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视域下乡村生态文化建设路径探究
2022-12-07朱鹏赫
朱鹏赫
(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于我国“十四五”时期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了整体性的构想与原则要求,其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全面发挥“十四五”规划的统领与规约作用。如何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发扬乡村生态文明理念,成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而发扬乡村生态文明理念的关键就在于加强培育因地制宜的乡村生态文化,在十四五规划视域下的乡村生态文化建设直接关系到美丽乡村的提升空间,更关系到美丽中国的战略内涵。
1 生态文化的价值意蕴
生态文化是指人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和谐共生的文化,是一种行为准则、一种价值理念,是一种发自心灵深处的醒悟和外化于行的素养[1],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居民对环境与生态的认知情况与价值理念熏陶与居民对于保护环境、动物保护等生态层面的文化素养。从另一角度透视,生态文化也可以说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文化层面的深度体现。从古至今,生态文化的发展具有传承连续性,其包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意蕴。
1.1 古代中国“天人关系”的思想观念
自中国古代起,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一直是某些思想家们的重要世界观来源,直接表现则是“天人关系”的思想观念。《庄子》《道德经》等著作中的“天人关系”观念都具有“把天地人统一起来、把自然生态同人类文明联系起来,按照大自然规律活动,取之有时,用之有度[1]”的显著特征。这种把“人与天地万物连接”起来的“天人关系”实则经历了多重阶段,从开始“人不敌天”的纯自然生存状态到“人定胜天”的赤子渴望,再接着到“天人偏颇”的极端状态与“天人合一”的伟大梦想。虽然囿于对自然规律、社会形态的认识较为表层,致使“天人关系”的思想观念未能于现实社会中真正实现,但是这为新时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化的培育发展提供了文化传承。
1.2 马克思主义视阈下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马克思指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2]”,用来表示客观世界里人与自然间存在的辩证统一关系。这种关系体现为人与自然是统一且不可分离的,“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3]”。换言之,人在自然界的生活离不开自然的物质条件,同时人也通过实践的环节,劳动作用于自然、改造自然。在唯物辩证法的视角下,人在自然界生活并进行实践活动时需要尊重自然,遵守自然规律以改造利用自然,即在实践中,遵循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方法论,实现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然而,如何在文化意识层面推动人与自然多维度、多层次、多方位的关系样态有机互动,缓解人与自然间因为资源匮乏而产生的紧张问题,愈发成为现代社会中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难题。
1.3 新时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观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性愈发显现。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200 周年诞辰大会上强调“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4]”。在我国古代“天人关系”的思想基础与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理论渊源上,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观念与生态文化。
新时代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观念主要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定位为“和谐共生”。这里的“和谐共生”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睦相处、协调发展,相互依存、共同繁荣。从文化角度上看,只有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观念与文化指导下并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实践目标,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取得突破性的“量变”成效。
2 我国乡村生态文化建设现状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5],这种变化在生态文化领域显示特征较为明显,对居民主体而言,生态文明意识一般代表了建设主体的生态文化水平。在《全国生态文明意识调查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关于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战略,受访者表示高度关注的约占比99%,认为建设“美丽中国”应是人均共识的受访者占78%。由《报告》可以看出我国乡村居民生态意识整体现状:村民生态意识总体情况向好,对生态问题有着较高的关注敏感度,大部分村民可简单厘清人与自然关系[6],即关于环境保护和野生动物现状的知识储备较为准确,其保护野生动物与自然环境的意愿较强。然而由于村民缺乏必要的系统生态意识储备,相当部分的村民在危害生态环境行为与保护动植物行为认知方面的知识储备较为有限,直接导致了村民有关保护行为与危害行为认知不清,生态问题基本凭借主观感受进行评判,乡村生态文化仍有提升空间。
同时由于上述情况,生态文化中生态责任意识相对较为淡薄的问题也随之引发,有关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责任方面认知层面主观性选择较强。在生态建设中,存在选择性、片面性、浅显性等弊端,当涉及的问题与自己利益切身相关时,村民会在抉择中相对倾向个人经济生产活动,系统的大局观或长远意识相对不足,个人与整体、关怀与现实间的矛盾凸显。生态文化很大程度上影响生态问题的解决,而落后的生态意识的软性羁绊极大地阻碍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7]等要求的提出。
3 我国乡村生态文化建设现状成因分析
3.1 内部主体成因
乡村振兴、生态文化建设的主体是村民,村民职业、受教育程度对村民的生态意识有着很大程度的影响,以吉林黄泥河国家机保护区为例,村民职业、受教育程度与其环保意识间存有极强的相关性,即与其自身相关程度有关。调查结果显示,按职业类型划分,生态意识由强到弱依次为林场管理人员、村干部、林场职工、村民;按教育层级划分,受教育程度越高,村民对应生态意识水平越高。
新时代农村,村民受教育程度不同,并没有接受一定的生态教育培训,未建立起系统的生态知识体系。绝大多数村民外出务工,少数受到高等教育的村民在毕业后大多留在城市工作,导致留乡村民的受教育程度基本处于初、高中层次,其生态保护意愿多凭借主观生活感受。且留乡村民的经济活动大多处于种植畜牧等第一产业经济活动,与农村生态环境息息相关,也就是说,农村生态环境与村民生活相关甚密。
“环境就是民生[8]”,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和社会和谐之本,环境作为最基本生活条件,对日常的生产生活起着关键性作用。换言之,农村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明年村民种植收入情况。正因为农村生态环境与村民自身经济活动、收入情况相关性较为紧密,因此村民对环境问题较为敏感,对生态环境参与保护的意愿十分强烈,村民生态保护主观情绪较高涨。但由于留乡村民受教育程度不一,致使乡村居民生态意识具有选择性、片面性、浅显性等弊端,乡村生态文化处于总体向好阶段,但其精准性、全面性、深入性的文化特征有待进一步建设。
3.2 外部客观导向
3.2.1 现有人居生态环境影响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生态环境的不断重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理念的逐步落实,绿色发展政策的相应引导,现有乡村生态环境已有很大程度地提高,但仍有相当数量的村庄人居生活环境处于较差阶段:少数高污染高能耗的乡镇企业排放仍然危害着生态环境,部分落后产能乡镇企业对自然资源利用率不足,村镇禽养殖场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极大,造成了土壤结构硬化板结、水体富营养化、大气硫含量超标等系列环境问题[9];村民生活中,农村垃圾乱倒乱放、污水横流,村庄格局规划问题较大,危房改造落实需进一步提升。部分村庄的村容村貌未有实质性改观,村民的生活品质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当地村民的保护意识依然处于原有空间内,没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由于环境因素而造成的乡村生态文化中的意识短板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村民生活生产的必需劳动。
3.2.2 对乡村生态文化等软性指标重视程度不足
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一度推崇高速经济发展模式,重视GDP 增长速度指标,但对生态意识等人均软性发展指标重视不够,造成高质量发展不足的“畸形”局面。当前农村环境问题与我国之前粗放的农业生产方式有很大关系,改变忽视发展软性指标的局面,要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入手,大力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村环境治理[10]。目前推动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农村环境治理的关键在于如何有效调动村民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在保证农村发展的主题上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即在保护活动中培育建设乡村的生态文化,摒弃原本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来支配和控制自然,尊重自然规律,在利用自然的过程中自觉保护生物多样性,形成生态文化自觉,以弥补长久以来国家对乡村生态文化等软性指标重视不足的短板。
4 新时代乡村生态文化建设的有效路径探究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深沉、厚重的思想情感。该文从文化培育路径入手,将生态文化与乡村振兴主体(村民)进行有效连接,结合我国现有生态文明建设措施,试分析举出具有一定普及度、代表性的建设性提议。
4.1 加强生态文化价值引领,提高村民生态文明意识
“以人民为中心”是培育乡村生态文化的目标,而解决当前乡村生态文化的软肋,首先便是要为村民树立一个明确的文化价值目标。上文已提到,当前存在村民生态相关知识体系模糊,环境保护活动单凭个人主观意愿参与的问题。该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村民未建立起合适且明确的生态价值目标,并不清楚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与幸福生活、民族未来之间的关系,故应当借助现有地区载体,明确价值目标,弘扬生态价值。
加强生态文化价值引领的关键在于构建乡村生态文化和谐空间。只有结合地域实际,在乡村建设中将生态文化时刻融入农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提高村民生态文明意识、发挥当地生态资源及生态产品的功能、挖掘地域文化与生态文化进行有效融合,才能不断凝聚并保持生态文化价值主张的合力和向心力,并以有效的宣传将生态文化的价值于村民入脑入心入实,使得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由被动、自发变为自觉行动。
培育提升村民的生态意识,可以根据在基层建立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文化传播载体以展开生态价值弘扬活动,将实践中心开展的日常工作为主体,从村民家庭入手,将身边事同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加速构建乡村居民生态意识教育系统,划分村民家庭内生态意识子系统,在生态教育系统中注重乡村生态价值的弘扬。通过“生态文明科普知识下乡”等活动,以生活化内容、寓教于乐的方式,对群众进行生态文明知识、生态文明和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特别是通过易于接受的方式,向农村居民进行渗透式的宣传教育,让农民意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着力增加群众在环境管理中的参与权和决策权,让群众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都自觉地保护生态环境,做到发展与保护并行,建设与美丽并重[11]。
同时,乡村领导班子与上级政府可以加强本地生态资源、民俗资源与志愿资源的利用,通过榜样示范、宣讲队伍等方式将环境保护的标兵进行事迹宣传,并在各村社开展相关活动,借助乡村的森林、土地、河流等生态环境资源,开展具有乡土特色的民俗文化节庆活动,与生态文明理念相融合,使其成为居民向往的目标,融入进村民日常生活中,使其于生活中接受生态文化的熏陶;组织更多受教育程度高的志愿者参与生态保护活动,比如,与各大高校环保组织或者相关专业联合举办专项保护活动等。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举行的系列活动,让村民可以进行较为系统的生态知识学习,了解生活生产同生态文明的关系,加强乡村生态文化引领,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明确生态文化价值目标,从而提升村民主体自身的生态文明意识。
4.2 加强生态文化规范保障,营造村民生态文化环境
在进行生态文化价值目标的引领后,为进一步引导乡村生态文化建设,应与之配套行为规范以对村民日常生态保护行为予以指引作用,对村民生态破坏行为予以制约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一章第六条指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12]”。吉林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规定指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研究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环境损害违法犯罪案件执法司法工作[13]”等内容。由此规定看出,某些省现行生态规定已较为全面,确保了当地生态文化逐步发展,村民生态保护意识逐步提升,然而由于基层村社执行规定产生的新问题、新疏漏,容易造成生态文化中生态责任意识与生态自觉意识的缺失,对乡村生态文化建设起到一定程度的阻碍。
建设美好乡村,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基础,生态法治规范力量是建立生态宜居环境的重要保障,是新时代乡村振兴得以继续前行的必由之路,更是引导人民群众形成生态自觉的必要条件[14]。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生态法治规范)重点在于从根本上解决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与严重破坏的农村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通过制度建设,促进农业生产模式的转型升级,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另外,乡村生态法治规范的出发点,并不是限制农民权利,而是通过制度建设,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乡村振兴的文化层面上提供全面的规范保障。
通过政策法规的规范,指引村民培育渐渐忽略的生态责任,从而形成乡村居民的生态文化自觉。上文提到,我国大多地区村民生态责任的缺失主要是个人与整体、关怀与现实间的张力矛盾。也就是说深层意义上,该问题实质是村民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认知不清。生态环境是否得到维护,就在于广大人民群众能否切实履行自己保护生态的主体责任,形成保护环境的意识自觉与文化自觉。由于农村有更自然的生活环境,能够直接地从大自然中获取,并将其运用,诸多农民认为周围的环境问题同个人无关,可以充分使用取之不竭的自然资源[15],抉择中偏向自身经济利益。解决以上问题就需要当地部门细化完善生态规定,如野生动物破坏居民耕地的补偿条例,明确野生动物保护等级、明晰野生动物生态保护范围、明细农作物补偿标准,关注村民现实问题,调整现有政策部分空白,通过各地生态法规政策的制度引领,让村民意识到自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承担主体生态责任、能动发挥主体生态效用,即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责任理念,自觉践行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文化自觉维护乡村地区生态环境。
培育乡村居民生态责任,形成广泛的乡村居民生态文化自觉,一是要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农民为制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贡献宝贵意见,扩大农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范围,为村民自觉践行生态保护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二是要着力提高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中法律规范的立法质量,为乡村生态文化提供规范保障。及时发现法律漏洞和立法空白,结合农村地区农业生产、生活制定统一的法律条文,做好法律修改和完善工作,扩大立法覆盖面,推出区域内的专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管理制度,做到立法工作与时俱进,以法治规范力量培育村民生态责任意识;三是要加快建设完备的农村环境执法机构、村民监督机构,形成规范保障“机关—村民”双向的“执法—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农村环境质量负责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懒政、怠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村民对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程度,保障农民环境权[16],于机构现实执法、村民依法保护中强化村民生态责任,从而形成一种全范围的生态文化自觉的和谐氛围。
创新生态文化对话平台,凝聚村民生态文化共识地域乡村生态文化发展脉络的认知程度、公众对生态文化建设的认同程度以及符合生态文化理念的行为表现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效的宣传是生态文明政策顺利实施和生态文化深入人心的前提。创新生态文化对话平台主要是以双向对话为主,注重村民的话语权。乡村生态文化建设,应将公众视为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主体,舍弃独白式生态宣传方式,构建“以对话为中心”的公民生态意识培育模式,在“对话交流和双向互动”[17]中进一步塑造乡村生态文化。
此项文化路径建设关键在于两点:一是以县级融媒体中心为基层生态价值宣传牵头人,运用多种媒体形式,搭建政社层面对话型生态文明平台,关注与村民间的反馈与交流;二是需要通过对话反馈平台的双向交流,构建乡村生态文化的共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时指出,“要加大政策公开力度,让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配合执行好政策”。首先,在宣传内容有保障的情况下,需要选择切实符合村民需求的宣传形式问题。21世纪大部分村民更倾向于通过电视、网络和宣传条幅等渠道来获取环保宣传的信息;专题环保会议不仅会对居民的保护意识产生影响,由于参与性强,还会直接影响居民的保护行为。基于村民上述特点,基层县级融媒体中心每季度可以在电视等媒体上进行宣传,确保宣传质量与数量,对于关键的时间节点可适当的增加频次,如世界环保日、全球老虎日等;其次,建设自然保护区域微信公众号,增加微博等新媒体传播渠道的利用,用更少的成本促进社区居民们接受环境保护教育;最后,积极开展受众接受度高、针对性强、参与性强的宣传教育专项活动,例如,举办社区座谈会、保护活动日等,通过云端与实地的一系列生态文化交流形式,搭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政府与个人对话交流的自媒体平台。而当出现生态与经济的矛盾问题时,村民个人积极参与对话协商,通过该种平台实现生态诉求的合理表达与有效交流,达成一种共识性对话的有效磋商。
通过与自媒体平台等双向平台的对话交流,基层政府不断引导村民对生态问题表层现象、实质意义的考虑,提高村民对乡村生态问题的关注度与参与度。同时乡村公众也可以通过生态文化的对话交流平台,不断提升个人生态素养,助力乡村文化振兴。乡村振兴的各方主体从唤醒生态文化觉醒、提升生态文化融入等多方面构建乡村生态文化共识体系,逐渐加重村民在生态问题中的话语权,营造良好的村民生态共识氛围,以共识体系塑造村庄或者区域之间生态文化交流空间、形成不同村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相互促进、协同联动”的文化交流格局,潜在地促进乡村生态文化的繁荣。
5 结语
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其中之一就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全面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现代化提供了必要的环境支持,同时通过促进乡村生态文化的繁荣建设又可以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当今正处于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通过对某些乡村地区生态文化的治理措施进行经验总结归纳,提炼出具有现实意义的乡村生态文化建设路径,巩固现有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抓紧培育因地制宜的乡村生态文化,解决生态文明“软肋”,实现成为提升村民幸福感、获得感的关键一招,这也符合美丽中国战略的“文化之美”“和谐之美”等客观要求。