,我国科学家为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例如,近年来,吴立新院士主持并推动的“透明海洋”建设就是典型例子。国际社会应当通力合作,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污染防治技术、海洋灾害预测预警防治技术以及海洋气候变化预测评估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海洋环境观测、监测和防护能力,为美丽海洋构筑科技保护屏障。

时逢国际社会进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身处其中的“海丝建设”不可避免地遭受影响。传统航道发生堵塞事件,北极航道聚焦关注,军用无人潜航器影响海洋权益,核污染水排海计划的执意推进,海洋生态风险此起彼伏,受困于疫情的邮轮运输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沿线国家的营商环境并不太平……事件的归因系价值断裂,变局的背后不乏规则困境。“海丝建设”在21 世纪第二、三个十年交替之际,需要省思其建设的价值理念与路径,明确其建设目标,并探讨其在迎向变局时应予拓展的多维路径。在“安全、发展、健康、和谐” 四位一体的价值理念指引下,为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规则之路、经济之路、文化之路、美丽之路,以期在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更好地发挥其国际影响力。

注释:

①和平原则,就是要摒弃冷战思维、零和博弈和双重标准,在充分尊重别国安全的基础上,以合作谋和平,致力于在共同安全中实现自身安全。主权原则,是国际间交往以及处理国际问题时必须恪守的首要原则,要求各国在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环境、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时不得侵害他国及国际社会在海洋上的合法权益,不得在公海及其底土等国际公域从事任何影响国际社会主权平等、独立的活动。普惠原则,就是要使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效益普遍惠及各地区和国家。共治原则,主张共同推进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坚持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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